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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水利局行业整治和长效常治工作方案

2020-10-09 10:12:16

XX县水利局行业整治和长效常治工作方案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标的实现之年,是至关重要的决胜之年。为贯彻落实“行业清源”要求,不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根据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治水论述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各项部署要求,将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立足水利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抓牢“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作为行为”主线,践行“理念更新、业务重塑、流程再造”实践路径,坚持打击整治和长效监管并重,深入推进水利行业整治和长效常治,实现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化、常态化,努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纵深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XX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水利资源领域 1、河道采砂方面。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和违法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总结提炼开展九部门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经验,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的执法力量,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和违法犯罪。对重点区域及久整不治的非法采砂点、屡查屡犯的非法采砂人员、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和巡查频次,一经查实从快从重处罚,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置,做好行刑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做好河道采砂许可、疏浚砂石利用、采砂现场监管,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设立河道采砂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规范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压实各层级责任,在采砂规划、采砂审批许可、疏浚砂石利用、现场标准化监督管理、采砂船舶(机具)管理、砂石供应等方面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深化推行“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责任领导:雷清明;
责任股室:局水政股,各乡镇水务站(排名第一的为牵头股室,下同);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 2、水资源管理方面。深入查找在取用水管理等水资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对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或者容易滋生腐败、被黑恶势力插足等情况,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打击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全县取水许可台账,加强取水许可现场检查。调解消除因取水产生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打击非法取水、违规取水的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打击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的企业和个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插足、干扰执法人员查处办案的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侦办。(责任领导:雷清明;
责任股室:水政股;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 3、河湖岸线保护方面。深入摸排非法围湖造地、非法侵占河湖岸线、非法买卖滩涂等方面问题线索,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部分乡镇河湖“清四乱”、非法矮圩网围整治、河湖划界等方面推动执行难问题,深入查找原因,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发力,形成长效常治机制,具体内容见《XX县河长办公室、XX县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X河办字〔20XX〕X号文件)。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薄弱环节的分析研判,查找监管盲区和漏洞,制定出台长效打击和防范机制。(责任领导:黄在明、雷清明、刘春福;
责任股室:建管股、水政股、河长办、县水库工程管理局,各乡镇水务站;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 (二)工程建设领域 4、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深入摸排水利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非法阻工、暴力讨费,以及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中恶意阻挠、敲诈勒索、侵吞挪用补偿款等问题线索,坚决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件、或者设置过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成交确定中标人(供应商、受让人)后无法律法规依据取消交易活动,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等;
(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
(3)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与招标人(采购人)串通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
(4)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利用业主单位专家评委干预、影响评标结果;
(5)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采购)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6)评标专家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在评标现场坐地起价, 索要超标准劳务费或撕毁评标报告的, 利用废标, 流标权力帮助特定企业中标的, 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的等违法违规评标行为;
(7)应当进场交易而不进场交易或私下交易, 以及应当在线上交易而不在线上交易,有关部门(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程序,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8)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线索摸排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 发现存在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 督促项目发起方整改到位;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通报, 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 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

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深入查摆日常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根本原因,制定出台长效打击和防范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责任领导:黄在明、刘可梅;
责任股室:建管股、水招办、质监站、农水股,各乡镇水务站;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 5、农村水利方面。深入查找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灌区水利工程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判工作差距,补齐工作短板弱项,坚决防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针对具体问题制定长效监管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指导,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建设;
二是根据《XX县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各乡镇做好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工程管理员定期履职;
三是督促各乡镇加快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费的计收。通过合理定价逐步使水厂产生效益,由无序发展向自给自足甚至盈利转变,同时积极引导群众节约用水,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机制;
四是做好灌区水利工程建设,及时协调阻工矛盾纠纷,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五是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合理节约使用农业供水等。(责任领导:刘可梅;
责任股室:农水股,各乡镇水务站;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水利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统性和长期性,坚决把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紧密结合起来,不断规范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实现深挖根治、长效常治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水利局行业清源整治和长效常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任组长,局领导XX、XX同志任副组长,局党政办、水政股、河长办、建管股、水招办、农水股、扫黑办,县水库工程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要切实履行责任,对照工作内容细化工作举措,统筹开展相关整治行动,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把握时间节点如期完成。各责任股室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主动对号入座,坚决扛起责任,针对工作内容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对本地区本单位本股室应该制定的长效机制,要列出时间表、任务书,推动全县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各责任股室牵头建立的长效机制文件、办法等要及时报局扫黑办联络员处汇总(备案)。

(三)强化考核评价。局领导小组定期部署调度,及时协调督促解决行业监管、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中遇到的问题。将行业清源整治和长效常治内容纳入2020年各项绩效考核和年度述职内容,推动全县水利系统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补齐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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