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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8篇(2023年)
2023-08-19 08:00:03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8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篇1
意识形态工作
制
度
汇
编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股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交通运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
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4、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5、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6、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7、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8、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
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问题,各股室应配合综合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交通运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综合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交通运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股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
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导约稿,由综合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综合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局有关股室,由综合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股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
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综合办,以便综合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股室应根据工作安排,主动协助综合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交通运)(输局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综合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综合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局干部职工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交通运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交通运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介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交通运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交通运输局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局党组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局领导和各股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综合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综合办和各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由交通运输局综合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交通运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
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股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
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交通运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篇2
1、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做好新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教师全面了解学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2、学院设专人专管学院网站,强化网宣、网管等职能,加强对院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3、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4、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确保活动健康发展。
5、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开展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7、对各类国际会议与学术交流活动、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严把政治审核关,做好来校参会人员的审核。严格按规定申报并加强过程管理。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篇3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市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实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组要对本系统内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局内干部职工培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水利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水利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水利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党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局内有关科室,由党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办,以便党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水利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水利安排,主动协助党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水利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水利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水利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水利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水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重点水利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水利事件信息;介绍水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水利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水利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局内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局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水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水利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局党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水利工作动态信息,由局党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水利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篇4
意识形态工作
制
度
汇
编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股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交通运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
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4、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5、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6、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7、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8、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
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问题,各股室应配合综合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交通运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综合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交通运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股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
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导约稿,由综合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综合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局有关股室,由综合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股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
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综合办,以便综合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股室应根据工作安排,主动协助综合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交通运)(输局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综合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综合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局干部职工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交通运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交通运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介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交通运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交通运输局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局党组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局领导和各股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综合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综合办和各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由交通运输局综合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交通运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
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股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
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交通运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篇5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河东区教体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责任体系,坚强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王庆彬同志任组长,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周涛宇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主要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河东区教育局党组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2、下设办公室,由杨茂兰同志任主任,教务处、工会、大队委各1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党支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建立常态机制,持续深入推进
1、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学习;每年班子成员开展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授课,每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2、报告工作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半年向区教体局党组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设立舆情信息员,遇有重大舆情,第一时间迅速报告。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方案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三、扭住关键环节,牢牢掌控阵地
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校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4、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团总支、工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教务处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支部、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四、加强检查督导,深化责任意识
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各教研组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3、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依据xx区教育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问责和约谈,并报区教育局党组备案。受到问责的领导、教师,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篇6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河东区教体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责任体系,坚强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王庆彬同志任组长,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周涛宇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主要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河东区教育局党组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2、下设办公室,由杨茂兰同志任主任,教务处、工会、大队委各1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党支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建立常态机制,持续深入推进
1、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学习;每年班子成员开展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授课,每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2、报告工作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半年向区教体局党组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设立舆情信息员,遇有重大舆情,第一时间迅速报告。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建议。方案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三、扭住关键环节,牢牢掌控阵地
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校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4、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团总支、工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教务处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支部、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四、加强检查督导,深化责任意识
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各教研组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3、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依据xx区教育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问责和约谈,并报区教育局党组备案。受到问责的领导、教师,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篇7
1、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做好新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教师全面了解学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2、学院设专人专管学院网站,强化网宣、网管等职能,加强对院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3、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4、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确保活动健康发展。
5、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开展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7、对各类国际会议与学术交流活动、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严把政治审核关,做好来校参会人员的审核。严格按规定申报并加强过程管理。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优秀篇8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市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实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组要对本系统内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局内干部职工培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水利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水利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水利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党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局内有关科室,由党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办,以便党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水利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水利安排,主动协助党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水利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水利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水利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水利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水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重点水利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水利事件信息;介绍水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水利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水利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局内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局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水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水利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局党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水利工作动态信息,由局党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水利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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