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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办法

2020-11-21 16:21:30

 XX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

 推荐办法

 一、村党组织班子职数

 经**乡党委批准,本村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 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二、资格条件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

  1.村党组织带头人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政治素质高,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强,原则性、纪律性强,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意识强,有志于在农村干事创业,对老百姓感情深厚,愿意付出和奉献。

  (2)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服务能力强,能带领村民发展致富,有能力引进、领办或创办经济发展项目,对村集体经济收入有贡献。

  (3)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受群众拥护。

  (4)实行村干部任职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党组织班子中任职。

  2.下列人员不应确定为候选人:

  (1)不服从党的领导,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够正确履行职责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上届选举中进入村级班子后,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或担任村干部时财经手续不清的。

  (3)受过刑事处罚且表现一直不好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照相关规定不能提名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担任村干部的。

  (5)搞宗族宗派活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

  (6)违反《信访条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7)聚众赌博、扰乱社会秩序的。

  (8)参与邪教和搞其它非法活动的。

  除上述8种情形外,有以下5种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

  (1)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因工作不力连续两年工作落后且无明显起色的。

  (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适宜继续担任村书记职务的。

  (5)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情形。

  三、推荐产生程序

 1.推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镇党委推荐两推方式产生:

  (1)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与乡党委沟通。

  (2)乡党委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由乡党委参考推荐得票情况确定;

 2.确定考察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党委组织考察。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乡党委考察情况,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

  4、请示批复。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乡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做出批复。

  5.纪律承诺。镇党委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xx村党支委员会2016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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