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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2020-04-07 17:20:37

  派驻和巡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问题一:组长、副组长难选。

     原因:市县巡察对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的能力、水平、阅历有着较高的要求,但市县一级由于体量较小,加之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直指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巡察干部承受较大压力,有相当部分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不愿意参加巡察,造成可选的人员不多。

     对策:建议建立巡察组长库,将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人大政协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各乡局单位党组书记等纳入组长库,维护组长库的动态更新。同时,建议市(县)委领导分期分批与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谈心谈话,提气鼓劲,交任务、压担子,并以正式文件任命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一次一任命,一次一授权,体现市委的信任重托和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问题二:深层次问题难发现。

     原因:巡察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有中央、省(市、区)巡视工作的经验可以遵循,但由于巡察地域较大、巡察人员较多、巡察时间较短,通过常规的巡察方式,只能发现一些共性和面上的问题。

    对策:一是要注重巡察和被巡察的关系,提升巡察工作效果。当前,一些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工作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心里戒备,对一些情况有意识地刻意隐瞒,只展现工作中好的一面。巡察组在巡察之前,要深入做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做好宣传动员,讲清巡察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引导被巡察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有序参与、全力配合。

   二是要注重带着问题巡察,增强巡察的针对性。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巡察组可以同组织、纪检监察、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政治纪律、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注重谈话方式,提高发现问题线索价值。个别谈话是巡察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但是要从谈话汇总了解到实情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这就要求巡察工作人员在谈话过程中,讲究谈话艺术,营造宽松的谈话氛围,以便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

   四是要注重多角度了解情况,加大巡察工作的深度。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要综合运用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实地考察、寻找知情人、信访、暗访等方式,发现重要信息、重要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同时要积极发挥巡察组中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同志的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问题三:人情关系干扰难处理。

     原因:县级作为最基层的巡察单位,巡察的范围小,人情网复杂,几乎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如果过不了人情关,巡察工作难以开展。

 对策:一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巡察方式和手段。针对基层熟人社会、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交叉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

   二是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和规矩。破解人情干扰难题,必须靠严格执行的纪律利剑和规矩戒尺这两个法宝。建立责任追究制,规定

 “有重大问题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巡察评价制度,根据巡察对象情况,巡察人员必须回避的就主动回避。

   三是着力提升巡察人员政治素养和能力:培养坚守党性原则的坚定品格,树立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和敢于碰硬的精神;培养巡察人员顽强毅力、坚强定力、超强耐力和直面逆境的心理承受力;培养巡察人员主动学习各方面知识的意识,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问题四:巡察方法难创新。

     原因:巡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现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是按方案进行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了巡察效果。

     对策:一是整合监督资源。加强横向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渠道,尽可能多的收集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注意从“街头巷议”、“民谣”、“顺口溜”等信息中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予以特别关注。

      二是综合运用巡察方法。《巡视条列》规定了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资料、开座谈会、列席会议、问卷调查、下沉走访、提请协助、抽查个人事项报告、询问知情人和专项检查等12+N种巡视基本方法,这些方法都是经过巡视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在发现问题、印证

 判断时要灵活掌握、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打好“组合拳”,争取最大程度、最高效率精准发现问题。

     三是运用科技手段。重视信息科学技术在巡察工作中运用,按地区、单位分别开通网上巡察举报信箱,常年受理关于该地区、单位有关情况的信访举报,实现群众参与巡察监督的科技化、常态化。要分地区、单位建立巡察资料库,收录历年度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结果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情况,为巡察组随时了解情况提供便利,为巡察监督插上“科技翅膀”。

 问题五:巡察机制难明确。

     原因:一方面,工作机制不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在协调配合还有不力现象,制约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巡察办人员编制尚未明确,体制尚未顺畅,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有不便之处。

 对策:省、市各级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保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

     问题六:巡察认识难到位。

     原因:

 巡察工作中,虽然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之间能协调配合,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由于巡察机制体制等原因,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至使巡察工作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一方面,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做到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另一方面,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

 对策: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实现党中央一届任期巡视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回头看”,创新方式方法,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利剑作用充分彰显。要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把巡视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因此,要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巡察干部充分把握巡察工作的方向、大局和原则。在履行巡察工作职能时,以中央、省、市出台的巡视(察)工作规章制度为指南,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出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被巡察对象要真正从思想上形成共鸣,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不怕暴露问题,敢于自我揭短,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问题七:巡察谈话难深入。

     原因:个别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有的巡察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部分职工出现:有的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职工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

     对策:一方面,巡察组要善于沟通,做到平等待人,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要有的放失,看好对象、摸清情况,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尊重他人,晓之以理,沉着应对、善于引导、抓住重点,注意把道理谈清谈透,增强谈话效果,善于发现问题。

     另一方面,建议上级领导多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对基层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指导,通过讲课、模拟实战等形式不断提升巡察人员的业务素质。

    问题八:巡察氛围难浓厚。

    原因: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除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

     对策: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每轮巡察开始前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纪检监察网、

 长江云党政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问题九:巡察监督难持续。

     原因: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能够有效解决“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问题。根据上级要求,巡察组要在一届(5年)内实现对被巡察对象的全覆盖,也就是说被巡察单位平均每五年才接受一次巡察,且巡察工作开展时间相对集中(一般2-3个月),加之巡察组不是(客观上也无法实现)“常驻”,这样就直接导致被巡察单位会尽一切可能在巡察期间展现最好的一面,并极力掩饰不足的一面。同时,巡察还是一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监督,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处于信息不对称之中,一方明来明去、来去匆匆,一方暗箱操作、坐地经营。最终的结果就是,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短期所能了解到的信息无论如何都是十分有限的,是被巡察单位长期苦心经营“粉饰”过的,很难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的真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巡察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对策:要加强机制建设,推动巡察工作常态化开展。

     一是多杀“回马枪”。为避免被巡察单位“粉饰”所蒙蔽,对已巡察单位,要经常开展“回头看”,出其不意地杀个“回马枪”,乘其不备,迅速出击,通过“点穴式”、“巡查式”、“回访式”等方式,精准发现其之前掩盖或粉饰的相关问题。

     二是深化专项巡察。习近平总书记评价专项巡视指出“成效十分明显”,王**书记也称赞其“具有开创性、富有成效”。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基础上,不断深化专项巡察,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使

 巡察节奏更快、效率更高,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三是跟踪督查整改。巡察反馈是巡察工作的“拐点”,但绝不能成为“终点”,巡察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才是最终目标。巡察整改要贯穿巡察工作始终,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跟踪督办,督促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切实推动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巡察监督效果。

     问题十:巡察人员难满意。

     原因:巡察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未受过检验。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

     对策: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巡察干部队伍,就是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巡察队伍结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单位的性质、业务类型、专业特点、廉政风险大小等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选派好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执法等部门中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同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问题十一:巡察成果难运用。  

     原因:巡察成果的运用是保持巡察工作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认识、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巡察成果无论在运用范围还是共享程度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对策: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巡察成果运用的认识。巡察成果的运用主要包括巡察信息反馈、信息处理、信息落实、成果巩固四个环节。提升认识首先就是要认真学习巡视、巡察工作相关制度和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县市巡察工作的目的和在当前党的建设、党的监督体制中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巡察成果运用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要对参加巡察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使其对巡察工作有全面系统的掌握,尤其要强化对巡察成果运用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

   二是要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共享工作机制。目前,巡察组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与纪检、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已经形成了制度,为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在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之后,与纪检、组织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就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的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把巡察成果与组织部门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要明确被巡察单位领导在巡察成果运用工作中的职责。被巡察单位要充分重视巡察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要按照职责范围限期落实责任部门,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和上报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巡察组要加强整改的检查,保证巡察成果运用的落实。抓紧研究建立对被巡察过单位的长效监督机制,包括形式、方法和途径,以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和群众反映新问题的沟通机制。

     四是要加强巡察在发现和推荐优秀干部方面的作用。巡察组在被巡察单位集中工作的时间长,谈话面广,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也比较全面和深入。通过巡察,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还可注意挖掘被巡察单位的优秀干部和先进典型,提供给组织部门。巡察成果应在现有的报告基础上,增加单项资料,如:对于后备干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谈话记录,可以延伸考察他们的综合归纳能力和分析问题的水平。这些单项材料可以成为巡察监督与干部选拔等工作之间相互衔接的载体,向相关部门移交,促进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

    问题十二:巡察人员的临时性造成工作难定位。

     原因:巡视巡察制度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内监督制度,是法定的;但包括巡察组长在内的大部分巡察干部却是阶段性抽调的,是临时的,因此巡察组就成了一个具有“临时性角色”和“阶段性任务”的派出机构,其权威来自上级组织而非巡察组本身,这样就给巡察工作定位带来了一定问题和影响。从纪检、组织、审计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巡察工作,确实能够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有效解决“全覆盖”所需巡察力量不足的问题,但由于缺乏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激励机制,较易使巡察人员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应付心理和“但求无过不求有功”的自保心态,加之抽调参与巡察人员的政治品格参差、素质能力不齐、专业特点各异,在面对任务重、要求高的

 巡察工作时,有的缺乏发现问题的能力,有的不善于发现问题,也有的不愿意发现问题,还有的不敢接触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目标的实现。

    对策:要加强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巡察干部队伍。

    一是要把好“入口关”。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既选拔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干部,也要选用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老同志。同时,还要选配具有专业能力、熟悉情况的同志,特别是对医院、国企等专业性强的单位进行巡察,必须吸收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人才参加,为巡察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要把好“教育关”。巡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把业务学习作为巡察组的规定动作,定期集中学习领导同志讲话和巡察工作制度规定,吃透巡察精神,把握巡察方针,熟练掌握工作流程,提高巡察工作专业性、规范性。在加强巡察理论知识培训的同时,还要重点邀请巡察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给大家传授实践经验和注意事项,经常组织巡察干部相互交流学习,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实战能力。

     三是要把好“奖惩关”。要大胆使用、积极培养巡察干部(包括借调干部),在政治、工作、生活上多予以关心爱护,充分调动巡察干部积极性。建立健全工作实绩考评和奖惩激励机制,注重在巡察实践中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对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能力不足、不敢担当的干部要及时予以调整、处理,对政治坚定、想干事、能干事、有实绩的干部要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切实增强巡察队伍活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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