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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缴纳办法范文

2020-08-16 11:14:28

  

  篇一:《党费缴纳规定》

  中组部印发《党费收缴规定》 调整党员交纳党费档次和比例

  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和目前企业工资构成的实际,明确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党费收缴规定》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提出,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费收缴规定》要求,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党费收缴规定》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篇二:《新党费办法和原来的比较》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及相关知识问答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党费收缴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对党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和修定《党费收缴规定》? 答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费工作,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这次经党中央批准印发的《党费收缴规定》,是对中央组织部1998年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修订。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组通字〔1998〕2号文件的执行对规范党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组通字〔1998〕2号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主要有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许多党员的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党费交纳基数需要随之予以明确;二是现行党费交纳办法分别按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分档过多,档次之间跨度过小,不便计算和操作;三是许多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占实际收入比例较在职党员高。因此,对党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为了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近年来,我部组织力量,先后到十几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并就调整收缴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和测算研究。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本着有利于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便于基层党组织执行、力争长期管用的考虑,我们起草了《党费收缴规定》,报经中央批准,于2月4日正式印发,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党施行。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问《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有什么新规定? 答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和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原来的文件划分为五个档次五个比例,即税后月收入400元(含)以下的按0.5%,400—600元(含)的按1%,600—800元(含)的按5%,800—1500元(含)的按2%,15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交纳党费。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问《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与过去规定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按原来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

  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问对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党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原来文件规定,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这一标准是从1994年开始执行的。二十多年来,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党员的收入已经有了较大增长。但是,考虑到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异较大,不少农村党员特别是西部地区一些农村老党员收入仍较低,因此,新的党费文件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给各地留下空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数额。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暂不调整,仍按每月0.2元掌握。

  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应当按期缴纳党费,对此《党费收缴规定》作了哪些要求?

  答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问对党费的用途,《党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

  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近年来,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使用党费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方面加大了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几年,中央组织部每年都要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支出3000多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每年支出3000万元用于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此外,还要支出3000多万元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党费收缴规定》还首次提出,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问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广大党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十分关心,党费工作是否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在这方面,《党费收缴规定》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广大党员对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三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

  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健全党费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党费,充分发挥党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新的《党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地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三:《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

  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党费缴纳办法}.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篇四:《党费收缴办法》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1、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费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党组织和党员在计算党费交纳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既要防止漏计,又要避免多计,做到正确无误。

  “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预备党员交纳党费时间。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

  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各级党组织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个人每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每半年向住房保障系统党委交纳一次党费,上半年6月20日前,下半年12月10日前。上缴党费直接交到市住房保障系统党费专用账户。各企业党组织全年要足额按时交纳党费,不得有拖延现象。

  银川市住房保障系统党费专用账户

  党费户名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中国共产党银川市住房保障系统委员会

  党费账号64001120800052503179

  开户行建行利民街支行

  二、党费的返还办法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意见》(银党发【2007】30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非公企业上缴的党费全额返还,用于各企业党组织开展各项党内活动。

  (一)返还时间。每半年返还一次。春节前返还上年度上半年所交纳的党费。七一前返还上年度下半年所交纳的党费。{党费缴纳办法}.

  (二)返还程序。各企业党组织填写《党费返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市住房保障系统非公办核对确认,基层书记签字,上级党委审批后,由非公办登记并通知各企业党组织来领取党费返还转账支

  票。

  篇五:《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附件1

  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仅供机关各党组织参考)

  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2000

  =500元以下(含500元)×5%;

  或={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

  或=2000元以上×15%-125元 。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以一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费额度计算方法

  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521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520元(调整后)。

  应缴纳税款

  {(430+521+780+520)-2000}

  =2251×15%-125元=92元

  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430+521+780+520)-92}

  =2158×0.5%=10.8元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附件2

  ×××党支部党费收缴报告单

  时间 党组织书记

  ××××××党支部

  二0一一年 月 日{党费缴纳办法}.

  篇六:《缴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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