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入党材料 > 入党自传 / 正文

市文广新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2020-04-23 11:00:57

  市文广新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法〔2015〕52号)和《龙岩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1.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4.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文广新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福建日报、闽西日报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每年度党建经费中一部分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加强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按照《龙岩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实施方案》(岩委宣〔2016〕89号)的要求,实施《龙岩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规划》,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不断提升革命旧址社会效益。

 2.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要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主旋律产品,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3.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管好博物馆、图书馆、群艺(文化)馆、美术馆、艺术(文化)中心、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对文广新系统举办的各种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展览、培训等加强管理,把好主题关、作者(主讲)关、内容关,抓好对台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的管理。

 4.加大对文化市场监管力度。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把好审批关,严格内容审核;加强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新兴媒体、各类出版物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5.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内渗透;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组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宣传部门(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新兴媒体、各类出版物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

 3.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六、监督考核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科室、局直属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

 七、责任追究

 全局领导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Tags: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