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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2020-11-11 09:02:23

 

  制衣公司安全生产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9年12月2日

 制衣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发布令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最大限度地防范控制事故,本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需要,编写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最主要文件之一进行颁布。

 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涉及到制度、安全会议、设备、事故、“三同时”和安全教育培训等二十八条制度。它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本单位将结合实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本制度予以修订、完善

 主要负责人:

  批准日期:2019年12月2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本公司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努力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保障本公司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保护公司的财产和保护环境,全面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和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而成,本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恪守安全管理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它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本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具有保障性的档案,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在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近一年的实际管理经验修订,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经公司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实施。

 目

 录 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 四、安全建档制度 7 五、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7 六、公司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制度 8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9 八、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4 九、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6 十、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8 十一、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0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2 十三、绩效考核制度 24 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5 十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5 十六、劳保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27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28 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2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 二十、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37 二十一、安全值班制度 40 二十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40 二十三、事故管理制度 42 二十四、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制度 45 二十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7 二十六、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49 二十七、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 51 二十八、通道、出口、危险部位和警示标语标志设置管理制度 52 二十九、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范围 52

 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规范安全生产会议,提高安全生产会议效率。

 二、适用范围 2.1与工厂安全生产有关的会议。

 2.2工厂有关人员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会议。

 三、职责 3.1班组长负责召开班前、班后会。

 3.2厂长负责召开厂级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3.3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召开专业性安全会议。

 3.4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厂级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委会会议,并做好记录,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四、会议管理规定 4.1厂级安全生产会议

  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厂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会议要有记录并存档,下发会议纪要,安全主任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厂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最少一次。

 4.2安委会会议 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会议要有记录并存档,下发会议纪要,安全主任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月最少一次。

 4.3班组安全会议 学习本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组安全会议每周一次,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4专业性安全会议

  主管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与工厂安全有关的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存档。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目的和范围 1.1为预防、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 二、职责 2.1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三、各级各部门人员具体职责

 详细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员工持证上岗,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工厂在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基础上,提倡和鼓励进行终身教育和全员培训,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工厂范围内的工厂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上岗资格、安全培训教育及日常安全活动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4、职责 4.1 厂长负责批准工厂年度培训计划、批准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4.2 安全主任负责落实工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4.3 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工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建立工厂全体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负责工厂全体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并负责编制工厂一级年度培训计划。

 4.4 保安队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来访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然后发给来访证。

 4.5各车间负责提出本部门各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识别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实施车间和班组安全培训和班组安全活动。

 5、工作程序 5.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1.1 工厂主要负责人(厂长或部门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主任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资格培训48小时;每年再培训16学时)。

 5.1.2 工厂主要负责人(厂长或部门经理)发生改变时,培训部及时联系从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参加主要负责人员培训,在其取得上岗资格后报工厂董事会批准其任命。

 5.1.3 工厂安全主任发生改变时,培训部负责招聘具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录用、转正和任命。

 5.1.4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培训部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培训部方可报厂长办理任职手续。

 5.1.5安委会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主任要负责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5.1.5.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5.1.5.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5.1.5.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5.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2.1工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培训部不得招聘和录用。

 5.2.3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生产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生产部和安全主任联合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2.4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2.5所有员工每年应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不少于24学时)。

 5.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工厂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了按照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工厂、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3.1工厂级由行政部组织,安全主任负责实施,工厂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5.3.1.1有关的法律、法规; 5.3.1.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5.3.1.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5.3.1.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3.1.5有关事故案例等。

 5.3.2 部门(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5.3.2.1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特点; 5.3.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3.2.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5.3.2.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5.3.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5.3.3.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5.3.3.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5.3.3.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5.3.4 新从业人员三级培训教育,每一级培训考试结束,均要填写员工教育卡,行政部依据教育卡和培训实习期间考核情况办理转证手续,制做上岗证。

 5.4其它人员培训教育 5.4.1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4.2保安人员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5.4.3 安全主任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5.5 日常安全教育 5.5.1 工厂各部门每月最少一次、各班组每月最少二次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安全日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工厂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日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工厂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2工厂安全主任或各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工厂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日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5.3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要填写安全日活动记录表,参加的人员要求签名,安全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5.5.3.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5.3.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5.5.3.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5.5.3.4开展防火、防爆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5.3.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5.5.3.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5.5.3.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5.5.3.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5.5.3.9其它安全活动。

 5.6 培训教育管理 5.6.1各部门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本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安全主任应经常征求各部门及员工意见并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然后报行政部汇总,最后形成工厂《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报厂长批准。

 5.6.2各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6.2.1在每次培训前,培训责任部门/人员拟订《培训通知》, 并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培训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具体日期、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适用的教材或者讲义、培训考核的方式。

 5.6.2.2工厂内组织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培训迟到或不来的员工由培训责任单位通知工厂行政部按照工厂有关劳动纪 律进行处罚。

 5.6.2.3每次培训结束前,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培训评估表》。

 5.6.2.4对须进行考试的培训项目,由培训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对培训考试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5.6.2.5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责任人单位应将《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交行政部记入《员工培训登记表》,考试记录(包括考试卷)整理归档。

 5.6.2.6培训时间超过20个课时的跨部门培训,培训责任部门/人员需对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并对培训效果作整体评估报告,同时根据需要报告有关领导。

 5.6.3培训部应收集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意见,并会同安全主任分析评估反馈意见,调整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行政部应记录变更情况。

 5.6.4安全主任应配合行政部不断完善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6.5员工出外培训,须填写《员工出外培训申请表》,并按表上规定的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参加培训。参加培训后,将培训取得的效果和证书反馈行政部 5.6.6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培训部负责建立工厂员工的培训档案, 在培训档案中记录每次培训的结果。各单位培训部门/人员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的 培训档案, 并在档案中记录规定的内容。

 5.6.7培训记录的保存 5.6.7.1工厂安委会负责保存工厂一级培训的记录。

 5.6.7.2各单位培训部门/人员负责保存各自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归档。

 5.6.7.3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记录复印一份给安全主任负责保存。

 四、安全建档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包括公司安全管理概况、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防火设施器材情况和公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材料。

 2、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精神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指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形成的。并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印发各部门执行。

 3、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是公司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不仅总结了我们多年来的经验教训,针对性比较强,而且是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教科书,明确了安全生产了重点、职责和工作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各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

 4、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补充和修改。要在执行中去完善,使适应工作需要。

 5、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公司保卫课负责和督促检查。

  五、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集中存放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5)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6)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7)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8)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9)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0)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3)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6)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六、公司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制度 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网,工会设立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网,并认真开展活动。

 2、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部、义务消防队、保安队以及按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作为机构。而生产部主要负责人以及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作为行政二、三级安全管理网络的组成部分。

 3、公司工会为一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消防队副队长、生产部安全员分别组成二、三级劳动保护监督网络。

 4、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以及工会三级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各自每月要举行一次工作例会,安委会及工会分别主持例会,主要议题为工作总结,讨论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等。

 5、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应对车间、班组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及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任务,并逐月检查、跟进与总结。

 6、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季要填报安全生产季报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每月要填报安全生产月报表,由安全技术部汇总,审查、并处理报告书反映的重大问题。季报书、月报书要求填写规范。

 7、各车间对安委会下达的月度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和任务,要按时按质完成,未能完成的应在月度报告书加以说明。

 8、安委会应对三级管理和监督活动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汇总整理成册,并且存档。

  七、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属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

 3

 术语:

 3.1

 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生产部、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回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3.2

 专业检查:是根据工厂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3.3

 定期检查:是工厂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公司内定期检查。

 3.4

 专项检查: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工厂针对某项安全工作所组织的检查。

 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3.5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6

 不安全行为:员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3.7

 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3.8

 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4

  安全检查职责:

 4.1

 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4.2 安委会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表。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4.3

 各车间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组织对机械设备设施。参与公司安委会组织节假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4.4

 安委会负责对建筑物的专业安全检查。

 4.5

 安委会组织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4.6

 安委会负责制定防火、危险化学品、防汛、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对防火、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公司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4.7

 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按检查表中的规定,组织对吊索、吊钩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

 4.8

 安委会组织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每年组织一次员工代表进行安全综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4.9

 公司各车间负责组织部门的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

 5

  安全检查管理:

 5.1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

 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5.1.1检查公司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人员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会议记要(录)等; 5.1.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 5.1.3 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5.1.4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等。

 5.2

 经常性检查 5.2.1检查要求:

 a、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b、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内的“检查范围”进行日常检查,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员工进行互助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急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c、生产部安全员每天对本部位内的“检查范围”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d、公司消防队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报告。

 e、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每周对本部位内的“检查范围”内容进行检查,填写周检表,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安全保卫科或上一级报告。

 f、公司各部(室)安全生产责任人每月对本部位内的“检查范围”内容进行检查,填写月检表,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消防队或公司领导小组报告。

 5.2.2

 检查频率:

 序号 项

 目 时

 间 责 任 部 门 备

  注 1 设备、设施日检 班前、班后 设备、设施操作人员

 班组日检 每日一次 各车间班组的组长

 各车间日检 每日一次 各车间安全员

 各车间周检 每周一次 各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

 行政部月检 每月一次 各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人

 安全保安队 不定期 安全保安队安全管理人员 5.3

 专业检查:

 5.3.1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各部(室)、各生产科为单位,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公司安委会组织,针对公司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5.3.2 考评自查每月由各部(室)、各生产部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月度考核表报告报安全保安队。消防队对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3 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审批后执行。

 5.3.4 考评自查的时间为每月末的最后一周内进行;专项检查的时间为每年各开展一次。

 5.3.5 专项检查由安全部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检查表》,按照检查表所列项目进行检查。

 5.3.6专项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检查结束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专人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公司《事故隐患整改推进表》,报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同时通报公司各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5.3.7检查频率:

 序号 项

 目 时

 间 责 任 部 门 备

  注 1 考评自查 每月最后一周 公司各车间 2 用电检查 每年一次(可结合季检和节假日安全检查进行) 安全保安队、各车间 3 厂区交通安全检查 每年一次(可结合季检和节假日安全检查进行) 安全委员会 4 防暑降温检查 每年一次(可结合季检和节假日安全检查进行) 安全委员会 5 危险化学品(使用) 每年一次(可结合季检和节假日安全检查进行) 安全委员会 6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每年一次(可结合季检和节假日安全检查进行) 安全委员会 7 防火、消防系统、器材 每年一次(可结合季检和节假日安全检查进行) 安全委员会 8 各重点部位防火安全检查 每年一次(可结合季检和节假日安全检查进行) 安全委员会

 5.4

 定期检查:

 序号 项

 目 时

 间 责 任 部 门 备

  注 1 公司季检 第一、二、三、四季末(可结合节假日安全检查进行) 安全委员会 2 节假日前检查 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前一周(可结合季检安全检查进行) 安全委员会 5.5

 安全检查形式:

 5.5.1 安全检查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召集相关人员以公司下发的安全检查表为标准,结合各部门情况进行,检查完毕应认真填写班组(安全员)日检、科周检、部月检等记录表。

 5.5.2除了公司组织安全检查外,公司安委会工作组还应安排好对应上级安全部门对我司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5.6

 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5.6.1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由整改通知书发出部门(检查部门)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整改工作实施计划(推进)表,明确发现的问题(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指定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5.6.2各整改部门责任人应积极组织人员对隐患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并针对整改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回复(按公司OA流转系统中有关要求进行)。

 5.6.3整改通知书(或计划表)发出部门应在整改期限结束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书复查栏内或计划表的结果评定栏内。如果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应要求责任部门重新制订对策进行再次整改。

 5.6.4责任部门收到整改通知书(或计划表)应立即进行整改,在要求期限内完成,如无法在期限内完成,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整改发出部门,列明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口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5.6.5责任部门如对整改项目有异议,应写明理由书面回复整改发出部门。整改发出部门与有关部门商量确认后,如仍认为必须整改的,应书面通知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不得异议。

 5.7

 安全检查宣传教育:

 安全检查完结后,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各部门应利用《生产快讯》以及报告、图片、墙报等形式向广大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身边事故隐患,从而自觉地加以注意和整改。

 5.8

 安全检查档案:

 公司内各部、科应建立如下安全检查档案:

 5.8.1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5.8.2安全检查通知书、签到表、有关会议记录; 5.8.3安全检查记录表; 5.8.4隐患整改通知书(或计划表); 5.8.5安全检查宣传教育资料; 5.8.6安全检查奖惩资料。

 八、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设备检修的安全、顺利实施,本规定对设备检修的作业前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及检修中安全要求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内所有设备的安全检修活动。

 3

 安全检修工作程序 3.1

  各车间每年底编制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经安委会审核后,报厂长批准。

 3.1.1根据设备(设施)检修项目要求,制定检修方案、检修人员、检修安全措施、检修质量、检修进度等。

 3.2 在进行检维修前,各车间配合安委会对每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控制风险,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3.3 检修前准备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3.3.3

 设备检修若需要高空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3.3.4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3.4.1

 检修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3.4.2安全教育内容:

 (1)有关检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3)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 检修作业项目、人物、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3.4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3.4.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4.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 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4.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3.4.4

 应对检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3.4.5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4.6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3.4.7

 夜间检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3.5 检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3.5.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5.2

 检修作业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5.3

 电器设备检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3.5.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3.5.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5.6

 检修结束后,检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3.5.7

 检修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 3.5.8

 检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3.5.9

 检修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

 3.6 检修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3.6.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3.6.2

 使用铲车,拆装分散设备机关时,要注意防滑落; 3.6.3

 分散机检修必须首先拆除分散盘。

 3.7安全检修禁令:

 3.7.1不带安全帽,不穿工作服禁止进入现场; 3.7.3上班前饮酒者禁止进入现场; 3.7.4检修现场禁止吸烟; 3.7.5禁止用汽油或其他化工溶剂清洗设备、机具和衣物; 3.7.6禁止随意泼洒油品、化学危险品; 3.7.6禁止阻塞消防通道; 3.7.7禁止挪用或损坏消防工具、设备。

 3.8各车间负责检维修管理,安委会负责监督。

 3.9设备(设施)在生产中出现故障,各车间按照上述规定及时修理。

  九、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所属各部门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在本厂内正式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性用电。

 3、

 职责 3.1 各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

 3.2 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临时用电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临时用电许可证”。

 4.2 各车间审核、安委会会签后,报厂长批准。

 4.3 各车间按“临时用电许可证”要求执行。

 4.4 保安队在临时用电的现场进行监督。

 4.5 对于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的临时用电作业,各车间需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保安队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4.6 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仓库区内接临时用电。确属生产必须时,用电单位须规定先办理“动火许可证”,再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使用期限应与“动火许可证”相一致。

 4.7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联由临时用电使用人保存,第二联由安委会保管,第三联由各车间保存。

 4.8“临时用电许可证”必须严格确定使用期限。要延长使用期限时,须提前办理手续;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的临时用电延长使用时,要同时续办动火许可证。

 4.9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其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和安装规范。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10 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临时用电,必须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好防范措施。

 4.11临时供电执行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12一张“临时用电许可证”只对一个用电点。若几个不同地点施工用电,由施工管理单位设置用电总开关,但“临时用电许可证”上要注明清楚。

 4.13临时用电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14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通知机电负责人停电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临时用电使用单位或拆除单位和个人负责。

 4.10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保存期为一年。

 十、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发生,保证工厂安、稳、长、满、优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厂范围内各种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职责 4.1 各车间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监测;指导部门(车间)对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4.2

 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岗位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

 4.3

 安委会制定、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工作程序 5.1 生产部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对生产设施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应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

 5.2各部门(车间)建立各自的“生产设施台帐”。

  5.3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提或着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各车间负责将所有设施建立台账和定置管理图。安全设施要规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检查。安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5.4各车间编制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并通过短期培训及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使设备操作人员接受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5.5各车间制定生产设施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6各车间要加强监视与测量设备的管理,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校和维护。具体按“监视 5.7 各车间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台帐和档案,证件齐全并定期检验。特种设备要严格按规定运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行。安委会进行监督检查。

 5.8生产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拆除报废按相关制度执行。

 十一、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 目的 为工厂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使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得到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范围内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等所有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八十条 《高危行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4. 职责 4.1厂长负责每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审批、负责非年度计划内安全费用投入的审批、保证安全投入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和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并监督其有效实施。

 4.2安全主任根据各部门年度安全投入计划负责编制工厂每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负责安全投入费用的审查、负责监督所有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3各车间主管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和本车间安全投入的实施、监督本车间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4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保证安全专款的及时提供,将安全投入列入财务报表,并做到专款专用。

 5. 工作程序 5.1 安全资金的来源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安排;每年的安全资金应不少于 10 万。

 5.2 安全投入包括范围 5.2.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5.2.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5.2.3安全设施,如: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5.2.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保证重大隐患治 理所需费用; 5.2.5安全风险抵押金; 5.2.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5.2.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 关经费投入; 5.2.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5.2.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3 安全投入规定 5.3.1工厂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3.2安全投入作为本厂的安全投资专款专用项目,任何人不得挪用或转给其它项目; 5.3.3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3.4各车间根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按时完成本车间的安全投入项目,项目完成后报安委会,安委会对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

 5.3.5财务部建立安全投入台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5.3.6各车间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工厂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3.7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财务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3.8每个季度召开安全投入相关会议,对安全投入的效果等进行讨论、评估。

 5.4 安全投入审批程序 5.4.1年度安全投入计划项目的审批 申请部门主管填写申请表,经安全主任审查是否属于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如属于报厂长审批后,即可到财务部提取资金。

 5.4.2预计外安全投入计划项目的审批 申请人填写安全投入申请表,经本部门主管和安全主任审查通过后,报厂长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即可到财务部领取资金。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矛盾,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 .

 特种作业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特种作业范围及其管理规定,我司需操作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有:电工。

  4.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上岗 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1.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1.2

 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4.1.3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1.4

 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4.1.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1.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3.1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并自觉接受安全监察室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4.3.2

 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4.3.3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3.4

 拒绝违章指挥; 4.3.5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员和单位领导报告; 4.3.6其他有关规定。

  4.4除了要经三级安全教育,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外,还要参加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业技能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安排上岗操作。

 4.5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员工培训计划》,经本部门审核后交人事教育培训部审批后,并对外联系培训及考证事宜。

 4.6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按市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年审和复查。人事教育培训部负责对操作证统一管理(含年审工作)。

 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定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考核,逾期缺考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再从事原特种作业,或重新参加培训。

 4.8到期复审程序如下:凡到期参加复审的,需先经本部门同意,再由培训部审核,办好审批手续后,由人事教育培训部负责对外联系复审事宜。

 4.9特种作业人员在考证前如需初步自行培训,应报生产部同意后,安排有操作经验并持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带教,带教期间带教人员要对培训人员的安全操作负责,禁止无证上岗操作。

 4.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累实践经验,不断提高作业的安全保障水平。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告责任部门的领导,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禁不懂装懂,心存侥幸,强行冒险作业。

 4.11特种作业的专用设备工具,要按规定进行申报、安装、验收、领取准用证和使用时的安全检查、保养、维修,并建立专用设备的档案,做好检查、保养、鉴定的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应包括使用前的检查、保养、维修、零部件的更换等安全技术参数、经办人、经办日期及备忘说明。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 5.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作业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有关生产、防火、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3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保证其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5.4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事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班长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5.5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5.6认真爱护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5.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8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十三、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明确各部门管理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标准化的情况实行定期考核。

 1、考核对象 主要负责人、副厂长、安全主任、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业务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员工。

 2、考核人 由副厂长、安全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组对主要负责人考核; 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副厂长、安全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考核;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小组对本部门班组长、员工进行考核。

 3、考核期 对主要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 对各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考核一次; 对其他管理人员、班组长、员工每季度考核一次。

 4、考核形式 采用对安全责任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性考核的形式。

 5、考核评价 考核以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进行评判。

 三个考核等级的确定原则:

 (1)优良:安全目标责任书内所列项目全部完成,目标规划很好地按计划实施,考评周期内未出现责任事故。

 (2)合格:安全目标责任书内所列项目全部完成,目标规划未能很好按计划实施,考评周期内出现小的责任事故。

 (3)不合格:安全目标责任书有一项或几项未完成。

 6、考核奖罚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相应的奖惩。

 十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 基本要求 公司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于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奖惩及办法 2.1奖励范围 (1) 公司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2)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3)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措、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5)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6)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7)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2.2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2.3惩罚办法 公司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有安全部门组织行政部门、生产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生产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十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储存管理:

 (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 (2)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二十平方米, (3)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 (4)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 (5)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有车辆进入的要留足车行道。

 (6)滑动物件要有支架或稳固措施,园筒产品或物件滚动面不得面向安全通道. 2.电器管理: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有纸皮包装箱(纸品属丙类物质)的库,其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7)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8)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9)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10)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11)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火源管理: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十六、劳保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条例,生产公司必须为从事特种作业、一般作业的员工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所以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资金必须确保足额、及时拨付。

 2、劳动防护用品专项资金由安全管理部对全厂往年的统计数字进行分析总结后对本年度劳动防护专项资金做出预算,经厂长签字后提交给财务部。预算要合理,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做出调整。

 3、财务部应保证劳动用品专项资金的充足,对于劳保用品费用的支付应给与优先处理。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便于员工职业安全卫生劳保用品器具的管理控制,以利于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本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3

 术语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的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特殊防护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目前本厂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耳塞、电焊面罩等。

 一般防护用品: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可。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 5

 职责 5.1安委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采购计划、负责安全劳保用品、器具的技术把关,并对员工佩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2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预算。

 5.3各车间负责购买、保存、发放;建立个体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台帐。

 5.4各车间负责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需要检验的集中交安全部检验。

 5.5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的日常检查,妥善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

 6

 工作程序 6.1 申请 各部门根据部门的人员情况、劳动用品的消耗情况制定下季度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前一月10号前报安全部,发委会根据各部门的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厂长批准后,报各车间采购。

 6.2采购 6.2.1各车间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和保健品。

 6.2.2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

 6.3 验收 6.3.1安委会对购买的劳保用品需要按相关国标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发放。

 6.3.2安委会每年对库存及在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完后应记录和铅封,效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则该批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必要时外委校验和铅封。对已过有效期的劳动防护用品,直接报废,无需再检验。

 6.4 储存 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6.5 发放 6.5.1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单申请到仓库领取劳保用具(品)。

 6.5.2部门根据配发标准进行发放,职工领用劳保用具(品)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及保健品发放登记表》。

 6.5.3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安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

 6.5.4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在有效期内(从出厂日期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劳动防护用品自身的寿命)。

 6.5.5安委会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但并不断的更新完善,保证公司标准不低于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6.6 使用 6.6.1职工必须按规定配带劳保用具(品),不按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全部视为违章,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6.6.2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

 6.6.3各种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

  6.6.4员工要经常对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6.6.5集体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检查、保养。

 6.6.6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整岗位而增加的劳保用具(品),由职工提出,报部门领导批准后下发。

 6.6.7职工离职时,将一类劳保用品应交回公司,工作不满三个月的员工二类劳保用品也应交回公司,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交。

 6.7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7.1个体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必须经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其基本要求是:

 6.7.1.1严格保证质量 6.7.1.2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不能对人体构成新的危害 6.7.1.3使用方便舒适,不影响正常操作。

 6.7.2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6.7.2.1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正确选用护品。

 6.7.2.2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用品。

 6.7.3手部保护 搬运有毒、刺激性或腐蚀性化学品和极冷、易碎裂、热或类的对象应带上适当的保 护手套。但是,如果在操作机器如:砂轮机、钻机时带上手套,就存在产生缠结的危险,如果手套被开动的部分勾住,手部亦可能受伤。

 6.7.4眼部保护 在进行下列任何工作时,必须戴上适当的护眼罩: 6.7.4.1用手持金属或金属对象在机动旋转轮、带条或原碟上干磨。

 6.7.4.2使用电或氧、乙炔焊接、或切割金属、或类似之操作程序。

 6.7.4.3处理酸性等危险腐蚀性物质,及其它同样可危及眼睛之物质。

 6.7.5 呼吸保护 当有害气体、烟、蒸气或尘对健康有危险时,或者在空气中可能缺少氧气的地方,需要呼吸保护。呼吸保护设备有各种类型,如微粒过滤呼吸器、防尘面罩、独立式呼吸器,它的应用将视环境和危险的性质而定。应该要留意,在氧气缺少的环境中不适宜用防尘面罩和微粒过滤呼吸器。

 6.8劳保用品的更换 6.8.1以旧换新的标准。

 根据劳保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9 UDC 675-682),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凡是未能丧失防砸功能的安全帽,均不予更换。

 6.8.2易耗易损劳防用品。如防尘口罩、手套等,由生产车间自行控制掌握发放数量,做到节约。

 6.9报废劳保用品处理 6.9.1为了厂区环境,禁止将报废劳保品随意丢弃、焚烧,发现罚款。

 6.9.2报废劳保用品由生产车间统一收回,生产车间收集好后交予公司统一处理。

  十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物品、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2、公司设置有危险品库房,负责化学危险品的供应。安全办公室应经常配合,予以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装运危险化学品时要轻拿轻放,避免危险品相互接触,以免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4、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5、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必要的有效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8、采购、保存、领用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应严格手续,执行有关规定、条例。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加强本公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事故(包括起火事件,下同),明确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障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和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防火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

 职责 4.1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4.2各车间经理和各车间责任人分别对本部门和本车间的防火安全负责。

 4.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4.3.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4.3.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3.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3.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防火安委会的职责:

 4.4.1处理本厂防火安全工作。

 4.4.2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5各车间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委会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4.6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委会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4.7消防队负责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5

 管理程序 5.1消防设施 5.1.1在工厂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工厂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等场所设置消防设施。

 5.1.2工厂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5.1.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安队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

 5.1.4每月检查一次,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5.1.5凡是专用消防栓周围,不得堆放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5.1.6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只能用于灭火及正常消防训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埋压、圈占,严禁私自用于非灭火工作,更不得随意损失(包括铅封不能摘除),否则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理,并照价赔偿。

 5.2灭火器 5.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保安队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灌装,并对每一处灭火器安装点进行挂牌标识。

 5.2.2灭火器的使用 5.2.2.1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5.2.2.2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安全办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5.2.4灭火器的报废 5.2.4.1安全主任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5.2.4.2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5.3检查巡逻 5.3.1保安队组织有关部门,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5.3.2各车间应该进行防火安全日常检查,详细见(每日防火安全实施细则) 5.3.3各车间交接班时即交接生产,又交接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有问题迅速处理。

 5.4宣传教育 5.4.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要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要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要对员工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4.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协同消防队对全公司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

 5.4.3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4.4搞好宣传工作,定期出版宣传板报,努力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形成一种“人人讲防火,处处讲防火”的良好风气。

 5.5电工作业 5.5.1对电工进行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及消防知识教育,按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从事有关工作,不准无证上岗。

 5.5.2凡需使用一个月以上的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要按规定敷设,不准使用临时线路,需设临时线路者,必须经过厂部审批,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电源。对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5.5.3电气线路的安全载流量必须与负载电流量相适应,新装的电线必须测量其绝缘强度,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电线应定期检查是否松动和局部过热等现象;一切电气设备、拖板、开关、插头、插座损坏或不安全应用及时更换或维修。

 5.5.4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保养,清除内部的积尘和蜘蛛网、杂物等,配电箱、开关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5.6临时动火作业的规定 5.6.1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申报或批准,不准在厂内进行临时动火作业。

 5.6.2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因工作需要在工厂临时动火作业,必须向安全主管部门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得到相应防火责任人批准。其审批程序如下表:

  动火部位 动火申请者门当户对 安全主任 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

  审批完毕到厂部领取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时悬挂在作业场所,作业完毕后交回厂部。

 5.6.3临时动火作业期限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作业时间时应办理延期手续,总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5天。

 5.6.4动火作业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5.6.4.1“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5.6.4.2“四要”: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爆炸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6.4.3“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5.6.5“谁主管,谁负责”。申报临时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和审查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均需对申报的临时动火作业认真审查,并签名负责。

 5.6.6临时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在作业前应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订出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指定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人为现场监护人;动火前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6.7外来单位在本厂内临时动火作业施工,由主管对应各车间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和现场监护。

 5.7紧急联络 当工厂内发生起火、火灾事故时,发现者要及时及时报警,报火警电话119 5.7.1防火安全日巡查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做好自查自改,工厂各部门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制定本实施细则:

 5.7.1.1各部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巡查,并将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

 5.7.1.2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员,同时也是本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5.7.1.3巡查员由部门主管委任,主管负责监督审查。

 5.7.1.4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5.7.1.4.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7.1.4.2下班前电器(气)、用电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切断电源; 5.7.1.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5.7.1.4.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7.1.4.5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及时清理; 5.7.1.4.6是否存在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5.7.1.4.7是否留下火种及其它火险隐患; 5.7.1.4.8门窗是否按规定锁闭。

 5.7.1.4.9各部门结合各自情况制定防火巡查表,交消防队审核后执行。

 5.7.1.4.10巡查员做好每天的巡查记录,发现火险隐患如实记录,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期限整改,并向主管报告。

 5.7.1.4.11本细则作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附件,由消防队负责归口管理,自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十、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其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安委会是职业病预防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费用,按检测报告组织实施整改。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2

 公司卫生所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工厂职业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

  3.3

 各车间负责组织安排新录用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4

 财务部负责按计划安排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费用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3.5

 各车间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合完成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

 管理程序 4.1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厂长对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第一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4.2

 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4.3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4.3.1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告之本岗位员工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3.2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3.3 公司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3.4

 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4.4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4.4.1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技术部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安全保卫科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4.4.2

 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安全保卫科。

  4.5

 作业环境管理 4.5.1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点由安全保卫科确定或定期修订。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车间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4.5.2

 安全保卫科定期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出卫生学评价。安全保卫科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4.5.3

 各车间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 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4.5.4

 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4.5.5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4.5.6

 各车间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4.6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4.6.1

 各车间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安全保卫科。安全保卫科审核后向卫生所提供体检人员清单,卫生所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4.6.2

 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

  4.6.3

 各车间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6.4

 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6.5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体检单位应及时通知卫生所,卫生所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7

 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4.7.1

 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公司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

 4.7.2

 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4.7.3

 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5

 考核 5.1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5.1.1

 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5.1.2

 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5.1.3

 不按计划实施安措项目、挪用安措经费者; 5.1.4

 建设项目不执行 “三同时“规定,擅自施工投入使用者; 5.1.5

 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5.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造成重大职业危害的肇事责任者及其部门领导,要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5.3

 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一、安全值班制度 1

 总 则

 为了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特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值班管理; 3

 值班与人员职责:

 实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本厂生产和安全管理负责人轮流带班。

  4

 值班人员职责: (1)处理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

 (2)协调处理当日安全生产发生的需要解决的大问题;

 (3)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本厂主要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指令。

 5

 值班管理 (1)值班人员每早八时到值班室办理交接班手续。正常上班期间,应随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系。节假日要坚守值班岗位,不得空岗、缺岗。

  (2) 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电报、信件、请示、报告等都要详细记载,随时处理,当班未了事项,及时移交办公室处理。

  (3)如有紧急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安排办理,并督促落实,了解结果,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有关领导反馈。

  (4)严明纪律,注意保密。值班人员不得把亲戚、朋友和非机关人员带到值班室;不得把单位领导人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告诉外人。

  (5)值班人员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值班期间不能服用有嗜睡作用类药物,禁止喝酒。

  二十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形式 1、现场停产整改。对现场发现的要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的,必须立即进行现场停产整改,并落实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2、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马上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的,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注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和监督人,到期组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3、对公司矿井安全生产系统上需要整改和完善的,由公司组织召开专门的安全办公会进行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时间、执行整改人员、整改资金等进行专项整改。

 (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1、对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安排落实处理的,不听指挥的,勒令处理,并按奖惩条例,按违章处罚。

 2、对限期安排落实处理的,未按期整改处理完,停止工作,勒令处理,并追究原因和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3、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不听安排,不按制定的措施贯彻落实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相关奖惩制度处罚。

 4、对安全隐患处理及时,完成情况好的,公司进行表扬,并按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三)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必须按照“隐患治理四原则”(措施、时间、人员、资金)和各类隐患处理技术规范来进行有效的治理。

 1、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突出“及时性”。凡是发现、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都要及时地进行处理,严禁拖延甚至不处理。

 2、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突出“安全性”。凡是隐患,无论大小,都要保证在处理隐患过程中的安全,这就要求在处理隐患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隐患处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处理技术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根据现场变化的实际 情况对处理技术要求作相应的调整,确保安全处理。

 3、安全生产隐患处理的保障。强有力的隐患处理人员和资金是保证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快速、安全治理的保障。在研究隐患处理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落实隐患处理人员和隐患处理资金,使所排查的隐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地处理完毕。

 4、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现场“三人联防”管理制度。现场的负责安全隐患治理的安监瓦斯员、代班员、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三人联防”的职责,确保安全隐患处理的顺利进行。

 5、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安全生产隐患除了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外,在处理完毕后,还要执行“回头查、回头看”的制度,防止因为隐患处理不彻底而出现新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做到把安全生产隐患发现、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二十三、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内事故伤亡的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抢救,减少因事故的发生给公司财产、人员带来不利的影响,做好事故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于公司发生的所有事故。

 3

 事故的分类 3.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3.2根据生产安全过程中造成的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生产过程中原料跑损、或事故应急处置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水体、大气污染的事故。

 (8)未遂事故:以产生事故苗头,在发生前及时制止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伤害的事故。

 (9)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工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 4

 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班长和和部门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主任和公司经理,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街道、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当立即向厂部报告。

 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有权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事故的救援 5.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5.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5.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就近的工伤救护定点医院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区、市医院救治。

 5.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6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6.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6.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部、事故发生的部门、班组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6.3事故调查组的能力要求、职责和权利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事故调查组权利: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

 其他要求 7.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班组、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生产主任和公司有关领导。公司事故管理部门必须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尽快将书面报告报主管业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7.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7.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7.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5火警事故立即报安全部及拨119报警;交通事故,立即拨122报警; 8

 事故统计 各类工伤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事故年报中一并统计上报。

  二十四、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制度 1、当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水灾等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部门能采取措施,对紧急情况做出正确及时的响应,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适用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水灾等紧急状态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职责

 (1)、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形象,确保安全生产、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2)、行政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包括生产事故、火灾、水灾、和危险化学品意外泄漏等紧急状态的处理。

 (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水灾、和危险化学品意外泄漏的应急,并及时上报公司行政部。

 (4)、在火灾发生时应立即用长时间的警铃报警,上报公司领导,通知保安和行政部;行政部负责安全转移员工,并组织人力设法扑灭火灾,尽可能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5)、行政部负责组织培训和演习等活动,确保所有人员都了解在应急准备中的职责并有能力去完成。

 4、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 (1)、公司行政部应组织制定有在生产事故、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的意外泄漏等紧急状态的预防响应和处理档。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下相关人员职责。

 2)、应急情况下的响应和详细的应急行动步骤。

 3)、事故的处理和原因分析。

 4)、模拟紧急情况的实验和演习计划。

 (2)、模拟紧急状况的演习。

 1)、安全主任组织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部门,参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核,后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安全主任负责制订演练计划,经审后由保安队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试验和检验有关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演习,包括设备,相关人员及其职责.资源及内外部的联络。

 2)、义务消防队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各相关部门每年也至少组织一次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意外泄漏等紧急状况的演练,使员工了解在该紧急状况发生时的响应,并形成《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记录》。

 (3)、紧急状态的预防、响应和处理 A、紧急状态的预防 1)、定点标识,每季检查其数量及完好性,并进行合理的维护与保养,保持防火通道有通畅;尽能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消防器材,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行政部。

 2)、公司电工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主要电器设施、电路干线以及易燃物品的贮存环境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减少隐患。

 3)、厂部办公室负责健全应包括有市消防队、医院、环境等单位以及公司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通讯联络表,并与消防队、环保局等保持联络,以获取安全及环境方面的相关信息。具体联络方式祥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应急响应和处理 1)、重大生产事故 ①在接到通知、报告或发现生产事故、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的意外泄漏等紧急事件时,接报人要迅速了解清楚生产事故、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的意外泄漏等紧急事件原因、出事地点、时间等,并迅速向工厂(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主管(或安全主任)报告。

 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或安全主任)迅速到现场了解情况,并直接向市环保、防疫部门报告,请求环保和防疫部部门展开查处,同时与周边联系,了解、通报有关情况,及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工厂突发停电、停水重大事故。

 各部门主管现场检查机器设备的关电、关水事项,留人值班,确保来电、来水后,机器设备有人看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机械故障伤害事故 启动一般应急救援预案,当值班组长或部门主管立即关电、关水、停止机械设备设施运转,立即将受伤人员简单包扎送医院治疗。

 4)、火灾 ①火灾发生时,发现部门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行政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由行政部组织现场人员及联络义务消防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灾;及时切断电源后,义务消防队按预定的分工灭火、疏散人员物资等,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厂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公司电话号码等详细情况,派人到路口接警。

 ②保安队负责组织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紧急救护。

 ③其它管理人员参与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等工作。

 5)、水灾 当发生水灾时,保安应通知各部门对人员及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厂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设备及化学物品妥善或处置,以尽可能减少因设备发生异常事故。化学物品泄漏等带来的环境影响,保安队负责组织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C、纠正与完善. 安全主任依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每年两次的定期演练,如实记录《应急准备和响应记录》,总结应急演练经验,根据演练结果,分析演练存在的差距原因,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必要时,对本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紧急撤离 火灾 紧急危险事故 保持镇定,不要惊慌 通讯组立即通知总指挥 总指挥安排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清点人员及时上报 火势扩展,构成火灾 拔打电话119 各部门负责人迅速组织起来 安全负责人安排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清点人员及时上报 未能及时撤出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迅速组织 采取危险事故相关救护及其它处理措施 其它部门安全负责人协助疏散物质,救护伤员 1、迅速采取防护措施; 2、寻找安全点等待 救援; 3、分析所处位置, 选择逃生路线, 自救离险。

 (4)、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二十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发电、供电、用电、配电设备及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2

 范围:

 全公司各个用部门。

 3

 责任:

 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制定及修改,审批,各车间负责用电的安全及遵守。

 4

 内容:

 1、公司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对地电压>250V)和低压(对地电压<250V)两种。

 2、高压配电室配置专门锁匙,一把由机电部课长保管、另一把由值班人员保管。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高压变压器房和配电房。

 3、高压设备开关倒闸操作时,必须首先断开负载,佩戴绝缘手套,持专用绝缘杆,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4、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严禁操作高电压设备。

 5、低压配电室必须有专门的电工看管和操作。

 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1)停电;2)验电;3)悬挂标示牌;4)装设接地线。

 7、在发生人员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无需请示领导,立即切断事故现场最近的相关电源,然后一面进行抢救(使用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进行扑灭,严禁用水灭火);一面派人通知安全办和设备动力部,或打公司内部紧急电话“113”)

  8、维修电工在工作前必须对工具、测量仪器等进行检查,看是否正常。

 9、配电箱、开关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和外露,以防漏电。

 10、在进行设备安装时,必须遵循“一机一闸,一漏一电”的原则,严禁同一个开关 控制2台以上的设备。

 11、低电压配电柜和发电机工作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姆。

 12、当设备发生电气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机电部进行检修。

 13、变压器房和配电房要做到五防一通:防水、防火、防漏、防雨、防小动物和保持通风良好。

 14、防止电击的两种方法:

  1)防止直接电击:一般采用绝缘屏护间距等安全措施。

  2)防止间接电击:一般采用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漏电保护等措施。

 15、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并要符合国 家标准。

 16、高电压设备严禁带电工作,低电压设备必须要进行带电工作时,需经机电部主管批准方可,且有专人监护。

 17、公司的电风扇每年必须检修保养一冷次,无防护罩和漏电的风扇坚决不用。(一般每年3月进行)

  18、电线或线路拆除后,对可能带电线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不用的电源线必须拆除,及时清理。

 19、凡是因临时需要接用临时动力线或照明线,需书面通知机电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临时线的使用期限为一个月,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需经检查确认无隐患,方可批准再使用。且在临时线路上必须标示醒目的标志。

  二十六、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 目的:规定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 范围:适用于本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 职责:

 4.1安委会负责本制度修订及归口管理。

 4.2安委会负责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4.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消除尘毒危害,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4 各部门(车间)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作。

 5、 程序:

 5.1防火防爆 5.1.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5.1.2成立防火安委会,经理为公司防火安全负责人,防火安委会由各车间负责人组成,领导工厂的消防工作。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委会及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队。

 5.1.3、安委会根据公司特点、生产检修和季节变化情况,制订消防工作计划,报经理审批。

 5.1.4、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练。全体员工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5.1.5、各车间根据公司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编制与之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购置计划,报经理审批。

 5.1.6、公司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制定操作规程,每月进行试运行。

 5.1.7、消防器材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做到定点、定专人管理,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5.1.8、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安全连锁报警装置等设施。

 5.1.9、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5.1.10、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施工、安装、验收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5.1.1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和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5.1.12、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

 5.1.13、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5.1.14、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5.1.15、废弃的手套、棉纱等沾油的纤维物品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溶剂、机油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5.1.16、不准在生产区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不准在办公室和宿舍存放汽油、乙醇等易燃、可燃液体。

 5.1.17、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5.1.18、输电线路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

 5.1.19、厂区和仓库区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5.1.20、班组每周一、各部门(车间)每月初、全厂每季度初各进行一次防火检 查,消除火险隐患。

 5.1.21、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现场秩序。

 5.1.22、进行危险化学品作业时,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 防尘防毒 5.2.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5.2.2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5.2.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5.2.4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5.2.5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5.2.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5.2.7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5.2.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5.2.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5.2.10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十七、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

 1、凡新装地网、避雷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按分布进行装设,其接地电阻在10欧姆以下,变压器中性线接地电阻在4欧姆以下。

 2、凡经维修后的地网、避雷针、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符合电器设备和避雷设施安全使用规定要求。

 3、周期性检查,厂区地网每年安排在年底前2月进行,避雷针每年检查一次。由当地防雷检测所进行检测。检查过程中应对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数据测试,并要检查接地装置,有否脱、锈蚀、断线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现象应及时组织维修。

 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要与防雷工程做到“三同时”。

 5、做好对防雷避雷系统的检查、维修、检测工作,并认真做好其档案工作,以便备查及跟进整改。

  二十八、通道、出口、危险部位和警示标语标志设置管理制度 1、厂区应划定主干道,并在需要的地方,设置交通标示;如“禁止停车”“出口”等标示;为增强厂区场安全宣传氛围,应在适当的场所张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就是效益”、“注意安全”等常规性的安全宣传标语;厂区主干道不能堵塞、封闭、占用。

 2、车间工作通道、安全通道应以线条划出,不准堵塞、封闭、占用。并应沿途有方向指示,直至出口,如“安全通道”等加上箭头的发光或反光指示牌; 3、消防器材前、电气开关箱前通道不能堆物堵塞、封闭、占用;并要在这类设施上张挂“灭火器”、“电源开关箱”等标示; 4、车间所有的门口都应在出口的方向上方贴上“安全出口”标示,并安装应急灯。出口听门应处于打开或随时可打开的状态;并随时检查应急灯、开门的应急性能。

 5、在工作区域的危险部位,如旋转、传动、冲剪压、高温、腐蚀、切割、槽池、电气等等,应在靠近通道的一侧张挂诸如:“当心机械伤害”、“严禁入内”、“小心触电”、“危险勿近”、“小心跌落”等等警示标语,并应在危险部位周围设置防护栏杆与通道隔开。

  二十九、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范围

 (1) 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开车操作; (2) 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不断电不挂警示牌; (3) 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取断开动力源措施; (4)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5) 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 (6) 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 (7) 非特种作业者若从事特种作业; (8) 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 (9) 开动被查封设备; (10)危险作业无人监护和未经安技部门审评; (11)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12)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 (13)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 (14)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 (15)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16)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工作; (17)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高处作业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18)违反起重十不吊; (19)开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工作; (20)货梯载人运行; (21)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器和管道; (22)禁火区抽烟或动火; (24)物件堆放超高、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2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26)其它违反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导致重伤以上事故或发生爆炸、火灾、倒塌、中毒事故的行为; (27)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披发或发辫有不戴工作帽或戴帽不将头发置于内进行旋转类设备操作的; (28)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 (29)搬运物件或在地面不平地区工作而穿高跟鞋的; (30)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的; (31)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的; (32)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润地区或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套的; (33)带电拉高压拉闸不使用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34)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上,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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