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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

2020-05-28 18:02:43

 XX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积极争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立足我县资源优势和实际,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求,以推进农产品(竹笋)生产基地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为重点,以生产优质、绿色农产品(竹笋)为目标,全面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切实提高绿色食品(竹笋)管理生产水平,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在XX乡、XX乡、XX乡、XX镇四个乡(镇)共18个符合国家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的区域,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其中XX乡3万亩、XX乡10万亩、XX乡1.3万亩、XX镇10万亩,基地总面积24.3万亩。通过创建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实现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做大做强。

      三、创建重点及内容

 (一)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县、乡、村、户四级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竹笋种植户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投入品清单、有林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

  2.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下发到乡(镇)、村组和农户。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3.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4.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健全统一的农户生产档案和林间管理记录。农户档案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生产管理记录包括生产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竹笋的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

      (二)建立严格的基地生产投入品(指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管理制度。在“五统一”的基础上,各单元基地、农户填写绿色食品(竹笋)生产资料卡,建立绿色食品原料(竹笋)基地生产农事操作和生产资料档案;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把好投入品使用关;建立基地生产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确保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品投入符合基地生产要求。检查生产记录时发现生产中使用了禁用农药、肥料,实行“一票否决制”,验收按不合格处理。

      (三)建立相应的技术和人才培训制度。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示范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加快建立绿色食品原料(竹笋)生产及加工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和产品品质。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主体,组建县级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各有关乡(镇)依托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组建本乡(镇)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建立乡、村技术服务队伍,负责生产基地技术指导、生产操作规程各项技术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形成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制定绿色食品原料(竹笋)生产技术培训计划,选派基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外地学习先进理念和技术。加强对基地各有关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的绿色知识培训,使其掌握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通过培训使基地每户农户至少有一人基本掌握绿色食品原料(竹笋)生产技术要点。建立绿色食品(竹笋)生产资格证制度,对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绿色食品(竹笋)生产资格证持证上岗。凡未获得绿色食品原料(竹笋)生产资格证者,其生产的竹笋不得作为绿色食品原料(竹笋)生产的原料。鼓励和支持有技术的种植户建立示范基地,示范和带动绿色食品(竹笋)标准化生产。

      (四)建立基础投入保障和环境保护机制。加强资源、项目整合力度,加大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基地、路、桥、涵、站闸合理设置,提升改造。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绿色食品原料(竹笋)种植加工龙头企业和民间资金作为投资主体,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开发投资机制,提高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加快绿色竹笋产业化经营步伐。建立有效的基地环境保护机制,在生产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不得布局和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对基地的污染。位于生产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要切实改善基地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为绿色食品原料(竹笋)的生产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组建监督管理队伍,建立由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市监等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队伍,对基地农户对绿色食品(竹笋)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构建消费监督网络,加大绿色食品(竹笋)的宣传力度,帮助消费者了解绿色食品原料(竹笋),逐步建立由消费者组成的社会监督网络。开展定期抽检,由检测机构进行每年二次以上的定期抽检,对生产过程中抽检不合格者,加以整改或取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资格,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作为绿色食品原料收购。

  (六)大力推行产业化经营。各创建基地乡(镇)要按照“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产业化经营形式,依托相关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中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实现绿色食品原料(竹笋)生产基地的订单生产,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基地农户签订销售合同所覆盖的面积占基地总面积不低于80%,充分保障农户生产效益,调动竹笋种植户发展竹笋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网络,建立绿色食品原料(竹笋)专业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供求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贯通城乡、辐射省内外的市场网络。做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或省级农业信息网链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信息可在网上查询。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绿色食品原料(竹笋)的市场形象,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经费支持

 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对我县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项目内容涉及到印刷统一的生产管理手册,基地的规划、勘测、发证、编号和规划及基地各项管理等,所需工作经费50万元由县财政予以足额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创建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对于提高我县竹笋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建立完善到位的组织管理体系,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标准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置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基地村成立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协会,做好基地村种植技术服务和生产服务。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乡、村要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加强对基地建设的管理。要建立蹲点联系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积极主动联系各乡(镇)单元基地,协助和指导各单元基地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涉及基地建设的行政村要明确基地建设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

  (三)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各创建基地乡(镇)要及时召开创建绿色食品原料(竹笋)标准化生产基地动员会,推动基地创建工作。相关单位要积极利用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基地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积极鼓励和引导对基地的后期的媒体、报刊、网络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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