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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20-05-26 10:41:52

 @@区2019年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加大对贫困学生、贫困家庭等特困群体的支持力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2019年教育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解决贫困学生教育等问题为重点,加大区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减轻贫困群体教育负担。

  二、扶持范围

 以2019年9月29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为基础,对全区建档立卡享受政策的贫困家庭的在校学生(含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不含中职),适当补助生活费用。

  三、扶持标准

 学前教育和小学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和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500元。

  四、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补助20%,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补足。

  五、实施时间

 2019年秋季学期评审,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六、扶持方式

 由区教育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名单,区扶贫办审核,区财政局直接将生活补贴打入贫困家庭“农商行”账户。

  七、工作流程

 (一)在@@区内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1、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填写《2019年秋季学生信息采集表》,由教育局完成汇总。

  2、区扶贫办将2019年全区最新调整的享受政策贫困人口数据库提供给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根据区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数据库,与全区2019年秋季在校生信息进行比对,下发各学校填报《@@区2019年教育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统计表》,11月1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汇总。

  (二)在@@区外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1、各镇(办)中心学校负责统计本地户籍在外地就读的所有学段学生信息。

  2、区教育局提供未在@@区内就读的适龄贫困儿童名册,各镇(办)中心学校依据名册,组织学校教师找各镇村干部调取精准扶贫户档案,入户调查摸底,并组织贫困群众收集、提供在@@区外就读的学生所在学校书面证明、填报《@@区2019年教育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统计表》,11月1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汇总。

  区教育局将拟受助区内区外建档立卡享受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汇总后,11月15日前报区扶贫办进行最终认定,11月20日前报区财政局划拨资金。如果在2019年全区教育扶贫资金统一发放后,发现有漏报的学生,由漏报的学校自筹资金予以发放。

  八、部门职责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未在区内学校就读的3-20岁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名册,组织各村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学校上报在区内区外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名册,于11月15日前报区扶贫办审核;将未在本区内就读的3-20岁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儿童名册交给各镇村、学校核实相关信息;汇总有关情况,配合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对资金需求进行测算和资金发放。

  扶贫部门:将全区建档立卡享受政策数据库提供给区教育局;复核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花名册,并审核区教育局报送的《@@区教育扶贫地方兜底项目资金发放的请示》,配合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对资金需求进行测算和资金发放。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教育扶贫地方兜底项目补助资金,11月25日前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一卡通帐户。

  九、相关要求

 本方案执行期限为2019年秋季学期和2020年春季学期,资助资金一次性发到家长农商行“一卡通”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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