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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20-10-06 20:23:43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 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X农字〔2019〕XX号)和《XX省农业农村厅 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规计字〔2020〕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服务小农户、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服务重要农产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等四项基本原则,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主要目标,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发展服务规模经营,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任务目标 全年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万亩,扶持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将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农业生产管家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
服务组织从兼业性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的转变;
提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促进全县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实施内容 从遴选主体、主体确认、项目实施及完成到资金拨付都应在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XX农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服务组织还应把项目完成情况、补助标准及补助金额在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一)服务主体遴选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对水稻提供机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烘干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在市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本县内单个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
(二)补助环节 以水稻为实施作物,重点在水稻生产“机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三个领域进行补助。
(三)服务对象 为进一步突出小农户,单个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不得低于其总服务面积的60%;
为规模经营主体(30亩以上)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不得高于其总服务面积的40%。要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
(四)补助方式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年补助金额不得突破补助项目资金总额,且单个承接服务组织享受的补助资金不得突破3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资金补助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组织对服务对象实际作业量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实际作业量是指服务组织对服务对象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对县外提供的服务;
自行流转土地且自主经营的,也不包括服务组织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请、交叉聘请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五)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若项目资金当年有节余,则顺延至下一年使用。
1.服务小农户补助资金按机插秧30元/亩·季、专业化统防统治10元/亩·季和烘干15元/吨·季的标准补助。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按机插秧25元/亩·季、专业化统防统治8元/亩·季和烘干12元/吨·季的标准补助。
三、承接主体申请及补助程序 (一)主体申请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必须向服务所在地的农业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后方可开展相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材料主要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账户复印件、服务组织责任书、申请书及报告。
(二)申请补助 1.提出申请。服务当季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自身完成情况并附作业轨迹图、支出票据复印件、补助资金申请表、作业量确认表及服务合同等资料向服务所在地的农业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
2.乡镇(中心)核查。乡镇(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按规定核查作业量后,将上述资料和初核的作业量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复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乡镇(中心)站上报的材料经统计复核后,在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XX农业”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4.资金核拨。服务主体的服务面积、补助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及资金结算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资金通过法人账户对服务主体进行补助结算。
在乡镇(中心)核查、县级抽查工作中,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抽样调查方式,同时注重农户满意度。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服务主体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取消补助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完成,成立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统一组织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工作,会同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县财政局应参加服务组织的审核、项目验收等环节,主要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项目资金的5%提取工作经费,用于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XX),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三)项目管理实行绩效考评制。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补贴标准、项目补贴程序、验收考核方法,并要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的全部档案材料,并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归档,以备省、市考核考评。
(四)加强信息宣传。各乡镇(中心)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宣传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承接项目实施与推广。
附件:
1.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 体申请表 2.关于申请承担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 务项目的报告 3.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 织名单公示表 4.XX县2018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 织登记表 5.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购买服 务合同 6.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 象作业量确认表 7.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 金申请表 8.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 织责任书 9.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 织作业量核查表 10.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 组织作业量抽查登记表 11.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 资金公示表 12.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 资金结算表 13.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插秧服务合同( 样表) 14.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防服务合同(样 表) 15.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稻谷烘干服务合同 (样表) 附件1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承接主体申请表 承 接 主 体 名 称 地 址 法 人 姓 名 身份 证号 成员人数(个) 电 话 机械数量(台、吨) 大(中)型 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 烘干机 植保无人机 申请内容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关于申请承担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报告 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我是 (服务组织),本组织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成员(股东) 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 台,水稻联合收割机 台,插秧机 台,烘干机 (台、吨),植保无人机 台。与服务对象签订了水稻作业服务合同,其中:机插 亩,机防 亩,烘干 吨。为了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进行,我们自愿申请承担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为XX县种植户提供优质的农业生产服务,提升XX县农业生产服务水平。
请批准为盼! 全体成员(股东)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组织名单公示表 服务组织 名称 负责人姓名 地址 机具拥有量(台、吨) 申报内容 电话 备注 大(中)型拖拉机 收割机 插秧机 烘干机 植保无人机 机插秧 专业化统防统治 烘干 附件4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组织登记表 序号 服务组织 名称 住址 机具拥有量(台、吨) 签订作业合同面积 (亩或吨) 服务农户数 联系 电话 大(中)型拖拉机 收割机 插秧机 烘干机 植保无人机 机防 机插 烘干 附件5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 (购买主体) 乙方: (承接主体) 为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新机制,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水平,为保证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目标 通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促进服务组织蓬勃发展,服务范围明显扩大,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市场日臻完善,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购买内容 为全面提高我县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的要求,重点选择影响水稻生产的机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等3个关键环节为此次购买内容。
三、购买机制 1.补助资金拨付。补助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服务组织的补助资金经综合平衡考核后再拨付。
2.补助方式。服务组织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合同完成后,服务对象应签字确认。项目实施结束并通过验收后,补助资金通过服务组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 3.核定工作量。承接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县外提供的服务,自行流转土地且自主经营的;
也不包括承接主体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等。如有上述行为的,将不予核定作业量,具体作业量的核定方式由甲方确定。
4.资金使用。补助资金80%原则上用于承接主体购买大型高效植保、农机作业机械,农机维修和机棚机库建设等方面支出,提升服务能力;
20%用于弥补其他支出。
四、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一周年内生效。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未按《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规定实施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和满意度等进行评估。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项目为年度内实施,实施完成后,甲方应及时做好作业量的核实和申请补助发放的相关工作。
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将取消其补助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乙方在服务合同完成后,服务对象满意度普遍较差的;
(2)乙方未按《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对外提供服务、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
3.乙方提供的机具工作状态良好,按本地机械作业标准及作业习惯完成作业量。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七、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服务对象作业量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服务对象姓名 (名称) 服务地址 服务对象电话 完成作业量(亩或吨) 服务价格(元) 服务对象签字 满意度 机插秧 专业化统防统治 烘干 机插秧 专业化统防统治 烘干 本页合计 附件7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主体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申请补助金额(元) 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补助 情况 服务项目 机插(亩) 烘干(吨) 专业化统防统治(亩) 数量 补助金额(元) 合计总金额(元)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8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组织责任书 我是 (服务组织),为及时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我与服务对象签订了服务合同,完成的作业类别和作业量分别是:机插秧 (亩) ;
专业化统防统治 (亩);
烘干 (吨)。在作业期间,均按照《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且按照本地作业标准和习惯操作,符合服务对象要求。我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可靠,现按实际完成的作业量申报补助,如构成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流失,我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组织作业量核查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服务对象姓名 (名称) 服务对象地址 完成作业量(亩或吨)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备注 机插秧 专业化统防统治 烘干 本页合计 核查单位(盖章): 核查人: 年 月 日 附件10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组织作业量抽查登记表 被抽查服务主体: 抽查人: 单位:亩、斤 序号 抽查对象情况 抽查情况 备注 农户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上报作业类别及作业量 核对作业类别及作业量 机插秧 专业化 统防统治 烘干 机插秧 专业化统防统治 烘干 本页合计 附件11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公示表 服务组织名称 上报作业量 核定作业量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元) 机插秧 (亩) 专业化统防统治 (亩) 烘干 (吨) 机插秧 (亩) 专业化统防统治 (亩) 烘干 (吨) 机插秧 (元/亩) 专业化统防统治 (元/亩) 烘干 (元/吨) 合 计 附件12 XX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补助资金结算表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作物品种 机械作业量(亩、吨) 机插秧 专业化统防统治 烘干 水稻 补助标准 (元/亩、元/吨) 机插秧 专业化统防统治 烘干 核定补助金额 人民币(大写)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13 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插秧服务合同 (样表) 甲方: (服务组织) 乙方: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地址: 乡(镇) 村 组 为了促进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突破机械化插秧瓶颈,使水稻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跃上一个新台阶,以利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根据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机插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稻机插服务。
二、服务面积:早稻 亩、中稻 亩、晚稻 亩,全年合计 亩。
三、服务收费标准:早稻 元/亩、中稻 元/亩、晚稻 元/亩。
四、机插时间 乙方明确机插秧时间:早稻: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稻: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晚稻: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付款方式:机插服务完成后一个月之内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按照乙方要求完成机插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按年利率 %收取服务费滞纳金。
3.甲方完成机插后需由乙方签字认可,确认机插合格。
4.以上合约,共同遵守,未尽事宜,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4 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防服务合同 (样表) 甲方: (服务组织) 乙方: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地址: 乡(镇) 村 组 为了切实解决农户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难的问题,做到科学用药、安全、高效、环保防治水稻病虫害,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水稻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定水稻病虫害防治服务合同。
一、服务内容:甲方采取(□包药防治 □代施喷药)方式为乙方提供水稻病虫害防治服务,不含草害、鼠害防治服务。
二、收费标准: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即药剂提供方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对路、安全农药及实施喷药服务,甲方收取乙方的防治服务费标准为:早稻 元/亩;
中稻 元/亩;
晚稻 元/亩。
2.乙方自己提供符合标准农药给甲方,甲方仅为乙方代施喷药,甲方收取乙方的防治服务费标准为:早稻 元/亩;
中稻 元/亩;
晚稻 元/亩。
3.乙方需要甲方服务的田块地点有 处,面积合计 亩,合计服务费(人民币) 元。
三、付费约定 1.早稻、中稻、晚稻的防治服务费分别应在 前,乙方先要交付给甲方 %防治服务费(如果乙方交付款少于60%防治服务费则与之对应季节的合同无效),早稻、中稻、晚稻乙方先期要交给甲方的款额计分别为 元、 元、 元。
2.早稻、中稻、晚稻分别对应的剩余防治服务费计 元、 元、 元,乙方应分别在 前交清,否则按违约处理。
3.若乙方在签合同日交清全年款,甲方可优惠 %,仅收 %防治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
4.或乙方在 前交清全年款,甲方可优惠 %,仅 %防治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
四、其他约定 1.若乙方只要甲方提供代施喷药服务,则乙方必须提供高效、低毒、环保的农药给甲方,乙方要确保农药质量与安全,甲方不承担药剂本身的防治效果。如因喷药不均匀造成损害的,则甲方应承担责任。
2.若甲方提供农药和喷药服务,则甲方必须保持乙方的水稻防治效果标准要到达国家的规定,让病虫害危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若因防治出现问题而造成减产,则甲方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赔偿给乙方。因气候、品种等非甲方施药因素原因导致发生有穗瘟病、稻曲病、病毒病、稻飞虱等病虫超标情况,甲方不用承担责任。
3.在水稻病虫害防治期间,若有突发性、流行性和暴发性的病虫(如:穗瘟病、稻曲病、病毒病、稻飞虱等病虫),必须经过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追加调整防治费用后,甲方再进行追施药剂。
4.甲方在为乙方服务期间,甲方要记录日期、天气、药名等有关资料。甲方有义务回答乙方所提出的有关施用药剂时间、药剂名称及该药剂的安全间隔期。
5.乙方必须按实际面积报给甲方,出现有面积争议,最终按GPS测量仪量定面积为准。喷药时乙方应保持田间有薄水层2-3天,否则,因缺水造成防治不佳后果由乙方自负。
6.其他约定: 。
7.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甲方完成防治服务后需由乙方签字认可,确认防治合格。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5 XX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稻谷烘干服务 合同 (样表) 甲方: (服务组织) 乙方: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地址: 乡(镇) 村 组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代乙方烘干稻谷,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稻谷的方式:乙方已采集好的稻谷,其中稻谷状态为 (1、已脱粒;
2、未脱粒)。
二、运输方式:采取下面第 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将稻谷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出资雇佣第三方,将稻谷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按照 甲方要求摆放;
3.甲方出资雇佣第三方,将稻谷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按照 甲方要求摆放。
三、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稻谷烘干服务。
四、结算价格及操作方式 1.若由甲方运输,乙方应付甲方人工费: 元/吨。
2.稻谷进入甲方烘干车间时,乙方应付甲方烘干费 元/吨,同时结清第一项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服务价格应该公开公平,乙方有权对服务价格提出异议。
2.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稻谷安全。
3.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完成稻谷烘干服务,确保稻谷烘干后的品质。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稻谷烘干后的品质没达到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六、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甲方完成烘干服务后需由乙方签字认可,确认合格。
4.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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