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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论文:如何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2020-10-21 20:30:51

如何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近年来,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带病提拔”问题仍较为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如何严防和纠正干部“带病提拔”,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是摆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通过调查分析感到,当前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突出“三个导向”即:鲜明地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严把“五关”即:过好群众关、严把廉政关、严守程序关、筑牢纪律关、强化任职关,才能真正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主要抓住五个方面。     一、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选人用人导向是从政环境的风向标,是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如果用人导向不正,危害的是政治生态的源头。选人用人导向是我们的事业成败兴衰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必须要旗帜鲜明。从调查情况来看,一些有推荐干部权的领导,在选人时,喜欢推荐唯命是从的“老实人”,鞍前马后的“自己人”,上级授意的“心上人”。而真正敢讲真话,能干实事,勇担责任的“刺头”、“异己”往往受到排挤和冷落,在一些单位形成了干得好不如说得好,能力强不如“跟得紧”,本事大不如“关系硬”的不良风气,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要突出用人的导向,给群众一个明显而又正确的信号。就是要鲜明地突出忠诚干净担当导 向。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要选拔重用信念坚定、心系人民、襟怀坦白的干部,坚决不用信念动摇、背离人民、欺骗组织的干部;
选拔重用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品行端正的干部,坚决不用目无法纪、以权谋私、道德败坏的干部;
选拔重用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抓敢管的干部,坚决不用投机钻营、敷衍塞责、揽功诿过的干部。要鲜明地突出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导向。当前,经济进入新常态,荆州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求真务实、踏实肯干、敬业奉献,担负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要鲜明地突出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的导向。基层一线是磨砺干部的练兵场,要严格把握基层任职经历,把干部放到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农村基层历练成长,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窗口一线、复杂一线工作的同志要多加关心留意,注重选拔那些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磨砺成长起来、有干事创业激情、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     二、要确立严格的选才标准。有标准才有质量,选拔一名优秀干部,如同车间制造一个合格产品一样,都必须要有标准这个硬杠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五条标准既是为好干部画像,也是我们选好用好干部的根本标准。当前,一些单位和组织为了照顾情绪,考虑平衡,缓解矛盾,释放压力,在选拔干部时,人为的降低标准,有的甚至不顾标准要求,随意造假、蓄意美化、人为“插花”,把选拔干部这个严肃的工作当儿戏,丢了尺度,没了标准。选拔干部是一件重大而又认真的工作,容不得参水和作假。因此,要严格对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全面考察干部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等重点信息,防止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干部成为选拔对象。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一个干部光有才不行,光有德也不够,有德无才难成事、有才无德坏大事。要把“德”作为用人的第一道门槛,对道德败坏的干部坚决不用。尤其要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不廉无以立身,不勤无以成事,干部的能力也至关重要。当前,全市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艰巨繁重,需要一支有能力、敢担当的干部队伍。选拔干部必须突出能力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把能力作为衡量和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形成尊重人才、崇尚能力、选贤任能的用人氛围。     三、要形成规范的工作程序。选拔干部讲程序,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讲原则、讲条件、讲规矩。个别单位和领导为一已私利,体现个人意志,研究干部搞一言堂、一支笔,不按干部选拔的原则来,既没有标准也不讲规矩,还有个别单位对上一年绩效考核后几名的同志,也违反规定动议使用,形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要严格遵循“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的任免程序,按规矩来,按程序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充分发挥程序择优功能和把关功能。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该请示上级研究决定的事项决不能自作主张,对本级管理干部的任用,不符合程序的坚决不研究,该按规矩办的决不能搞例外,防止程序空转。对新提拔任用的委任制干部要坚持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干部选拔任用要实行全程纪实制度,对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的重要信息、运作程序、责任人等进行翔实记录,实行“账簿式”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机制。  四、要体现充分的群众意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心里有一杆称。选人用人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体现民意。我们的干部来自于群众,又生活和工作在群众中,干部的思想作风、政治素质群众最清楚,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群众最了解。可以这样说,广大人民群众才是选人用人最好的“伯乐”,只有坚持依靠群众识人选人,才能有效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增强干部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观念,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调查来看,一些单位不顾群众意见,甚至不顾群众 反对,把群众意见大,百姓反映差的个别干部用了起来,视群众的意见为耳旁风,还有的走不到群众中去,更不听取群众的意见,无视群众的知情权和推荐权,工作随意性大。干部选拔任用后,工作的主体是群众,如果违背群众意愿,把不该用的干部用了起来,党委(党组)就失了威信,丢了信任,干部的工作就会很被动、难开展。因此,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多听取群众意见,扩大民主范围。要扩大群众知情权,增强选人用人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让广大群众做到心中有数;
要扩大群众参与权,强化选人用人公认度,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中来,把群众评价作为衡量干部的根本标准;
要扩大群众监督权,确保选人用人准确度,在干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引入群众监督的机制,用群众的“法眼”来甄别干部。     五、要遵守严明的选人纪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严明的组织人事纪律,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就可能出现偏差。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必须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从调查的各级党委选人用人情况看,所有党委(党组)都把选拔任用干部的相关规定“上了墙”宣传,“进了本”学习,纪律挺在了前面,各单位都能按照选拔干部纪律要求抓落实,但纪律问题只能更严,不能放松。选任前 ,要严明纪律要求,抵制不正之风,不给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投机钻营者机会;
选任中,抓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讨论决定等环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有关人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选任后,对选人用人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构建任前报告、事中评议、离任检查、违规追究的全程监督链。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发现和反映的违纪问题,要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
对查实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对查处的违纪案件,要及时通报;
对惩治违纪行为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建立实名推荐倒查机制,采取“谁推荐、谁负责”的方式,用铁的纪律把住干部“入口关”。各级党委(党组)要负起责任来,对推荐对象严格把关,既要把好能力水平关,也要把好党风廉政关,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推荐对象,为上级党委选用干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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