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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2020-06-04 23: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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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三年来,本人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同党中央、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四项主要工作实绩

     (一)服务中心、招商引资实绩。按照区委“一切为了大项目、为了大项目一切”的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区委中心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坚持主动招商、带头招商、以情招商,积极宣传,考察推介,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引进工业开工项目4个。其中2016年引进的投资6000万元的天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全面投入生产经营;2016年落户、2016年投产的投资亿元的女儿红白酒包装生产基地经过加强帮办、服务推进。目前,该项目已全面投产达效。另外,引进大众4S店等三产服务业招商引资额4000万。在项目落户建设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帮办服务,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主动帮助联系,协调借贷、增强企业投资发展信心;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积极帮助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节假日期间,主动上门慰问座谈,了解企业情况,现场帮办;企业筹建过程中,积极组织人大机关全体人员到企业义务劳动,带头清理环境卫生,除草、垫土、植绿、美化厂区环境,实实在在,出力流汗,受到企业的好评,客商深受感动和给予充分信赖,项目推进按计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区委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和项目推进计划。此外,按照区委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挂钩联系乡镇工作、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调研指导、明晰思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分管、负责的主体工作实绩。按照人大工作职责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依法履职。三届人大以来,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圆满召开区三届人大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依法按程序完成会议各项议程。人代会闭会期间,主持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30次;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法院和检察院81项工作报告;参与任免人大机关和“一府两院”干部 217人(次);组织各类调研、视察、执法检查78次,形成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书55份,提出各项意见建议200余条。今年四季度以来,按照省、市委安排,精心组织开展全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向区委汇报,转发《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成立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和工作日程安排表、召开全区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安排布置,依法按程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一是围绕中心,积极推进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三年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在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重点工作时,紧紧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履职开展工作。重点把加快经济建设、促进民生改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等多措并举,力求通过多角度、多层面的监督活动,推动区委决策的落实。

     二是关注民生,积极促进政府惠民政策落实。三年来,先后对全区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中小学校舍安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情况、“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效农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农村敬老院建设、现代农业园建设等议题开展调研视察,形成调研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区政府把事关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积极推进法治宿城建设。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行政审判工作、民事检察工作、反贪污贿赂工作、法院执行工作等情况报告,并对《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与执法检查。带队组织代表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工作进行视察,听取情况汇报,提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建议。

     四是促进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工作评议。加强对区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组织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评议。在评议活动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先后对区工商分局、区农林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宿城分局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形成专项工作评议报告向常委会报告。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被评议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和征求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向区委汇报,向被评议部门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促进“一府两院”更好的依法履职,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创新创优实绩。一是强化代表作用,大力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按照“全覆盖、重规范、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区建成“人大代表之家”73个,达到了全覆盖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人大代表之家”软硬件建设标准化、制度建设规范化、代表活动制度化,不断提高建家水平和建家质量。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之家”平台,扎实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和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履职情况登记等活动,“人大代表之家”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此外,每年集中时间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展“代表议政日”活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和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工作机制,加大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督办力度。与政府办联合召开交办会,把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和满意率作为办理工作要求,推动办理工作从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区三届人大以来,共收到代表所提意见建议388件,按要求全部答复完毕。其中作为大会一号议案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大工业强区力度、加快实现工业突破”、“加大新区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新区更加繁荣”等实行重点督办,跟踪落实,议案办理满意度、办成率不断提高。三是强化监督实效,加强审议意见跟踪落实。围绕每次常委会审议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及时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审议发言,同时对重点议题进行重点审议、分组审议,提高审议质量。加强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要求“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提交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次进行汇报,并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公布测评结果,提高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维护了人大审议的严肃性。

     (四)有潜在、长远效应的打基础工作实绩。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各项工作、会议、学习、管理等制度,切实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大工作影响力。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重新修订和出台了《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和《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招商引资、新区建设、城市发展、工业经济等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各项调研报告30余篇,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科学依据,为区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三是强化基层人大队伍作风建设。在全区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开展人大工作竞赛活动,安排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调研视察,带队组织各乡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外出学习考察、开阔思路,提高认识,促进基层人大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道德品行、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三项表现

     (一)道德品行情况。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议案建议、重要调研视察及时向区委报告,紧紧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保证人大工作始终与区委中心工作保持步调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决定,日常工作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注意倾听其他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意见,充分发挥常委会领导同志的集体作用。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对其他同志坦诚以待,和睦相处,对人大机关和基层人大的同志也是工作上坚持原则,生活上关心帮助。对不驻会领导同志加强沟通交流,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改进自己的工作。坚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始终以自己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个人形象,感染和带动机关其他同志,使人大机关真正成为一个凝心聚力、团结协作、纪律严明、工作高效、和谐温暖的集体。

     (二)理论学习情况。本人坚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深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的理解认识,加强对经济形势、民生政策、法律知识的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开展工作。积极参加江苏省干部在线学习,完成学习要求。参加市委组织的干部自主选学培训,参加区委中心组学习以及专题讲座学习,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履职水平,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三)廉政建设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人大机关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机关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同时,在人大机关制订和完善一系列学习、管理等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具体廉洁自律规定上做到:

     (1)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礼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

     (2)没有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没有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5)没有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没有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7)没有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车,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借(租)用其它单位或个人车辆等行为;

     (8)没有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9)没有违反规定在本机关或下属单位设立“小金库”;

     (10)没有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1)没有违反规定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论坛等活动;

     (12)没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3)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4)没有其它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自己最不满意的一项工作和最需要提高的一个方面能力

     (一)最不满意的一项工作。主要是在提高人大监督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最需要提高的一个方面能力。主要是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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