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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分析(精选多篇)
2020-02-12 04:12:29 ℃第一篇: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分析
煤炭行业是*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煤炭行业提供的地方税收左右着全县地税收入总量和增长速度,煤炭兴则税收兴。近几年来,受全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煤炭价格持续攀升,生产供不应求,煤炭行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实现税收大幅度增长。*年度,全县煤炭行业入库地税收入8823万元,比上年增长55.91%,占全县地税总收入的56.09%。*年上半年入库74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46 %,占地税总收入的比重上升到61.11%,煤炭行业在地方税收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最近,我们对全县煤炭企业1999年以来地方税负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分析情况整理如下:
一、全县煤炭行业的基本情况
*县境内有十家煤炭采掘企业,共有职工15712人,资产总额为330960万元。按照投资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和享受税收政策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一为县属煤矿企业两家,*矿业集团和*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90万吨和60万吨;
第二种类型为监狱劳教企业,*省岱庄生建煤矿、*省七五生建煤矿、*省三河口生建煤矿为省司法局管辖,济宁菜园生建煤矿为市司法局管辖。4家监狱劳教企业均享受监狱劳教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年设计生产能力均为60万吨;
第三类为枣庄矿务局所属煤炭企业,付村煤矿、高庄煤矿、新安煤矿、袁堂煤矿计4家,除付村矿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外,其余3家年设计生产能力均为60万吨,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其企业所得税缴纳地点不在*县,在枣庄市。
二、煤炭企业地方税收的特点
(一)实现税收连年高幅增长,占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
近年来,煤炭行业实现地税收入呈直线上升趋势。*年达到8823万元,比1999年增长321.95%,年均增长速度为43.32%,高出总体地方税收增幅26.04个百分点。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在煤炭价格快速长升的带动下,煤炭行业提供地方税收的增幅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县煤炭行业入库各项税收74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8.46%。煤炭行业入库税收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从1999年的25.15%,提高到*年的56.09%,今年上半年达到61.11%(如下表所示),全县地税收入对煤炭行业的依存度逐年提高。
(二)分税种增长幅度不平衡
因与煤炭价格和销售量相关程度的不同,各税种增长幅度各不相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与上述两大因素的相关度较高,因此增幅最高。*年比1999年年均增长43.5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年均增长35.82%;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地方小税与两大因素相关度较低,因此,收入增幅较低,剔除2014年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的政策性不可比增长因素,四税种收入年均增长29.1%。
(三)煤炭行业提供的市县级收入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4年营业税、所得税分享制度实施以来,因煤炭行业毛利率较高,造成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较大,煤炭企业实现市县级收入的比重低于其他行业,同时,随着煤炭价格的提高,市县级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2014年煤炭行业入库县级收入5659万元,其中市县级收入的比重为73.88%,比行业平均数低3.43个百分点。*年煤炭行业入库县级收入6658万元,县级收入比重为63.75%,比行业平均数低2.56个百分点。从实现税收来看,煤炭行业实现县级收入比重从2014年的68.43%下降到*年的65.49%,今年上半年下降到58.73%(如下表所示)。
(四)吨煤税收负担呈阶梯式上升趋势。2014年以来,在煤炭价格稳步上升的情况下,吨煤税负从1999年的4.55元,提高到今年上半年的11.1元,增长了143.96%,吨煤税负有了较大提高。1999年、2014年分别为4.55元和4.78元,平均税负是4.67元;
2014年至*年分别为7.32元、6.98元、7.21元,平均税负7.16元;
今年上半年吨煤税负跃升到11.1元,5年来连跳了三级台阶(如下图所示)。
(五)三种类型煤炭企业吨煤税负相差较大
因三种类型煤炭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的不同,综合税负和吨煤实现税款相差较大。1999年—*年上半年,县属煤炭企业实现地税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0.08%,分别比劳改企业、枣庄矿业集团高8.59个百分点、8.39个百分点。吨煤实现税款县属企业为18.24元,分别比劳改企业、枣矿集团企业高14.98元、15.08元。*年上半年三种类型企业之间的差距更大,县属企业吨煤实现税款为36.25元,分别比劳改企业、枣矿集团高31.57元、32.49元,也就是说两家县属企业每销售一吨煤炭,其实现的地方税款分别比劳改企业、枣矿集团高31.57元和32.49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 、煤炭行业主要相关指标分析
(一)煤炭价格的高低是决定煤炭行业实现地方税收增减的主导因素
煤炭行业主要交纳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9种地方税费。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其相关指标为销售数量;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根据交纳的增值税计算,增值税的相关指标为销售收入,即单价和销售数量的乘积,所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相关指标为单价和销售数量;
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指标为利润总额,因煤炭企业变动成本在矿井正式投产后主要是工资费用,其他费用比较稳定,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指标从深层次的讲也是煤炭单价和销售数量;
我县煤炭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政策,煤炭单价和销售量直接决定利税总额和工资总额,因此也影响代扣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与煤炭单价和销售量无直接关联关系,但其数额较小且变动幅度不大。综上所述,对煤炭行业税收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煤炭销售数量和煤炭价格。煤炭销售数量主要受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的制约,同时受国家宏观调控的煤炭存储条件的限制,煤炭企业往往根据煤炭(来源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价格以销定产,所以对地方税收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煤炭价格。
2014年煤炭价格扭转了90年代以来下跌的趋势,止跌回升,从143.28元/吨,上涨到*年的212.4元/吨。特别是进入今年二月底后,市场价格出现暴涨,其价格之高,上涨幅度之快均为近几年的罕见,煤矿企业平均价格上涨到 283.86元/吨,至五月底市场价格为540元/吨(含税),较年初上涨210元/吨,涨幅为63.6%,较同期上涨156元/吨,涨幅为40.6%。受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各家煤炭企业突破设计生产能力加大煤炭生产量,*年生产销售煤炭1305.14万吨,超过设计生产能力615.14万吨,比1999年的599.35万吨,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21.48 %。今年上半年已实现662.77万吨,全年预计将实现1300万吨,接近设计生产能力的2倍。煤炭行业实现地方税收也由1999年的2728万元提高到*年的9409万元,四年增长了244.90%。产量提高了一倍多,而实现地方税收增长了近两倍半,价格提高因素从中所起的作用非常明显。1999年以来煤炭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平均价格和实现地税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
(二)煤炭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
1、国际煤炭市场的影响。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和原油国际价格的上涨,特别是我国煤炭主要出口地日本经济的继续回暖,韩国、台湾地区也保持相应的增长态势,全球煤炭需求旺盛,国际煤炭市场求大于供,导致煤价持续上涨。国际煤炭价格*年预计上涨40%左右,从近期的国际煤炭市场价格趋势来看,这已经是很保守的估计。全年国际市场焦炭价格将仍然在300美元/吨以上的价位运行,远远高于前几年的60美元/每吨的水平。
2、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拉动了对煤炭的需求。近几年来,随着中下游产业,特别是电力、冶金、建材和石化等高耗能产业的迅猛扩张,对煤炭的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一是市场需求拉动投资迅猛扩张。今年以来,煤炭市场产销两旺,但由于需求增长高于供应增长,市场缺口较大,拉动煤炭价格一路走高。二是经营状况良好驱使煤炭企业竞相提高煤价,增加利润。
3、运输方面的原因,造成煤炭供应紧张。*年11月初国内粮食和棉花价格突然上涨,为控制粮价、棉价的上涨,国家加大了铁路运粮运棉的力度,相应占用了部分煤炭铁路运输的运量。同时,国家对公路水路运输车辆、船只施行限载规定,执法力度加强,运输成本增加,客观上也影响了煤炭运输,造成煤炭供应紧张。
4、国家加大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部分煤矿限制生产,小煤窑的产量继续萎缩,造成现有煤炭产量相对不足。
(三)煤炭销售数量、平均价格与地税收入回归分析。
1、利用excel绘制的销售数量与地税收入之间的回归方程如下图:
测定系数为0.9543,说明销售数量与地税收入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用销售数量的变化来充分解释地税收入的变化情况。通过回归方程可以解释为,如果煤炭销量增加1吨,地税收入可增加9.2817元。
2、利用excel绘制的煤炭平均价格与地税收入之间的回归方程如下图:
测定系数为0.9592,说明煤炭平均价格与地税收入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用煤炭平均价格的变化来充分解释地税收入的变化情况。通过回归方程可以解释为,煤炭吨煤平均价格提高1元,地税收入则增加85.786万元。
四、*年煤炭行业实现地税收入预测
从今年上半年煤炭价格走势可以看出今后一段时间,煤炭价格仍将保持在高价位运行,但会出现明显回落,主要是: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显露成效,目前部分生产资料市场价格总水平回落,特别是高耗能的钢铁、水泥、焦炭业投资大幅回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停止审批,在建部分项目纷纷停建,减少了煤炭需求;
二是由于我县煤炭价格属于煤炭企业自行定价,虽然企业定价较高,但用户预期价格下调,持币待购,同时由于市场销售价格受南方用煤企业的制约,煤炭上涨的价格属于有价无市。某煤炭企业6月份块煤价格定为598元/吨(含税价),后不得降到560元/吨。预计今年下半年,随着市场对价格的逐步消化,全年平均价格将会缓慢下降,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预计*年平均价格会比上年增长30%以上,达到276.12元。根据各家煤炭企业*年生产计划,预计今年我县煤炭生产销售量将达到1300吨。*年我县煤炭销售收入将达到276.12*1300=358956万元。
利用excel绘制的销售收入与地税收入之间的回归方程为;
根据回归方程,预计*年我县煤炭行业实现地税收入为:0.0332*358956+259.23=12176.57(万元)。
五、对煤炭行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从*县的情况看,国民经济结构单一,煤炭行业左右工业乃至全县经济发展趋势,制造业等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地方财政收入对煤炭行业的依存度逐渐增大,只有积极调整产业政策,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培植新的地方税源,才能保证地税收入稳定持续增长和地方财政收支的长久平衡。
(二)以科学的发展观制定煤炭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煤炭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在当前煤炭行情较好的形势下,各家煤炭企业超设计生产能力开采煤炭,近乎掠夺性的开采,必将对我县的煤炭资源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同时,我县煤炭行业仅限于煤炭采掘和部分洗选,煤炭采掘和洗选环境污染严重,对耕地、湖区破坏较大。要积极实施科教兴煤战略,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建设高产高效矿井,积极探索以煤炭为原料的系列产品的深加工,加快煤焦、煤电、煤气一体化进程,提高煤炭增值效益,使煤炭资源为我县地税收入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持久的贡献。
(三)煤炭价格的高低直接左右我县税收收入的总量,制定税收计划,要充分考虑煤炭价格的水平高低及增减走势,变增量计划为零基计划,确保税收计划的科学务实。同时,更要正确认识煤炭价格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程度的局限性。煤炭行业在煤炭价格和销售数量的影响下,实现税收总量上是持续增长的,但因各税种对煤炭价格和销售数量的相关程度不同,县级收入分享程度低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长幅度要高于其他收入,也就是说,煤炭价格的增长对税收的贡献主要集中在县级收入分享程度低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煤炭行业县级收入比重要低于其他行业,如若考虑增值税和资源税,煤炭行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程度的增长比率将更低,所以,制定县级收入计划,要充分认识到县级收入增幅要低于总收入增幅的实际情况。
(四)及时调整监狱劳教企业减免税和外地煤炭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税收政策。一是煤炭行业是一次性资源行业,严重破坏了全县耕地资源、济微公路、湖滨公路、湖东大堤、农田水利等大量基础设施以及湖区生态平衡和湖产品资源。调整监狱劳教企业减免税和枣矿集团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税收政策,以便从地方财政收入上对资源破坏进行有限补偿和加大对当地生态环境制理的投入;
二是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企业实际税负相差较大,也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因此统一各类型煤炭企业的税收政策,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对当地煤炭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篇:地方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地方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姜子库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六盘水地方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关 键 词〕煤炭税收发票
〔作者介绍〕六盘水市国税局
六盘水煤炭储量丰富,素有江南煤都之称,煤质好,易开采。针对煤炭行业的发展变化和非统配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滞后的现状,六盘水国家税务局2014年9月开始,在地方煤炭行业中逐步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地方煤炭的税收增长幅度达30%以上。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笔者就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地方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以票管税难以实现。在地方煤炭税收征管过程中,国税部门虽然规定了必须持《贵州省乡镇煤炭产品专用发票》和《六盘水市地方煤炭产品准运证》方可出境销售,由于有一部分煤矿税收是委托煤炭主管部门代征,煤炭主管部门代征税款的依据是发票,而部分煤矿销售煤炭不开具发票,还有一些煤炭部门管理人员素质差,发放发票随心所由,不执行国税部门的规定,加之周边地区政府部门设定的煤炭税费与六盘水地区存在差距,低于六盘水市的税费征收率,煤炭业主便采取偷运和使用周边地区发票、税票蒙混过关,造成六盘水市的税收流失。
(二)税源监控不到位。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绝大部分是采取以票管税和委托煤炭部门实施监控,由于税务部门本身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国税部门对煤炭行业就地销售给本县区境内焦化厂、经营企业和自产自用的单位,产量、销售、价格等主要计税依计难以掌握,造成税收流失。
(三)纳税申报真实性差。一是由于绝大部分煤矿是委托煤炭管理部门代征税款,而煤炭管理部门计税的依据是发票。在发票的管理上要求不够严格,发票领购、交销不及时,一些纳税人便利用发票使用上的漏洞,结存数不缴税款。二是一些纳税人销售煤炭不开发票或者用运费发票代替增值税发票,使税务机关对计税金额无法掌握,税款难以按实现时间及时划转。
(四)计税价格核定不科学。地方煤炭行业的税款不是按市场价格来计税,而是按政府制定的煤炭保护价格计税,保护价格与现行煤炭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另外,一些代征单位不是按从购货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税,使一些如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管理费等不包含在计税价款内。
(五)生产经营和商业经营相混淆。增值税政策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从事商业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由于经营煤炭的商业经营者从煤矿购买煤炭时未含税,他们在出境时只按4%缴税,使生产经营和商业经营相混淆,造成税款流失。
二、加强地方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以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为契机,深化建账建制,促进非统配煤炭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业务重组、机构调整后,在理顺现有征管户数的基础上,巩固并逐步完善已建账户的建账质量。
(二)强化分类管理,注重建账实效。按采煤、炼焦、洗选、商业流通进行分类,分行业分类型摸清非统配煤炭行业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非统配煤炭行业建账工作,逐步实现从定额征收到查账征收的过渡,力争使纳税人的税收实际负担率同法定负担率相一致,确保非统配煤炭行业建账后的税收不下滑。同
时要建立健全纳税人进货报验、销货申报、商品盘点及现金、银行存款等账、表、册的管理制度,督促非统配煤炭行业建起账、建真账,提高建账工作的质量。
(三)加强发票管理,实施以票控税。加强发票管理,充分行使专业化管理部门职能,做好以票管税,以管促建。督促非统配煤炭行业自觉形成开具和收受发票的习惯,为建账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改变非统配煤炭行业无票无账的经营现状,逐步形成一个成熟、规范的自觉使用发票的社会大环境。做到以票管税,以管理促建账。
(四)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煤炭开采经营管理规定:“煤炭开采属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企业,年产量必须在3万吨以上”,现行煤炭行业价格在150—350元之间,按最低产量2万吨、最低价格150元计算,每对煤矿年销售收入都在300万元以上,加之帐务建全,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必须按规定要求非统配煤矿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使煤矿销项税、进项税、应缴税清楚明了。杜绝因不开发票、境内销售、自产自用等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制度。在煤矿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把煤矿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通过报税子系统,能使煤矿及时申报缴税。杜绝发票结转不及时、利用运费发票代替增值税发票、利用周边地区发票、煤炭部门乱发票等造成的税收流失。
(六)推行纳税评估,优化纳税服务。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财政、地税、工商、银行等职能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委托代办作用,特别要注重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协税护税作用,为完善建账工作提供一个优良的外部环境。同时应制定符合实情、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建账方法,并将为非统配煤炭行业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服务贯穿建账工作始终。
(七)在严格税务稽查上求突破。加大对非建账户的稽查力度,通过强有力的稽查,打击和遏制偷逃抗税行为,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定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维护税收秩序,确保查账征收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篇:煤炭行业税收筹划
煤炭公司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2014年12月11日
某煤炭销售公司年销售煤炭60万吨,销售单价300元/吨,购进单价200元/吨,全部采用公路运输,运费为50元/吨。因运费支出金额较大,该公司又出资成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两家公司所得税税率一样。2014年运输公司全年运费收入为3100万元,而运输销售公司煤炭收入占到了3000万元,其他运输收入仅100万元,全年油耗和修理费用高达1200万元,占到了整个运输收入的近40.如果将两家公司合并,结果如下:
合并前:煤炭销售公司每年应缴纳增值税:600000×300×13%-60×200×13%-60×50×7%=570(万元)。
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3100×3%=93(万元)。
两公司合计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663万元。
合并后:公司运销煤炭为混合销售行为,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营业税,其他运输收入为兼营业务收入,仍然缴纳营业税,但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油耗和修理支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公司进项税额为:1200÷(1+17)×17%=174.4(万元);
兼营收入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4.4×100÷3100=5.6(万元);
其销售煤炭应纳增值税为:600000×300×13%-600000×200×13%-(1744000-56000)=611.2(万元);
兼营业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
合计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614.2万元。
两公司合并后年节省流转税663-614.2=48.8(万元),节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8×(7%+ 3%)=4.88(万元),合计可节税53.68万元。
第四篇:浅谈煤炭行业税收制度
浅谈煤炭行业税收制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监管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5h214010001),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40000110108693),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 80%)和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参股
20%)共同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科学规范。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公司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根据业务发展以及监督牵制的要求设有结算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资金计划部、稽核风险部、财务会计部、信息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等七个部门,构建了前台、中台、后台分离的三道工作程序和风险防控体系。
本公司营业经营业务包括: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提供担保;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办理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公司税收制度发展现状 目前, 山西焦煤集团有生产企业141户,加工(洗选、焦化)企业41户,运销企业68户,分布在全县除古敢乡以外的10个乡镇。
(二)税收及其他情况:从全市来说,山西是产煤大省,省委、政府提出了“煤炭强县”的发展战略,每年在煤炭行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安全管理、技术改造、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引进了煤炭深加工产业、链条产业,煤炭行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带动了其它产业,在税收上也有了具体体现。煤炭税收2014年占全省税收收入的23.4%,2014年占全县税收收入的29.2%,到2014年11月底已占全县税收收入的33.2%。
二、目前煤炭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该行业销售对象广泛,税收管理难度大,造成一定程度的税收流失。在纳税人的实际经营中,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编造虚假产量表和工人工资表,或无正规票据入账;
对其产销数量的准确度难于核算,导致纳税人经营成果的财务反映差异,会计信息失真。而税收管理和税收检查中又往往只注重账务核算,对其账外的运行情况很难监控,导致税款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煤炭行业生产经营情况复杂,税务机关不易控管。对煤炭企业的产销量没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办法进行监控,对煤炭经营者中大部分业户的经营状况难以进行有效监督,难以掌握真实产销量,销售收入额,管理手段弱化。煤炭生产属地下作业,生产时间、投入生产的工人数量、生产量等难以监控;
煤炭生产企业,因地质条件、机械化程度不同、矿井深度不一,材料耗用量与其产量之间存在诸多不可比因数,税务机关不能准确掌握生产量。
二是煤炭产品销售收入难以有效监控。特别煤炭市场转化为卖方市场后,出现用煤消费者排队求购尚且“买煤”困难,致使购买方主动降低购煤条件,以现金支付、不要发票、预付货款等方式向销货方求购;
其次是现有的煤炭生产企业大多的是私营企业,受利益驱动,纳税意识淡薄,采取不建账、建假帐、两本帐、现金收入不入账、收入不开票和虚报计税依据等非法手段大肆偷税。
三是现金交易频繁、煤炭产品的价格监管难度大。由于受市场供求、煤炭产品种类、产品质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等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导致煤炭产品价格变动频繁;
很大程度上存在企业申报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税收监控没有完全
深入具体环节。对现金交易或不开发票少计收入,以收据代发票少计收入等违法行为未能从源头上进行有效控制。加之经营中采用现金交易多,税务机关无法控制企业的资金流量;
企业对购货方不索取发票的收入不入账进行核算;
另外,有的煤炭企业在结算中采起低开煤价高开运费或低开煤价等手段,人为虚增运输费用,多抵扣运费进项税,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四是财务核算不真实,导致税收监控措施难以准确定位。特别是煤炭洗选、运销企业,普遍存在一名会计人员兼职多家企业会计的现象,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账簿设置不完善,登记不规范。有的会计人员每月凭煤矿老板提供的单据,倒推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销售收入,以此倒推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
有的记账凭证甚至没有原始凭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不规范或核算错误;
未按规定设置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明细账;
很多企业出纳人员形同虚设。真实的生产情况难以掌握,征税证据难以确认,税务机关难以取得企业完整、真实的财务核算资料。
五是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不够健全。征管和稽查是税收征管一个整体的两个部分。但征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目前征管环节只对纳税人的涉税事务进行管理,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逻辑审核,更有甚者连办税厅返回的申报表都不审查。稽查环节只对有违法嫌疑的纳税人进行查处,而对纳税人的申报和涉税事务进行经常性、实质性的调查分析这一影响征管质量根本的工作却很少投入精力,从而导致煤炭行业部分企业的税收征管质量不高。
六是国土、煤炭、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协作不够协调,也是导致纳税人管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煤炭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煤矿的探矿、采矿的批准部门,与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协调不够,配合不力,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煤矿企业的开业、经营等状况;
取得探矿证的企业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给税务登记环节带来极大困难;
加之对煤炭行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
与纳税有关的资料数据不能及时了解,导致经营者的情况掌握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到位。
七是部分煤矿企业主由于所处的环境、接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差别较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纳税意识不强。煤炭企业业主缺乏纳税意识,不能主动、全面申报,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纳税。
三、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根据长期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富源县国税局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先从健全基础资料、规范财务管理入手,出台了《富源县煤炭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从账簿凭证管理、销售收入管理、进项抵扣管理、发票使用管理、报送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应“创新发展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税,开发了《富源县国税局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系统》,从生产量、销售量、销售价格、运输费用等重点环节实施监控,与第三方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并进行重点监管。通过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一点点成效,但是现在的管理总体上还是很肤浅的,要想真正实施专业化管理,真正体现信息管税,建议从以下方面齐抓共管:
(一)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法律法规培训,以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法律的威慑力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纳税的自觉性。向煤矿业主宣传依法纳税的重要意义,并印发总局、省局和市局关于煤炭税收政策的文件,不定时召开由各煤炭企业法人代表、财会人员、办税人员参加的煤炭税收政策学习专题会议,向广大煤炭生产经营纳税人认真解释上级煤炭税收政策的规定,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煤炭业主,严格进行处罚、充分利用媒体公开曝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培训和纳税辅导,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指导和督促纳税人建帐建制,建立健全账务核算,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积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为了确保纳税人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适时对企业会计和办税人员进行增值税核算培训,系统培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及相关账务核算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基础资料、规范财务管理
健全基础资料,建立纳税分析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监控管理。一是注重市场调查,掌握行业规律。二是拓宽信息渠道,收集基础资料,建立各煤炭企业销售计量台账、煤炭调运台账、发票缴销台账。三是完善指标体系,奠定评估基础,建立评估模型。四是加强信息比对,进行有效监管,从煤矿供、产、销三方面进行分析比对。同时,规范财务核算,改进监控手段。为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要求煤炭企业必须设置专职会计、出纳和保管,规范财务核算。对煤炭行业的管理施行产量、价格监控办法,对皮带运输机、地磅秤等计量设备推行电子化监控,并加强对煤炭计税价格的监控。加强煤炭企业的发票管理,严格执行“以票控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四小票”抵扣进项税的审核管理。
(三)建立各业务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1、发挥征管、稽查互动机制,抽调各相关业务部门高素质人员成立专业化管理团队,并对相关人员强化培训,使专业化管理团队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计算机知识,摸清煤炭行业生产特点及规律,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从多方面对税源状况、纳税情况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业化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到煤炭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际调查了解,掌握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查核坑木购用、材料领用、生产进度等相关情况。并从政府相关部门了解煤炭企业的年度核定产量,通过合理的煤炭价格,计算出实际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入库的纳税额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找出纳税异常的纳税户,开展纳税评估,堵塞税收漏洞。
同时,加大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对销售过程中不按市场价格开具发票或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依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采取核定计税价格的办法征税。
结合曲靖市国税局《标准化协同办公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建议将基础信息、分析比对及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书、资料等情况整合到“我的管户”模块当中,增加“煤炭行业管户基本情况”、“生产、销售数量比对”、“同行业税负比对”、“核查情况反馈”等内容,便于集中分析数据、规范管理。
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多管齐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国土、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煤炭许可的审批管理,能够比较准确的掌握煤炭市场业户的经营变化情况,加强与其协作,能使税务机关在税收总量预测和日常监控中做到有的放矢。
2、认真进行清理、摸清征管底子。组织一次纳税人户籍资料清理,把清理家底作为突破口开展工作,实行源头控管。建议由政府牵头,要求各煤炭企业安装矿山税控设备,将电子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共享,实时监控煤矿生产、销售情况,准确监测煤炭产量,用科技手段加强对煤矿的管理,从而达到堵塞煤炭企业征管漏洞的目的。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协作,建立煤炭管理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交换制度。
3、严格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巩固增值税流转的链条。对煤炭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不同时期的横向、纵向信息比对,从中发现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加以解决。
5、严格管理,从严稽查。要求稽查局每年对煤炭生产企业检查面不得低于30%,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专业化管理人员沟通联系。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涉税举报等线索,打击震慑涉税犯罪。
五、总结
通过对煤炭企业的有效监控,整顿和规范了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保证国家税款的足额入库,目前取得了初步效果:
一是税收收入大幅增加。2014年前5个月入库税金749万元,其中煤炭行业专项检查补缴税款170余万。2014年同期入库税款为320万元,增收了429万元,增幅134.1%。二是征管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合理确定产量、成本,确定了计税依据,增加了税额的准确性和管理的科学性,提高了税收管理的针对性。
三是煤炭行业销售经营中采取现金交易,不开发票,或低开发票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参考文献:作者:许生出处:《宏观经济管理》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时间:2014-04-22
第五篇:煤炭税收分析
**地方税务局
**年上半年煤炭企业税收情况分析
**地税局:
根据省、市、县税务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地税工作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对企业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增强税收征管的执行力,努力实现地税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实现“双过半”。半年来,我局在省、市局领导下,增强信心,围绕工作目标,加强煤炭企业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4)153号]的精神,按照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执定《**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全力以赴,切实抓好煤炭企业征收管理工作,现将**年上半年煤炭企业税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煤炭企业的现状
我县现有**户煤炭企业,都是属于极薄煤层矿,其中批准生产矿井**户,在建矿井**户,未进入基建程序矿井**户。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属地税管理的有**户,所得税属国税管理有**户,查帐征收的企业为**户,核定征收企业有**户。
**年上半年,从荣县煤炭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中心提供的监控数据看,我县现有**户煤炭企业正常生产,
**户企业因为政策性原因停产或半停产(技改、安全隐患等原因)。截止**月,我县煤炭产量**万吨,其中原煤产量**万吨,申报销售数量**万吨,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其中有利润企业**户,亏损企业**户,有欠税企业**户。
二、年上半年税收情况
**年上半年我局煤炭行业共实现各项税收**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增幅较为明显,税收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其中企业所得税**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
个人所得税**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
资源税**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
城建税**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
印花税**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
其他基金附加**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万元,增长**%,从各税种的入库情况来看,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已逐步达到市局的工作要求。
三、煤炭业税收增长原因
今年我局根据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强煤炭企业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4)153号]的精神,按照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执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切实抓好煤炭企业征收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向周边地区学习煤炭企
业的管理经验,制定适用于我县的管理办法,积极督促企业申报纳税,并结合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煤炭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工作。
四、煤炭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从我局**年的征收管理情况和数据统计情况看,虽然已逐步达到市局的要求,但在征收管理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和应该重点监管的企业。下面就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重点监管的方面谈一点看法。
1、我局在对煤炭的征管中,部分正常生产的查账征收煤炭企业账面利润率较低或根本就没有反映利润。我局将在下月组织专项纳税评估小组对煤炭企业全面进行纳税辅导和监控并进行纳税评估,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应移交稽查。
2、有部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企业生产不正常亏损严重。对这部分企业主要由征收管理单位重点进行纳税辅导和监控,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特别要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进行指导和监控。
3、对因进行技改工程和因其它原因停产和半停产的亏损严重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征收管理单位要对其生产成本重点进行审查,看是否有应由维检费、安检费列支的费用挤进了生产成本和费用中,是否有应在在建工程核算的挤进了
生产成本和费用中,对这部分企业要进行跟综调查,随时了解和掌握其情况。
4、对耗电量大和雷管、炸药消耗量大而生产和销售数量又不很相近的企业,征收管理单位要对这部分企业与其它相似耗电量和雷管、炸药消耗量的企业进行比对分析,追究其生产和销售数量少的原因。
5、对有洗煤厂的煤碳关联企业,征收管理单位要对其销售价格与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比对,对价差较大的要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重新进行合理的定价。
6、欠税问题
近两年来,通过加强征管,欠税的户数和金额有了明显的减少,截止**月,我局共有**户欠税煤炭企业,共欠缴地方各税**万元,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笔清理,积极压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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