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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人员辞职管理办法

2020-08-20 11:40:51

  

 **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人员辞职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及各子公司销售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辞职程序

 第二条     销售人员至少提前三个月向销售经理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提出辞职后三个月内只负责自己发货未回款的讨要,不再开展新的销售业务。

  第三条     辞职员工辞职申请被销售经理批准后,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四条     销售人员辞职申请表获准后,则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但必须自己寻找发出货物未回款的讨要委托人,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并通知有关业务单位。

  第三章                                                   离职谈话

 第五条     销售人员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         阐明销售人员谁发出货物谁负责讨款到底的原则。离职或跳槽,自己要在本公司销售队伍内找代催讨货款的委托人;但风险责任不能转移,必须由发货人员全程承担。

  2. 询查辞职人员的文件、资料所有权。

  3. 询查辞职人员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 询查辞职人员掌管工作的进度和角色。

  5. 阐明公司和辞职员工的权力和义务。

  6.     辞职人员在本公司销售队伍内自己寻找发出货物货款未回代为催讨货款的业务委托人。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辞职员工和部门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六条     销售人员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内容包括:

  1. 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 询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 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辞职员工和人事谈话经理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四章     辞职手续

 第七条  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      辞职员工业务客户及未收回货款(客户认可的欠款明细表)手续委托移交签字,由销售经理负债进行,资料交财务一份备查;被委托人只负责代收货款,经济责任不能转移,还必须由委托人承担。公司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2.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3. 公司的项目资料及客户资料。

  4. 公司办公用品。

  5. 公司的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6. 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7. 其它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八条  清算财物部门的领借款及物品手续。

  第九条  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十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本公司专有资料。

  第五章        工资福利清算

 第十一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结算工资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员工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董事长批准后颁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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