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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2020-06-09 10:07:06

XX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同时做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引入配送企业竞争机制,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耗材配送及时到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经卫计局班子会讨论通过下发实施。

一、基本原则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双向选择”、“城乡结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结合、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相结合”的原则,由XX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医疗单位参与,遴选配送企业。

二、总体目标 切实解决好我县当前基本药物品种不多、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紧迫问题,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耗材配送及时到位、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进一步探索供应商愿意送、医疗机构愿意备、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的基本药物长效发展机制。通过进一步遴选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有利于规范药品和耗材配送市场,有利于降低配送成本,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有利于健全完善药品和耗材配送模式。

三、遴选方式 注重实际配送能力,公平竞争,面向社会,从自愿报名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中根据企业所递交的遴选材料,采取在遴选小组(局机关纪检工作人员1名、县医院和中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各1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代表5名)打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的方式公开遴选2家配送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请企业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耗材经营范围应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缝合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诊疗设备及器具、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等,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与配送药品和耗材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3.配送网络能够覆盖我县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4.具有保证药品和耗材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5.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企业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

3.经营状况资料:2016-2017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4.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等。

5.质量管理体系资料:企业所经营药品品种及药品采购平台中标品规明细;
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6.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食药监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7.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书。

8.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企业员工花名册一份(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

9.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送达医疗机构,急救、急用药品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五、遴选标准 根据遴选标准,按评分高低排序参加遴选的配送企业,评分采用百分制,相关分值如下:
(一)注册资本(10分):以参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依据进行评价。

(二)销售业绩(10分):以参选企业近两年(2016年1月-2017年12月)销售额为准,按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2016年1月-2017年12月)进行评价。

(三)仓储条件(10分):以申报企业提供的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为依据进行评价。

(四)配送能力(10分):以申报企业提供的配送车辆数以及行驶证标明的单位和用途进行评价。

(五)药品品种(30分):以申报企业经营的具有配送资格的药品品种、品规数量进行评价(含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我省增补品种、非基本药物)。

(六)配送范围(20分):申报企业承诺或实际完成的我县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范围,以及配送服务质量。

(七)药品质量保证以及企业伴随服务、企业信誉及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企业的服务满意度(10分)。

六、配送范围 本次遴选出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和耗材配送工作。同时负责保证服务区内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中标低价药、挂网限量采购药品等采购比例均按照政策执行,达到省定比例。

七、有关要求 (一)遴选出的配送企业必须满足服务片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的供应。配送企业在收到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后,一般药品应48小时内送达至医疗机构,急救、急用药品必须在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应照常配送。

(二)遴选出的配送企业配送周期为两年。在配送周期内,县卫计局将不定期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并对配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如在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中发现配送企业未履行配送合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配送企业如已不具备按照合同供应药品和耗材能力或出现经营假劣药品以及其它违反廉政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配送资格,且两个周期内不得再参加我县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配送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资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途径取得配送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且两个周期内不得再参加我县的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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