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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0-09-27 20:29:30

XX镇“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扎实整改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交办单交办的问题,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巩固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有关审批手续、证照不全,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二、整治范围 整治对象:本方案“散乱污”企业主要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建、违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以及环保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行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废塑料加工与利用、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岩、砖瓦窑、水泥制品、水泥粉磨站,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的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钢结构加工、人造板、注塑、炼油、机制砂(洗沙)、造纸、印染等行业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相关审批手续不全、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

三、整治方式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属于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难以通过治理整改达标且企业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
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生产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必须立即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堆料废弃物,对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2、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但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污染物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改善企业生产环境,完善相关手续后,使企业达到合法合规、清洁生产。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3、整合搬迁一批。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但符合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限期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积极引导行业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促进企业扩规模、提效益,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整治步骤 1、排查摸底(2019年11月5日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村(社区)、组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企业信息填报完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现有工业企业由安监环保站会同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

2、科学分类(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镇党委、政府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散乱污”企业逐一明确整治对策、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一厂一策”。

3、综合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对纳入依法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对纳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督促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在限定时间内抓紧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于2019年12月底前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准予恢复正常生产;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散乱污”企业,在2019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关停取缔任务,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对纳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内并实施升级改造。

4、成果巩固(2020年6月份)。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现场检查,确保该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按时完成关停取缔任务,该治理整改的企业按时完成治理整改任务,符合条件迁入园区的企业尽快制定搬迁计划和改造计划并有序推进。

五、责任分工 1、镇安监环保站: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进行督查,并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环保手续。受理全镇环境问题投诉并报告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依规处理。

2、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全镇工业企业落实项目立项备案手续进行督查,并督促企业完善立项备案手续。对全镇有闲置厂房特别是高新大道沿线的企业进行督查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出租给未完善立项备案、环评、规划等手续的企业要会同派出所、安监环保站依法查处。

3、镇派出所:负责对在“散乱污”企业整治过程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清查,开展“散乱污”企业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执法查处工作。

5、镇农服中心:负责引导畜禽屠宰场规范经营,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6、镇市场监督和管理所:负责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涉及无证生产、涉及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7、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负责对“散乱污”企业涉及的违法违章建( 构)筑物的拆除。

8、镇供电所:负责根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需要,依法配合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必要的断电措施。

9、其他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10、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废旧校舍、村部、库房进行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立即报镇安监环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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