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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量化考评情况的通报

2020-05-29 17:54:12

 关于2018-2019年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量化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近期,全县组织多个考核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对全县镇(办)党委、政府和县机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成效

 从考核情况看,各地各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普遍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同时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做到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领导干部定期向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反腐倡廉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单位紧紧抓住责任分工、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下发年度反腐倡廉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并向基层站所和村(居)延伸,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各级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加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对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力的实行

 “一案双查”,有效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各地各单位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党风廉政教育继续深化。组织开展“守规矩、严纪律、正作风”第一个主题廉政教育月活动,广泛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作风建设持续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5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聚焦“四风”问题,对文山会海,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多占办公用房,基层牌子多、台账多、考核评比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等X项中央、省、市、县规定的“四风”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解决了一批“四风”突出问题。继续深化“四公”管理改革,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加强。探索开展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对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出台X条禁令。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出台《

 X县违反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123”提质工程建设,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违纪村干部进行问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干部的履职行为。执纪监督不断强化。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教育,严明党员干部在宗教场所违建处置工作中的纪律要求,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核中也发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单位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少数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没有按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专题研究,责任分工不够明确;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还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分工工作很少进行指导和督促,特别是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很好执行“四个亲自”。

  (二)违反作风效能规定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作风效能方面的一些顽疾还有反弹的现象,顶风违纪行为还有发生。如在“酒局”方面,还存在个别单位虚增接待人员隐瞒超标准问题、在外面酒店宴请转在单位食堂支出、在内部食堂吃喝、同城安排公务用餐和少数党员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现象;在公车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违反公车定点停放制度和公车私用等现象;在“牌局”方面,群众对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还有所反映;在效能建设方面,不敢担当、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

 “为官不为”现象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有所滋长,“工作推进难、群众办事难”问题依然存在。

  (三)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一些领域权力运行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运行还不够规范。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少数领导干部为政不廉,违反规定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政府小额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还不到位,存在少数建设项目未依法实行招投标、围标和挂靠投标、肢解项目规避招标、非法转包等问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还不够规范,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存在“暗箱操作”,甚至个别干部利用管理分配资金的权力以权谋私;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还比较严重,少数村“三资”管理混乱,少数村干部在村级财务管理、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等中存在骗取、截留、贪污、侵占、挪用等现象。

  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党委(党组)至少每半年要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落实“三书两报告”、“一案双查”等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切实抓好考核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年度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书面予以反馈给有关单位。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制订改进工作的措施,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政令畅通。要深化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要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级“三资”管理,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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