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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020-09-16 20:18:51

2020年XX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2020年XX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施细则》(X卫函〔2020〕XX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XX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为成员,负责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查考评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综合监督股,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二、监测目的 了解我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食品安全风险;
早发现、早预警食源性疾病暴发,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疾病负担,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分为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常规监测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蛋及蛋制品、饮料及其他食品;
专项监测(送检市样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肉类、水产品。

2.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包括冷冻肉糜制品、生食贝类水产品、即食藻类、饮用水、饮品店自制饮料。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包括哨点医院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食源性致病菌带菌监测3部分内容。要求每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报告医院每月至少收集10例病例信息,其他报告医院每月至少收集5例病例信息。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调查处置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

(三)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 协助市疾控中心做好一般地区监测和专项监测工作。

四、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样品数量应不少于本方案规定的任务量。要综合考虑本地食品生产和消费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常规监测的监测点、采样位置和采样时间要保持相对固定。监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当对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进行扩大监测。

2.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分工。市第三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医院、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镇中心卫生院、XX镇中心卫生院、XX镇中心卫生院、XX镇中心卫生院、XX镇中心卫生院、XX镇卫生院、XX镇XX卫生院、XX乡卫生院、XX镇卫生院、XX镇卫生院、XX镇卫生院、XX街道XX卫生院为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实验室检测,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二)监测方法 参见市监测工作手册。应当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三)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按照方案的要求报告。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监测点按程序及时报告。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5日内,按要求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数据,便于及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2020年12月30日前,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

2.食源性疾病监测。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哨点医院应当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标本检验数据和阳性菌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

各哨点医院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局综合监督股及疾控妇幼股报告,综合监督股及疾控妇幼股接到食源性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进行网络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级监测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与督导考核。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统计、资料分析和信息管理。

2.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各哨点医院必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按上级规定对上报病例的各哨点医院给予30元/例补助。

附件:1.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2.哨点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数         附件1:
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食品 名称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监测 次数 样品 总数 采样时间(月) 数据报送、菌株上送时间 检测 机构 备注 大米 镉、总砷 A 2 40 稻谷收割季节 11.10前 区CDC   新鲜蔬菜 镉、总砷 A 2 20 上、下半年个各1次 7.10前 11.10前 区CDC   油条 含铝添加剂 C1、C2、D 1 20 5-10月 11.10前 区CDC 检测方法:GB5009.182-2017 鲜湿米粉 沙门氏菌(定性)、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C1、C2、D 2 30 6-9月 11.10前 区CDC   中式凉拌菜 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C1、C2、D 2 30 6-10月 11.10前 区CDC   沙门氏菌(定性)。

备注:1.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C为流通环节(C1 为商店、超市,C2为农贸市场),D为餐饮环节。

2.采样地点为2018年大米监测的采样点。

3.采样地点为大米采样点附近。

      附件2:哨点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数 单位 任务数(例) 市第三人民医院 ≧120 区妇幼保健院 ≧120 区中医医院 ≧120 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XX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XX镇中心卫生院 ≧60 XX镇中心卫生院 ≧60 XX镇中心卫生院 ≧60 XX镇中心卫生院 ≧60 XX镇中心卫生院 ≧60 XX镇卫生院 ≧60 XX镇卫生院 ≧60 XX镇XX卫生院 ≧60 XX乡卫生院 ≧60 XX镇卫生院 ≧60 XX镇卫生院 ≧60 XX街道XX卫生院 ≧60 合计 ≧1380 哨点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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