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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2020-04-05 09:00:18

  宣传部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一、主要做法

 按照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的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地梳理、修改、完善。保留了大部分的规章制度,对几个不适应学校发展的进行了修改,并以此次制度建设为契机,建立了许多新的规章制度,使相关制度更加健全,逐步得以完善,从而保证工作的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取得成效

 1、制度比较健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科大报》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模块、十五项。第一模块制度总汇,主要有主编负责制度、稿件登记制度、责任编辑分版负责制度、编前编后会议制度、稿件送审制度、奖惩制度等;第二模块是工作规范,主要有常规工作规范、新闻报道规范、栏目和专版规范、档案管理规范等;第三模块是岗位职责与要求,主要有主编岗位职责与要求、副主编岗位职责与要求、责任编辑岗位职责与要求、编务岗位职责与要求、美编岗位职责与要求等;第四模块为奖励和事故处理方法,主要有《**科大报》表彰及新闻报道责任事故处理方法等。四个模块互为补充,基本覆盖了校报采编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系健全,贯彻到位,执行坚决,有效地保证了办报工作。

 3、科大电视台原来没有详细的规章制度,现通过查阅部分高校电视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科大电视台的工作实际,对电视台的岗位职责进行了规范,建立资料保管制度,演播室、控制室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同时根据科大电视台的工作现状,对电视台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还制订了采编制作工作细则。

 三、创新之处

 1、宣传部确立了 “本职工作主动做,额外工作愉快做,他人工作帮助做,困难工作刻苦做” 部门工作理念。

 2、编写了《宣传部常规工作目录》。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分工,将各项工作按级别分为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按时间分为上半年工作、下半年工作和季度工作,按类型分为专题工作和常规工作等,使纷繁复杂的宣传工作有据可查、有条不紊、有序进行。

 3、制定了《宣传部工作人员备忘十五条》。

 4、《**科大报》新闻报道事故处理办法,条目细化,标准量化,符合校报实际,可操作性强,这是《**科大报》规章制度的特色之一。

 四、下一步计划与安排

     下一步,宣传部将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学校的发展,不断更新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依法治校,依法办事。

  

 附件:

 保留文件目录

 一、学校文件

 1.《关于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意见》,2001年3月20日,校党字【2001】23号;

 2.《关于建立处级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2001年4月26日,校党字【2001】37号;

 3.《关于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试行),2000年7月14日,校党字【2000】64号;

 4.《关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实施意见》,2004年7月6日,校党字【2004】28号;

 5.《党校工作细则》,2004年3月2日,校党字【2004】6号。

 6.《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2000年4月27日,校党字【2000】40号。

 7.《德育实施大纲》2003年5月15日,校党字【2003】29号。

 8.《“三育人”工作细则》2004年7月6日,校党字【2004】27号。

 二、部门规章制度

 (一)《**科大报》规章制度

 1、《**科大报》工作制度

 2、《**科大报》工作规范

 3、主编岗位职责和要求

 4、副主编岗位职责和要求

 5、责任编辑兼记者岗位职责和要求

 6、编务岗位职责和要求

 7、美编岗位职责和要求  

  8、栏目和专版规范  

  9、关于校领导活动报道的内部规定  

  10、档案管理规范  

  11、出版保密制度  

  12、设备保管使用制度

 13、编辑记者工作量考核办法  

  14、新闻报道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5、记者团章程

 (二)电视台规章制度

 1、记者、摄像岗位职责

 2、文字编辑岗位职责

 3、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岗位职责

 4、制作人员岗位职责

 5、电视台新闻资料、文艺资料的保管制度

 6、演播室、控制室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7、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8、电视台工作流程

 9、采编制作工作细则

 (三)网络新闻部

 1、海天一色论坛管理员值班制度

 2、校园论坛删贴申请表

  

 修改的文件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奖励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师生员工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积极性,推进全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蓬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果的申报奖励,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科技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第二章  范  围

 第三条 下列范围的成果属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果:

 (一)已经完成并通过鉴定获得地市级以上立项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研课题;

 (二)公开出版发行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著、编著、论文集、译著等;

 (三)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或工作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经验交流材料等;

 (四)在全国会议或者省部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调研报告等;

 (五)虽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产生较大影响,对工作有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内部教材、讲义,理论或工作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经验交流材料等。

 第四条 下列成果不在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果申报之列:

 (一)超过了评审时限要求的;

 (二)已经收到上级表彰奖励或学校科研、教学等会议表彰奖励的;

 (三)未完成或未经鉴定的项目课题;

 (四)职务作品。

 第三章  申  报

 第五条 由我校师生员工独立或协作完成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成果均可申报奖励。

 第六条 成果申报采取“一成果一申报”的方法,同一成果只能向学校申报一种类型的奖励。由成果完成者提出申报申请。凡多人合作的成果,由主要完成者提出申报申请,其它合作者不再提出申报。

 第七条 成果申报必须实事求是,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如实填写成果申报表;

 (二)申报者将填好的申报表,连同成果原件(或课题来源、专家鉴**论等证明)和复印件各一份,交申报者所在分党委;

 (三)各分党委对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进行初审,并填写本单位成果申报汇总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

 (四)各分党委将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成果原件(或课题来源,专家鉴**论等证明)、复印件及本单位的成果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办公室;

 (五)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果评审小组,对申报成果逐一进行评定,确定奖励等次。

 第八条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果,每两年申报一次,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集中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奖  励

 第九条 对由我校承担的国家、省部级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类课题,公共发表(或出版)并为同行所公认或经专家评审(评议)或经有关部门验收,对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科研成果。按课题来源和评审验收情况及作用、意义大小等,设一、二、三等奖。

 第十条 对由我校师生员工为首位作者(须有学校署名),在公共报刊发表的高水平理论或工作研究论文、经验交流材料、调研报告等,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一等奖: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等国家级党报党刊发表的;

 (2)被《**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的那个学校文科学报全文收录者;

 (3)公开发表,在全国产生积极影响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二等奖: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

 (2)在教育部部属重点大学学报上发表的;

 (3)被《**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部分收录或索引的;

 (4)公开发表,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三等奖: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增刊、专刊、论文集等除外)上发表的;

 (2)被其他报刊转载的;

 (3)未公开发表,但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 对由我校教职工为首位作者正式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教材等),根据著作的学术水平、作用、意义、应用情况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仅参与部分章节编写者不能申报著作奖。

 第十二条 成果的奖励标准分别为:

 (一)科研课题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

 (二)著作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

 (三)论文等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0元。

 第十三条 成果奖励资金从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 同一成果涉及几个奖项时,奖金按最高奖项发放,不重复颁奖。

 凡已获上级表彰奖励的成果,在学校奖励公报上发布。

 第十五条 获奖成果除对作者颁发奖金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到校外评奖。

 第十六条 获奖情况载入本人档案,作为工作考核、**升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校党字[2000]27号文件《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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