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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医疗保障基金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0-06-12 20:08:52

XX区医疗保障基金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做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做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医疗保障基金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医疗保障基金属地监管责任,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

二、组织领导 按照许勤省长“对骗保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要落实各市县的属地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上手再对属地骗保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结果签字确认后报省医疗保障局”的批示精神和省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专门成立XX市XX区医疗保障基金全面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XX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XX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医保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疗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医保局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XX担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医保部门。负责拟定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具体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的检查;
对违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移送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处理。

(二)卫健部门。负责配合排查整治,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检查;
对违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办理涉嫌犯罪的医保刑事案件;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医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排查整治,检查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货渠道,打击从非法途径购进药品、医用耗材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排查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把全面排查整治与前期打击欺诈骗保发现的问题充分结合起来,对各医药机构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排查,确保旧问题全整改,新问题不发生。

(一)虚假骗保问题。伪造患者信息、医疗文书、诊疗服务行为、进销存凭证、财务凭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虚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设备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
将医疗事故、医患纠纷及应由第三方负担的费用编造成医保费用骗取医保基金。

(二)串换医疗保障项目问题。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将医疗保障目录外的项目串换成医疗保障目录内项目;
将同为医疗保障目录内的甲乙丙项目相互串换;
目录对照混乱,串换诊疗类别等。将应由医疗保障报销的项目由患者自费负担。

(三)违规收费问题。未按照收费批复项目及标准收费;
将有明确项目内涵的诊疗项目进行重复收费;
将未批复收费的项目进行收费;
项目打包组套多收费、分解收费等。

(四)协议管理问题。按照协议管理办法规定全面排查定点医药机构资质资格,对单位证照、执业范围、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进行复核,对经办机构及定点机构履行协议条款进行检查。

(五)诊疗行为不规范问题。未按照临床路径指南为患者因病施治,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过度用药;
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超适应症用药。

(六)定点医药机构其他问题。财务管理混乱,药品、耗材进销存不一致,采购流程不规范;
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病历书写不规范,病程记录不完整等。

(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问题。对涉及医疗保障领域的基金拨付不及时、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费用、对定点医药机构或参保人的承诺不履行;
查实的骗保套保问题不能如期办结,该追回的违规基金不能如期追回;
涉及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案件不及时移交办理;
未落实全省行风建设工作方案,仍存在手工报销手续繁琐、报销周期长、咨询渠道不畅通、服务能力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五、排查范围 辖区内纳入协议管理的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六、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月底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和分工,对排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起至6月底)。用三个月时间,抽调医保局、公安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精干力量,分成若干排查小组,对辖区内纳入协议管理的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全面排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上旬)。在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以及限期整改的问题,追缴违规资金情况,处理定点医药机构情况,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情况等四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并将排查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及工作台帐作为附表,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由医疗保障局报送市基金排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对照整改时限、责任医药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账督办,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区政府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按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狠抓落实,打击欺诈骗保牵头协调职能和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深挖细究问题,按时如实反馈。

(二)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组织不力、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再有新发生骗保案件的,对定点医药机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监管人员要视情况追究监管责任。

(三)资料归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工作方案、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检查工作底稿、相关证据及整改台帐等资料要及时整理、装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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