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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大谈一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什么?范文范文

2020-06-14 20:00:26

 谈一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202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考试试题及答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减贫方案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表示, 精准扶贫方略是帮助贫困人口、 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设定的宏伟目标的唯一途径。中国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有益借鉴。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许多发展中国家希望分享中国减贫经验。我同许多国家领导人或国际组织主要负责人见面时,他们都肯定中国减贫成就。根据古特雷斯的讲话, 并结合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 谈一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一: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 一是指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即指矛盾的共性。敌我之间的矛盾一般是对抗性的,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是非对抗的。

 二是指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存在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②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和矛盾的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第一,矛盾性质的特殊性。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矛盾。

 第二,矛盾地位的特殊性。矛盾分为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等。

 第三,矛盾解决方式的特殊性。

 一是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例如,资产阶级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

 二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例如,奴隶和奴隶主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矛盾双方相互融合。例如,三大差别在中国发达地区逐步消失。

 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

 2、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共性与个性是相互区别的。个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是个别事物之间共同本质。例如,每种水果都有自己的特性,但它们都是水份较多的能吃的植物果实。

 ②共性和个性是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共性只能存在于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之中。例如,谁也没有见过一般的房子,只有北京的四合院、天津的洋楼等等。

 另一方面,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同时又蕴涵某种共性。例如,就汉语来说,没有“果(果实)”一词,就没有“苹果”和“芒果”等带有“果”字的名词。

 ③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个性的东西。例如,辽宁的毛孩。

  参考答案二:

 1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是相互区别的,有着各自的内容。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

 2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的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共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即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只有特殊性、个性而没有普遍性、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特定情况下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实质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共性指矛盾的普遍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个性指矛盾的特殊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矛盾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是指,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又受共性的制约,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1)共性与个性问题是理解对立统一规律诸问题的钥匙。共性与个性的原理贯穿于对立统一规律诸问题的一切方面,是把握矛盾诸问题的一条主线。

 (2)共性与个性的原理是分析和解决矛盾问题的根本原理。只有掌握共性与个性的原理,才能依据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具体矛盾进行具体分析,正确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

 (3)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又是正确理解和认识辩证运动的钥匙,人的认识过程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它是共性与个性矛盾的展开,不理解这一原理,就不能正确认识事物。

  答案二: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根本矛盾(基本矛盾)不同,因而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不同的过程,根本矛盾是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规定过程的基本性质的矛盾;各种矛盾及矛盾诸方面在矛盾总体中各具有不同的特性,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区别;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解决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即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任何一般(普遍)只是大致包括个别(特殊),只是包括了个别的某一部分属性、某一方面特征或共同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被包括在一般之中。

    (2)联系: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普遍和特殊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矛盾的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就是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辩证关系。全面地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仅是理解和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4.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这种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也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这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原理。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个矛盾体系中,主要矛盾是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不论主要矛盾或者非主要矛盾,其对立的双方中总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成为矛盾主要方面;与此相应的便是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非主要方面。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的意义: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就是贯彻和体现了这一观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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