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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领导加强廉政建设构筑反腐倡廉新格局体会 十九来查处的官员

2019-11-20 07:52:10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历史上,党的十七大创造性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概念,并将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强调,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

、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并提出了四个“一以贯之”。这充分表明,我们党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的总体思路就是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下面我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和统计系统的实际谈三点认识:

  一、我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初步形成了一套具有当代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就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为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构筑起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2007年5月,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标志着对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尽管在我党、我国历史上,作为个案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但腐败大规模地出现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事情。对于新时期的腐败问题,我们党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也就是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过程,其中包括对腐败产生的原因、治理腐败的时间表、腐败的预防、治理腐败的对策、国际成功经验的借鉴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经过几十年的艰苦探索,我们逐渐深化了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形成了具有当代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就是对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进一步深化的结果,就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反腐败斗争问题上采取的更加切合实际的步骤。

  “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过程来看,它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以治为主。由于腐败现象来得突然、迅猛,加之我们对其规律认识有限,以及制度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们在反腐败斗争的初期,是以惩治和善后为主的。而近年来,反腐败斗争进入到第二阶段,就是防治结合,以防为主。这期间,1993年中央纪委二次会议是一次重大转折,会议提出了教育、预防、惩治三管齐下的反腐思路,从此开始了反腐败斗争的一个新阶段。在此基础上,党在反腐败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工作思路,最终于2005年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其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要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从表面上看,预防腐败似乎仅仅是时序上的提前,即从对腐败的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但它实际上表明的是工作思路的调整和工作机制的完善。严密的防范机制不仅可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使政治保持健全的机能,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彰显惩治机制的警示效果。另外,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衡量,有效的预防机制还可以大大节约反腐成本,降低反腐投入,使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的工作压力大大减轻。

  二、预防腐败制度化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历程,从最初的“刹风治标”到后来突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世界各国反腐败经验表明,反腐败工作重心从治标到治本是一种规律,我国同样也遵循这种规律。反腐败之初总是以打击贪污犯罪为工作重心或注意力集中在惩治重大贪污犯罪案件上,然后随着大局稳定,便会从惩治腐败转移到教育公务员遵纪守法和预防公务员违法犯罪方面。目前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难点在于解决诱发腐败的深层问题,例如如何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能够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发生;如何更为有效地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如何防止腐败分子外逃、做好人员遣返和涉案资产返还等。面对这些问题,反腐败工作显然不能再仅仅停留在惩治这一只能取得一时之效的治标手段上,而是要着眼于腐败大案要案不断发生的“前腐后继”现象背后,诉诸制度化的治本之策。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就是抓源头治本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随着这些改革的日益深入,涉及反腐问题的领导干部财产依法申报、公共采购透明化以及强化检测可疑资金等方面正走向制度的规范化。这类制度创新直接的反腐意义在于它大大地减少了相关的腐败机会,使腐败分子日益丧失腐败的土壤和环境。

  如果说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着眼于减少腐败机会

的话,那么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则是在更高的规格或门槛上提高腐败成本的制度建设,重点仍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巡视制度是目前较为成功的监督制度,这一制度需要通过研究制定工作条例等方式来加以规范化。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质询制、问责制等在内的党内监督制度。同时发挥广大党员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作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作用程度和范围取决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只有通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才能真正使权力的腐败在制约和监督意义上付出最高代价,才能真正使反腐工作的制度更加规范、完善。

  三、统计部门的廉政建设

  统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是事关统计事业能不能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几年来,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所谓的政绩,不是在“干”上做文章,而是“数”上下功夫,出现了“按需报数”、弄虚作假和欺上瞒下的现象,使统计数据变了味、走了样。统计部门是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的基础部门,统计数据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中央和国家实施怎样的宏观调控政策。统计工作做好了,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领导和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玩弄数字游戏,危害很大,不仅严重违反了《统计法》,而且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也是背道而驰的,不仅是统计问题,而且是党风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动摇国家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的信息基础,还可能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统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统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以为统计工作提供政治保障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统计改革与发展大局,促进统计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统计保障。要严肃党的组织纪律性,确保统计系统政令畅通,增强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要从维护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的高度,提高对反腐倡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遵守统计人的职业道德,敢于讲真话、报实数,敢于抵制和大胆揭发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

  围绕治理在统计数字上的腐败现象,统计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惩防结合、重在治本,寓反对各种形式的统计数字腐败于制度建设之中。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各种可能出现的漏洞,防止干部犯错误。完善各种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努力做到统计数据可靠、可信、可用。继续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统计法律意识。积极探索执法大检查和经常性执法检查的统计执法机制,出重手,打击各种在统计数据上腐败行为,提高统计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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