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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管理制度

2020-07-23 20:13:32

机电管理规定 目录 一、机电专业管理提纲………………………………3 二、设备管理规定……………………………………19 三、节电管理制度……………………………………25 四、高压供电安全管理规定…………………………29 五、低压供电安全管理规定…………………………37 六、采区供电安全管理规定…………………………41 七、耙装机管理标准…………………………………57 八、油脂管理办法……………………………………61 九、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评级管理办法……………65 十、机电检修管理规定………………………………68 十一、小型电器、小线管理办法……………………73 一、机电专业管理提纲 一、专业概况 ****煤矿机电专业担负着矿井上、下的机电设备管理任务,负责全矿井的供电、排水、通风、压风、提升及各采掘机电等管理工作。其中,大型岗位主要包括35KV降压站、主通风机房、+920水平、+650水平中央排水泵房及中央配电所、地面主、副斜井提升机、+650暗斜井提升绞车、地面主井强力皮带、+650主井皮带、+830入仓皮带及地面压风机站。

二、组织结构 矿井机电专业设置机电矿长一名、副总工程师一名、下设机电部,其中机电部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并设置八个专业化小组: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检查组、设备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油脂管理组、胶带管理组及配件管理组。基层区队有机电工区,设置区长一名、生产副区长一名、安全副区长一名、工会主席一名、技术副区长一名、分管机械及电气维修副区长各一名。

三、管理理念 ****煤矿机电专业建立了“以技术创新代替传统思路,以设备性能升级、改造减少机电事故”的管理模式,坚持“机电事故追根究底,重复问题不重复发生”的管理理念,努力实现机电‘零’事故,打造本质安全型专业。

四、分工概况 机电副总工程师:主要负责机电专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和矿各项规定,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制定机电专业年度经营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机电专业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主持召开机电专业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专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有关人员对机电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编制、审批、会审、复查,负责对机电专业重大隐患排查及治理方案、措施的制定,对机电专业设计、安装、撤除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对机电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检查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专业区队、部门的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签署上报集团公司有关处室的各种报表、资料,深入基层现场,解决处理问题,保证全矿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持续正常进行,坚持“科技兴矿”战略方针,积极推动开展“制度、管理、科技”三大创新工作,促进矿井健康发展,保持机电专业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机电部分工概况:
1、机电部主任:主要贯彻落实煤矿机电专业技术规范、规定,搞好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查,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制定维简计划,定期排查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日常设备、供电、设计、质量标准化、验收等工作。

2、机电部供电、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分管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油脂管理组及防爆检查组,主要抓好井下供电技术管理、电缆管理、矿井采区设计及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抓好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工作,参与矿井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对矿井供电的负荷整体调整,协调抓好机电专业隐患排查工作,参与供电事故的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工作以及各种业务技术学习和采掘机电工培训工作。督促各单位人员认真做好各种报表,并做到及时上报。负责全矿的供电管理,制定供电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全矿油脂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油脂的化验、存储、建帐、过滤、发放、使用等工作。经常深入工区、现场了解检查机电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帮助工区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重大安全隐患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

3、机电部大型设备副主任:分管胶带管理组,主要抓好矿井大型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以及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制定机电各单位全年的材料、维简计划,并具体落实,负责大型设备工作的日常分工,监督、检查所有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对全矿大型设备机电事故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负责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大型设备检修工作计划、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做好大型设备、设施的技术测定。

4、机电部设备副主任:分管设备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及配件管理组,主要抓好全矿设备、油脂、配件管理工作,主要是全矿设备的验收、分类、建帐、监督使用及设备报废的管理。抓好设备的维简、安措计划的落实,做好新增设备的验收、分类、编号、入帐、建牌、入库、保管、发放工作;
抓好设备现场管理,督促各单位对设备的现场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参与矿井机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抓好上、下井设备的验收及专业化队伍的维修工作;
参加机电事故的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工作;
做好各类报表的填报及上报;
编制年度设备维简计划及年度预算工作。负责配件的月度计划编制,到货验收、入帐、保管、发放、回交工作。

机电工区分工概况:
1、区长:是基层区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在正常生产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好各分管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工作计划、工作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组织好对本单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监督本区队工作计划、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组织落实质量标准化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组织好经济分配工作,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2、支部书记:是基层区队安全生产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配合区长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矿党委、矿行政的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带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抓好质量标准化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区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程序做好党员的培训教育、考察发展,严格执行定置化管理制度,并负责定置化管理的督导工作。

3、生产副区长:在区长的直接领导下,抓好工区的生产管理,协助区长制定工区长期及月度作业计划,深入现场了解生产进展情况,做好作业计划的落实和验收,协助区长及时解决生产中的难题,,协调好各班组之间生产环节,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4、安全副区长:在区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工区的安全管理。负责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协助区长制定本工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措施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接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搞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技能培训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协助区长开好安全办公会,总结分析前一阶段安全工作,并对下一阶段安全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现场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进行处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经常深入井下,查隐患、反“三违”,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积极采纳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经验,根据作业计划及现场条件,负责对生产组织过程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超前排查隐患,并负责组织补充安全措施,负责本区“三违”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初步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向区长和安监处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蛮干行为,有权予以坚决抵制。

5、工会主席:负责在矿党委、矿行政的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搞好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好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好“平安班组“活动和班组竞赛活动,搞好三个文明建设。加强民主管理,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时召开车间职代会,对经济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关心职工生活,组织职工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严格执行定置化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定置化管理的督导工作。

6、机电副区长:负责协调好本单位机电范围内工作,合理调配本工区人力、物力,组织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负责对各类试验保护装置安装、维修前安全措施的把关和现场落实,及时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机电问题和隐患,组织好对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7、技术副区长: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主要配合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向职工进行传达贯彻;
负责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传达以及现场的落实,认真组织职工进行作业规程的学习,协助区长抓好质量标准化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检修计划的编制及措施的编制工作;
负责排查生产系统中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协助区长组织每周一次安全办公会并作好记录;
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培训,编制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组织员工学习,对员工进行岗位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每月组织一次考试,指导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
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加强新技术和新工艺设计人员的培训,抓好工作面动态质量监测,按时参加矿、各部室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及会议,并将应传达的会议内容及时向职工传达。

各分管副区长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分管范围及盯岗班次现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及时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及生产事故,对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负具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种考核制度,抓好A、B、C卡运作程序,协助技术员搞好作业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及时排查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转。负责分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工作,带领职工积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组织职工正规操作,杜绝分管范围内“三违”现象出现,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

五、管理办法 ****煤矿可采煤层分为三、五、九层及充填工作面,设备多、类型杂、人员业务素质及技能相对较低。近年以来,针对实际情况,专业建立了“以技术创新代替传统思路,以设备性能升级、改造减少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模式,加大对员工的培训,以充分利用系统现有设备,进行性能升级改造和更换淘汰设备为契机,最大限度将设备统一型号和厂家,克服资金困难,在集团公司审批资金基础上,又通过自己投入和以旧换新等方式筹措资金对全矿设备进行更换和性能升级改造,较好地促进了矿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了安全生产双丰收。

1、机电专业会议:
每周一召开机电运输专业扩大会议,各单位汇报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当月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各单位汇报情况,制定下月作业计划及生产经营任务,由专业领导、部室主任、工区区长讨论并制定下月重点工作,并针对各单位日常生产中危险性大、劳动量大、效率低、占用人员多的工作对每个基层单位规划一项创新项目,基层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生产情况讨论下月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并制定防范措施。

每周一、三、五、七召开机电专业会议,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每月的机电专业扩大会议由机电部负责做好会议纪要并形成材料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2、机电部具体管理办法:
机电部是机电专业的具体管理考核部门,主要负责机电专业基层单位工作规划的监督检查以及考核工作,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负责对机电专业及采掘辅助机电措施进行审核,为全矿机电规划提供技术方案;
负责组织、协调全矿机电设备的购置、大修计划;
组织设备的平衡,调拨,改造、报废及设备维修工作;
负责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负责全矿的油脂、电缆、配件、胶带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机电部每天18:00召开碰头会,机电部负责人根据生产会及矿领导安排将具体工作下达给各分管副主任,由分管副主任将具体工作传达给各自分管的专业化小组,并由专业化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分管负责人负责验收审核,对于重大项目由分管负责人牵头,涉及的专业化小组协助具体实施;

每周五组织机电部全员学习,主要学习上级下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机电专业安全规程、技术规范;

3、各专业化小组的具体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如下:
电气管理组:主要负责根据生产负荷的调整,进行供电审批同时进行相应的整定计算;
每月按时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井下漏电保护的日检、远方脱网试验及移动变电站的接地电阻摇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参与新安装供电系统的验收工作。工作流程如下:电气管理组根据矿井供电需要向施工单位下达供电审批方案,或者施工单位提出供电负荷变动安装申请,由电气管理组进行审批,施工单位凭供电审批方案到施工地点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将供电图上报电气管理组,并提出验收申请。符合低压配电点的经验收合格后,悬挂供电准许证,否则严禁供电使用;
协助电缆管理组做好进行低压电缆的使用维护管理及回收工作,并依据矿井作业计划制定电缆需求计划。

电缆管理组:主要负责电缆的发放、维修管理及新进电缆的验收工作,完善电缆各种台账,做好电缆“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经国家或行业授权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检验的“煤矿用阻燃电缆安全检验报告”的存放及管理工作,确实做到在用电缆各类证件齐全。工作流程如下:电缆管理组依据电气管理组出具的供电审批方案或电缆领用单发放电缆,发放电缆前检查好电缆完好情况及发放时绝缘阻值并做好记录;
完善低压回交电缆的验收工作,对于破损的电缆对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同时进行回收电缆台账记录;
对于需要报废的电缆提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同意后根据电缆报废程序方可报废,同时将报废的电缆记录在报废电缆台账中。对于新进电缆认真检查好电缆的各种证件,确保证件齐全,然后将新进电缆记录在新进电缆台帐中。

防爆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动态检查考核,消灭失爆现象。工作流程如下:每月上旬,防爆检查人员负责对全矿所有的井下电气设备进行覆盖检查一遍;
中旬除跟随掘进专业进行专项验收外,其于各专业依据要求仍然进行全面覆盖检查;
下旬除进行回采、机电专业专项验收外,其于各专业依据要求仍然进行全面覆盖检查;
检查中对于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同时上井后及时给相关单位下发整改单,责任单位接到整改单后依据整改要求时间进行处理,整改完毕后将整改验收单反馈至防爆检查组,防爆检查组进行复核验收。对未按整改要求时间处理的进行严格考核,同时进行再次整改限期通知。

设备、小型电器管理组:主要负责全矿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的验收、分类、建账、监督、使用检查及维修、报废的管理,负责机电设备的维简、安措、大修计划编制及落实以及新增设备及小型电器的验收、分类、编号、入账、入库、发放工作,负责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现场管理,掌握设备的使用状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备,负责设备及小型电器在各厂网点的维修考核及出厂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对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的报废进行填报及鉴定以及各类设备及小型电器报表的填报、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工作流程如下:对于矿管设备,各专业根据生产需要编制次年维简设备计划,并报设备、小型电器管理组汇总,经矿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实施,设备或小型电器到货后,设备、小型电器管理组、经营部、使用单位、供货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设备、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编号入账、入库,使用单位根据设备更换审批或接火审批计划或持调度室签字的临时单据到设备、小型电器管理组办理设备发放手续,使用单位持发放手续到设备库或维修厂网点领用设备或小型电器,撤除或更换上井的设备及小型电器由矿厂网点进行维修,维修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发放使用单位,淘汰、无法修复的设备,经领导审批、组织鉴定,申请报废。对于租赁设备,设备管理组按照技术部提供的工作面设计要求,上报集团公司设备中心办理设备的租赁发放手续,租赁设备到货后,供货单位、设备管理组、使用单位在集团公司设备库或专业化维修厂共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设备管理组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租赁设备到矿,使用单位根据设备更换审批或接火审批计划或持调度室签字的临时单据到设备管理组办理租赁设备发放手续,撤除或更换上井的租赁设备回交集团公司指定地点并办理停租手续。

油脂管理组:主要负责全矿抗磨液压油、齿轮油、乳化油、机械油、汽轮机油(透平油)、压缩机油、变压器油及各类润滑脂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供应分部新进的油脂进行验收及取样化验,监督检查油脂的化验、存储、建帐、过滤、发放、使用等工作,负责每月组织一次对固定设备、采煤机、掘进机、扒装机、皮带机、刮板机的润滑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工作流程如下: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每月向经营考核部上报用油计划,供应分部根据经营考核部汇总的用油计划组织油脂采购、到货,并出具合格化验报告,油脂到货后,油脂管理组负责新油抽样化验、滤油(抗磨液压油),对于化验不合格的油脂退回供应分部,化验合格的油脂入账管理,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领用油脂,并建立设备润滑档案,使用过程中,油脂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对固定设备、采煤机、掘进机、扒装机、皮带机、刮板机的润滑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根据规定取样报送机电部化验,大型固定设备的减速机润滑油,每半年取样化验一次,抗磨液压油、齿轮油每个月取样化验一次,对于不合格的油脂责令使用单位更换,化验报告存档备查,回交的废油存放到油脂管理组指定地点,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领取使用。

胶带管理组:主要负责对阻燃胶带进行管理,建立阻燃皮带管理台帐,做到账目清晰、规范,帐、物一致,负责对到货阻燃胶带的验收以及全矿阻燃胶带现场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胶带“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 “煤矿用阻燃皮带安全检验报告”的存放及管理工作,做到在帐胶带证件齐全。工作流程如下:使用单位每月22日前编制阻燃胶带月度计划报矿审核,每月末前6天,录入物流网络并汇总确认生成矿井月度计划,供销公司组织货源,根据网络相关信息组织配送。阻燃胶带到货后,供应分部、经营部、胶带管理组、使用单位共同验收,胶带管理组完善新进阻燃皮带台帐,证件不齐全及不合格阻燃胶带退回更换, 使用单位领用验收合格的阻燃胶带后,胶带管理组及时完善阻燃皮带管理台帐。

由检查人员做好阻燃胶带现场使用监督检查,对使用管理不善的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整改,严格考核。

配件管理组:主要负责对到货配件的验收、检验以及全矿配件的发放、报废工作,建立新进配件台帐、在用配件台帐、配件报废台帐、配件发放台帐并及时完善,做到账目清晰、规范,帐、物一致,对配件的现场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如下:每月编制次月的配件月度计划,相关领导审核后报经营考核部并录入物流网络;
配件到货后,供应分部、经营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使用单位持当日生产领用单领取配件,配件管理组做好台帐发放记录。

4、基层区队具体管理办法:
基层区队每天下午召开碰头会,由各分管副区长及值班人员汇报当天工作、安全情况、需要平衡问题,区长安排传达矿生产会、专业会领导的指示,根据各分管的汇报内容及现场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任务,值班人员及时记录好相关安排,班前会时安排好相关工作。会后各分管副区长安排下一天的工作,并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量、施工标准、注意事项传达给分管的班组长,并记录在工作安排记录本上,各班组长班前会前查看工作安排记录,安排本班工作,上井后在工作记录上填写本班工作完成情况、剩余工作量及现场存在问题等。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区长主持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结合工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下周的工作安排。安全副区长汇报全区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标准化及“五薄”管理情况,各分管副职汇报管辖范围内的生产、隐患治理情况,技术副区长汇报各岗位、各班组、工区安全隐患排查及考核情况,支部书记汇报安全教育情况,工会主席汇报当周违章情况及薄弱人物排查、帮教情况。会上还讨论一个安全专题并制定专项措施,消除或控制一个隐患。

每月召开一次区委会,传达矿上最新的要求,总结本工区一月以来的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正工区的考核制度,总结推广各系统内好的做法,制定下月的重点工作,改正本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副区长反映出现的新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做好下月的生产、经营规划并传达给分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传达到各自分管班组,由班组长具体负责按照要求实施细则。

机电工区管理:
机电工区安全副区长分管绞车、架空乘人装置运转班及维护班,生产副区长分管主运系统运转班和维护班,工会主席分管中央泵房及各水仓、地面压风机房、通风机房、35KV箱变运转班,机电副区长分管全区电工组,技术副区长分管全区技术管理, 运转班:
①职责:负责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发现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隐患并及时处理,负责每班对各种保护进行试验,保证各种保护灵敏可靠,负责每班设备清理。

②标准:保证设备完好,保护可靠,设备面貌清洁。

③考核:若出现机电事故(依调度室分析为准),按照每小时500元罚当班运转班所有人员;
若设备面貌差(积水、积尘),罚当班责任地点的责任司机20元,若当班班司机责任心不强,损伤设备造成隐患的罚当班司机100元;
若出现运转问题不及时联系工区或班长的罚当班司机50元;
若出现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开机运转的罚当班司机20元;
若能提前发现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奖励当班司机20元。若不及时按照规定填写岗位记录的罚当班司机20元;
若出现不按照国定交接班的罚当班司机50元。

主运维护班:
①职责:负责对分管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注油,保证设备安全运转。负责皮带机道的防尘、卫生清理、隔爆水袋加水等工作,负责分管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②标准:保证设备完好、安全运转,质量标准化达到要求。

③考核:若因设备维护不到位出现机电事故(依调度室分析为准),按照每小时1000元罚当班维护班所有人员;
若设备各部件、各安全设施等不齐全、不完好罚该部设备责任人50元;
若不及时检查设备各部件造成部件损坏影响正常运转的罚该部设备责任人50元;
若不及时按照规定填写巡查记录、记录不齐全、放置位置不当的的罚该部设备责任人20元。

电工组:
①职责:主要负责电气设备的安装、维护、撤除等工作,保证分管电气设备安全运转。

②标准:按照企业标准确保电气设备完好、符合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③考核:若因电气设备维护不到位出现机电事故(依调度室分析为准),按照每小时1000元罚当班维护班所有人员;
若电气设备各部件、各安全设施等不齐全、不完好罚该部设备责任人50元;
若出现多台电气设备不集中摆放整齐罚设备责任人20元;
若出现设备完好标志牌,填写不规范、与实际不相符,罚设备责任人20元。若出现小电不集中上板罚设备责任人20元;
若出现电气设备开焊、锈蚀、托架严重变形罚设备责任人20元;
若出现电气设备的按钮、手柄及壳盖的闭锁关系不正确可靠罚设备责任人50元;
若出现配电点无供电系统图,内容不规范准确,有涂改现象罚设备责任人50元;
若出现防爆电气设备或电缆失爆的罚设备责任人按严违论处。

机工组:
①职责:负责地面及井下岗位的维护工作以及各种机加工,协助各分管副区长完成井下机加工件的设计、加工工作。

②标准:按照图纸要求及时加工出合格的加工件,保证各类加工件的正常使用,改进各加工件。

③考核:若出现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出部件的罚责任人50元;
若出现因各种原因不能加工而不及时反馈情况的罚责任人20元;
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加工件无法使用的罚责任人50元。

二、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炭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直接影响矿井生产安全,机电设备种类繁多、线长面广、现场复杂移动性大,为强化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合理调剂生产用设备,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设备调拨与交接 1、机电部有权在全矿范围内对各单位的生产设备进行调节调拨,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在现场调剂时,调出单位接到调拨单后,应立即办理,对不服从安排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元的罚款,联责单位主管50元。

2、各工区需要备用设备时,必须提前7天申请,写明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部备查,机电部根据生产需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备用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急需调用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联则单位主管500元。

4、闲置的设备必须及时升井,各单位接到机电部闲置设备升井通知单后,必须按规定时间(3天)升井,不按规定时间升井的,每拖后一天,每台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5、安装单位应按设计及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安装。在运输设备过程中,如若损坏、丢失设备及配件,运输单位按原值给予赔款。在安装过程中,如若损坏、丢失设备及配件,安装单位按原值给予赔款。

6、安装工作面及系统完成之后,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负责根据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接验收单办理设备转帐手续。

7、各单位使用中的设备正常交接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交接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转帐,任何单位无权私自转让设备。凡私自转让设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联责单位主管100元。

8、设备的交出方要使移交的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后,再申请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申请后现场交接验收时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9、凡是交接的设备,由交接双方当天到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

10、因生产接续停头、停面,而造成设备闲置,由单位写出申请,矿分管领导签字,可暂时不撤除升井。由原使用单位管理,若造成设备损坏丢失,对原使用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联责单位主管100元。

二、设备配套、审批与发放 1、新安装设备,因安装单位未申请,而影响生产的,对安装单位每次罚款500元,联责单位主管100元。

2、设备领用单位领用设备时,按规定具备以下手续:工作面有供电设计(或负荷审批手续);
各类绞车、电瓶车有运输自动化部审批手续和本单位领料单,方可去机电部办理发放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3、因事故需更换设备时,去机电部办理领用手续,更换设备的领取必须在领料单上注明更换字样,更换下来的设备3天内必须升井(特殊情况不能升井的,机电部批准后可延长升井时间),并送交指定地点。不按规定办理每台对单位罚款200元,联责主管区长50元。

4、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机电部审批,到设备库领用设备。

5、设备库管外设备,持机电部入库单到维修单位领用。

6、凡是领用设备,必须经维修单位接火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并有机电部、维修单位、使用单位三家验收人员签字。

三、设备的使用 1、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铭牌、责任牌、完好牌要齐全,设备编号清晰、描红,凡被漆覆盖不清晰的,对责任人每台罚款50元,联责单位主管30元。

2、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在领料单上注明安装使用地点,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
因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机电部办理转帐手续,转帐时注明转移地点、设备型号、编号,单位盖章后送交机电部,以备查对。否则,每台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3、设备现场使用与维护 各单位必须设一名油脂管理员,与设备管理员共同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和油脂管理。

(1)设备停用后设备管理员应及时通知机电部,由机电部根据矿安排统一调拨,若设备停用后未通知机电部,一经发现对单位罚款100元/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台,联责单位主管30元/台。

(2)严禁野蛮使用设备,如煤机割岩石、设备有隐患不检查处理继续使用等,发现一次对单位主管、跟班区长分别罚款200元、100元,司机按严违处理。运行中的设备转动接合部位必须保持良好润滑,发现一台次设备缺油对单位主管、司机、油脂管理员分别罚款200、100、50元;
因缺少润滑造成设备报废时,视具体情况对单位主管、维修工、司机、油脂管理员进行100~1000元罚款,因有关检查人员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时,对检查人员进行50~100元罚款。

4、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企业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每发现一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50元。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反馈信息。

5、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人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台长制。公共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否则,每出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罚款50元。

6、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件。每发现一次无证操作,罚款50元。

7、司机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杜绝跑、冒、滴、漏。对强令超负荷、超规范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8、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机电区长50元,罚主管区长30元。

9、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定期检查、试验,作好记录。

10、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出现故障所需配件,设备易损件(例如各类开关插件)由使用单位自行做计划从供应超市领用,主要配件(煤机电机、行走箱)由使用单位从设备库领用。

11、维修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合理储备设备主要配件,因储备不足影响生产的,视情节每次对维修单位罚款500-1000元。

四、撤除升井 1、凡工作面或其它地点的机电设备撤除时必须经矿领导平衡, 撤除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平衡的时间撤除。设备升井后由机电部组织维修单位、使用单位三方验收,通知后拒不参加验收的对单位罚款200元,联责主管区长50元。

2、设备撤除的原则应该是先撤除矿租赁设备管理中心的设备及小件,设备升井后维修厂要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手续,由机电部负责办理停租手续。

3、工作面或其它设备撤除,由机电部负责按照使用单进行严格考核,每缺少一件按原值罚款。留做备用设备配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机电部。

4、凡烧坏电动机按100元/KW罚款,烧坏的4KW、5.5KW、7.5KW、9.2KW潜水泵,开关的综合保护器,照明信号综保的干变按1000元/台罚款,其它物件按原值进行罚款。罚款联责工区领导班子20%。

5、对喷浆机、耙装机有关部件的管理规定:
(1)出厂喷浆机、耙装机要配齐所有部件,否则不予验收。

(2)配齐的喷浆机、耙装机,升井交回时须齐全完整,每缺一件按原值罚款。

6、使用中的设备,由于损坏而更换下的部件必须在3日内交回,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100元, 联责机电区长50元、单位主管30元。

7、凡停用交回的设备或部件必须经验收并签字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现丢失、损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对等处罚。回交集团公司的设备或部件,出现丢失、损坏的,按集团公司实际发生额对等处罚责任单位。

8、根据矿安排采掘工作面交撤除单位撤除时,使用、撤除单位现场交接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否则发生的缺件、损坏件由交出单位负担;

9、立业公司在撤除过程中造成设备、配件丢失、损坏的,按原值对等处罚;

10、工作面撤除升井的设备,回交前由设备撤除单位负责对设备卫生清理干净后方可回交,否则每台对撤除单位罚款100元。

11、立业公司撤除的设备升井交回后,及时到维修厂办理设备升井验收单,2天内交机电部,每拖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联责项目部经理50元。

12、由机电部发放撤除升井的电缆,凡是缺号按原长度原值对等罚款,联责单位领导班子20%。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确需截去部分电缆时,必须经机电部现场落实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按原长度原值罚款,联责单位领导班子20%。

13、所有设备罚款,做为考核指标,冲减机电部维修费。

三、节电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增强全员节约用电意识,合理用电,避免浪费,促进节约型、效益型企业的创建,经矿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矿成立节电管理领导小组,机电矿长任组长,机电副总任副组长,各单位、部室负责人为成员。机电部具体抓好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具体规定及措施 (一)矿各个室外照明、门岗、澡堂、食堂、厂区等场所,照明时间为:冬季18:00~7:00、夏季20:30~6:00。其它时间禁止开灯照明。

(二)全矿各个办公室、办公楼走廊、仓库、加工车间及厂房,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三)全矿任何场所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气、大灯泡等高耗能电器,推广使用节能灯及光控开关等节电新技术新产品。

(四)电脑在不使用时,必须关机;
空调机、饮水机合理调节使用,无人时必须停机。

(五)井下照明管理规定 1、运转工区所属的各个皮带巷,只保留机头、机尾照明;
其它地点只有在巡检和检修期间开灯照明,其余时间一律不得开灯照明。

2、机电工区所属的各个中央配电所、采区配电所,正常时只保留运行设备处一盏照明灯,其它只有在巡检和检修时间开灯照明。

3、综采队的乳化液泵站、工具房,只有在巡检和检修期间开灯照明,其余时间一律不得开灯照明。

(六)检修期间,不检修的设备必须将设备分路开关停电。

(七)各采区运输系统推广使用顺煤流启动,减少设备空运时间。

(八)提人绞车实行集中时间提升,不断减少提人勾数,保证设备满负荷运转。由调度室、安监处制定各提人绞车提人时间,避免绞车空运转。

(九)对矿井主要耗电机电设备(主扇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等)加强维护,保证不漏风、不漏水、不漏气;
并定期进行技术测定,保证设备高效运行。

(十)严禁使用高耗低能设备,对能耗高、效率低和国家公布淘汰的风机、水泵、变压器、电动机等机电设备,要在规定期限内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

(十一)机电部在设计井下供电时,应考虑电气设备的效率性能,尽量降低装机容量,合理分配负荷,杜绝负荷不匹配现象,同时优化供电设计,缩短供电线路,降低线路损耗。

(十二)各单位在增加用电设备时,必须经机电部审批同意,办理增容手续,并按机电部供电设计方案接电、用电、安装计量装置,杜绝私自乱接电。

(十三)加强计量基础管理,消灭计量死角,由机电部组织对地面各单位的配电所计量仪表重新进行一次核查登记 , 配齐计量仪表。机电部要绘制出全矿供电系统计量装置示意图,查找并消灭计量死角。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计量人员有计划的对全矿计量仪表进行校验。进一步加大井下计量工作的力度,在原有装表计量基础上,对回采、掘进、运输巷道实现全部装表计量考核。

(十四)井下生产用电单位严格执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设备开机率,减少不必要的空运转。

(十五)大力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十六)各单位加强主要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主要耗电设备应定期检修;
修理后的设备,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节能考核要求,并确保设备完好和经济运行。

(十七)做好矿井用电平衡工作。由机电部、机电工区配合,在电气计量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做好矿井用电纵向和横向平衡工作。

(十八)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用电监督检查,由机电部每旬组织公安科、安监处等部门按照管理区域责任划分进行一次用电检查,坚决制止违章用电。

三、处罚 1、出现长明灯,每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2、出现使用电炉子、电暖气、大灯泡等高耗能电器,每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联责单位主管100元。

3、电脑长时间待机,空调机、饮水机不合理使用,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4、违反井下照明管理规定,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5、检修期间,不检修的设备分路开关不停电,每台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6、采区运输系统不实行顺煤流开机,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7、出现设备空运转,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8、出现漏风、漏水、漏气,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联责单位主管50元。

9、出现无审批单私自乱接电,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联责单位主管100元,并限期整改。

10、对地面各场所安装计量仪表,严格限量考核处罚。

四、高压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部必须有一名副主任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供电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单位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3.各外协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二、高低压供用电程序 1.机电副总、机电部主任、分管副主任有权签发全矿高压场所的电气工作票。各单位主管区长、分管副区长、技术副区长有权签发本区域内的高压供电场所的电气工作票。特别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命令,先操作,后补操作票。

2.用电单位供电解接火时,必须向机电部提交解接火申请,经机电部审批,并严格按机电部下达的供电方案进行接用电,对机电部下达的审批单、整改单完成后及时回卡,地面生产、办公场所电气增容必须到机电部统一办理,严禁私自增加1KW以上的任何电气设备。

三、运行方式 1.35KV矿井电源线路分列运行。

2.10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采取分列运行。

3.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配用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或设有可靠的镉镍电池装置)。

四、电气预防性试验 ㈠.试验分工 1.35KV降压站、地面主要配电所电气预防性试验,由机电部报请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室完成。

2.井下中央变电所、提风机配电所、压风机配电所、副井绞车、+650轨道井绞车配电所由机电工区负责试验或委托机电部试验。

3.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器绝缘油由机电部联系集团公司电气试验室进行检验。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汇报机电部,由机电部与集团公司供电部联系,报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对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必须到地区电业部门进行检验。油样的提取由机电工区负责。

4.绝缘防护用品、线路避雷器由地方供电部门负责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及合格标志,机电工区负责。

㈡.试验周期 1.机电部每年必须对全矿用电负荷进行统计,有地方供电部门对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进行整定试验。

2.降压站及各变配电所的开关柜、高防开关、综合启动柜的继电保护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 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

㈢.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集团公司试验室全面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五、变配电设备的检查、检修和性能检测 1.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2.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部报集团公司机电处审查批准后实施。

3.对发、变、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4.降压站、主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至少每半年进行检修测试、调整,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5.主要配电所每年春季、秋季要进行清扫、检查。

6.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对电源线路、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降压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每年秋季进行防污闪处理。

7.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六、保护接地系统 ㈠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置,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2.井下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置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4.地面主要降压站、配电所,井下中央配电所应装设高压选漏保护装置。

㈡防避雷装置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以上由各单位负责建档、试验,并与5月10日前报机电部。

七、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⑴岗位责任制 ⑵交接班制 ⑶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⑷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⑸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⑹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⑻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维修保养制度) ⑼供用电技术规程 2.记录:
⑴变电所运行日志 ⑵交接班记录 ⑶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 ⑷设备检修记录 ⑸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⑹事故记录 ⑺要害场所记录 ⑻干部上岗记录 八、其它 1.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降压站、矿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事故抢险预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3.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齐全。

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序做好停电工作。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6.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本着谁供电、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机电部要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7.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电源进线盘、联络盘警示句为:“此盘为反(倒)送电源”,双回路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8.高压供电系统逐步完善监测、监控装置, 为今后实现集中监测、监控创造条件。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纳入矿井变配电所质量达标考核。

9.使用监测、监控装置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运行中的问题,监测、监控装置微机不得用作他用。

10.降压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置要规范,出口要封堵。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安装百页窗,门口要装设不低于300mm的防鼠板。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11.高压板应逐步安装防误装置,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微机“预防”,以实现下列功能:⑴防止误分;
误合断路器。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12.矿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
降压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
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13.各配电所、降压站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型号、规格、名牌参数及主要配置电气的技术参数。

14.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审核签批好的的施工措施或零星施工任务书后,方可签发电气工作票。

九、罚则 1.机电部要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做好矿井供电系统安全保护装置整定试验,高压电缆、绝缘油、绝缘用品、避雷器试验,架空线路清扫、检查,秋季防污闪等工作,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否则,因组织不力,未能按期完成规定的检修、试验项目,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2. 全矿地面10KV及以上变、配电所、供电线路由机电工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人、检查日期、检查结果汇总报机电部。机电部负责进行抽查,对本单位未能检查出来比较明显的隐患每处给予100元处罚。

3.未经许可擅自对矿井主供电系统及一、二次设备进行改造的,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罚款500元。

4.所有资料不按规定格式、规定时间上报,每次罚款100元。

五、低压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检查、检修制度 1、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自检。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2、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机电工区检修工作完成后,将检修记录交机电部。

3、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由机电工区负责。

二、电气施工安全 1、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3、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规定。在低压配电、控制、照明等电气设备及配出线路上作业,必须停电、验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5、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三、变配电设施及配出线路 1、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

2、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和警示语,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置分别标注。由机电工区负责。

3、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四、电量计量抄表程序 1、机电部每月25日完成对全矿计量电表的抄表工作,财务部、后勤保障部及各用电单位负责派员与机电部共同抄表。抄表后抄表人必须签字认可。

2、机电部每月28日前完成对转外供电用户的收费,确保做到月清月结。

3、凡来我矿的外单位施工用电,机电副总签字后,由所联系单位负责人及时到机电部登记办理手续后装表计量(由施工单位自购电表安装),并严格遵守矿用电管理规定,供电分界点(计量点及以下 )处及内部供电的安全管理由用电户负全部责任,矿方停电不另行通知用电户。

4、加大对转外供电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增户、增容。各转外单位必须增户、增容的,由用户提出申请及用电计划、设备容量、用电性质等资料报机电部核实、批准办理。所有转、外供电单位必须配合机电部调节负荷,在避峰或系统故障时,必须将负荷限制在避峰负荷指标内,否则,暂停供电。对所有转外供电用户,应按财务部、机电部有关人员收费时间及时交纳全额电费,否则矿将对欠费单位或个人停止供电,所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户自负。

五、过流和漏电保护 ㈠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由各单位负责整定试验,并与5月10日前报机电部。

㈡漏电保护的装设 1、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常年处于潮湿、野外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采用架空摩擦接触方式引入电源的场所,其电源开关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2、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3、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六、接地与接零 1、对于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动力变压器中性线必须接地,并设置零母线,截面及连接方式、相色符合规定。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线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置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置重复接地极。

2、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3、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4、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6、地面降压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厂房车间内禁止埋设接地极;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以上由各单位负责摇测实际数据,并与5月10日前报机电部。

七、罚则 1、机电部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机房配电所、无人值守变电所进行检查,做好设备维修、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否则,因工作不落实,造成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引发事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各用电单位、工厂及生产网点,将本单位的低压供电系统绘制成图。图中应准确反映供电地点、供电设备、线路型号及所控负荷容量,每季交机电部一份,过期不交者,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分管区长(负责人)罚款50元。

3、所有资料不按规定格式、规定时间上报,每次罚款100元。

六、采区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部必须有一名副主任分管采区供电,负责采区供电的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组织督促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现场执行。

2.机电部负责采区各类开关过流整定计算,采区供电负荷变动审批,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负责采区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

3.各采、掘区队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副区长,机电专业区队必须有分管供电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工作。

二、采区供电设计 1.采区设计中必须有完整、正规的供电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审查报批手续。

2.采区供电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由机电部二次设计审批后实施。

三、采区变电所 1.峒室设在新鲜风流内,峒室及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2.峒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mm,门缝间隙不超过10mm,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峒室两头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和0.2m3灭火沙箱。

4.峒室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检查的要求。

5.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采区变电所必须安装高防总开关。

以上均由机电工区负责。

四、移动变电站 1.安装地点无淋水、不燃支护、环境温度不超过30℃,并设置0.2m3沙箱。

2.移动变电站最高点与顶板支架最低点距离、与周围巷壁距离不得小于0.25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7m,高、低压开关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

3.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置,不能水平放置时,其放置倾角不得超过10度。周围及两端10米范围内不得有脏杂物或存放备品备件等物品。

4.移动变电站的欠压保护、短路保护、高低压联锁、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距移动变电站附近10m范围内安装真空高防开关控制(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装备了隔离开关的除外)。

5. 移动变电站安装和运行符合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6、新安装工作面移变附近100米内不得有余电缆(短节除外),低压供电系统网络绝缘不得小于300KΩ,新设备出厂前必须进行绝缘摇测,摇测值不低于10MΩ,并做好记录。

安装及运行期间有机电工区负责。

五、绘制供电系统图及负荷审批 1、每月按标准用微机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⑴各类变压器(移动变电站)注明型号、容量、编号。⑵各类开关注明型号、编号、整定值。⑶小型电器注明型号、编号,防爆电度表还要注明变比、容量。⑷各种电缆注明编号、长度、断面。⑸标出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和双风机双电源。⑹标出瓦斯断电器(分站)位置、接线方式、供电电缆。⑺标明电缆干线或支线距变压器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值和电缆换算长度,校验灵敏度系数,并附有计算资料。⑻采区供电系统图要在采区变电所和移动变电站张挂。⑼绘制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图,末端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⑽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必须齐全,有设计、制图、审核、科长、总工程师的签名。

2.采区增减负荷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或机电班长提前7天向机电部报送接火审批单,机电部必须提前2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部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六、供电电缆的选择 ⑴电缆的型号及电压等级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实际用电设备的要求。

⑵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不得超过电缆的长时允许载流量。电缆截面应能满足短路保护灵敏度系数的要求。

⑶设备正常运行时,电缆最远端的电压不应低于电网额定电压的90%。

⑷井下高压电缆连接全面推广使用冷缩电缆连接施工工艺,使用铜套管压接,必须落实负责人,并做好记录,将摇测绝缘数值一份本工区存档,一份交机电部,高压接线盒要有明细牌,上面必须标明制作人、负责人、制作日期、供电的来源与去向及电缆的型号、长度、编号(从电源侧起)。

七、掘进供电 1.采区供电系统必须采掘供电分开;每台掘进用动力变压器的供电范围,不得超过3个掘进工作面,装备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时可不受限制。

2.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双风机双电源,两个电源来自不同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其工作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专供掘进用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备用风机的电源可引自其它负荷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

3.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其工作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有明显标志。只有主风机运转时,掘进巷道才能送电。

4.在非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平巷内临时补打掘进巷道时,允许在工作面上下两巷接火,除按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外,还必须制定特殊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5.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迎头电源(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掘进迎头的所有负荷均须停电),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以外的供电系统引入动力、照明、信号等电源。

八、回采供电 1.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2.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工作面刮板机、转载机、乳化液泵站等宜采用1140V供电。

3.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液压绞车与采煤机必须是同一电源,以实现同步联锁。

4.新安装和运行中的1140伏供电系统网络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80千欧和60千欧,660伏供电系统网路绝缘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50千欧和30千欧,否则应及时停电采取措施,提高网路绝缘。

九、 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管理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

2.通风防尘设备、仪器必须具有“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经机电部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3.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的电缆,必须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检测站阻燃检测合格后,方能下井使用。

4.机电专业根据通防专业的要求,将已办理负荷审批手续的双电源、双风机及风电闭锁开关等,安装在指定位置。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电源、双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每天由掘进工区派专人做一次倒机试验,并留有试验记录。

5.通防专业需在采区供电系统接入安全监测系统时,要提前10天向机电部报送负荷审批单,将所要接入的瓦斯断电仪(分站)电源线、负荷线(断电线)、瓦斯传感器型号等内容标注清楚,待机电部批准后才能接火。

6.防尘系统接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通防专业也要提前10天向机电部报送负荷审批单,待机电部批准后,将防尘系统的电源箱、电磁阀、水幕传感器等在负荷审批单上标注清楚,安装在指定位置。

7.安全监测系统及防尘系统的正常试验及日常维护由通防专业负责,机电专业负责监督检查,杜绝无设计、无负荷审批单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接入采区供电线路中。

十、安全保护试验及维修 1.检漏继电器实行挂锁管理,无锁或锁坏视为不合格。并且每天试验一次,负责试验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进行。试验期间,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一名专(兼)职局扇司机负责监视局扇运行情况,送电后及时开启局扇。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

2.双风机双电源每天做一次倒机试验,风电闭锁、电煤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每班试验一次,试验不合格必须停止运行汇报处理。

3.高压和低压防爆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每1个月对主要电气设备绝缘情况进行一次摇测。并将数据按规定格式报机电部。

4.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各单位机电维修工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有疑问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安排技术人员或通知机电部设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5.每月检查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
摇测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

6.开关的标志牌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整定值、用途、编号、维修人,开关整定值与实际相符。各类开关检查维修实行日历卡制度。

7、各采掘单位,每月将所属电器设备、电缆进行绝缘摇测(单台不低于30MΩ),摇测数据一式2份,1份在每月的15日以前报机电部,1份本单位留存。数据包括设备及电缆型号、编号,以及摇测人、摇测数据等。

各类检查试验由各单位负责,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保护接地 1.局部接地极的装设: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⑵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的高压电气设备;⑶设有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⑷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⑸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

2.局部接地极应采用总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接地母线、连接导线、接地导线的连接、截面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但当用钢铰线与裸铜线连接时,钢铰线与裸铜线的绑扎长度不小于200mm;
镀锌扁钢与裸铜线连接时,裸铜线必须有线鼻子,并用螺帽和防松垫圈紧固。

3.每季度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定一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并将数据于季度末报机电部。

十二、井下配电点安装审批程序 1、适用范围:井下各单位新安装配电点(3台开关以上地点)。

2、各单位需新增配电点时要提前7天填写“开关配电点安装申请单”,书面报机电部(应急生产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认可)。

3、机电部接到通知单2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和现场施工标准。

4、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机电部设计组书面下达施工方案。

5、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完毕当天填写“开关配电点供电运行”申请单书面报送机电部设计组。

6、机电部设计组接到申请单,根据生产需求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及相关单位机电区长或机电班长到施工地点进行检查验收。

7、验收合格后,现场填写“开关配电点安装验收单”,验收人员现场签字。由机电部验收人员负责填写并悬挂“配电点准许供电牌”后方准供电运行。否则严禁供电投运。

8、配电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指定责任人进行管理。

9、初始安装未构成配电点地点再增加开关构成配电点后,配电点的管理由新增加开关单位管理,并各自悬挂标准供电图。

10、外接地设施、开关台、护栏、照明等由新增加开关单位按照标准安装。

11、配电点验收完毕,电气设备完好由所属单位进行管理。

12、配电点验收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准许运行,存在问题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80分以下严禁投运,并且存在问题逐一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考核规定 1、各单位更换开关及电缆后,应在一天内将开关及电缆号上报机电部。否则,罚责任人20元。

2、各单位对供电系统每月进行绝缘摇测一次,并存档备查,凡上报绝缘阻值与抽查摇测值悬殊较大的视为造假数,罚机电副区长20元。

3、当采区移变或变电所出现跳闸事故或检漏继电器绝缘阻值指示低时,工区检查人员必须汇报本工区,工区值班人员汇报机电部。漏报一次,罚单位值班人20元。

4、各单位严格按机电部下达的审批方案进行整定,标志牌填写、供电图、开关实际整定值三相符,未经机电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对不能按期完成审批方案的必须由机电副总签字同意,否则对机电负责人和工区区长各罚款50元 5、凡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开关配电点安装申请单”影响生产的,对单位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

6、机电部设计组不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勘察编制供电方案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验收不合格的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并继续进行整改,达到规定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送电运行。

8、机电部验收人员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9、施工单位要保护好“配电点准许供电牌”,因保护不好造成“配电点准许供电牌”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50元。

10、未经过验收私自供电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典型三违”处理,并停止作业整改。

11、工作计划不准确造成无计划申请验收的,责任人罚款50元。

附:配电点安装标准 配电点安装申请单 配电点安装验收申请单、配电点安装验收单 附件一:
配电点安装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扣分标准 1 环境标准 安装地点清洁卫生,无淤泥、积水、无淋水。

安装地点清洁卫生,无淤泥、积水一处不合格扣5分、淋水一处扣10分。

2 开关台 使用由机电专业统一设计的标准开关台。

必须使用标准开关台否则扣20分。

3 水泥基础 开关台下部砌建与开关台尺寸相符的水泥基础,水泥基础台高度不低于100mm。

不符合标准每处扣5分。

4 检修间隙 开关间距800mm,距巷帮间距为400mm,并在配电点前保留700mm的人行道。

不符合标准每处扣5分。

5 接地装置 接地线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扁铁,使用接地铜线需拉钢铰线吊,使用接地扁铁时需将接地扁铁垂直放置并保持横平竖直,接地线使用线鼻连接。接地极埋设在巷道潮湿地点,深度不低于0.3米,严禁硬化在地面以里。

接地线不横平竖直每处扣5分,不使用线鼻子每处扣5分,其他不符合标准每处扣10分,未安装接地装置的扣20分,硬化在地面以里扣20分。

6 电缆悬挂 电缆使用规格一致的电缆钩悬挂,电缆钩间距1米,平直一条线,低压电缆在上方,高压电缆在下方,高低压电缆间距不小于100mm。供电电源或馈出负荷多余电缆严禁在配电点处吊挂,要远离配电点30米以外范围。

不符合标准每处扣5分。

7 标志牌 开关完好标志牌使用机电专业统一设计的的完好标志牌,完好标志牌一律悬挂在开关左侧或前方(圆形开关粘贴在左侧,方壳开关粘贴在前面板左上方),填写内容,字迹工整、清晰。电缆标志牌使用机电专业统一标志牌,填写内容字迹工整、清晰。标志牌填写内容正确,要做到图纸、标志牌、整定三统一。

无开关完好标志牌每处扣10分,图纸、标志牌、整定不统一的每处扣10分,其他不符合标准每处扣2分。

8 供电图 供电图使用A3打印纸并使用与之尺寸相适应的图框,用两点固定,悬挂在配电点开关上方。

不符合标准扣20分。

9 牌板、记录悬挂 牌板、各类记录悬挂整齐规范。

不符合标准每处扣5分。

10 警示牌 对有正反转要求控制设备的开关悬挂正反转警示牌,警示牌悬挂在开关手把上方。

不符合标准每处扣10分。

11 设备完好 符合集团公司《企业标准》有关规定。

保护不起作用的每处扣20分,失爆每处扣20分,其他不符合标准每处扣5分。

12 防护 开关配电点防护栅栏齐全,并固定牢固可靠。

不符合标准每处扣5分。

13 照明 开关配电点照明充足。

不符合标准每处扣10分。

附件二:
配电点安装申请单 使用单位:
地点:
配电点名称:
申请日期:
使用设备(含小电)计划:
使用电缆计划:
配电点安装平面图: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单位备查,一份上报机电部。

附件三:
配电点安装验收申请单 使用单位 :
地点:
配电点名称:
申请验收日期:
使用日期:
使用原因   安装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配电点安装验收单 安装单位 :
地点:
配电点名称:
安装负责人:
序号 项目 验收情况及整改意见 1 环境标准 2 开关台 3 水泥基础 4 检修间隙 5 接地装置 6 电缆悬挂 7 标志牌 8 供电图 9 牌板、记录悬挂 10 警示牌 11 设备完好 12 防护 13 照明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结论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单位备查,一份上报机电部。

十四、其它 1.凡需安装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激光测量仪、电动防跑车等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按接火审批规定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2.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井下电器设备选用规定要求。

4.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在机械提升的进风的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敷设电缆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6mm2及以上的阻燃电缆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确保帐、卡、号、牌一一对应,且编号不得伤及电缆护套。

7.防爆设备和小电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且编号不得伤及防爆外壳。

8. 防爆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无论采用压盘式,还是压紧螺母式,喇叭咀是否引入电缆,必须在压盘或压紧螺母与密封圈之间加金属垫圈。引入装置不接入电缆时,必须用公称厚度不小于2mm的钢质堵板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钢质堵板、金属垫圈、压盘式进线咀或压紧螺母式进线咀。钢质镀锌堵板外径、金属垫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和密封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的规定相同。

9.压紧螺帽式线咀拧入螺管内螺纹扣数不少于6扣,外露不大于3扣。

10.联络开关使用高防开关时,必须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和闭锁装置。

十五、罚则 1.认真做好漏电、过流保护的安装、试验、维护工作,严禁拆除或甩掉不用。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联责单位主管100元。

2.采区供电系统必须按设计施工,不得随意变动。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所有资料不按规定格式、规定时间上报,(每月23日报机电部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供电图纸,)每次不报对工区机电负责人和机电班长各罚款50元,对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七、耙装机管理标准 为规范耙装机现场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装标准 1、耙装机的安装必须平稳、牢固。

2、平巷耙装机必须用四副卡轨器固定在轨道上,耙斗大于0.3m3以上的耙装机卸料槽必须支设撑腿。

3、上山安装时,除用四副卡轨器固定在轨道上外,必须用两道钢丝绳将车盘与轨道固定连接在一起,轨道上安装四副可靠的阻车器。

4、下山安装时,除用四副卡轨器固定在轨道上外,必须在轨道上安装四副可靠的阻车器。倾斜巷道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挡板。

5、零部件齐全、合格,各部件联接螺栓紧固,有弹垫、螺栓紧固后螺栓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

6、耙装机机身回头轮固定牢靠,转动灵活,回头轮直径符合要求。

7、耙装机卸料槽支撑牢固可靠,必须使用专用销子。

8、耙装机卸料槽上沿距顶板高度不低于0.6m,耙装机与巷邦的间隙行人侧不小于0.8m,另一侧间隙不小于0.5m。

9、卸料槽、中部槽各部件齐全、有效。

10、卸料槽中部槽的连接,上下错口不超过2mm,左右错口不超过4mm。

11、各料槽螺栓、销轴齐全紧固。

12、钢丝绳不允许有破股、接头、系扣,断丝数量不超过25%。

13、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动作灵敏。

14、挡绳栏、护栏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

15、耙装机配套的电气设备不得占用人行道并且与巷邦的间隙不小于0.5m,设备与设备之间距离不小于0.8m,安全间隙符合要求,最突出部位距矿车最突出部位大于0.5米。

16、耙装机迎头处必须安设照明灯。

二、完好标准 (一)机体 1、机械行走灵活,卡轨器牢固可靠。

2、工作中机架稳固不晃动,无异响。

3、耙装机的安装必须平稳、牢固。(1)平巷耙装机必须用四副卡轨器固定在轨道上,耙斗大于0.3m3以上的耙装机卸料槽必须支设撑腿。(2)上山安装时,除用四副卡轨器固定在轨道上外,必须用两道钢丝绳将车盘与轨道固定连接在一起,轨道上安装四副可靠的阻车器。(3)下山安装时,除用四副卡轨器固定在轨道上外,必须在轨道上安装四副可靠的阻车器。倾斜巷道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挡板。

4、挡绳栏必须使用封闭型。

5、各部位滑轮及导向轮完好,螺丝、套管齐全,转动灵活,磨损深度不超过导绳轮壁厚的2/3。

6、车轮不得有裂纹,踏面磨损深度不得大于5mm,表面擦伤长度不大于20mm,加工修复后直径不得比原直径小10mm,四轮直径应一致,误差不得超过0.5mm。

7、车轮轮缘外侧与轨道内侧距离应保持10+1mm的间隙。即轮对在轨道上有20+2mm的窜动量。

8、导绳轮无破损,转动灵活,固定牢固规范,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9、有防止钢丝绳出槽的可靠装置。

(二)牵引绞车 1、滚筒无裂纹及变形,钢丝绳固定牢固,绳在滚筒上至少留3圈。

2、制动闸灵活可靠,各销轴开口销齐全,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

3、导绳滚完整齐全,转动灵活,磨损深度不超过导绳滚壁厚的 2/3。

(三)钢丝绳及耙斗 1、耙斗无裂纹、掉齿,齿长磨损不超过50%。

2、钢丝绳固定牢固,严禁使用带接头的钢丝绳。钢丝绳捻距断丝断面积不超过25%,磨损量不超过10%,与耙斗连接牢靠,不得打结。

(四)导料槽 1、导料槽升降灵活,侧板及连接销齐全,无严重变形,磨损不漏矸。

2、支撑杆伸缩灵活,支撑可靠;
防护栏齐全,固定牢固。

3、各部连接螺丝齐全紧固有弹垫,螺丝外露不超三丝。

4、导绳轮无破损,转动灵活,固定可靠,不晃动,有防止钢丝绳出槽的可靠装置。

(五)导绳轮 1、导绳轮无破损,转动灵活,固定可靠、规范,不晃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有防止钢丝绳出槽的可靠装置。

三、考核 1、不符合标准的,一处对包机人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50元。

2、耙装机必须有防爆照明灯,放炮时可暂时撤除,放炮完成后必须正常使用。否则,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

3、耙装机停电,开关必须停电上锁,启动按钮必须上锁,由当班班长拿闭锁钥匙。否则,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

八、油脂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电设备的润滑管理,杜绝设备使用地沟油,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最大限度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对油脂的使用、更换、再利用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经矿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 1、机电部是油脂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各类润滑脂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油脂的化验、存储、建账、过滤、发放、使用等工作。

2、(水、煤、油)化验中心负责各类油脂的化验工作,并出具化验报告。同时负责各类化验设备所需器材的材料申请计划。

3、各区队必须设一名油脂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油脂的领取、加油、换油、现场采样、油脂建账等工作,业务上属机电部领导。

二、油脂库标准 回采巷道油脂库布置在巷道下帮,采取施工壁龛的方式,壁龛规格为矩形断面长×深×高=4×2×2m。开拓准备巷道壁龛规格为直墙半圆拱型,断面长×深×高=4.4×2.0×3.0m。油脂库采取封闭式管理安设栅格栅栏并加设门锁,挂设标志牌,内设油脂管理制度牌板、灭火器、沙箱、消防铲,备有油桶和油抽子,油桶要挂牌标示油脂种类,油抽子要做到分油种专用。采用阀门控制取油时,油桶要上架,并在阀门下方设置集油器,防止滴漏浪费。附近50米内必须设有防尘三通阀门,定期洒水防尘。

三、使用管理 (一)新油脂 1、供应超市新进油脂必须资料齐全,具备油脂检测化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其中乳化油必须具备安全标志准用证。由机电部负责对资料进行检查、存档。

2、化验中心负责对新进油脂进行技术检测化验,化验项目包括运动粘度、闪点、水分、机械杂质、铜片腐蚀、抗乳化性、凝点、PH值。每少一个指标罚款50元。

3、新进油脂必须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化验不合格的油脂,由供应超市负责退回并按原值进行罚款,影响生产的,按影响的产量进尺进行罚款。

(二)存放 1、各油脂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油脂库,油脂库上方及两侧必须用篷布遮挡,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联责区长、机电区长、油脂管理员各50元。

2、油脂库内各种油脂必须按品种、牌号进行摆放,并有明显标示。否则对机电区长、油脂管理员各罚款50元。

3、油桶的放油口必须密封可靠,并用黑色塑料袋进行包裹,防止灰尘和淋水进入。否则对油脂管理员罚款50元。

4、油脂库内必须建立台帐,注明生产厂家、存放日期、有效期、数量及相关的技术参数。否则对油脂管理员罚款50元。

(三)加(注)油 1、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设备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同时做好润滑或检查记录。否则对机电区长、油脂管理员各罚款50元。

2、对每个牌号的油脂要使用专用油器具,严禁混装混用;
加(注)油时,必须将设备加(注)油口擦拭干净,以免污染;
加油器具用完后,必须放回专用台架内,并保持清洁。否则对机电区长、油脂管理员各罚款50元。

3、机电部根据化验分析结果通知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换油,需换油的设备必须按换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更换时要尽可能放净系统内的旧油,同时做好放油记录。否则对机电区长、油脂管理员各罚款50元。

4、超过有效期的油脂不得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四、在用润滑油的取样化验 (一)取样 1、现场设备取样由设备包机人进行,机电部监督。

2、取样化验设备范围:皮带机、提升机、通风机、压风机、综掘机、采煤机、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电动滚筒、扒装机。每月15号取样化验一次并出具化验报告存档。

3、所取油样要封存在专用的磨口瓶中,并规范填写取样标签,采集好的油样统一装入取样包内,并附油脂化验取样基础信息表。信息表必须信息完整、准确,并与采集的油样相对应。

4、取样方法:
a、停机后半小时内取样,如果停机超过半小时,必须启动设备,至少运转5-15min,使油液达到均匀后再取;
必须始终固定在同一位置取样,井下设备从放油口处取样,有条件的可安装取油阀门。

b、取油前,取油孔周围必须擦拭干净;
有油堵的取样点,松动油堵,放掉适量的油,冲洗后再接取油样。

c、每个部位取样量在100ml及以上。

(二)化验分析 1、化验中心负责对全矿润滑油进行油质化验。

2、化验人员对取回的油样要及时进行登记。

3、严格按照化验分析流程进行化验,按照换油标准准确给出污染、理化指标超标的换油结论和传动部件的磨损情况。

4、严格审核化验分析报告,油样取回72小时内,出具化验结果给机电部。

五、废油回收利用 1、各区队油脂管理员负责废油回收工作,并将废油交到化验中心。

2、固定设备换油时,废油回收率不得低于70%,采区设备换油时废油回收率不得低于50%。低于回收率的对单位罚款200元,联责区长、机电区长、油脂管理员各50元。

3、回收的废油,不得混入其它油品,必须分类注明牌号。否则对油脂管理员罚款50元。

4、化验中心对回收的废油进行沉淀、过滤,补充添加剂后,取样进行化验,化验指标8项。依据化验结果由机电部负责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再利用。

九、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评级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机电专业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专业以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重点,以推行准军事化管理、走动式管理为实施保证,以创建精品工程为突破口,大力开展机电事故向零进军活动,为全矿实现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二、规划目标 1、确保专业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2、确保专业质量标准化季季达标一级。

3、确保按期完成全年机电安装工程并达到精品工程。

三、考核范围 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运输岗位 四、实施方案 1.各区队要针对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区队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办法。

2.制定和完善设备点检制文件。各区队都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 设备点检周期及责任表》,《设备检修日历表》,《设备日检查表》,《设备点检方法及标准》等文件、管理表格。

3.严格按照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各类设备进行管理和维修,全面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实现设备的预防性检查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机电事故为零的目标。

4.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考核工作。各区队要实行包机制,明确设备包机人,做好对员工的考核工作奖罚严明,考核结果必须与工资挂钩。

5.深入开展准军事化管理。不断丰富其管理内涵,通过执行集体上下井等准军事化管理措施,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岗位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语言和行为,形成一套标准的准军事化管理模式。

6.抓好职工培训。各区队要充分利用学习日开展分工种分学时的学习培训方式,制定奖罚标准,落实考核兑现,提高学习和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技能素质。

五、考核办法 (一)机电专业考核 1、前提条件 (1)杜绝责任死亡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2)无电气设备失爆。

2、考核标准 一级: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级: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级: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其它情况下,质量标准化不上级。

(二)考核依据和规定 1、新矿安字[2013]32号文件《集团公司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办法》 2、4小时以内事故每小时扣0.5分,连续4小时以上事故每小时扣1分。

3、区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一人次执行不好扣0.5分,出现违章扣1分,出现严违扣5分。

4、杜绝野蛮使用机电设备,单台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5%的扣1分,连续五台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5%的扣5分,五台以上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5%的质量标准化不上级,损坏设备不按规定时间回交设备库的扣2分,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扣5分。

5、管线吊挂符合标准,区队实行管线属地管理,属地内一处管线吊挂不标准的扣2分,责令整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扣3分。

6、规范使用油脂,油脂库建设不符合规范的扣2分,不按规定时间更换油脂的扣2分,不执行油脂化验制度和接到油脂化验中心换油通知单后不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扣3分,由于缺油或油脂差造成设备损坏的扣5分。

7、每一施工(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或零星施工任务书,任务书中必须明确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检查验收人员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无安全技术措施或零星施工任务书的扣5分,内容不全和一处与实际不符扣2分,审批不全扣3分。

8、工区本着对设备“生命管理,健康使用”的管理理念,制定各设备或系统的“设备点检周期和责任表”,以明确点检周期、方法、责任人和考核人。实行班点检,日点检,周点检,月点检和日历化检修制度,并制定设备点检方法及标准。无以上内容的扣5分,内容不全和一处与实际不符扣2分。

(三)奖惩办法 按照《二O一三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活动的顺利开展,专业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专业领导为副组长,机电部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划、部署、标准的制定、实施、验收和考核。

十、机电检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效能,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运行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按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杜绝事故检修,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1、生产矿长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分管副总具体负责分管范围检修项目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

3、分管矿长是所辖范围内检修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技术部门负责制定检修计划、编制和审查矿井检修措施。机电、运输部对机电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

5、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

6、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安全措施,特大、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

7、承担具体检修项目的单位的区(队)长,对本单位承担的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落实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技术员负责编制具体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检修项目负责人对具体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安全负具体责任。

二、机电和综采综掘设备检修的分类 (一)机电设备检修分类 1、日常检修。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检修。确定每日检修时间,主运皮带和主提升绞车检修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检修记录。

2、停产检修。编制检修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人员施工组织。主要是平常生产期间无法进行停机检修,包括工艺复杂,拆解时间长,互相联系性强等项目均列入矿井停产检修计划。检修内容包括消除设备隐患缺陷,检查设备隐蔽部件,对安全设施、装置进行定期试验。

3、预防检修。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技术状态和工作条件的变化,有计划地停机检修。对关键部位进行无损探伤,对设备动力、性能进行全面测试,有些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结合停产检修一次或分几次完成。

(二)综采综掘设备检修分类 1、日常检修。针对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更换或简单修复少量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使设备能正常运行到下次检修。确定每日检修时间,检修时间必须保证不低于2小时,检修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并做好检修记录。

2、小修。根据设备日常点检、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的信息,经过统计分析处理来判断设备的优劣程度,并在故障发生前有计划地进行适当的维修。

3、中修。根据设备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状态对做不到安全运行的零部件及项目,进行针对性的计划修理,使其恢复和达到规定的精度和技术要求。当设备的个别部件需要升井检修,并对一些关键部件在井下进行必要的调整时必须中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必须升井检修 (1)当采煤量超过100万吨时。

(2)当综采设备连续使用1年时。

(3)当综掘设备进尺达到3000米或连续使用1年时。

4、大修。当附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必须升井大修 (1)当综采设备累计使用2年时或采煤量超过150万吨时 (2)当综掘设备进尺达到6000米或连续使用2年时 5、特殊情况下不按上述条例进行升井检修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专业领导批准进行。

三、检修内容 为便于管理,根据检修项目的工作量大小和复杂程度对项目进行划分,机电、运输项目划分为特大项目、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机电特大项目:具有以下检修内容之一,或某个单项累计检修时间3天以上的为特大检修项目。

(1)主、副提升系统绞车、皮带机更换主轴装置和减速箱;
(2)主井强力皮带机更换皮带;

(3)全矿总停电、停风;

(4)主扇风机更换叶轮、叶片。

机电重大项目:具有下列检修内容之一,或某个单项累计检修时间2~3天的为重大检修项目。

(1)提升系统检修及技术鉴定;

(2)绞车换绳;

(3)强力皮带硫化接头;

(4)人行车重载脱勾试验;

(5)主扇风机技术测定、反风演习;

(6)主变压器、降压站、中央变电所检修;

(7)采面机电设备安装撤除;

(8)大型设备安装撤除;

(9)φ273及以上管路安装撤除;
(10)矿井局部停电。

四、检修项目的执行 1、矿井一般每月要进行一次预防性停产检修,检修时间为一天,全年停产检修天数不得少于12天。遇有较大检修工作量时,可将检修时间合并集中使用。

2、检修开始前,必须由生产矿长和分管矿长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勘察、研究落实施工措施和材料、劳动组织、安全事项等。在做好技术、材料、人员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后,方准检修。

3、检修项目必须做到一项目一措施,严禁多个项目一份措施,严禁两个关联项目同时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并签字备查。检修过程中,现场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工作量或改变施工工艺时,必须先停止施工,由项目负责人请示矿分管副总工程师并补充或修改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4、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检修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熄灭火源,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开工。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进行交接,必须把现场的状况交接清楚。

5、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或者由生产矿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

6、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

7、本矿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监理责任。

8、重大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和安监处必须派人现场盯班监督实施。

9、检修结束后,机电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转,验收,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并由负责人验收签字。

10、主要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检修工作完成后,3天内向机电部报检修总结。

十一、小型电器、小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小型电器及小线的现场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更加合理高效的管好、用好小型电器和小线,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部门职责 1、经营管理部负责小型电器和小线的计划审批,升井验收、入库考核工作。

2、物资供应分部负责采购的小型电器和小线,必须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阻燃合格证。

3、机电部成立小型电器和防爆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负责验收到矿的小型电器和防爆电缆的质量及各种证件和厂家的资质情况,不合格的产品必须退货。

4、机电部负责对小型电器和电缆的日常检查、现场使用及管线吊挂管理考核工作。

5、后勤保障部负责小型电器的日常维修工作(后勤保障部不能维修的,经矿领导批准后由装备基地负责维修)。

二、领用流程 1、修复的小型电器出厂(装备基地)前,必须做绝缘摇测和接火试验,装备基地必须出具检修记录,由机电部、装备基地质检人员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2、领用修复完善的小型电器时,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内部领料单》到机电部办理领用手续,机电部根据在籍和需用情况予以审批并办理手续。

3、使用单位从物资供应分部新领取的小型电器,必须到机电部领取编号,到后勤保障部刻号再下井。

4、各单位每次安装领用的小线,工作面回撤时(已办理交接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必须如数交回,由经营管理部负责验收入库、集中存放。

三、有关规定 1、各单位严禁未经机电部批准,私自领取小型电器,一经发现对单位机电区长罚款100元,联责区长50元。

2、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小型电器、小线管理员,负责小型电器和小线的领用、回交,并建立内部小型电器、小线明细账,做到动态下账、物相符,经营管理部、机电部负责定期抽查,对帐物不符的,一次对管理员罚款100元,联责区长、机电区长罚款各50元。

3、下井的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否则,对工区管理员罚款100元,联责区长、机电区长各50元。

4、各单位闲置的小型电器、小线(批准备用的除外)必须及时回交,在井下现场存放期限不得超过3天,存放期间必须整齐摆放、挂牌管理,严禁乱扔乱放,长期存放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联责区长、机电区长罚款50元。

5、上井的小型电器回交单位必须在当天到机电部办理回交手续;
上井的小线回交单位必须在当天到经营部办理回交手续。凡是不及时回交、在井上乱扔乱放的对区长、机电区长罚款100元。

6、回交小型电器已报废无法修复的,机电部要组织分析报废原因,无故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1-2倍的罚款。

7、立业公司给各单位回撤的小型电器、小线,必须和使用单位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并签字,并标注损坏情况。上井后对小型电器、信号电缆出现的丢失、损坏的,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无交接手续的则对使用单位和立业公司各罚款1000元。

8、经营管理部、机电部每月组织一次地面仓库检查,凡是升井的小型电器、小线不及时回交私存小仓库,发现一件次对工区责任人罚款100元,联责区长、机电区长罚款50元。

9、小型电器、小线在井下转接时,必须在转接后2天内由转、接单位到机电部和经营部办理交接手续,否则,每次对机电区长罚款100元。

10、小型电器三台以上必须上标准化牌板,现场走线规范,严禁私拉乱扯,否则,每次对机电区长罚款50元,机电班长100元。

11、井下小线吊挂标准:必须实现一勾一线,间距900毫米,小线露原色。不按规定执行每次对机电区长罚款50元,机电班长100元,并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12、井下小线吊挂本着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区域划分。通防部负责对通修工区监测线吊挂考核,运输自动化部负责对电讯组小线吊挂的考核,机电部负责对所有区域小线考核。

13、井下小线严禁替代其他用途。发现辖区内用小线替代绳子,对负责人罚款100元,联责机电区长50元。

14、辖区内搬家撤除井下小线不撤除或丢失浪费,经营部将按每米1元对使用单位考核。

15、辖区内小线安装吊挂严禁交叉,小线交叉机电部通知整改,三日内不行动,对机电区长罚款50元,机电班长罚款100元,五日后不处理进行断线。

16、各单位须按照名称、规格型号、矿编号、领用时间、使用地点,建立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小线明细账,每月20日报机电部专业化管理小组,否则,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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