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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村党员如何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2020-06-08 09:00:24

  

 新时期农村党员如何正确行使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二、正确认识加强党员权利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大意义

    第一,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保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需要。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就是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全党同志按照党章提出的标准去做,全党就会思想统一、纪律严明、步调一致,就能胜利完成我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否则,对党员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或党员不履行自己作为组织中成员的义务,那么我们的党就会是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先进性,就无法提高党的战斗力,更不能正确领导全国人民。同样,规定了党员的权利,有利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党的历史使命,把握好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

      第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保证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的需要。党员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不仅通过党的组织和路线方针政策等来认识党,更重要的是通过党员的言行来认识一个党组织,并由此来决定对党的态度。我们党历来重视同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良好的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赖,是一种“鱼水关系”。这种关系的取得最重要的一点是党员的作用,体现在党对群众的领导作用和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之中。有了群众的监督,就能防止一部分党员以权谋私,防止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因此,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牢牢地把握住了这一中间环节,把群众的呼声带到党组织中来,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去,密切党群关系。

      第三,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需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只有赋予党员充分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了解和参与的机会才能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激发党员为实现党的目标勤于思考、敢于直言、勇于探索的精神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党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不能只讲民主,只讲民主意味着削弱党的领导,也不能讲集中,只讲集中会导致独断专行。这些目标要靠对党员的思想、言论、行为的要求和规范来实现,要靠党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作为实现的保证既给予民主,赋予权利,又要实现集中,实现义务。

  三、新时期农村党员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与义务:

      第一,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不但要“红”,而且要“专”,尤其是对农村党员来讲,无论是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或是作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动者,还是宣传法规政策、密切党群关系的热心人,都需要对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为民服务本领进行认真的学习,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共产党员要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无保留地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那些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是同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格格不入的。

      第四,必须强化农村党员三种意识。对于农村党员来说,要认真履行好义务,正确行使好权利,关键在于强化三种意识。一是责任意识。入党代表着一种责任,作为农村党员,应该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农村党组织的形象联系起来,与农村的发展联系起来,要善于为村党组织出谋划策,要协助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真正做到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关头豁得出。二是纪律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对于农村党员来说,遵纪守法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党员要同党组织保持一致,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内保留,但绝不可以到处乱说;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不允许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不能也绝不允许自由散漫。三是奉献意识。现在**农村正处于开发建设的紧要关头,农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广大农村党员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广大农村党员要正确处理好“大家”与“小家”的关系,要多一些“大家”的意识,少一些“小家”的私欲,真正体现出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奉献、在农村发展中甘于奉献、在关键时刻勇于奉献的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意接受党纪约束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正常程序认真加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纯洁我们党的队伍,提升我们党的形象,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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