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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物业管理法规》2026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224)

2020-12-25 20:12:33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物业管理法规》2026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224) 盗传必究 一、选择题(在所给出的四个选择项中选出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然后将其序号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4分,共20分)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物业相邻关系,一般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 A.公平合理 B.方便生活 C.团结互助 D.有利生产 2.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时,不能采取的措施有( ) A.断水、断电 B.罚款 C.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D.限制业主出入小区 3.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依法可享有下列( )权利。

A.监督物业公司服务活动的权利 B.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C.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 D.使用物业公共设施的权利 4.在物业管理纠纷中可能引发的刑事犯罪有( )。

A.诈骗罪 B.侵占财产罪 C.故意伤害罪 D.滥用职权罪 5.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的是( )物业服务企业。

A.一级资质 B.二级资质 C.三级资质 D.没有 二、判断题(内容正确的请在括号中写“对”;
内容不正确的请在括号中写“错”,无需改正。每小题3分,共15分) 6.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制定各层级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基本依据。( 错 ) 7.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 ) 8.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的基础是委托授权和合同约定。( 对 ) 9.物业管理服务必须遵循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 对 ) 10.业主手册是指由全体业主承诺的,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修及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错 )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1.简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性质的多重性。(2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基本主体的特定性。(2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居于主导地位。(1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特殊性。(1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国家干预程度比较大。(2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严格的程序性和要式性。(2分) 12.简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民事侵权行为的表现。

(1)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2分) (2)因物业维修施工而产生的侵权责任。(2分) (3)建筑物以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除外。(2分) (4)因妨碍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1分) (5)破坏、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1分) (6)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分) (7)因妨害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1分) 13.简述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因。

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发生而终止。(3分) (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3分) (3)因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终止。(2分) (4)基于合同的更新而终止。(2分) 四、论述题(本题共20分) 14. 试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民事侵权和违约行为的表现。

答:(1)房地产发展商未按销售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质量交付物业设施。

(2)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为住户提供服务。

(3)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管理合同约定使用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基金。

(4)业主或非业主的合法住户无正当理由拒交有关物业管理费用,如低层住户拒交电梯费和高压水泵费,业主因小孩无法人读附近重点中小学校而拒交管理费,这是住户最常见的违约行为。

(5)业主委员会不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侵权的表现:
(1)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

(2)因物业维修施工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3)建筑物以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除外。

(4)因妨碍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5)破坏、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

(6)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因妨害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15. 2009年4月的一天,刘某到广州市天河区的祥景花园住宅小区看望住在这里的父母。刘先生开车到该小区后,发现地下停车位已经没有位置了,他在物业服务公司人员的指引下将车辆停在了小区的空地上。小区是封闭式管理,进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都要进行登记,刘先生领取了停车卡,并在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下交纳了5元的停车费。刘先生离开小区时,发现车辆丢失了,刘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一起报了警,但车辆一直都未找到。在此情况下刘先生向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索赔,这时他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并未批准物业公司在此部位停车收费,物业公司也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本案涉及到法律关系主要有哪些? 2.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营利,为什么? 3.在本案中物业公司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的意见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主要涉及到两类法律关系:一是物业管理公司与车主形成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l(2分)另一个是物业公司与收费主管部门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2分) 2.无权,(2分)因为小区公共部位已经摊人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所以小区全体业主拥有该部分的使用权,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使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牟利。(4分) 3.不能成立,(2分)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不能混淆在一起处理,有关物业公司对车主的民事责任问题,只要运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则即可处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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