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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20-09-10 20:19:03 ℃XX县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X政〔2018〕X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XX省生态环境厅 XX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X建文〔2019〕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X政办〔2020〕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持“立足民生、攻坚克难,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系统谋划、远近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在机制、政策引领”的原则,全力攻坚,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助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城区85%以上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基本消除城区易积水点,拆除全部污水合流闸门,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及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建成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实现“长制久清”。
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一)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县住建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检测工作,并牵头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制定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方案,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并将排水管网排查成果纳入GIS系统。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与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二)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城市建设要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明确城中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路由、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加快设施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对人口密度过大的区域、城中村等要严格控制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避免因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雨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管”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域短板。开展以城中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污水收集空白区域调查,绘制空白区域图,尽快完善管网系统,消除污水管网服务空白区域,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实行雨污分流,并同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监管,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直排水体,严禁企业不达标废水直排管网。对于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县住建局要根据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制定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组织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并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衔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各办事处) (五)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排水工程规划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住建等部门和各办事处联合对规划方案进行会审。排水工程破道及接入市政管网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纳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改造沿河截污管道截流井、混接的雨水及合流制排水口,有效避免地表水进入污水管网系统,同时消减合流制排水口溢流污染。县水利局要加快自备井关闭步伐。地下水位高的地方,积极修复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的污水管井,避免地下水入渗和雨水流入。探索实施污水管网互通互联工程,建立城市污水主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管网的联通,实现污水处理智能化调配,解决污水处理厂收水不均问题,防止因污水处理厂事故或管网受损造成的灾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各办事处) (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和河湖生态环境目标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适度超前,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为城市排水设施发展留足余量。按照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和资源化利用新工艺,有效解决污泥安全处置问题,建立完善的、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污泥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七)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住建局要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各排水管养单位要严格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的管理。按照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县住建局要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局)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一)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和各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各办事处) (二)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县产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将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要联合城管、科工、商务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三)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协调制度。县水利局要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县住建局要加强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监管,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可直接排入水体。需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系统,严禁未经处理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四)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县住建局要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要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及时拨付运维资金。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四、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计划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XX县支行、县银保监组) (二)规范污水处理费管理。县住建局要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切实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县财政局要严格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三)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城中村、 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的,由辖区办事处负责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土地及附属物征迁等相关工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服务,限时办结,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快速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鼓励公众配合,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建设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公众配合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公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和反馈问题,鼓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五、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展,县政府成立XX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等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形成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组织编制完成详细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和改造等工作任务清单;
根据实施方案中项目内容清单,落实责任单位,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工作时序,建设期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质量要求、资金保障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通过专题培训、典型示范等方式,强化指导支持。对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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