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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

2020-06-03 15:01:15

 关于开展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为认真贯彻2012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动员全县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参与创卫和城市管理,充分体现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理解、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我县实际,现就开展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要求,建立起覆盖城区的创卫和城市管理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动和激发市民群众参与创卫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市民群众在创卫和城市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

  二、目的意义

 创卫涉及到各行各业,涉及到千家万户,是一项 “人人参与、人人受益、人人有责”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面向全体市民招募社会义务监督员,目的是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查找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带动更多的市民参与此项工作,形成 “人人受益,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为纵深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服务精神

 我参与、我受益、我奉献、我快乐。

  四、组织原则

 社会义务监督员坚持以下组织原则:

  1、党政号召、部门引导原则;

 2、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原则;

 3、就近服务、志愿奉献原则。

  五、聘用事项

 (一)聘用数量、方法、条件和待遇

 1、数量:聘请100名。其中,各战线3-5名,各社区6-8名。

  2、方法:退休干部职工经与原单位所在战线协调联系后,由战线填写登记表上报县创卫办;社区干部、居民经与所在社区协调联系后,由社区填写登记表上报县创卫办。

  3、条件:

  (1)本人自愿,身体素质较好,敢说敢为、公道正派、言行文明。

  (2)热心参与、关注创卫和城市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

  (3)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4)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有承担义务监督工作必要的时间。

  4、待遇:每月给予每位监督员100元的话费、交通等补贴。

  (二)监督员职责

 社会义务监督员在创卫办的指导下,行使以下监督职权:

  1、宣传有关国家卫生县城、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社区居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改变不文明、不卫生的生活习惯,倡导现代化的科学文明生活方式;

 2、认真收集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创卫办反映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对各类公共场所中有损市容市貌和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说服和正确引导;

 4、对在城市管理中不作为的部门或人员及时反映,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根据工作需要,志愿参加创卫办安排的巡视、督查等工作。

  (三)监督内容

 根据有关法规、规章,主要监督区域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泼乱倒、破坏环卫设施、门前卫生差、绿地垃圾杂物、建设工地车轮带泥、运输车辆洒漏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对执法人员队伍作风建设情况予以监督。

  (四)监督程序

 1、社会义务监督员发现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迅速向创卫热线电话(  )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举报,讲明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违章人或部门。

  2、县创卫办负责接待社会义务监督员热线工作,接到热线后,依照各部门管理职责,迅速进行梳理、分解,下发督办通知书,向责任部门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属于其它部门的问题要协调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3、责任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按规定期限向县创卫办反馈,县创卫办再将结果反馈给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及时向监督员解释清楚。

  4、社会义务监督员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县创卫办每月将监督员反映问题情况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4日—5月27日):由县创卫办、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各单位、社区发布招募《公告》,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卫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特别是要动员身体健康的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国家公务员、教师、青少年学生及其他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到创卫和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工作中来。

  (二)报名招募阶段(5月28日—6月10日):由各战线、社区开展招募工作,完成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报名登记、信息采集、县级社会义务监督员推荐等相关工作,报县综合协调组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年底):待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启动仪式后,全面启动实施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是我县在开展创卫和城市管理工作中建立群众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战线、社区要高度重视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积极引导,搭建平台。县创卫办充分给予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话语权,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他们召开会议,向他们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为其搭建起相应的工作平台。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建立快速反应渠道和应急保障系统,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落实,不推诿扯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三)加强管理,规范工作。各战线、社区要加强对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社会义务监督员信息资料和工作档案,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与社会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了解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整理上报。

  (四)树立典型,鼓舞干劲。要加强对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鼓舞干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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