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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0-04-07 08:40:33

   

 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  江山市人民市府办公室

 关于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明城市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3至4月,省文明城市复评考核组将对我市进行复评。为确保我市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顺利达标,根据《浙江省文明城市复评评分细则》的要求,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建设“幸福江山”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政务环境廉洁高效,市场环境规范守信,人文环境健康向上,法治环境公平公正,生活环境安居乐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确保通过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考核验收(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工作步骤

   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明确职责,宣传发动(2012年12月)。

   总体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浙江省文明城市复评评分细则》及任务分解,明确本部门的职责,并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到位,责任到人,努力按照每项指标的最高分值组织落实;同时运用一切宣传阵地、手段,广泛动员,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1.加强领导,组建班子。成立市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并落实分管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

   2.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召开全市省级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动员会,制定下发《关于省级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

   3.开展培训,熟悉流程。组建创建工作联络员队伍,开展创建工作培训,明确创建内容,熟悉操作流程及台帐规范制作等。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各媒体开设创建专题、专栏,在主要路段、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制作公益广告牌和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文明创建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监督哨”予以曝光。

   第二阶段:对照标准,补缺补差(2013年1月)。

   总体要求:对照测评内容和标准,组织力量,全面深入地进行自查,梳理问题,补缺补差。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分析评估现状,找准不足,细化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推进;

   2.组织督查组对责任单位的指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督促检查,准确掌握全市创建态势,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第三阶段:突出重点,攻坚克难(2013年2月)。

   总体要求:对照评分细则,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难点,攻坚克难,把争创活动推向高潮。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梳理出本单位存在的重点问题,采用集中整治和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办法,对不达标的指标补缺补差。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迎接检查(2013年3月)。

   总体要求:巩固成绩,提升水平,准备材料,迎接检查。

   1.组织人员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自评验收。

   2.做好文明城市创建汇报材料、专题片、台帐等有关工作。

   3.做好迎检点的准备工作。确定一批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的迎检点。

   4.认真做好考核验收组的接待工作,积极配合省文明城市复评考核组搞好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张炳福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汪黎云和副市长王子平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创建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络。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是一项群众性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墙报、宣传栏、标语及电教设备,广泛宣传创建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广场和窗口单位营业服务大厅电子屏幕要滚动播放创建宣传标语;公交车、出租车按照统一要求制作创建宣传标语(内容见附件2),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江山市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和措施办法,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创建工作。

 4.加强沟通,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整合全市资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5.健全机制,强化督查。为确保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验收顺利通过,市委、市政府建立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督查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创建办、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文明城市创建进展情况。同时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月报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省级文明城市复评工作进度情况及时上报市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江山市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2:迎接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宣传标语推荐内容;

  

 2012年12月14日 

 18

  

 附件1:

 江山市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I-1

 政务 环境

 II-1

 政务

 行为

 规范

 III-1国家机关依法行政

 群众上访、投诉问题答复处理率达95%以上(含)。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1.5

 信访局

 纪委

 III-2群众对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市府办

 纪委

 III-3党政机关勤政高效

 1.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门式”服务大厅;

 实地考察

 1

 行政服务中心

  

 2.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每少一项扣0.5分。

 信访局

  

 Ⅲ-4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1.切实加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意见,不断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2.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学习、岗位培训、主题教育、学习考核等要求;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2

 宣传部

  

 4.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每少一项扣0.3分)

 纪委

 III-5电子政务建设

 1.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

 2.利用政务网站开展公共服务;

 3.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每少一项扣0.3分。

 实地考察

 1

 市府办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I-1

 政务 环境

 II-1

 政务

 行为

 规范

 III-6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效能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纪委

  

 III-7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纪委

  

 II-2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III-8信用体系建设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实地考察

 1.5

 宣传部

 工商局

 2.企业和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建设纳入县(市、区)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中,企业和重点人群的不良信用信息及时上传;

 工商局

 3.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每少一项扣0.5分。

 经信局

 III-9群众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市府办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I-2

 市场环境

 II-3

 市场监管

 III-10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1.建成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80%达到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欠发达地区达到70%以上);

 2.年成交额超亿元市场有90%以上达到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欠发达地区达到80%以上)。

 每少一项扣0.7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1.5

 工商局

  

 III-11市场经营管理

 1.经营者证照齐全,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跨门经营现象;

 2.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3.市场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每少一项扣0.7分,直至扣完。

 实地考察

 2

 工商局

 住建局

 III-12群众对市场管理和购物环境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工商局

  

 III-13无照经营率

 <5%的得0.5分;在≥5%和<7%之间的得0.3分;≥7%的得0.1分。

 实地考察

 0.5

 工商局

  

 II-4

 “窗口”

 行业服务

 III-14“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1.建立并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考核、奖惩等纪律严明;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实现经常化、制度化;从业人员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广泛开展全员文明礼仪宣传教育,从业人员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

  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内外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投诉处理率达到95%以上;提供便民措施,探索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不断提高。

 随机抽查5个行业(医疗为必查行业),取5个行业得分的平均值。

 实地考察

 5

 行政服务中心

 文明办

 经信局

 工商局

 卫生局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

 单位

 I-3

 人文环境

 II-5

 思想道德建设

 Ⅲ-1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

 1.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党员干部教育以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2.广泛宣传和倡导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并取得实效,积极实施《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养成计划》;

 3.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浙江精神;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以“我们的节日”等为主题的集中性学习宣传活动。

 每少一项扣0.5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1.5

 宣传部

 文明办

 Ⅲ-16道德实践

 1.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并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积极开展各类“学雷锋”实践活动;

 3.提炼出城市精神,并为广大市民熟知;

 4.大力开展以“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等为主题的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5.定期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并引导新闻媒体,开展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

 6.设立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能正常开展活动。

 每少一项扣0.5分。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

 3

 宣传部

 文明办

 文明办

 公安局

 文明办

 III-17市民教育

 1.常年开展市民终身教育,有计划、有教材,师资队伍落实;

 2.坚持常年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每年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在全社会广泛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社会氛围;

 3.街道(镇)建立市民学校,有效开展活动;

 4.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每少一项扣0.7分,直至扣完。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2.5

 宣传部

  

 虎山街道、**街道

 工商局

 III-18群众对思想道德建设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宣传部

 文明办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I-3

 人文环境

 II-6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III-19文化娱乐场所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出版物经营场所等实施有效管理。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实地考察

 1.5

 文广新局

 公安局

 III-20校外活动与相关场所管理

 1.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

 2.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有县(市)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3.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资源能有效向农村辐射。

 每少一项扣0.6分。

 实地考察

 2

 团市委

 文明办

 II-7

 文化市场与文化遗产保护

 III-21出版物及销售网点管理

 书店及出版物销售网点不销售政府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的出版物。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3分。

 实地考察

 1

 文广新局

  

 II-8

 公共

 场所

 秩序

 III-22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1.无违章搭建现象;

 2.无无证摊点现象,无乱设摊点现象;

 3.无乱张贴、乱涂画现象。(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实地考察

 1.5

 规划局

  

 住建局

 城管大队

 III-23沿街店铺管理

 1.无跨门营业或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2.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实地考察

 1.5

 住建局

 城管大队

  

 II-9

 交通

 秩序

 III-24交通站点管理

 1.营运车辆经营规范有序;

 2.车辆停靠安全规范。(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扣0.3分。)

 实地考察

 1

 交通运输局

  

 III-25车辆停放

 1.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

 2.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扣0.3分。)

 实地考察

 1

 公安局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I-3

 人文环境

 II-10

 市民

 文明

 行为

 III-26公共场所道德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实地考察

 1.5

 文明办

 卫生局

 (爱卫办)

 住建局

 (城管大队)

 公安局

 III-27市民交通行为

 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2.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

 3.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4.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6分。

 实地考察

 2.5

 公安局

  

 III-28公共设施维护

 1.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装饰灯、城市雕塑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胡乱张贴、涂写等现象;

 2.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扣0.5分。

 实地考察

 1.5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电信

 邮政

 城管大队

 III-29群众对婚丧嫁娶等方面移风易俗情况的评价

 按照“好”为该项分值的100%、“一般”为该项分值的66%、“不好”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民政局

  

 II-11

 III-30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及公益性事业

 1.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设有“慈善超市”;

 实地考察

 1

 民政局

  

 社会

 公益

 事业

 2.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建成区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8%;

 3.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90%。

 每少一项扣0.3分。

 团市委

 卫生局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I-4

 法治环境

 II-12

 社会治安

 III-31公共安全保障

 1.设有符合公安部关于110报警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110报警服务系统;

 2.设有符合消防要求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3.社区建有警务室,有民警值班制度。(每少一项扣0.7分)

 实地考察

 2

 公安局

 住建局

 **街道

 虎山街道

  

 III-32居住小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

 2.新建住宅安装有先进的防盗装置,设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3.加强防火、防盗知识的宣传,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7分,直至扣完。

 实地考察

 2

 公安局

 **街道

 虎山街道

 住建局

 III-33群众对政府遏制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公安局

  

 III-34群众对政府扫除黑恶势力工作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公安局

  

 III-35群众安全感(%)

 按照“安全”为该项分值的100%、“较安全”为该项分值的66%、“不安全”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公安局

  

 III-36群众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宣传部

 文明办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I-5

 生活环境

 II-13

 群众文体活动

 III-37社区文化活动阵地

 1.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每万人>500㎡,每个社区总面积不少于50㎡;

  2.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现象。(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7,直至扣完。)

 实地考察

 2

 **街道

 虎山街道

 文广新局

 III-38居民对在社区参加文体活动方便程度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街道

 虎山街道

  

 III-39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管理与培训

 1.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2.≥80%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3.群艺馆、文化馆定期对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进行培训。(每少一项扣0.5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1.5

 文广新局

 **街道

 虎山街道

 II-14

 公共和医疗卫生

 III-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以街道(镇)或每3-5万居民人口为范围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平均每万城市居住人口拥有1-2名全科医师;

 2.≥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3.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有辖区居民家庭的健康档案。(每少一项扣0.8分。)

 实地考察

 2.5

 卫生局

 人力社保局

 III-41群众对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卫生局

  

 III-42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1.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3.公共用具严格消毒。(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7分,直至扣完。)

 实地考察

 2

 卫生局

 工商局

 III-43环境卫生

 1.主次干道18小时保洁;

 2.河道两侧无垃圾堆积,无漂浮物;

 3.社区楼道保持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7分,直至扣完。

 实地考察

 2

 住建局

  

 水利局

 **街道

 虎山街道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I-5

 生活环境

 II-14

 公共和医疗卫生

 III-44食品卫生

 1.食品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

 2.不制作、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实地考察

 1.5

 卫生局

 食药监局

 工商局

 质监局

 卫生局

 II-15

 公共设施

 III-45无障碍设施

 1.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及上述场所的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

 2.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实地考察

 1

 住建局

 残联

 II-16

 文明

 工地

 创建

 III-46建设工地管理

 1.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2.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无噪音扰民现象;

 3.建筑区与生活区分离,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整洁有序,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建筑面积或立项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随机抽查工地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7分,直至扣完。

 实地考察

 2

 住建局

 安监局

 II-17

 公共交通

 III-47主干道设施

 1.机动车道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2.人行道平整畅通,无被损坏、占用现象,道板、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拦等设施齐全完好;

 3.主要入**道路畅通整洁、美观。

 随机抽查3处。每一个不符合要求扣0.8分。

 实地考察

 2.5

 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III-48街巷基础设施

 1.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

 2.排水设施完善;

 3.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随机抽查3处。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6分。

 实地考察

 2

 住建局

 **街道

 虎山街道

  

 III-49群众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交通运输局

  

  

 测评项目

 指标

 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I-6

 生态环境

 II-18

 城市绿化

 III-50人均公园绿地(㎡)

 ≥9.5㎡的得2分;在<9.5和≥8.5㎡之间的得1.3分;<8.5㎡的得0.7分。

 材料审核

 2

 住建局

  

 II-19

 废弃物

 处理

 III-51固体废弃物管理

 1.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生活垃圾定点投放、清运及时,日产日清,无散放、溢漏现象;

 3.居住区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每少一项扣0.7分,直至扣完。

 实地考察

 2

 住建局

 环保局

 II-20

 环境质量

 III-52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达到100%,且县(市、区)内无劣V类水,无漂浮物的得2分;在<100%至>85%之间,且县(市、区)内无劣V类水,无漂浮物得1.4分;≤85%,且县(市、区)内无劣V类水,无漂浮物的得0.6分。

 材料审核

 2

 环保局

 水利局

 III-53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环保局

  

 III-54群众对城市人居环境的满意度

 按照“满意”为该项分值的100%、“基本满意”为该项分值的66%、“不满意”为该项分值的33%,计算最后得分。

 问卷调查

 1

 住建局

  

 II-21

 环保投入

 III-55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0%的得2分;在<2.0%至≥1.8%之间的得1.3分;<1.8%的得0.7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2

 财政(地税)局

 环保局

 1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I-7

 创建环境

 Ⅱ-22

 组织领导

 III-56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县(市、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2.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3.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文明办能结合实际,完成文明委和上级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每少一项扣0.5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2

 宣传部

 市委办

 市府办

 文明办

 文明办

 II-23

 文明社区

 建设

 III-57县(市、区)级以上(含县、市、区级)文明社区的比例(%)

 >80%的得2分;≤80至>70%的得1.3分;≤70%的得0.6分。

 材料审核

 1

 宣传部

 文明办

 II-24

 创建文明行业、单位、家庭

 III-58创建文明单位

 1.坚持开展全县(市)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2.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3.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文明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发挥良好。

 每少一项扣0.25分。

 听取汇报

 1

 宣传部

 文明办

 II-25

 农村创建

 III-59以城带乡,联动发展

 1.城乡共建机制健全;

 2.积极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与行政村结对率达60%以上;

 3.共建活动正常开展,效果明显。

  每少一项扣1分。

 实地考察

 3

 宣传部

 文明办

 III-60机制健全、整洁有序

 1.规划合理,各类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功能齐全;

 2.村容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无脏乱差现象;

 3.村事务、财务管理民主,各类公示栏健全,公示定时,项目明确;

 4.乡风文明,村民安居乐业。

 每少一项扣0.5分。

 实地考察

 2

 市农办

 **街道

 虎山街道

 上余镇

  

 测评项目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分值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I-7

 创建环境

 II-26

 创建工作氛围和管理

 III-61创建工作宣传

 1.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等专题或专栏;

 2.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与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氛围相适应的墙景美化、户外广告牌等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数量占广告总数的20%以上;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艺术性强,无烟草广告;

 3.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等内容。

 每少一项扣0.7分,直至扣完。

 实地考察

 2

 宣传部

 住建局(城管大队)

 工商局

 新闻信息中心

 广电总台

 **街道

 虎山街道

  

 III-62管理制度

 1.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在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突出“和谐创建”的理念;

 2.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各类创建活动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行复评,对工作有退步或滑坡情况的,及时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

 每少一项扣1分。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2

 宣传部

 文明办

 III-63投入机制

 1.创建活动经费和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2.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3.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每少一项扣0.7分,直至扣完。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2

 财政(地税)局

 文明办

  

  

  

  

  

  

  

  

 项目

 内容

 测评标准

 备注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其

  

  

  

 他

 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情况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党政纪重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违法犯罪被查处,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情形,每出现1例扣1分。

 复评前一年至复评时

 纪委(监察局)

  

 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班子因违纪行为受到党政纪轻处分;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严重违纪被查处,受到党政纪重处分;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党政纪重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情形,每出现1例扣0.5分。

 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人口计生工作达不到上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

 出现上述情形扣1分。

 复评前一年

 计生局

  

 重特大事件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恶性社会事件、重特大污染事件。

 上述情形,每出现1例扣1分。

 复评前一年至复评时

 政法委

 公安局

 安监局

 环保局

 交通运输局

  

 附件2:

 迎接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复评

 宣传标语推荐内容

  

 1、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  提升江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2、弘扬“务实、守信、崇学、向善”的浙江人共同价值观

 3、树一流窗口形象 建一流文明行业

 4、做文明市民 建文明单位  创文明城市

 5、以人为本  重在建设  努力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

 6、互帮互助 互爱互信 创造文明祥和人居环境

 7、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8、创建促城市发展,文明助江山腾飞

 9、争做文明市民  建设“幸福江山”

 10、人人参与美化家园  携手共建文明城市

 11、以人为本  持之以恒  扎扎实实创建文明城市

 12、崇学、务实、包容、创新  弘扬江山精神 争创文明城市

 13、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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