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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三重一大”议事细则

2020-12-07 15:06:49

 **乡卫生院“三重一大”议事细则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卫生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卫生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 8、其它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科室干部任免; 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候选人推荐; 4、其它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卫生院项目;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院长和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审批制度; 2、合同标的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卫生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卫生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卫生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根据副职或各科室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卫生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卫生院党支部书记主持,议题由分管院长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管理与监督 1、召开卫生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职代会,接受监督。

 2、经卫生院党支部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重大修改,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其它违反本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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