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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业协议签约须知,菁华8篇(完整文档)

2023-02-24 11:50:08

就业协议签约须知1当我们在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们都会使用到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帮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劳动内容,看清条款。你知道如何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吗?考虑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就业协议签约须知,菁华8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就业协议签约须知,菁华8篇(完整文档)

就业协议签约须知1

当我们在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们都会使用到双方满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帮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劳动内容,看清条款。你知道如何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吗?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教你写合同:就业协议网上签约简单”,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就业协议签约须知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签约艺员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拥有乙方的肖像权和使用权。乙方即成为甲方的签约艺员。

二、乙方在签约期内需服从甲方的演出安排。甲方在演出前三天至一周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也需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回复甲方的演出安排。

三、乙方进行每场商业演出(除_________电视台组织的公益活动之外),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报酬,酬金根据表演情况确定。

四、当乙方其他业务与甲方安排发生冲突时应首先服从甲方安排。

五、甲方将负责安排乙方的演出活动,如有其他机会,如杂志封面拍摄、影视剧拍摄、品牌形象代言人等甲方将依据乙方自身条件向各其他机构推荐。

六、本协议有效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协约到期,若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壹年。

七、本协议未尽之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业协议签约须知3

为迎接党的*胜利召开,加强未成年人爱国主义教育,推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以欢度国庆佳节为契机,组织广大未成年人开展网上签名寄语活动。通过这项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生动具体地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展示心向党、跟党走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今年“十一”期间,继续在全校中开展“向*敬礼”网上签名寄语活动。

就业协议签约须知4

向*敬礼寄语,向*敬礼网上签名

在祖国六十五岁生日的时候,我衷心祝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更加富强。向*敬礼!

向*敬礼网上签名:祖国,从黄河源头走来的智者,继承了黄河水流的桀骜和狂放,用激情点燃一簇洞穿时空的火焰,光芒神圣!曾经打磨石斧石锤的手,从石头上打磨出智慧和力量。

向*敬礼寄语,向*敬礼网上签名

*啊*,我仰望着您,感到无比的幸福与自豪;*啊*,我仰望着您,是您让我们*人的腰板挺立;*啊*,我仰望着您,大声地唱出我们的*,眼中满是激动的泪水!那鲜艳的红色代表着我们无数战士的鲜血;那黄色代表着祖国升起的金色光辉!*啊*,我祝您生日快乐!

向*敬礼寄语:亲爱的祖国妈妈,祝您65周年生日快乐!最后祝您永远强大、永远富强!

向*敬礼寄语:亲爱的祖国!我向你敬礼!愿祖国妈妈更加繁荣昌盛!我们努力学习,为了祖国的未来奋勇争先!

向*敬礼寄语:祝祖国妈妈生日快乐,变得越来越强大!

就业协议签约须知5

向*敬礼网上签名

向*敬礼网上签名:我热爱我的祖国,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我为生在这个中华民族而感到自豪!我在这发誓等我长大以后我一定会报效祖国给祖国张灯结彩!

向*敬礼网上签名:又到一年举国欢庆之日,在我们欢庆祖国国庆之际也不忘缅怀革命先烈,在*之下,我们立志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一个对祖国和民族有用的人,为实现*梦而努力奋斗!

向*敬礼网上签名:我为我的祖国感到骄傲,我为自己是一个*人感到自豪,我要做一个努力学习,诚实守信的青少年,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向*敬礼网上签名:国庆即将来临,我作为一名在*下长大的少先队员,祝福祖*亲的六十五岁生日快乐!我们小学生应该做到从小心向党、爱劳动、有礼貌!

向*敬礼网上签名:*是祖国的骄傲,我们向*敬礼。看见*高高飘扬的时候,我们对它敬礼。我爱你祖国,*我爱你!

向*敬礼网上签名:每当我仰起头,看见*徐徐生起的时候,我的心中不禁产生了自豪感。祖国,您是我们成长的摇篮;祖国,是您带着我们翱翔在蓝天;祖国,您就像大树一样呵护着弱小的我们。谢谢您,祖国!

向*敬礼网上签名:祖国,我们现在的一切都是您赐给我们的。如果没有您,我们不可能有现在这样的条件。我一定会努力,长大后保卫祖国,尽自己所能,为祖国争光,为祖国添上绚丽的光彩!

就业协议签约须知6

劳动合同签订须知,下面看看介绍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就业协议签约须知7

一、明确谁是签约主体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不利于维护这类单位的劳动者权益。

二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只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者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为此,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也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也需要依法规范,在打破“能进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其劳动者的就业稳定。而且,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鉴于以上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确定的适用范围,实际上就是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由于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的标志性地位,因此,在适用范围方面,《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按照《劳动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在用人单位的类型方面,《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企业单位”,根据*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实质上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间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形式。

2、在上述规定中,之所以要强调“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被列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下,由于国情原因,仍然有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我国当前的国情是相符合的。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中采用的“事业单位”概念,与《劳动法》所称的“事业组织”一词相比,也更为规范和准确。

二、劳动合同应有哪些必备内容

首先,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更加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法》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方面,《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三项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特意强调了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强制性地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仅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在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在构成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样,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应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举的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另行补充新的内容。只不过,在补充新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通过列举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另行约定的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删减。

1、增加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2、取消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方面,如果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快速、便捷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附1:《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附2:《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对于劳动者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注意:

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

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过程中的机会成本。

就业协议签约须知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指定范围:乙方的全部作品 (_______打钩为“是”,打叉为“否” );乙方的某部作品或者几部作品:(_______打钩为“是”,打叉为“否” ),并标明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是国内首家专业的作家作品交易推广公司(与文化公司不同),致力于作家作品的推广和宣传,主要业务有三项:一、向全国大型出版社推荐作家书稿出版;二、向电影、电视剧公司推荐剧本或小说;三、每年选择一些优秀作品,采取买断版权或利润分红的办法,通过新闻宣传、作家包装来把作品推向市场。乙方是位比较有水准的实力派或者潜力型作家,其创作作品已经具备出版和改编电视、电影剧本的高度。甲方看好乙方的创作实力,聘请乙方成为签约作家,全权代理乙方作品在海内外的出版发行事宜和电影电视剧本改编权的卖出,现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九)签订此协议时,代表乙方已经保证其作品不侵犯别人的版权,没有诽谤、淫秽的内容等,如果发现上述问题而给出版者或者影视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乙方也可终止协议。

第二条 甲方的版权代理行为必须做到充分尊重作者思想的原则下进行,同时要做到尽心尽力推广乙方的作品,每年不得少于十次推广行为,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图书出版后获得版税收入分配如下:乙方占_____%,甲方占_____%,电影电视剧本改编权出售的收入分配如下:乙方占_____%,甲方占_____%。

第三条 甲方不得作出有损乙方版权的行为,否则,乙方可以通过法律来**;当然,甲方为了推广需要,可以部分披露乙方作品的内容,特殊情况下需要全部披露,甲方必须经过乙方允许。

第四条 图书出版权再转让的收入分配。如经乙方同意将精装书的重印出版权和缩写本的出版权或将*装书的出版权转让给第三者,甲方至少应将所得收入的_____%支付给作者。在合同有效期间,经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允许第三者以摘编、选编形式转载乙方着作(或译作),须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乙方,并将从第三者那里所得报酬的三分之二付给着者(或译者)。

第五条 翻译权及其他从属权的转让。如果乙方委托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授权第三者使用下列权利,甲方应将与第三者签订的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抄件寄给乙方,并应按下列比例向乙方支付从第三者所得报酬:改编—_____%;翻译—_____%;表演—_____%;播放—_____%;录音录像—_____%;摄制影片—_____%。

第六条 对竞争性作品的限制。在此合同有效期间,作者不得将有竞争能力的类似作品或着作稿(或译稿)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后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授予第三者出版或代理,影响此合同中规定的作品的代理运作,使甲方遭受损失。如出现乙方私自将版权或者影视改编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甲方照样拥有本协议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合同的转让。未经作者同意,出版者不得将作者在合同中给予出版者的权利和利益转让给第三者。

第八条 修订再版。在图书发行一定时间之后,如第三出版方要求作者修订再版,以适应新的情况,作者应当修订,甲方获取_____%的付酬;如本人不愿修订,应当允许甲方请人修订,其费用从应付给作者的稿酬中扣除。

第九条 发生侵权事件的处理办法。如发现第三者侵犯作品的版权,甲方可以乙方的名义提出诉讼,从侵权方获得的经济赔偿,扣除诉讼费用外,与乙方双方*分。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合同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四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中的一种或多种。但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选择。

第十一条 此协议有效期 __________年,自签定之日算起,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部门备案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名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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