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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

2020-08-13 10:11:19

局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为落实落细全国、全区、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专项审核成果,持续加强档案审核和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组织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自上而下、分批实施的方式,在全局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坚决整治档案造假问题,确保档案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坚决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领导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审核范围。

X—X年未进行过档案专项审核的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工勤人员、工人、编外聘用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审核时间和总体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X年X月至X年X月。各单位可根据管档数量、管理层级等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分批次完成。原则上档案数量少于X卷的单位,于X年X月底前完成;
档案数量少于X卷的单位,于X年X月底前完成。档案由市局集中管理的单位,根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专人跟班开展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摸清底数,分好批次,明确时间安排,落实责任人,确保专项审核有序推进。专项审核工作开展期间,分别于X年X月X日、X月X日、X月X日、X月X日及X年X月X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X、X)。X年X月底前报送本单位开展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总结。

(三)审核内容和要求。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内容和步骤与X年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基本一致。由市局负责对参加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必须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奖惩等基本信息;
仔细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X.审核登记。每卷档案必须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经过初审和复审环节,初审人和复审人要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X)上签字确认。

X.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区分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

X.核实认定。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信息作出认定,填写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X)。档案存在材料涂改或涉嫌造假的,还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X),由干部本人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且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X.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问题性质,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干部个人信息重新认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市局人事教育科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经查核认定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并根据认定结果及时更新维护有关信息数据。

X.政策咨询。各部门各单位在专项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局统一汇总上报反映,并承担对下答复的职责。其中,对于带有地方性或系统内政策因素的个性问题由市局统一答复。

(四)认真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

对X年专项审核的遗留问题,各单位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精神,开展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进行集中清理。要建立专项审核遗留问题台账(见附件X),对专项审核中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记录在案的,已经查清但尚未处理的,错审、漏审等的,详细登记并区别问题类型和性质,组织力量深入核查,该调查的抓紧调查,该核实的及时核实,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严格按政策要求准确认定,限时彻底解决。

X年X月底前,各单位须完成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并将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审核遗留问题清单报送市局人事教育科。

(五)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中档案抽查和整改工作。

把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等情况作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档案抽查工作。市局要积极跟进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重点案卷建立台账、量化管理,整改不完成不销账(见附件X)。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档案管理单位须至少配备X名、档案由市局统一管理的单位须至少配备X名负责专项审核的工作人员,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X),于X年X月X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局人事教育科。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备。各单位要坚持“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今后凡新进入专项审核范围的干部档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审核有关政策、标准和步骤,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工作专用)。档案存在材料涂改或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局要加强对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局请示报告。各单位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对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典型案例,要严肃处理,认真剖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健全完善、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工作严肃性。对人事干部档案尤其是参与审核人员和管档人员的档案,要由市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审核,保证审档管档人员的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对涉及审核本人、近亲属及其他有密切利害关系人员的档案要自动提出、主动回避。

这次审核,涉及大量档案敏感信息,各单位要强化保密意识,所有审档管档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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