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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20-03-23 21:20:45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根据中、省、市、县有关要求和《

  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4〕

 号),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XX(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二、责任时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责任内容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及时安排部署。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安排,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抓好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3)报告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4)开展警示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地方特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十进”,构建廉政文化宣传大格局,营建崇廉氛围。

 (5)深化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打好基层正风肃纪“攻坚战”,密切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坚决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6)抓实社会评价。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引导、问题整改及公开公示工作,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7)规范任免程序。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完善酝酿、推荐、提名、考察、公示、任免等各项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干部激励机制,畅通选人用人监督渠道,严厉查处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健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

 (9)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纠正基层干部对民生诉求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现象。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严查涉黑腐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

  (10)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制约,推进重点领域系统防治腐败工作,开展基层“小微权力”规范化管理,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

 (11)抓好检查考核。每年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落实“四个亲自”。积极推进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认真安排部署。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

 (3)加强督促指导。督促指导下级党组织研究制定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4)细化责任分解。与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审核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并“签字背书”。

 (5)开展专题教育。带头开展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扎实开展专题调研,主持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6)严肃惩治腐败。领导支持部门纪检机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7)严格管理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开展廉政谈话。认真落实《党委谈话函询工作办法(试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采取函询、提醒谈话、工作约谈等方式进行提醒,并督促整改。

 (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每年组织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

 (10)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重点领域系统防治腐败工作,着力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

 (11)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两个十不准”,带头践行廉政承诺,每年向县委、县纪委进行述责述廉。

 (12)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坚决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选人用人,不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四、履责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两个责任”要求,建立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将责任对象的履责情况列入其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依纪依规实行责任追究。

 (四)对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对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的,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委办留存一份,各责任单位留存一份。

 县委领导(签字):

 主体责任对象(签字):

  单位及职务: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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