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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方案

2020-12-21 10:41:13

2021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方案 根据x文件要求,X年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覆盖率需达到X%以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X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下发。

一、建设任务。我市X年具体建设任务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X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X个、村级养老服务站X个(详见附件X)。

二、运营方式。乡镇(街道)、社区(村)为三级中心运行主体,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职责,市民政局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对辖区内三级中心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规范标准,提高辨识度和服务效益。探索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将辖区内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打包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三、建设任务分解。(一)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X、职能定位。受乡镇委托,负责受理与审核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受理和开展辖区内老年人需求评估;
负责涉老政务资源整合,提供一站式涉老政务咨询和业务办理;
做好乡镇范围内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人力资源(低龄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等)的整合与利用;
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互助队伍,进行相应的人员培训和管理;
组织开展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和探视走访;
指导签订辖区家庭赡养协议,营造农村养老服务良好氛图。

X、建设规模。按要求不低于X平方米。

X、建设数量与地点。根据核定的建设任务,我市今年拟在霞西、竹峰街道等X个乡镇(街道)设立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设置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政府当地村委会或卫生院等。

X、人员配备。按要求管理人员配备不少于X人,由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敬老院管理人员、其他招聘、购买服务人员组成。

X、功能设置:(X)辅助管理功能。设置养老服务补贴受理窗口,受乡镇委托,负责受理与审核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申请;
设置一站式涉老政务咨询和办理中心,整合民政、卫生计生等涉老政务资源,为老年人咨询办理涉老业务提供便利;
设置老年人能力评估室,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场所,受县(市)级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受理和开展所在辖区内老年人需求评估;
受乡镇委托,组织基层老年协会、村医、留守妇女等力量,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指导承接服务方,开展辖区内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和探视走访;
联合司法所、村委会,督促子女与老年人签订赡养协议;
指导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和日常运营。

(X)为老服务功能。根据需要设置餐厅、浴室、护理站、文娱中心等为老服务场所,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服务;
设施规模较大的,可设置日间照料床位或全托床位,全托床位设置原则上少于X张,主要为辖区内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对短期托养结束后有集中住养需求的老年人,就近就便转介至面向社会开放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服务功能一般交由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其他专业社会力量承接,实行社会化收费。

(X)队伍培育功能。在乡镇范围内培育成立基层老年人协会;
组织低龄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等力量,发展农村老年人自助互助服务队伍,进行人员登记管理和志愿服务储蓄登记,并开展相应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
委托专业机构等,对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和指导。

(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X、职能定位。为社区老年人就近直接提供日托、全托以及上门服务,或者与社区内其他为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实行资源共享,作为其合作机构,统筹提供服务;
提供助餐、助浴等服务;
提供文体娱乐活动、教育学习活动及场所设施。

X、建设规模。以社区为主体,以服务半径、覆盖人口和功能配备为依据设置,以服务半径设置的,应以该社区任何一个点到相邻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X分钟左右的距离配置;
以覆盖人口设置的,一般应在X万人左右(其中老人人口比例X%以上)。可采取“主体服务区+加盟服务点”模式建设,主体服务区建筑面积按要求不低于X平方米。

X、建设数量与地点。根据核定的建设任务,我市今年拟在南山街道白云社区等X个社区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详见附件X)。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点、文化服务设施等综合设置。

X、人员配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运营方根据功能设置配备相应的日常服务、养老护理、供餐服务、助浴服务等人员。

X、功能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设置以为老服务为主,一般应具备以下功能:
(X)集中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主体服务区,重点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和全托床位,建筑面积较大的可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聚焦社区高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集中照护刚需。

日间照料床位主要为社区高龄等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全托床位主要为社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
小微养老机构主要为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鼓励其重点发展短期托养服务,提高床位使用效益。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必须与周边各类养老机构签订转介服务协议,对日托服务对象、短期托养服务对象中有长期集中住养需求的老年人,优先转介至相宜的养老机构。

(X)健康指导服务。具备条件的,可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同步设置护理站,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

(X)助餐助浴服务。设置助餐点、助浴点,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服务。具备设施规模条件的,可设置社区老年食堂,直接开展供餐服务。

(X)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中心等设施,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教育学习等服务。

以上服务功能可根据设施规模、区城位置等情况单独设置或综合设置。

(三)村级养老服务站。X、职能定位。为农村老年人就近直接提供日托、全托以及上门服务,或者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为老服务机构实行资源共享,作为其合作机构,统筹提供服务;
提供助餐、助浴等服务;
提供文体娱乐活动、教育学习活动及场所设施。

X、人员配备。通过基层老年协会进驻、发展互助自助队伍、无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充实服务人员力量,一般每个站点配置人员不少于X人。

X、设施规模。以行政村为主体设置,可以利用农村幸福院、闲置村委会办公用房、闲置校舍、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整合撤并后闲置设施等资源单独设置,也可与运营中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已有设施综合设置,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X平方米。

X、建设地点。根据我市实际,每个乡镇同步设置X--X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为X个 X、功能设置。村级养老服务站功能设置以为老服务为主,一般应具备以下功能:
(X)集中照护服务。设置日间照料床位和全托床位,为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日托或短期托养服务,全托床位设置原则上不少于X张。村级养老服务站可与周边各类养老机构签订转介服务协议,对日托服务对象、短期托养服务对象中有长期集中住养需求的老年人,优先转介至相宜的养老机构。

(X)健康指导服务。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推进,为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免费场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X)助餐助浴服务。建设农村老年食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为农村留守、高龄、失能等居家老年人提供用餐和助餐服务。在村级养老服务站设置助浴点,重点为农村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

(X)文化娱乐服务。利用村级养老服务站,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集中教育学习等服务。

(X)活动场所支持。为农村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提供地支持。

以上服务功能可根据设施规模、区城位置等情况单独设置或综合设置、条件有限的村,各项服务功能可暂不兼具。

四、实施步骤。摸底阶段(X月X日--X月X日):按照三级养老中心建设要求,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市民政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对拟建设地点进行实地查看,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建设阶段(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街道)按照三级养老中心职能定位和功能设置,完成建设任务,配齐三级中心的所需设施,确保正常投入运行;
市民政局指导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验收阶段(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建设实施进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民政局提交验收申请,市民政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分批次依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进行竣工验收。

资金拨付(X月X日--X月X日):项目建设完成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提交经审核后的各项目完整建设资料,市民政局审批后于X月底前完成奖补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三级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并纳入年度考核;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三级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发挥三级中心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作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对照资金使用范围,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或扩大使用范围;
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和人员福利支出;
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项目资金使用的指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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