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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2020-06-24 10:04:30

 东莲花院乡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2013年8月17日)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全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文件会议精神,按照《东莲花院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本着重点资金重点使用,有限资金有效使用,重要部位给予倾斜的原则,经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补助范围、对象及分类标准

 (一)范围:全乡16个行政村。其中列入县级或县级以上重点村8个,景点村4个,迁曹、新花、大莲公路沿线13个。(重复村9个)

 (二)对象:以上范围内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委会。

  (三)分类标准:共分3类,一类村4个,主要是迁曹、新花公路沿线1000人口以上和列入市级整治重点的村,包括东花院、西花院、董庄子、马家沟村;二类村10个,主要是迁曹、新花、大莲公路沿线1000人口以下、列入县级整治重点和景点所在地村,包括杨家沟、徐庄子、**、**峪、西陆庄、**、洪门寺、马家冲、东路庄、洼子地村;三类村为前段工作经县验收被定为不合格的村。

  二、资金补助办法

 资金补助采取以奖代补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补助基数:一类村2000元,二类村1000元,三类村500元。

  (二)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

  1. 在8月底以前高标准完成“四清”攻坚任务,按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器具)配备,建立长效保洁机制,认真落实村干部划街包片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效果。同时受到上级定点观摩表彰,在年底综合考评为优秀的在其补助基数上再上浮50%。

  2. 在8月底以前圆满完成“四清”攻坚任务,有效落实长效保洁机制,有力配合各阶段上级观摩检查,在年底综合考评为良好的按补助基数全额拨付。

  3.  在8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四清”攻坚任务,在年底综合考评为一般的按补助基数的80%拨付。

  4、 在8月底以前未完成“四清”攻坚任务,在年底综合考评为较差的不予补助。

  三、验收与评比办法  参照《东莲花院乡环境整卫生综合治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四、资金补助审批程序  全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终综合考评后,经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拨付到相关各村。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村级垃圾填埋场、垃圾池(台)建设、环卫工具配备、保洁员工资等。

  (二)各村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要报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在本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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