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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度

2020-04-15 17:24:49

  **县住建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制度 为维护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县由我局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具体要求 1、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在各工程项目部或施工现场设立规范的维权信息公示牌,做到“三明示”:明示工程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以及工程项目部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示住建部门受理拖欠工程款、人社部门受理拖欠工资举报投诉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电话;明示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 2、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各用工单位要制定出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制度,施工企业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计价方式、工资标准、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归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          3、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 4、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或资金转账方式按备案合同价款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有关单位需落实资金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主管责任,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 5、专户拨付工程进度款。 实现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进度款20%的资金;应发工资高于进度款20%的,则按照实际工资数额存入工资专户。 6、强化部门联动处置。 对人社部门移送处置的案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处置”的原则, 加强与人社部门联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7、运用法律手段合法维权。 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发生工资报酬争议不服行政协调与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协调,明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严厉打击重大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一批欠薪案件,纳入其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一批重大欠薪案件,限制其市场准入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违法犯罪案件,追究其刑事责任。

 **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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