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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2020-05-22 23:40:31

 配送中心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档案管理

 一、驾驶员档案

 1、人员定岗后,登记《驾驶员登记表》,并留存驾驶员身份证, 驾驶证复印件及一寸红底彩照,装订成册。

  2、新驾驶员岗位确定后45日内,办理从业资格证, 并归档相关资料。

  3、驾驶员上岗前,要鉴定《驾驶员安全责任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1年鉴定1次,于每年1月1日前鉴定完毕。

  二、 车辆档案

 1、中心负责人对车辆档案的建立, 装订, 保管负责。

  2、登记车辆相关参数和用途(办公, 生产)。

  3、留存车辆年检后的行车证,车身广告证,营运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

  三、 车辆年检手续

 1、中心根据车辆登记情况确定审验时间表,以及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辆二保和广告证时间表。

  2、根据审验要求做费用预算并审批办理。

  3、通知驾驶员按要求检查车辆,按时进行审验。

  4、审验结束后,更新车辆档案。

  第二章 送货车晨检

 一、车辆晨检包括驾驶员自检和中心抽检。

  二、周五早7:30,送货车辆集中进行晨检,全体晨检人员早

 7:30前到达现场。

  三、检查内容包括机油、水、电瓶、轮胎气压、发动机清洗度、车身外观、车辆卫生、汽油指数。

  四、驾驶员自检

 1、驾驶员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驾驶员到达车位后,立即开始晨检。

  3、如果发现短时间内故障不能排除,驾驶员立即通知中心负责人,申请使用备用车,不得延误送货。

  4、驾驶员检查完毕后,装货配送。

  五、 中心抽检

 1、抽检人员于早7:30开始对送货车辆进行抽检,周五下午对对接送货车辆进行抽检。

  2、抽检人员发现问题,视作驾驶员违规.如机油短缺超过上线,视作一般违规,水、机油短缺超过1/2,视作重大违规,驾驶员承担相关修理费用。

  3、当天抽检情况记录在案,装订归档。

  第三章  油耗管理

 一、统一使用加油本,实行一车一本,按月结算,加油本只能本车使用。

  二、加油本金额按日常消耗油量实行预分配,由中心分管负责人管理。

  三、持本人如有变动或遇特殊情况,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查看加油清单后,再另行安排专人保管。

  四、依维柯及五十铃厢式货车加柴油,不同季节分别加0#、 -10#、-20#、-35#柴油,听从中心领导安排。

  五、每月19日前, 中心分管领导查看中心所有车辆加油清单,并预分配油本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持卡人不得随意调换加油本,不得涂改、乱画,如有损坏、遗失,凭行驶证和单位证明到中石油分公司东环环路加油站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发本网点确认后48小时后生效,生效前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十、百公里油耗标准如下:

           平常(升/百公里)       夏(升/百公里)

 依维柯        12                        13

 厢式货车      10                        11

 超过标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如无正当理由,超标油耗由司机负担,并将费用交于中心分管负责人。

  十一、每月19日下午,分管负责人查看、记录各车行程,计算百公里油耗。经领导审批后,月底公布油耗情况,并进行相关奖惩。

  第四章  备用车调用

 一、需要备用车的送货组于当日装车前向中心负责人汇报,指定专人核实用车情况,派遣车辆。

  二、公司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中心安排车辆,不得延误工作。

  三、非本车驾驶员驾驶备用车辆的出车前做好交接手续。

  四、机动车使用完毕后,将车辆内、外清洗干净,停放于指定位置。

  第五章  车辆事故处理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随车人员应保护车上货物的安全,立即通知中心负责人或车辆分管领导。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二、有人员受伤,先救治伤员,保护现场,同时通知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察。

  三、根据责任裁定,如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四、事故处理完毕后,中心做好事故记录,做相应处理。

  第六章  库区停车

 一、送货结束后,送货车辆停放在院内西侧指定位置,车头向东。

  二、临时外来车辆由值班人员指挥停放。

  三、车位线每半年刷一次油漆,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

 第七章  车辆卫生

 一、送货回来后要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出车前干净整洁。

  二、当天没有擦洗的,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次日出车前清洗完毕。

  三、每周至少对车辆内部、机器擦洗一次。车内、外清洗干净后要擦试干,防止生锈或电线短路。内部机器要擦拭干净,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

  四、中心负责人随时抽查车辆卫生。

  五、值班驾驶员负责洗车场卫生、洗车用具的清洗、维护、保管。中心负责指定洗车用具的摆放位置。

  第八章  车辆维护

 一、日常保养

 1、车辆行程3000—5000公里,每季度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更换三滤。

  2、新车按照《新车保养手册》在指定维修厂维护、保养。

  3、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后包油、变速箱齿轮油。

  4、中心做好保养记录。

  二、大修维护

 1、车辆大修后2000公里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出车前必须预热5—10分钟。

  2、大修后的车辆,按照大修维护要求行程1500—2000公里保养1次,更换三滤;5000公里再更换三滤1次。

  3、中心做好大修维护记录。

  4、不按规定调修和保养的,发生故障,由中心鉴定原因,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章  车辆修理

 一、严格按照修车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批,后修车、购件的原则。

  二、修车时须持中心分管领导签字的《车辆派修单》,到公司定点维修厂修理。

  三、中心分管领导根据《车辆派修单》内容安排。检查、维修车辆故障。

  四、维修项目以《车辆派修单》填写的维修项目为准,司机试车满意后,根据《维修明细单》与维修厂核对替换下的旧件,并报中心分管人查验。

  五、如补胎、配钥匙等小金额的维修项目于每周周三集中报销。

  六、中心外出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拨打中心负责人和定点修理厂8881999求助电话,要求派人修理。

  七、中心负责人在10分钟内对求助车辆给予答复。

  八、对故障车辆进行应急补救后,及时与送货车辆跟踪询问补救结果及运行情况。

  九、送货车在外发生故障,需在非定点维修的,向车辆分管领导报告维修费用,进行请示,并开具正规发票和与发票相符的维修明细单。回到中心后,补办相关手续。

  十、维修项目只限于应急补救的维修项目,不得擅自维修其他项目。在外维修替换下的旧配件必须与维修明细相符,并交中心分管负责人进行回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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