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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技术培训内容

2020-07-15 15:00:58

 死因监测技术培训内容

 一、报告程序

 (一)、死因信息收集

     医院内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死亡,由诊治医生及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家死亡:包括家内以及单位、旅馆等公共场所,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和调查结果,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

      非正常死亡:

      无异议者:由死者居住地乡医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并有死者直系亲属签名。 

     有异议者:首先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鉴定,然后由死者居住地乡医或指定医疗医院医生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 

 (二)、死因信息上报

     医院内死亡:由医院指定的死因网络报告信息员每天收集各科室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实死因链,确定根本死因并编码,7天内上网报告。

      居家死亡:各村(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将填写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按时上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死因网络报告信息员核实死因链,确定根本死因并编码,30天内上网报告。

      非正常死亡:乡医出具证明的上报要求同“居家死亡”;医院出具死亡的上报要求同“医院内死亡”。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推断书)填写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推断书)的用途

     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

      居民死亡法定记录,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诉讼或司法的法律证据。

      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必备的文件。

  (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的使用要求

     第一联:出证单位存根;

     第二联:用于计算机录入,统计分析使用,并定期上报县区疾控中心存档。

      第三联: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

     第四联:殡葬火化凭据。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如死因不明,必须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身份证号码、死者户口所在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第I部分:是《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死因链。

      2、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居家死亡: “死因不明”、“暴死”、“猝死”、“老死”(或衰老)等。 

     医院内死亡: “来院已死”、“死因不明”、“暴死”、“猝死”等。

      其他地点死亡:死因不明者    

     以调查死者家属为主,病历作为依据。

  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1、确定根本死因(总原则、3个选择规则、8个修饰规则以及对死因编码的注释)

     2、根本死因编码:指ICD—10,尽量采用4位数编码

 三、死因链填写

 疾病:

      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两点说明

     医院内死亡:死因链要抓住重点、链条清晰、符合逻辑。

      居家死亡:死因链要尽可能简单、明了(以病历做依据)。

  四、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死亡原因:

      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根本死亡原因

     从防止死亡的观点出发,有必要去中断可能致死事件的链条或某个环节治愈病人。最有效的公共卫生目的是阻止加速死亡原因起作用。为此目的,根本死亡原因被定义为

 (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

 (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根本死亡原因的内涵

     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第一步: 填写正确的死因链,确定起始前因。

      由直接死因向前追溯起始前因:

      肺心病←肺气肿←慢支

     起始前因的确定:总原则、选择规则1、2和3(ICD-10第二卷 P22-29)

     第二步:确定是否需用修饰规则。

       修饰规则:规则A、B、C、D、E、F(ICD-10第二卷 P29-35)

     第三步:确定根本死因。

      ★ 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直接用作根本死因

 修饰规则

 选择的死亡原因对于卫生统计来说,不一定是最有用和信息丰富的情况。例如:选择了衰老、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等等一些全身性疾病,这并不比选择一个临床表现、老龄化或疾病的结果更有用。有时有必要对选择加以修饰以符合分类的需要,它既可以对联合报告的两个或多个原因采用一个单一的编码也可以当一个具体的原因和某些其他情况同时报告时对其加以优先选择。

  修饰规则目的:旨在改进死亡

 数据的有用性和精确性, 而且应该应用在起始前因的选择之后,完成

 选择、修饰及必要时再选择的过程。 

 规则A: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

 不明原因:

   I46.9(心脏停搏,未特指);

  I95.9(低血压,未特指);

  I99(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

  J96.0(急性呼吸衰竭);

  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

  P28.5(新生儿呼吸衰竭);

  R00-R94或R96-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

   R95(婴儿猝死综合征)不被看作是不明原因。

  规则B:琐细情况

 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

  例:Ⅰ(a) 龋齿

     Ⅱ   糖尿病

     编码到糖尿病(E14.9)。

  规则C:联系

     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情况时的 “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 有联系时,则编码到联合情况。

  例1:Ⅰ(a)肠梗阻

        (b)股疝

 编码到伴有梗阻的股疝(K41.3)。

  例2:Ⅰ(a)心脏扩张和肾硬化

        (b)高血压

 编码到高血压性心脏和肾脏病(I13.9)。 

 例3:(a)肺心病

     (b)肺气肿

     (c)慢支

 编码到慢性阻塞性肺病(J44)

 例4:Ⅰ(a)急性心肌梗死

        (b)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编码到急性心肌梗死(I21.9).

 例5:Ⅰ(a)脑梗死

        (b)高血压

        (c)动脉粥样硬化

 编码到脑梗死(I63.9).

 规则D:特异性

     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了一种情况,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和性质方面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更丰富的术语。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 

 例1:   Ⅰ (a)脑梗死

            (b)脑血管意外

 编码到脑梗死(I63.9)。

  例2:Ⅰ (a)妊娠中严重的高血压

      Ⅱ  子痫惊厥

 编码到妊娠子痫(O15.0)。

  例3:   Ⅰ (a)脑膜炎

            (b)结核病

 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A17.0)。

  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

     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阶段,而在证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疾病的较晚阶段,则编码到较晚阶段。本规则不适用于一个慢性型报告为由于一个急性型所引起的情况,除非在分类中对此效应给予了特殊的说明。 

 例1:Ⅰ(a)三期梅毒

        (b)初期梅毒

 编码到三期梅毒(A52.9)。

  例2:Ⅰ(a)妊娠期子痫

        (b)子痫前期

 编码到妊娠期子痫(O15.0)。

  规则F:后遗症

     当选择的原因是在本分类中提供有独立的…的后遗症类目的某种情况的早期形式,而且有证据表明死亡是由于这种情况的残余影响所致而不是在它的活动期,则编码到适当的…的后遗症类目。

  例1  Ⅰ (a)坠积性肺炎

         (b)偏瘫

         (c)脑血管意外(10年)

         (d)高血压?脑血管畸形?

 根本死因: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I69.4)

 例2:Ⅰ  (a)慢性肾炎

       (b)猩红热

 编码到其他特指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94.8).

 例3:Ⅰ  (a)脑积水

       (b)结核性脑膜炎

    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的后遗(B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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