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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规划

2020-12-14 11:26:47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5 1.1 工程概述---------------------------------------------------------------------------------------------5 1.2 基坑支护设计、场地地下水治理方案及土方挖运------------------------------------------6 1.3 工程主要施工技术要求及基坑变形检测------------------------------------------------------7 1.4 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有控制影响的工程---------------------------------------------------------------------------------------------------------8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11 2.1 监理工作范围---------------------------------------------------------------------------------------11 2.2 监理服务期限---------------------------------------------------------------------------------------11 2.3 监理工作依据---------------------------------------------------------------------------------------11 2.4 监理服务内容---------------------------------------------------------------------------------------11 2.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2 2.5.1 检查工程建设的合法性-------------------------------------------------------------------12 2.5.2 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内容----------------------------------------------------------12 2.5.3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4 2.5.4 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6 2.5.5 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6 2.5.6 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7 2.5.7 合同管理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8 2.5.8 信息管理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0 2.5.9 现场组织协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0 2.6 基坑支护结构使用期间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0 2.7 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1 2.7.1 施工测量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1 2.7.2 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22 2.8 监理工作目标--------------------------------------------------------------------------------------22 2.8.1 总体目标------------------------------------------------------------------------------------22 2.8.2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22 2.8.3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23 2.8.4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23 2.8.5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23 2.9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责任--------------------------------------------------------------------------23 2.9.1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责任--------------------------------------23 2.9.2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责任--------------------------------------24 2.9.3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投资监理方面的主要责任--------------------------------------24 2.9.4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主要责任--------------------------------------25 2.9.5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责任--------------------------------------------25 第三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26 3.1 监理组织机构-------------------------------------------------------------------------------------26 3.2 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27 3.2.1 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27 3.2.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28 3.2.3 监理员的岗位职责--------------------------------------------------------------------29 3.2.4 测量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职责--------------------------------------------------------29 第四章、 监理检测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30 4.1 监理自备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30 4.2 监理自备办公设备-------------------------------------------------------------------------------31 4.3 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规定-------------------------------------------------------------------------31 4.4 自备监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32 第五章、 监理工作程序-------------------------------------------------------------------------------------33 5.1 监理工作总程序----------------------------------------------------------------------------------33 5.2 施工场地移交监理工作程序-------------------------------------------------------------------33 5.3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监理工作程序----------------------------------------------------------34 5.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工作程序------------------------------------------------35 5.5 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开工令发布程序----------------------------------------------------------35 5.6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36 5.7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程序-------------------------------------------------------37 5.8 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37 5.9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38 5.1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38 5.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程序----------------------------------------------------39 5.12 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程序----------------------------------------------------------------40 5.13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程序-------------------------------------------------------------------41 5.14 进度计划的调整程序----------------------------------------------------------------------------41 5.15 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程序-------------------------------------------------------------------42 5.16 工程计量及支付监理工作程序----------------------------------------------------------------43 5.17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44 5.18 工程暂停及复工监理工作程序----------------------------------------------------------------44 5.19 费用索赔监理工作程序------------------------------------------------------------------------45 5.20 工程延期监理工作程序------------------------------------------------------------------------46 5.21 安全施工控制程序------------------------------------------------------------------------------47 5.22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程序------------------------------------------------------------------------48 5.23 信息和资料监理工作程序---------------------------------------------------------------------48 5.24 旁站监理工作程序------------------------------------------------------------------------------49 5.25 主要监理工作程序框图------------------------------------------------------------------------50 5.26 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工序------------------------------------------------------------------------72 第六章、 工程特点、难点及监理重点-----------------------------------------------------------------74 6.1 工程特点-----------------------------------------------------------------------------------------74 6.2 工程难点和监理重点--------------------------------------------------------------------------74 6.2.1 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和监理重点----------------------------------------------------74 6.2.2 工程进度控制是难点和监理重点-------------------------------------------------74 6.2.3 工程投资控制是难点和监理重点--------------------------------------------------75 6.2.4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是难点和监理重点--------------------------------------------75 6.3 重、难点工程监理对应措施------------------------------------------------------------------75 6.3.1 质量控制监理对应措施--------------------------------------------------------------75 6.3.2 进度控制监理对应措施--------------------------------------------------------------78 6.3.3 投资控制监理对应措施--------------------------------------------------------------79 6.3.4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对应措施--------------------------------------------------------80 第七章、 监理质量保证措施------------------------------------------------------------------------------83 7.1 监理工作的质量方针--------------------------------------------------------------------------83 7.2 监理工作的质量要求--------------------------------------------------------------------------83 7.3 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的不利因素及对策-----------------------------------------------------83 7.4 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87 7.4.1 组织措施-----------------------------------------------------------------------------87 7.4.2 技术措施-----------------------------------------------------------------------------90 7.4.3 信息控制和协调管理措施--------------------------------------------------------91 7.4.4 合同措施---------------------------------------------------------------------------94 7.4.5 经济措施---------------------------------------------------------------------------95 7.5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95 7.5.1 工程质量事前控制---------------------------------------------------------------95 7.5.2 工程质量事中控制---------------------------------------------------------------97 7.5.3 工程质量事后控制---------------------------------------------------------------109 7.5.4 主要工序的检查内容及方法---------------------------------------------------100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述 1.1.1 工程基本情况 ² 工程名称:XX ² 建设单位: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² 监理单位: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²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² 勘察单位: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² 施工单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² 工程地址:

  ² 工程用途:厂房、宿舍 ² 工程特征:

 建场地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北山路口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6986.5m2,总建筑面积约25862.81m2,框架结构;现状地面绝对标高为25.30m,基坑底标高为-5.25m,基坑底绝对标高为20.05m。

 1.1.2 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勘察资料显示,本场地原始地貌单元主体属加里东期花岗岩风化剥蚀低台地中的低丘坡地段。各地基土岩性分述如下:

 1.1.2.1 人工填土 黄褐、土黄色,稍湿,松散,主要由粘性土,碎、块石回填而成,因回填时间较短,未完成自重固结,水浸软化、湿陷,岩芯呈散块状。。

  1.1.2.2 砾质粘性土 灰白、黄褐色,可塑~硬塑状;系下伏花岗岩风化残积而成4li主要矿物为高岭石、 伊利石,含大量石英颗粒,水浸软化,刀切面较粗糙,稍具光泽,无摇震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岩芯呈散块、土柱状。

 1.1.2.3 中风化花岗岩 肉红、青灰、灰白色,组织结构仅部份破坏,矿物成份局部发生变化,风化裂隙较 发育,铁染明显,锤击声较清脆,节长:10~15cm,RQD=75~80%,岩石较完整,岩芯呈块状、短柱状。

 1.1.2.4 微风化花岗岩 青灰、灰白色,组织结构清晰,节里面新鲜,锤击声较清脆,节长:1,zhou'bi'a5~30cm,RQD=85~90%,岩石较完整,岩芯呈块状、短柱状。

 1.1.2.5 基坑支护设计、场地地下 建设项目设地下室1层,底板埋深约5m,属于浅基坑,安全登记三级。基坑壁大 部分为中、微风化岩,稳定性好,周边空间较宽敞,采用坡率放坡开挖;对局部存在强风化花岗岩,呈砂土状,局部为碎块状,遇水宜软化,稳定性较差,采用挂铁丝网喷射砼C20,原材料采用P.O32.5R普通硅酸盐水泥,干净的中粗砂和粒径小于15mm的砾石,配合比为水泥:砂:石子=1:2:2.5,喷料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

 1.1.2.6 基坑安全等级与变形要求 本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为三,位移允许值为80mm,警戒值为60mm。沉降允许值为80mm,警戒值为60mm。

 1.1.2.7 基坑支护结构使用时限12个月。

 1.1.2.8 其它事项 l 基坑顶按1.2m高度设置钢管安全护栏。

 l 排水沟截面为300*300mm,半砖砌筑,1:2.5水泥砂浆抹面,厚2cm。

 l 基坑开挖过程中若坑壁出现少量渗水,应在渗水处设置泄水孔。

 1.1.3 场地地下水治理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工程场地土质条件较好,但基坑西南侧有砂层,对本场地地下水的治理提出如下处理方案:

 基坑开挖时,坑顶设一道排水明沟和两个三级沉淀池,一方面排出坑内抽出的积水,另一方面阻断外界水流进入坑内。汇集水排入市政管网前需进行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基坑施工完毕,在坑底周边设一道排水明沟和8个集水井。

 1.1.4 土方挖运 1.1.4.1 土方开挖与支护施工密切配合,平行作业,分层分段开挖,平面分段不超过20m分层开挖不超过1.5m,随挖随支,绝不允许超挖。

 1.1.4.2 坡道设计:在基坑东侧设置出土坡道,坡道坡率1:4。

 1.1.5 基坑变形观测 由于岩土工程的复杂性,按照动态化设计,信息化施工法及时掌握基坑支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变形观测设计,变形观测的主要内容有:

 1.1.5.1 基坑顶的位移观测、周边建筑物、道路、重要管线的沉降观测。

 1.1.5.2 本次共设计48个基坑顶位移沉降观测点,16个建筑物沉降观测点。

 1.1.5.3 施工期间,监测频率为一周三次,基坑完工后一个月内每10天监测一次,之后每半月一次。遇暴雨或雨季或施工时出现异常情况频率须加密。

  1.2 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有控制性影响的工程 1.2.1 对工程质量有控制影响的工程 基坑土石方才能开挖,要严格执行土石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基坑土方开挖应符合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适时的原则,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基坑边坡支护质量对基坑的安全有一定的影响。

 1.2.2 对投资及合同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工程

 本工程石方开挖量大,采用静态爆破,施工过程土方运输车辆运土路线的确定及弃土场的选择直接影响土方开挖的综合单价,对投资及合同管理有控制性影响。

 1.2.3 对进度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工程 基坑石方量大,在土石方正式开挖之前要落实弃土场,行车路线。基坑的土石方能否按计划开挖运出去将对整个工程的工期都有非常大的影响。

 1.4.4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工程 1.4.4.1 土石方开挖工程 本工程基坑土方开挖一定要做好洗车槽,不得把基坑的泥土带出场外污染道路,在土方开挖期间应按排专人清洗外出车辆,打扫道路,扬尘较大时,应及时洒水,控制粉尘,夜间施工应申请夜间作业许可,否则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3:00,做好周边居民的思想工作,减少投诉,做文明施工。

 1.4.4.2 临时施工用电工程 本工程场地范围达,所投入的设备较多、临时施工用电线路长,工序交叉作业,这就要求严格按规范作好临时施工用电,作好安全工作。

 1.4.4.3 基坑支护工程 基坑支护的工程质量必须控制好,减少基坑渗漏水,防止周边已有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沉降变形,确保基坑安全。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2.1 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XX建设监理合同,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为:基坑支护、基坑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施工及其使用过程的安全监测及相关工程的施工监理。

  2.2 监理服务期限:

 2.2.1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完成。

 2.2.2 基坑支护结构使用期限7个月(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完成后至地下室土方回填之基坑使用过程中)。

  2.3 监理工作依据 2.3.1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 2.3.2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3.3 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2.3.4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3.5 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货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等); 2.3.6 设计图纸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3.7 经监理及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3.8 项目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预算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咨询报告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 2.3.9 工程项目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外部条件; 2.3.10 业主的有关要求。

  2.4 监理服务内容 2.4.1 建设工程合法性的监理; 2.4.2 质量控制; 2.4.3 进度控制; 2.4.4 投资控制; 2.4.5 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 2.4.6 合同管理; 2.4.7 信息资料管理; 2.4.8 组织协调。

  2.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施工阶段是本项目的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理,重点做好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的预控、过程控制和最终验收控制,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并做好合同、信息管理和现场协调工作,其工作主要内容为:

 2.5.1 检查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2.5.1.1 协助业主办理建设工程的各项报建、报批手续,为业主提供工程建设合法性的有关咨询; 2.5.1.2 核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审核承包商编写的开工报告,在具备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 2.5.1.3 审查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使之符合有关规定; 2.5.1.4 检查施工程序的合法性,按规定进行中间验收。

 2.5.2 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内容 2.5.2.1 编制施工阶段监理规划、进一步细划监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制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5.2.2 调查和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地下管线和周边环境状况,协助业主准备与移交施工现场,复测红线点、坐标与高程控制点;检查现场已有的供水、排水、排污、供电、道路、通讯等条件能否满足施工需要;组织承包商进驻现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5.2.3 协助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有关法定检测单位的相关手续。

 2.5.2.4 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并签认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录,对图纸会审中遗留的问题协助业主跟踪解决。

 2.5.2.5 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机具选择、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可行性,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审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和现场人员相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核查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能分工、协调关系和交叉配合,主要管理成员的资质、经验和能力,并提出修改调整建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最后并报业主批准。

 2.5.2.6 审查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完好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和合同要求,并应要求承包商按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顺序分期进入现场; 2.5.2.7 审核承包商拟选择的材料及构件检测试验室的资质。

 2.5.2.8 审核及检查承包商拟采用的检测、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及有效性。

 2.5.2.9 审查和确认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选择的分包商。重点核查分包商的营业范围、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合同及本工程的等级要求,专职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与工程经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技术水平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组织业主、承包商、监理考察。

 2.5.2.10 核查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督促承包商进行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并要求承包商对工人进行现场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的交底培训。

 2.5.2.11 复测承包商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检查其保护措施;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三方(业主、监理、承包商)联测,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土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2.5.2.12 审查批准承包商呈报的拟采购使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设备,必要时组织业主、监理、承包商和有关部门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考察评估,批准样品、样板和技术样本。

 2.5.2.13 督促承包商进行工程所需的半成品、混合料的标准试验,专业技术参数试验,批准确认有关配合比、技术参数,必要时请有关部门联合确认。

 2.5.2.14 协助业主、承包商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运用的可行性研究及质量评估工作,在承包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技术鉴定书、施工工艺措施及操作要点等质量技术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多渠道的考察了解,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前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可行后方能开始施工 2.5.2.15 组织召开工程开工——第一次工地会议。核查各方的开工准备工作,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报业主批准,由总监签发开工令。

 ●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进行; ● 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且满足开工要求,资金及主要材料已落实; ●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测量基准点已向承包商交付。

 2.5.3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5.3.1 依据监理规划、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和现场准备情况,编制监理质量控制计划、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规划,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和监理责任 2.5.3.2 检查和监督承包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跟随工程进度检查承包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2.5.3.3 要求承包商根据本工程特点就旋喷桩施工、(非)预应力锚索施工、土钉(锚杆)、喷锚施工、冠梁施工、土方开挖施工等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或关键分项、分部工程等编制、技术上可行的专项方案或作业计划,提交监理审批。专项方案中应包括质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及控制对策,并制定预控措施。

 2.5.3.4 对承包商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工具进行不定期抽检,保证测试资料的准确性。采取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等形式监督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线、放样、确认轴线、标高竖向传递的测量成果报告。监督承包商,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建立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观测点(包括沉降、位移、垂直度)及周边建筑、道路、重要管线的沉降观测,按规定的周期进行观测和记录,确认观察成果报告。

 2.5.3.5 组织对承包商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和质量验收,检查确认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对于需抽样检验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行见证抽样送检制度,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才能用于工程,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进入进场和投入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监督退场,并填写退场记录。

 2.5.3.6 对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或必须连续施工的工艺过程,监理工程师采取预控措施,核查承包商的施工准备情况,如商品砼供应、临时水电供应、机械、人力、雨季施工的防雨措施等,经监理工程师考察确认完全满足需要时,才能同意灌浆、浇筑砼 2.5.3.7 建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工序作业条件(包括作业环境)确认制度,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旋喷桩、预应力锚索、土钉在施工前进行基本实验,满足设计要求后才准许施工 2.5.3.8 跟踪监控承包商的工序作业过程,对一般工序采取巡视、平行检验方式,对钢花管、土钉喷射砼等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采取见证、旁站方式,发现承包商的不当操作或缺陷,令其纠正、整改。

 2.5.3.9 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报验申请制度,隐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和中间验收,承包商必须按规定进行自检验评后,才能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和验评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方可予以签认。

 2.5.3.10 对已完工序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进行检查和隐蔽验收,各专业必须全面、细致检查签认后方可隐蔽。

 2.5.3.11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商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当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引发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征询业主同意及时下达暂停指令,监督承包商停工整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完毕经监理复查后才可复工。

 2.5.3.12 对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法规要求认真组织调查分析严肃处理,贯彻“三不放过”原则,分清原因和责任,接受教训。认真审核承包商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监督承包商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处理,组织验收和鉴定,保存完整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验收鉴定资料。严禁承包商擅自处理或掩盖质量事故。

 2.5.3.13 无论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认真总结教训和经验,提出质量改进措施,加强质量技术管理,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缺陷和质量事故。

 2.5.3.14 监理工程师必须运用平行检验手段,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正确评估工程质量,提出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认真审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督促承包商编制完整并符合规定的竣工技术资料,严格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程序。

 2.5.3.15 监督各承包商认真做好各工序之间的验收交接手续,各方做好文字记录和确认。明确各承包商的管理职责外,要求项目总承包商应担负起对各分包商的管理责任,力争做到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的要求。

 2.5.3.16 监理工程师认真做好监理日志,及时收集整理质量技术记录资料,按有关规定分类归档管理,为业主提供全面反映工程过程的质量信息。

 2.5.3.17 检查承包商的工程自检工作及施工记录,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

 2.5.3.18 监理承包商对各类混凝土、砂浆试块按规定进行制作,实行见证送检制度。

 2.5.3.19 对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验评表。

 2.5.4 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5.4.1 按项目建设总工期的要求,总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包含施工各主要阶段、各专业分承包商的进场时间、进度控制的控制性建议计划,经业主审批后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度管理提供依据。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5.4.2 依据总进度计划,审核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专业承包商提交的按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的各阶段、季、月进度计划,是否满足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材料采购进场、施工各阶段、各环节的进度安排是否衔接协调,对满足要求的计划安排予以确认,并动态控制其执行进度计划。对未达到要求的部分进行纠偏修订。

 2.5.4.3 在每周召开工程例会之前,会同总承包商提交下周进度计划,并在工程例会时研究和协调。

 2.5.4.4 跟踪承包商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监控资源投入和施工进度动态,发现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的施工组织方法、作业安排、工作面管理,施工投入不足或效率低下,影响周计划执行时,应通知承包商及时整改。

 2.5.4.5 检查每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核查承包商报送的每周进度计划执行报告,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正措施,评价承包商的施工组织管理与进度控制能力,包括总包对分包进度的控制情况,月末汇总向业主提交进度计划执行结果报告,调整修订编制新的进度控制表。当实际进度连续出现偏差,严重影响合同工期时,应向业主专项报告,共同商定采取进一步的对策和措施。

 2.5.5 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5.5.1 按投资控制目标,按施工阶段、分部分项工程、分包专业进行分解投资,拟定投资控制计划措施,并动态监控其执行。

 2.5.5.2 确定工程变更的确认程序,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规定审核工程设计变更,认真评审工程变更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影响,控制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并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对项目工程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并向业主建议。

 2.5.5.3 根据合同规定的计量支付原则,尤其是工程量清单,确定各类项目的单价确定和支付程序,进行现场计量,确认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价值,对虚假和不合乎规定的计量与支付申请予以拒绝。

 2.5.5.4 确定工程现场签证工作确认程序,通过对图纸、现场情况的分析和预控,利用合同手段,把现场签证限制到最小程度。严把现场签证管理审批关,拒绝不合理的签证。

 2.5.5.5 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广泛调查、咨询,在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协助业主选择最适宜的材料设备,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以节约投资。

 2.5.5.6 对业主拟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商提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合同中没有规定单价的材料,协助业主多渠道考察,确认合理的价格。

 2.5.5.7 调查和确认的索赔事实证据材料,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索赔事件的损失,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确认责任范围,进行索赔费用估价和审核,协商确定索赔费用金额。

 2.5.5.8 控制和管理期中支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变更、索赔、签证、保修金等各项工程款支付,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

 2.5.5.9 协助业主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结算与支付,如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中止的结算等。

 2.5.5.10 建立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台帐,定期与承包商核对结算,及时向业主报告已完成工程的的造价和尚未完成的工程造价和风险趋势。

 2.5.5.11 按照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使用规定,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申请。

 2.5.5.12 协助业主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确认最终工程造价和支付。

 2.5.6 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5.6.1 审核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要求。

 2.5.6.2 检查和监督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跟踪工程进度检查承包商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2.5.6.3 检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检查现场临时设施、生活用房、加工场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及各种设备适应自然和气候条件变化的能力,审核现场防火措施。

 2.5.6.4 开工前督促承包商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特种工种的操作上岗证。

 2.5.6.5 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周边环境(包括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在施工过程中的变化。

 2.5.6.6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经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机械使用、脚手架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作业行为,要求承包商予以纠正,直至发生暂停施工指令。

 2.5.6.7 对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工程部位和工序要求承包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重点防范,实施旁站监理制度。

 2.5.6.8 对现场的文明施工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到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整齐、道路畅通、材料堆放整齐、合理组织排水,工作面做到工完料尽场清,降低施工噪音,减少光污染。

 2.5.6.9 促进现场文明施工行为,做到语言文明、衣着文明、行为文明。

 2.5.6.10 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时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5.6.11 巡视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的动态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评审,并向承包商指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和达到的目标 2.5.7 合同管理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5.7.1 协助业主拟定工程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参与各类合同商谈,审查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减少风险,减少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2.5.7.2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条款进行计量,签付工程款支付,现场签证、及时、公正处理索赔。

 2.5.7.3 协助业主组织招标优选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草各类合同文件,协助办理各类合同的备案手续。

 2.5.7.4 进行合同评审,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的分析,结合有关法规、外部条件的变化和工程实际情况,分析和鉴别合同管理的风险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重点控制,利用会议纪要等书面指令、备忘录、洽商等形式事先予以避免。对各类风险分别制定对策,向业主提出建议,协助业主选择最适宜的方案,能确保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控制进行有效控制。

 2.5.7.5 按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变更批准确认程序与办法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研究和控制引发工程变更的因素,如施工条件变化、设计中的差错、承包商或业主提出的变更,及时协商研究处理,以防止不合理的工程变更发生,以控制工程变更的数量和费用,界定业主、承包商各自应承担的工程变更风险的范围。

 2.5.7.6 按合同中设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奖惩规定,跟踪和监督合同的履行,以经济手段约束承包商遵照合同行事。

 2.5.7.7 分析本工程的合同体系,注意各合同之间的内在联系,预测潜在的风险。

 2.5.7.8 及时提醒业主遵守合同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作出批准、指令、发放图纸、移交场地、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条件等决策。

 2.5.7.9 检查承包商的履约行为,按月进行评价,收集整理形成履约档案,为处理索赔、争议准备事实证据,包括材料、机械、设备、人力投入和资金使用,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管理状态,检查承包商各阶段的施工准备动员工作,检查分包及劳务、保函、保险状况,是否满足合同的规定。

 2.5.7.10 督促承包商及时全面履行合同承诺,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发现偏离合同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应书面劝告,要求其改正。当承包商违约或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劝告或警告时,应及时报告业主,并提出处理建议。

 2.5.7.11 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程序受理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延期和索赔,收集和调查延期和索赔的证据材料,对成立的延期和索赔应仔细评估,与承包商、业主协商沟通与监理记录和合同档案进行对照,将延期和索赔数量降到最低限度后,报业主审批。

 2.5.7.12 当承包商和业主发生合同争议时,依据合同,收集施工现场、设计、承包商、监理等有关各方的资料,调解双方的合同争议,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2.5.7.13 各项合同工程内容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主动配合业主进行合同责任的清算,对承包商的违约事件、工期延误、质量责任、有关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各种处罚等,认真清理分析总结后报告业主,以便业主作为在最终支付时的重要依据。

 2.5.8 信息管理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5.8.1 坚持信息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有效性、定量化、时效性、高效处理和可预见原则,组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的收集并使之系统化,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系统。

 2.5.8.2 建立工程项目报告和各种资料收发、整理、保存和归档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有序性、完整性。

 2.5.8.3 检查资料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认和签署各类表格资料。

 2.5.8.4 建立监理日记制度,每日对施工现场气象状况、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进行记载。

 2.5.8.5 建立监理月报制度,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状况及存在问题。

 2.5.8.6 督促和审查承包商整理的竣工归档资料。

 2.5.8.7 做好监理工作各阶段的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整理监理竣工归档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2.5.9 现场组织协调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5.9.1 建立与业主及其驻现场代表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渠道,共同协调处理有关工程技术问题,协助业主作出决策。

 2.5.9.2 建立与设计人的联系,沟通和交流渠道,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设计问题。

 2.5.9.3 协调好与承包商的关系,监帮结合,即要严格监理、又要热情帮助和指导,协调安排好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各专业分包之间的工作关系、界面关系和配合条件。

 2.5.9.4 建立现场各种会议制度,通过设计协调会,专题论证会,第一次工地会议,现场例会,总承包协调会,专题协调会等形式及时协调建设各参与方的关系,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合同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5.9.5 协调好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及时向他们报告工作有关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指导。

 2.5.9.6 熟悉项目建设周边环境,建立与周边单位的联系渠道,取得他们对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2.6 基坑支护结构使用期间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完成后至地下室土方回填为基坑支护结构使用期间,在此阶段项目监理部应协助业主、施工单位观测基坑变形、检查工程质量、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鉴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维修。

 2.6.1 项目监理部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质量回访,主动找出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6.2 对使用期间出现的基坑变形超警及工程质量缺陷,公司将主动配合监理部组织设计、承建商和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处理至客户满意。

 2.6.3 接到投诉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及时到达现场,认真分析投拆产生的原因,确定质量缺陷的责任,提出缺陷的解决方案,经业主审批后实施,一般整改期不超过七天,特殊的经业主同意后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实施。

 2.6.4 总监理工程师在使用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书给承包商,并抄报业主。

  2.7 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7.1 施工测量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7.1.1 督促承包商编制并审查批准施工测量放线、基坑变形观测方案。

 2.7.1.2 督促承包商对测量仪器进行定期检定,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有效期。

 2.7.1.3 协助业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现场交付测量基准点。

 2.7.1.4 监督检查承包商对测量控制点进行相互间的印证或校核,并予以验收确认。

 2.7.1.5 监督检查承包商对测量基准点进行保护。

 2.7.1.6 对承包商根据测量基准点进行的工程放线或定位进行独立的校核,确认承包商提出的测量放线报告。

 2.7.1.7 开工前对原始地面进行业主、监理、承包商的三方联测,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土方工程计划的依据。

 2.7.1.8 在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对桩及土钉定位、轴线、标高进行复核;旁站对基坑监测点的检测,整理施工过程每次检测资料。

 2.7.1.9 当出现变形检测值不符合相关要求时,应及时与甲方、设计联系。

 2.7.1.10 督促检查承包商做好基坑变形观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总结。

 2.7.2 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7.2.1 检查并掌握施工现场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线、埋设物的位置、标高,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或避开措施建议。

 2.7.2.2 审查确认承包商提出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2.7.2.3 对基坑支护所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实行见证送检制度。

 2.7.2.4 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监理等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承包商按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旋喷桩、土钉(锚杆)、锚索、冠梁混凝土浇筑等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理。

 2.7.2.5 督促承包商做好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的安全施工工作,土方开挖应符合“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适时”的原则,注意基坑四周的排水措施。

 2.7.2.6 监督承包商对基坑和周边建筑物、道路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工作,经常巡视检查基坑周边有无裂缝及其他不正常现象,并采取措施防止不正常现象的延续或扩展。

 2.7.2.7 对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进行分项及检验批质量验收,在验收合格基础上向后续承包商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2.7.2.8 督促做好承包商做好地下室施工期间基坑的维护和监测工作。

  2.8 监理工作目标 2.8.1 总体目标 按照“诚信为本、服务到位、顾客满意、创造一流”的服务宗旨,依据国家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定的施工合同,按照监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及权限,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达到预期的目标,安全、高效地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任务,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

 2.8.2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工程质量等级为控制目标,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按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2.1 单位工程总体质量目标:

 ● 确保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 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符合规定; ●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 观感良好。

 2.8.2.2 分项分部工程的分解质量目标如下表: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质量目标 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要求 1 基坑支护工程 合格 符合GB50202-2002、JGJ120-2012、SJG05-2011、GB50086-2001、GB50330-2002、JGJ59-2011等技术验收规范规定 2 土石方开挖工程 合格 符合GB50202-2002、JGJ120-2012、SJG05-2011、GB50086-2001、GB50330-2002、JGJ59-2011等技术验收规范规定

 2.8.3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 以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为进度控制目标,采用各种措施,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进度计划设计和施工,除外部条件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外,应力保工程按期完成。

 2.8.4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以不超过本工程投资概算为基本目标,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严格遵守经济、技术签证程序,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2.8.5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安全法规条例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完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使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其他单位的干扰,以强有力的手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当地一流水平。

  2.9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责任 2.9.1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2.9.1.1 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向承包商发出质量控制的指示。

 2.9.1.2 在开工前和施工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拒绝用于工程。

 2.9.1.3 对承包商的检验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承包商或自备的经校验合格的测试仪器、工具和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2.9.1.4 经常巡视工地,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跟班检查和旁站监理,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现场监督和质量检查,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商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2.9.1.5 对进入计量的工程进行质量合格的确认。

 2.9.1.6 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制定的施工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判定工程质量,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9.1.7 负责审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9.2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2.9.2.1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设计期间、施工期间的各种详细计划,督促计划的实施,检查实际工程进度。

 2.9.2.2 详细记录有关工程进度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建立反映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的控制图表和进度统计表。

 2.9.2.3 当实际进度偏离计划进度时,对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在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离出现在关键线路上时,提出详细的报告,要求承包商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进度,使实际进度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2.9.3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投资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2.9.3.1 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任何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和价值。

 2.9.3.2 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和初签工程计量和进度报表,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2.9.3.3 公正处理和有效控制工程现场签证。

 2.9.3.4 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有效控制工程款的支付。

 2.9.3.5 对合理的工程变更引起造价变化进行评估和审核,及时向业主报告。

 2.9.3.6 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2.9.3.7 认真学习和掌握工程造价的最新法规、政策,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信息,保证审核的准确性。

 2.9.4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2.9.4.1 审查和批准承包商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督促、检查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

 2.9.4.2 检查进场施工机械的完好性和特种工种的操作上岗证。

 2.9.4.3 经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用电、用水、高处作业安全和防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向承包商发出指示。

 2.9.4.4 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责成承包商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9.5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2.9.5.1 采取预先分析的方法从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方面分析合同条款、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2.9.5.2 对合同执行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合同的修改、签订补充协议等事宜。督促和纠正承包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向业主和承包商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2.9.5.3 受理设计变更,报业主批准,签发工程变更令。

 2.9.5.4 受理工程有关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申请,并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提出审查报告,报业主批准,签发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审批表。

 2.9.5.5 受理争议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和取证,提出对争议的解决建议,以公正的态度为仲裁提供证据和作证,执行仲裁裁决。

 2.9.5.6 处理违约事件,对承包商的一般违约,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商予以纠正,并提醒承包商一般违约可能导致严重违约;对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协助业主进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的终止,指示承包商将其为该合同的目的而可能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转让给业主;在认真调查并与业主、承包商协商之后,初签合同终止的支付证明,报业主批准。

 第三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为了适应“XX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实现项目的目标,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的开展,本公司将根据专业配套、人员到位、具有相应的监理资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为原则,拟派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施工经验、强有力的组织协调能力、厚实的专业知识、作风正派、严谨、身体健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人员,组建“一辉花园二期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项目监理部

 3.1 监理组织机构 3.1.1 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主持项目监理部全面工作,直接对监理单位负责,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所授予的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负责项目监理重大事项的协调及监理人员的管理和奖惩,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报告监理工作。

 3.1.2 根据本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和工程量,按专业合理配套、满足不同阶段监理任务的需要的原则,监理部共配置4名专业监理人员。

 3.1.3 项目监理部实行现场办公制度,监理人员常驻工地实行跟踪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将采取书面审查、实际测量、抽查检验、设置监控重点、旁站监理、预先控制等多种手段,实现监理工作目标。

 3.1.4 项目监理部将及时准确向业主报告项目建设的各项情况,认真填写监理日记,每月编发监理月报,及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按时向业主报送有关监理报表。建立与业主方的畅通的联系渠道。

  3.1.5 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模式为直线制,其组织机构框图见下图。

 总监理工程师:冯玉利

 总监助理:张延成

 信息管理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理

  电气专业

  土 建 专 业

  崔

 会 张延成 李神彪 张延成 崔

  会

 3.1.6 项目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监理实践经验,他们都有多年的监理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工作积极、有强烈的责任心、精益求精、作风正派、严谨、身体健康,他们长驻施工现场认真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受到业主方的肯定。在本项目的监理过程中,他们将一如既往、全心全意为业主方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3.2 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3.2.1 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对监理单位负责,按照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所授予的权限,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履行其合同规定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3.2.1.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 3.2.1.2

 主持制订项目监理方案,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3.2.1.3

 组织全面实施监理方案及监理细则,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工作; 3.2.1.4

 组织、检查、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调整,保证监理机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3.2.1.5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签署审核意见; 3.2.1.6

 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重要文件; 3.2.1.7

 审核并签署承包商提交的重要申请、计量支付证明文件和竣工结算; 3.2.1.8

 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签署工程变更指令; 3.2.1.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2.1.10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3.2.1.11

 签署监理对外发出的指令、文件、报表及报告; 3.2.1.12

 主持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宜,签署索赔处理意见; 3.2.1.13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3.2.1.14

 组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审核签认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3.2.1.15

 审核签署承包商的竣工申请报告,主持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3.2.1.16

 参与业主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3.2.1.17

 主持整理并审核签署项目的监理档案资料。

 3.2.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直接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由总监理工程师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3.2.2.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制订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2.2.2

 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监理工作; 3.2.2.3

 组织、检查和指导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3.2.2.4

 负责审查承包商提交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案、申请及报告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3.2.2.5

 负责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3.2.2.6

 核查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查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见证抽样复检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2.2.7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2.8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记录,提出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参与编写本专业的有关监理报告; 3.2.2.9

 负责审核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本专业有关的监理文档资料; 3.2.2.10

  及时、全面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其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 3.2.3 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3.2.3.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3.2.3.2

 检查承包商投入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3.2.3.3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检查、抽检及检验,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检查情况。

 3.2.3.4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认原始凭证。

 3.2.3.5

 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工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进行检查。对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3.2.3.6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2.3.7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提出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估建议,参与编写本专业有关的监理报告。

 3.2.4 测量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职责 3.2.4.1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难点,编制测量复线、基坑变形监测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

 3.2.4.2

 检查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线专项方案、使用仪器和施测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3.2.4.3

 熟悉和掌握场地的测量基准点,协助业主向承包商交付测量基准点。

 3.2.4.4

 组织业主、承包商进行原始地面线三方联测,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2.4.5

 审查确认承包商的施工控制轴线、标高的建立、竖向传递,复测施工定位放线尺寸。

 3.2.4.6

 审查确认承包商的基坑变形观察方案和每次观察的成果报告,整理分析评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

 3.2.4.7

 做好测量放线的原始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监理检测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

 根据对本工程的特点和设计文件及法规、规范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我监理公司将配备给本工程项目部检测仪器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办公设备,使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利用仪器设备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判断、分析,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工程管理的力度,确保工程的总目标的实现。

  4.1 监理自备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 根据本工程监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证监理工作有效、准确地进行。项目监理部将自备下列仪器、工具和设备,部分仪器随监理人员进场时同时进场。

  序号 名

  称 数量 型号规格 性能或用途 计划进场 时间 1 全站仪 1台 苏光RTS-234型 垂直度观测和控制 按工程需要 2 经纬仪 1台 3T2K

 精度2″ 位移观测和轴线座标控制 按工程需要 3 水准仪 1台 DS3 沉降观测和高程标高控制 按工程需要 4 组合质量检测工具包(包括靠尺、百格网、反光镜、塞尺、响鼓锤、吊线、内外角度器等) 1套 国产12件装 常规施工实体质量检测 按工程需要 5 钢卷尺 6把 3m 常规施工工序实体长、高、深度量测 按工程需要 6 数字式砼回弹仪 1 DIGI-2000ND 砼强度检测1 按工程需要 7 砼坍落度测试筒 1 —— 检测砼坍落度 按工程需要 8 钢筋保护层测试仪 1 MiCro covermeter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及钢筋定位

 9 钢卷尺 1把 50m 建筑轴线长度、高程标高和深度量测等 按工程需要 10 游标卡尺 1个 精度0.02mm 测量壁厚、内外直径 按工程需要 11 照像机 1部 奥林巴斯100 拍摄工程图片记载 按工程需要 12 摄像机(数码机) 1部 索尼DCR-TRV330E 摄录工程图像记录 按工程需要 注:

 1. 如配备本项目的监理检测仪器和设备的配备不足时,我监理公司及时补充、增加或调配使用;必要时,监理可利用承包商的检测仪器设备。

 2. 监理的检测结果和数据,不能替代承包商或其他机构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试验,它只能作为监理人员判断和分析施工质量的参考资料,是复核和验证承包商提供检测结果的重要依据。

  4.2 监理自备办公设备 本工程将由业主提供办公室,项目监理部将自备下列办公设备,这些设施和设备将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时根据需要及时配备完善。

  序号 名

  称 数 量 型号规格 性能或用途 进场时间 1 电脑 1台

  随监理人员进场 2 彩色喷墨打印机 1台 EPSON 最大可打印A3文字、图表资料 随监理人员进场 3 传真机 1

  随监理人员进场 4 手机 按需要配置

 监理工作联系、传递信息 随监理人员进场 5 办公家具 若干

  按人员配置

  4.3 工程质量监理检测规定 4.3.1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和实施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监理检测工作。

 4.3.2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应采取随同检验和平行检验相结合的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测量,除了采用目测检查方法外,还应用监理自备的仪器、工具和设备对工程材料、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4.3.3 项目监理部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测量监理工程师(员)从事监理测量及复测工作。

 4.3.4 监理自备的仪器、工具和设备应满足工程检测的需要,并随工程进展及时进入现场。

 4.3.5 项目监理部应有专人负责检测仪器、工具和设备的保管,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核或标定,未经校核合格的仪器、工具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检测。

 4.3.6 监理工程师在随同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或使用承包商的仪器、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测量时,应检查这些仪器、工具和设备的有效期,掌握和熟悉这些仪器、工具和设备的性能,以便控制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4.3.7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见证抽样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应指定一名或若干名监理见证送检员,并严格按见证送检规定做好材料、半成品现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工作、保证送检材料、半成品的真实性。

 4.3.8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做好监理检测的记录,保存好与工程检测有关的技术资料。

  4.4 自备监理仪器和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4.4.1 配备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具由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全面管理,各专业工程师负责保管和使用,使用完毕后,应按仪器、设备的说明进行使用、擦拭干净后妥善保存。

 4.4.2 按仪器、设备本身说明,由公司统一定期送交有资格的核验机构校核和检验。校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第五章 监理工作程序

 5.1 监理工作总程序

  根据工作范围和内容,结合我公司多年的监理工作实践经验,制定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程序如下:

 5.1.1 接受监理任务,签订监理合同。

 5.1.2 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进驻施工现场。

 5.1.3 熟悉合同、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调查了解现场及周边环境状况。

 5.1.4 补充完善监理规划(方案),按分部及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1.5 协助业主组织施工招标及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向承包商移交现场及测量基准点。

 5.1.6 将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5.1.7 开展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承包商提出的分包进行资质审查和确认。

 5.1.8 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监理程序和要求,建立建设参与各方的联络渠道和协调机制。

 5.1.9 审查承包商的开工报告,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5.1.10 施工过程的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督促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履行合同,协调各方的关系。

 5.1.11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

 5.1.12 审批承包商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工程竣工初验。

 5.1.13 整理合同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5.1.14 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经业主批准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5.1.15 使用期工程回访和监理。

  5.2 施工场地移交监理工作程序 5.2.1 在合同规定的开工令发出之前及各项工程开工之前的合理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业主将全部工程或施工段落的施工场地交给承包商使用。

 5.2.2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调查,包括地下结构物、管线、周边环境、工程占地范围内尚不能按时移交的地段,并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5.2.3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或在承包商施工放线之前合理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的方位和数据,对承包商的施工放线进行检查验收,并指示承包商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5.2.4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业主、监理、承包商的三方联测,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5.2.5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业主、监理、承包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计量装置的原始数据进行记录确认,并将这些设施移交给承包商管理。

 5.2.6 施工场地交接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各有关代表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字。

 5.2.7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自移交之日起负有场地看管的责任,并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使用施工现场。

  5.3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监理工作程序 5.3.1 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等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对于分阶段出图的工程,可以分阶段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5.3.2 图纸会审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阅读和消化,领会设计意图和业主对本工程的要求,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把意见反馈到设计人,以便做好会审准备。

 5.3.3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设计底底和图纸会审会,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对图纸进行会审。

 5.3.4 设计人对会审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留待设计人研究后答复或发设计变更通知。

 5.3.5 督促承包商整理的图纸会审记录,在业主、监理进行审查后,提交设计人进行确认,会审纪录应经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盖章确认。

  5.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5.4.1 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按规定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查批准;对于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并填报《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审查批准;对于规模较大、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5.4.2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征求业主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5.4.2.1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5.4.2.2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计划进度协调。

 5.4.2.3 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5.4.2.4 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5.4.2.5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4.2.6 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5.4.3 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若需要承包商修改的,将监理审查意见返回承包商,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相等改后再报审。

 5.4.4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5.5 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开工令发布程序 5.5.1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工地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应有业主授权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主要内容为:

 5.5.1.1 业主、承包商、监理分别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专业分工、联络方法; 5.5.1.2 业主向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声明自己仍保留那些权利,宣布职能机构主要人员及职责范围,并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商; 5.5.1.3 承包商书面提交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职能机构及职责范围,监理工程师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予以正式书面确认; 5.5.1.4 承包商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 5.5.1.5 检查承包商的人员、机具、材料、环境等施工准备落实情况及由业主负责的开工条件,确认工程是否已具备开工条件; 5.5.1.6 监理工程师宣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对其作说明; 5.5.1.7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交底,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例行程序和方法、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5.5.1.8 确定现场监理例会制度,明确例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例行内容。

 5.5.2 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编发会议纪要给有关各方。

 5.5.3 在承包商认为工程达到开工条件申请开工时,应填报《工程开工报告》。

 5.5.4 监理工程师审核开工的下列条件:

 5.5.4.1 已办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5.4.2 设计图纸已会审; 5.5.4.3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 5.5.4.4 承包商管理人员到位、施工设备已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 5.5.4.5 现场场地、水、电等中间交接已达到开工条件。

 5.5.5 经审核认为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送业主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5.6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总程序 5.6.1 分解工程质量监理目标,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设立质量预控点,建立质量监理岗位责任制。

 5.6.2 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对技术复杂或施工难度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商应编报施工技术方案。

 5.6.3 督促检查承包商在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检查承包商的技术管理、机械设备、材料准备、人力资源及现场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5.6.4 审查承包商的开工申请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5.6.5 检查复核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线。

 5.6.6 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对必须抽样复验的材料进行见证抽样送检复验,经复验合格的材料才批准用于工程。

 5.6.7 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监理等方法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5.6.8 按规范规定对钢筋接头、砼试块、砂浆试块、抽芯试件等现场半成品试样实行见证抽样送检。

 5.6.9 对工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中间交接验收。

 5.6.10 组织工程竣工初验。

 5.6.11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验收文件。

  5.7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5.7.1 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实行进场前申报制度,承包商应分别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申报表》。

 5.7.2 在承包商提出进场报验后,监理人员应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外观质量、品种和数量的检查确认,并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

 5.7.3 经现场检查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材料,如不需要检验的,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使用,如需抽样检验的,应按建材取样送检规定实行见证抽样和送检。

 5.7.4 需见证送检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按见证抽样送检规定,随机抽取样品,并持《见证送检卡》送检到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5.7.5 材料、构配件进场经见证送检检验合格使用前,承包商应分别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并随表附上产品合格证书和(验证)试验报告送监理审查。

 5.7.6 见证送检检验不合格,按规定可加倍抽样检验的,按加倍方法见证取样送检,仍判定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应令承包商退货。

 5.7.7 凡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品种,必须提供该材料的产品鉴定报告,并报业主、设计、质监、监理认可,需要进行性能试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5.8 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 5.8.1 承包商在每道工序、隐蔽工程完工后应首先进行自检、专检,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8.2 实行工序、隐蔽工程报验制度,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承包商填报《验收申请表》,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验,由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作业或工序隐蔽。

 5.8.3 工序或隐蔽工程检查严重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对不合格工序或隐蔽工程进行缺陷修补、整改或返工并重新报验;一般缺陷在承包商返修后由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5.8.4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工序和隐蔽工程,由监理、设计、施工分别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上》签认,方可进入下一工序作业或工序隐蔽。

 5.8.5 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商自行进入下一工序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加以劝阻返工,若劝阻无效,经业主批准,有权发出暂停施工指令。

 5.8.6 对未进行检查验收而隐蔽的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剥离检查,不论检查是否合格,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拖延由承包商负责。

 5.8.7 重要工序和部位的工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应会同设计、质监共同进行。

  5.9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5.9.1 承包商在分项工程一个检验批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 5.9.2 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商质检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抽检检查; 5.9.3 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的检验批工程作出验收结论,并由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表上进行签认; 5.9.4 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由承包商整改返修后重新进行评定验收; 5.9.5 在一个分项工程完成了所有检验批的验收后,承包商应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商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5.1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5.10.1 在一个分部工程(子分部)完成后,承包商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5.10.2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作出验收结论。

 5.10.3 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承包商进行,质监部门进行监督。

  5.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程序 5.11.1 承包商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申请报告。

 5.11.2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竣工申请报告进行审查,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结合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及观察记录,客观、独立地对工程质量下列方面做出评定,并提出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5.11.2.1 详细核查承包商提交的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5.11.2.2 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合格; 5.11.2.3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5.11.2.4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5.11.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人、承包商进行工程竣工初验。必要时,可邀请项目质量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各方人员参加。

 5.11.4 对竣工初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5.11.5 经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申请报告。

 5.11.6 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向业主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竣工申请报告。

 5.11.7 业主对竣工申请报告进行审查确认。

 5.11.8 由业主组织与工程验收有关的设计人、监理工程师及承包商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

 5.11.9 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验收人员对工程的验收评述,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书面指令并督促承包商限期整改。

 5.11.10 承包商整改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重要问题须通知验收各方再次进行现场验收。

 5.11.11 验收合格后,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在验收文件上签署验收意见,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及时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5.11.12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下列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将其投入使用。

  5.12

 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程序 5.12.1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匹配时,应根据缺陷发生的时间和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5.12.1.1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向承包商发生警告,这种警告可以是口头形式,或采用书面通知形式; 5.12.1.2 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且有延续时,立即向承包商发出暂停施工指令,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后补书面通知;在承包商采取了能足以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暂停施工指令和恢复施工指令均须经业主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 5.12.1.3 当质量缺陷发现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将对下道工序产生质量影响,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并要求承包商进行返工处理。

 5.12.2 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凭自己的经验对质量缺陷进行目测检查,当无法用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目测的判定不能被承包商所接受,可对质量缺陷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依据检测结果确定质量缺陷的存在与否。

 5.12.3 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商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12.4 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应通过业主约请设计人进行现场诊断及修补方案的验算,以决定采取的处理措施是否可靠。

 5.12.5 承包商在完成对质量缺陷的修补后,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质监进行检查验收。

 5.12.6 当质量缺陷严重已构成质量事故时,承包商应及时填报《工程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12.7 重大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须召开有专家参加的会议,进行分析论证,处理方案须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5.12.8 在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承包商应提出详细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业主和监理。

  5.13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5.13.1 根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作为进度目标,承包商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5.13.2 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总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工期、现场工作条件、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施工人力物力的配置和技术水平,全面地分析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特别是关键控制点,关键线路设置的合理性、可行性,若对施工总进度有重要修改意见时,可要求承包商修改后再报。

 5.13.3 承包商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编制年、月进度实施计划,对项目起关键作用的重点工序或分项分部工程应编制专项工程施工进度实施计划。

 5.13.4 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进度实施计划,在审查中应注意实施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一致性,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与施工计划的一致性,专项工程施工计划与土建工程施工计划的协调性,若对施工进度实施计划有重要修改意见时,可要求承包商修改后再报。

 5.13.5 承包商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5.13.6 监理工程师编制和建立反映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并按实际进度作好标记,在《监理日志》中对每日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进行记录,及时真实地填写《工程进度跟踪表》。

 5.13.7 监理工程师采取现场检查、例会、进度协调会等形式,检查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在每周例会上,对每周工程进度及下周进度计划进行讨论和协调。

 5.13.8 若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符或基本相符,监理工程师将不干予承包商对进度计划的执行,而想方设法提供或创造外部条件,及时处理影响或妨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促使工程按计划进行。

 5.13.9 若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严重拖延,应按进度计划的调整程序对工程进度拖延原因进行分析,制定赶工措施或调整进度计划。

  5.14

 进度计划的调整程序 5.14.1 当工程进度拖延,已偏离原施工进度实施计划,并且有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不能按照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按进度计划调整程序,采取措施应对工程进度拖延状况。

 5.14.2 采取现场调查,例会分析等手段对工程进度拖延原因进行分析。

 5.14.2.1 若拖延原因是承包商现场组织安排不妥、施工顺序不合理、人力物力的投入不足时,调整进度实施计划,但这种调整应不改变总工期目标。

 5.14.2.2 若拖延原因是业主或外部原因造成的,监理工程师采取措施协助业主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当因此而导致的工期拖延尚不影响总工期目标,可对局部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5.14.3 分析工期拖延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还是关键线路上,对于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的拖延,仅对局部实施计划进行调整,总工期目标将不变,当拖延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或者虽然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但由于拖延已使该非关键线路变成关键线路时,不仅要对局部实施计划进行调整,而且可能要进行工期总目标的调整。

 5.14.4 承包商就工程进度拖延提出进度调整报告或《工期延长报审表》,说明导致工期拖延的原因,将采取的措施、进度或工期总目标调整的计划。

 5.14.5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进度调整报告或《工期延长报审表》,经与业主代表协调一致,批准或不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调整报告或《工期延长报审表》。

 5.14.6 承包商按经调整的进度计划和工期总目标组织施工。

  5.15

 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程序 5.15.1 协助业主与承包商签施工合同,确定合同总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办法。

 5.15.2 建立工程量和支付台帐制度,随时掌握工程投资变化状况。

 5.15.3 审核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提出的付款申请,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工程量计算应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未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5.15.4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发生时,应对造价影响进行估算。

 5.15.5 按台帐经常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对计划投资值与实际发生值进行分析、比较,对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提出防范性对策和措施。

 5.15.6 当实际发生投资值超过计划值时,应进行分析,防止非正常因素增加值的情况再次发生。

 5.15.7 审核承包商报审的工程结算书。

 5.15.8 业主审核批准工程结算,按合同规定支付结算款。

  5.16

 工程计量及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5.16.1 工程计量应是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其范围包括合同内工程、合同外的工程变更和费用。

 5.16.2 承包商应在工程计量周期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工程计量申请表及中间支付申请表,并提供与计量有关的资料,报监理审核。

 5.16.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申报进行核实,对承包商提供资料不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暂不计量,或计量后暂不支付,对工程量有较大差异的地方,可询问承包商或进行核对,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应会同承包商如实进行计量。

 5.16.4 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量和单价的核实,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支付申请表。

 5.16.5 业主代表审批支付申请表。

 5.16.6 按经批准的支付申请表及下列规定办理工程款的支付。

 5.16.6.1 工程预付款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百分率及金额支付; 5.16.6.2 期中支付一般按月进行,承包商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支付申报表。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的规定核算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期中支付清单,上报业主审批。若施工合同中规定有保留金的,那么从第一期期中支付开始,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百分比在已完工程款中扣留这部分保留金,直至扣留总额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百分比为止; 5.16.6.3 竣工结算支付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承包商应向监理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核按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和业主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并就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商和协调,提出监理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报业主; 5.16.6.4 最终(保修金)支付在保修责任期满并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进行,承包商应向监理提出最终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在保修责任期内由业主支付了应由承包商承担的费用进行核算,在保修金中应扣除这部分费用。监理工程师提出对剩余的保修金的支付或解除承包商的履约银行保函的监理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报业主;

 5.17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 5.17.1 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工程变更和洽商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后生效,由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实施变更。

 5.17.2 根据工程变更不同来源分别由设计发出《设计变更通知书》,业主提出变更指示,承包商填报《变更申报表》或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书。

 5.17.3 监理工程师审查变更的合理性,确认变更的性质,并按以下程序分别处理:

 5.17.3.1 若属一般合理变更,且变更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不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时,监理工程师批准变更。

 5.17.3.2 虽属一般合理变更,但变更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需由设计人作出设计变更,应提交设计人处理。

 5.17.3.3 属重大变更,且涉及工程造价的较大变化,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报告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工程变更提出估算,经业主审核批准后再交设计人作出设计变更。

 5.17.4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并报业主备案。

 5.17.5 承包商执行变更。

 5.17.6 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工程变更的质量和工程数量。

 5.17.7 承包商申报工程变更费用。

 5.17.8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变更变费用,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或承包商为施工方便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

 5.17.9 业主审核批准并支付工程变更费用。

  5.18

 工程暂停及复工监理工作程序 5.18.1 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停工令》:

 5.18.1.1 应业主的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5.18.1.2 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5.18.1.3 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5.18.1.4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5.18.2 除紧急情况外,在签发《停工令》前,应征求业主的意见。

 5.18.3 如工程暂停是由于业主原因,或非承包商原因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指令,指示承包商复工. 5.18.4 如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商原因,承包商在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复工申请报监理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5.18.5 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5.19

 费用索赔监理工作程序 5.19.1 监理工程师将受理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费用索赔:

 5.19.1.1 由于战争入侵、叛乱、暴乱等特殊风险致使工程材料或承包商其他财产遭受破坏或损坏引起的更换、修复所发生的费用; 5.19.1.2 由于地震、山洪暴发等无法预测和防范的异常气候和自然力导致的施工费用的增加; 5.19.1.3 由于地下或外界障碍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 5.19.1.4 由于业主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按规定付款,延误提供图纸,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等导致的承包商费用的增加; 5.19.1.5 由于监理工程师延误签发图纸,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等导致的承包商费用的增加; 5.19.1.6 由于非承包商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商费用的增加。

 5.19.2 承包商提出的费用索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报业主批准,监理工程师才能受理费用索赔:

 5.19.2.1 必须是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向业主索取额外的费用; 5.19.2.2 必须在引起索赔事件的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 5.19.2.3 必须在索赔事件终止后规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索赔申请; 5.19.2.4 承包商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证明。

 5.19.3 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时,必须填报《索赔报告》。

 5.19.4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意向后,应向业主转送索赔意向,立即做好与索赔事件有关的现场情况调查和记录,收集来自场内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5.19.5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正式索赔申请后,应从以下方面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

 5.19.5.1 索赔申请的格式符合要求; 5.19.5.2 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和理由正确、充分; 5.19.5.3 申请索赔的资料真实、齐全,手续齐备; 5.19.5.4 申请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合理、恰当。

 审查通过后,报业主批准。否则应建议承包商收回申请。

 5.19.6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申请过程中,应就其中的工程数量、单价、索赔数额等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或协调。

 5.19.7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对索赔申请审查和索赔费用评估后,应提出索赔审查报告,报业主审核确认索赔金额后,对《索赔报告》进行确认。

  5.20

 工程延期监理工作程序 5.20.1 监理工程师将受理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工程延期:

 5.20.1.1 非承包商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时间开工; 5.20.1.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停止; 5.20.1.3 非承包商原因的停电、停水时间超过施工合同的规定; 5.20.1.4 工程量变化或工程变更使承包商增加额外或附加工作; 5.20.1.5 非承包商的其他原因。

 5.20.2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延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报业主批准,监理工程师才能受理工期延期:

 5.20.2.1 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 5.20.2.2 必须在延期情况发生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意向; 5.20.2.3 必须在延期事件终止后规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 5.20.2.4 承包商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证明。

 5.20.3 承包商提出工期延期申请时,必须填报《延长工期报审表》。

 5.20.4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延期意向后,应向业主转送延期意向,立即做好与延期事件有关的现场情况调查和记录,收集来自场内外与延期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5.20.5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正式工程延期申请后,应从以下方面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

 5.20.5.1 延期申请的格式符合要求; 5.20.5.2 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理由正确、充分; 5.20.5.3 申请延期的资料真实、齐全; 5.20.5.4 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合理、恰当。

 审查通过后,报业主批准。否则应建议承包商收回申请。

 5.20.6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延期申请过程中,应就其中延期的天数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或协调。

 5.20.7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对延期申请审查和延期评估后,应提出延期审查报告,报业主审核后确认延期天数后,签发《延长工期报审表》。

  5.21

 安全施工控制程序 5.21.1 督促承包商建立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21.2 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体系,要求安全生产项目经理亲自抓,安全责任明确,安全措施落实,建立和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施工交底和奖罚管理制度。

 5.21.3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检查承包商现场人、机、物、环境等方面准备工作安全状况,对不符合安全的现场状态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5.21.4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视、平行检验及旁站监理手段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5.21.4.1 督促检查承包商现场总平面的消防安全设施,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应符合《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2011)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CJGJ46—2005)的规定。

 5.21.4.2 督促检查承包商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状况,高处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特别是“五临边”、“四洞口”的安全措施。

 5.21.4.3 易发生安全事故或危险作业工序和部位的安全措施。

 5.21.5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及苗头,监理工程应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填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整改回复单。

 5.21.6 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暂停施工指令,承包商应针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应提出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监理工程师对整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已消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指令。

 5.21.7 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及时报告、紧急处置、调查分析,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2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5.22.1 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发出暂停施工指令。

 5.22.2 组织现场抢救,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5.22.3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序,应及时分别向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5.22.4 承包商提出安全事故报告,对安全事故作简要叙述,并说明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22.5 对于一般安全事故,承包商应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事故处理方案,说明事故发生原因,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教训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5.22.6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应按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确定事故性质,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结案。

 5.22.7 承包商应针对事故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方案,填报《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5.22.8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5.22.9 承包商按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

 5.22.10 监理工程师对整改行检查验收。

 5.22.11 承包商提出复工申请。

 5.22.12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5.23 信息和资料监理工作程序 5.23.1 建立信息和资料监理的工作制度,确定信息和资料的流程和人员职责; 5.23.2 督促承包商建立资料管理制度,落实资料专职管理人员。

 5.23.3 收集、整理、保存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信息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应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统一用表》,监理报表应执行广东省(深圳版) 的验收表格。

 5.23.4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5.23.5 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5.23.6 根据城建档案资料归档要求,对监理归档资料进行整理,核查承包商的城建档案资料,协助业主完成建设单位城建档案资料的整理。

 5.23.7 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项目归档城建档案资料。

  5.24 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 5.24.1 施工单位呈报施工准备情况 5.24.2 监理旁站人员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5.24.3 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及施工单位的质检、安检人员的到位情况。

 5.24.4 按照规范、施工方案对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5.24.5 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让施工单位整改,对重大问题上报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

 5.24.6 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记录记录的内容:

 1) 记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2)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场情况; 3) 施工设备准备情况; 4) 施工操作人员人数情况; 5) 施工过程的非技术原因的停顿情况; 6) 施工过程中的见证抽检的时间、数量; 7) 原材料供应情况; 8) 旁站监理人员检查工程数据记录及检查时间; 9) 施工过程施工质量情况; 10) 旁站监理人员认为应该记录的其他问题。

  5.25 主要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5.25.1

 监理工作总程序框图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 安全控制 组织单位工程竣工初验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 施工过程的监理 审查开工报告,发布开工令 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建立参建各方协调机制 整理、审核技术档案资料,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 保修期回访及监理 审核竣工结算 协助业主办理竣工备案 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向承包商移交现场及测量基准点 完善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做好监理准备工作,学习熟悉合同、图纸及规范,调查了解施工现场 选派项目总监、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接受任务、签订监理合同

 5.25.2

 施工场地移交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 场环境进行调查熟悉

  承包商进驻施工现场

  承包商接收施工现场 并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使用施工现场

 签署施工现场交接文件 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向承包商移交临时 用水、用电接点及计量装置原始数据 业主、监理、承包商 三方联测现场原始地面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 商提供测量基准点

 5.25.3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各方签署图纸会审纪录 设计人审查确认图纸会审记录 监理、业主审查图纸会审记录 承包商整理图纸会审纪录 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 对设计图纸存在问题进行会审 各方熟悉设计图纸,提出阅图意见 向设计人提交阅图意见

 5.25.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否 承包商正式报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承包商根据监理审查意见完善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批复《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是 是否批准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方案 承包商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承包商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技术方案报审表》(一式四份) 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25.5

 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开工令发布监理工作程承包商的开工条件:

 1、 施工组织设计 2、 技术人员、工人是否满足要求 3、 机械设备完好情况和技术要求 4、 材料准备等 业主方开工条件:

 1、 资金准备 2、 现场条件 3、 相关手续等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与业主商定具体开工日期 监理审核工程开工条件 序框图

 承包商按合同要求作开工准备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检查开工准备情况

 承包商填写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5.25.6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总程序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初验 工序、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采用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监理手段 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检查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 及设备的质量 检查复核施工测量放线 审查开工条件、发布开工令 分解工程质量监理目标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25.7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按品种、规格、产地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一式三份)

 不合格

 退货 监理工程师进行外观检查

 合格 是否需要抽检复试 合格 否

  否

  是

 按规定现场见证抽取试样

  见证送检检验 按规定加倍抽样检验

 不合格 合格

 按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数量、用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一式四份) 随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不合格 退货运出工地

 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

  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

 5.25.8

 工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框图

 工序施工

 承包商自检

  返工 合格 同意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不合格 返

  工 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报《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随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一式四份)

 填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监理工程师确认检查验收时间签发《验收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检查验收 返修

 有缺陷

 严重不合格

 合格 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25.9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框图

 符合要求 全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全部检验批质量合格 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 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承包商自检检验批工程质量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 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合格 合格 签署《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签署《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 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全部检验批检查验收合格 一般项目合格 主控项目合格 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

 5.25.1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框图

 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承包商及 有关勘察、设计人检查验收 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承包商自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

 签署《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设备安装分部功能 检验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抽样 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 符合要求 合格

  5.25.11 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 监理工程师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属质量事故由承包商提出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签发工程《复工令》 设计人提出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设计人提 出处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 属质量一般缺陷经处理验收后进入下一工序 是 是 否 否 质量事故调查 承包商提出《质量事故报告》 立即向主管 部门上报 签发《工程暂停令》 承包商对质量缺陷或事故实施处理 承包商提出 调查报告 承包商提出处理方案 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判定工程质量缺 陷严重程度是否 需加固补强 质量缺陷发生 在完工后 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令返工 发出工程暂停令 向承包商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 质量缺陷已出现且有延续趋势 质量缺陷发生 在萌芽状态 确定质量缺陷发生时间 判定工程质量缺陷性质 是否已经构成质量事故 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

 5.25.12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程序框图

 监理工程师审查 实施计划 修改进度 实施计划 同意 不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查 总进度计划 修改总进度计划 业主与承包商商签施工合同,确定合同工期

 偏离计划 监理工程师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正 常 施 工 实现工期目标 按设计执行 查找偏离原因制定赶工措施 同意 不同意 承包商编制年、季、月度实施计划 承包商组织计划实施 承包商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5.25.13 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程序框图

 业主与承包商签施工合同 确定工程项目合同价

 未超 超 业主审查批准工程结算 按合同规定支付结算款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结算书 承包商编制工程结算书 调整计划值 按台帐计划投资与实际发 生值比较是否超过计划值 监理工程师审核 工程变更造价估算 工程发生变更 及现场签证 工程 计量 质量 认可 业主批准支付 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及 工程进度提出付款申请 编制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建立工程量和支付台帐 监理工程师审核

 5.25.14 计量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 填报:《工程计量申请表》(一式三份)

 《中间支付申请表》(一式三份)

 《工程款支付汇总表》(一式四份)

  随报:工程量完成统计表

  工程预算书

  现场签证单

  质量认可 工程计量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和单价,在工程量完成统计表、工程预算书上用红笔将审核结果标出

  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支付申请,在申请表及支付汇总表上填写审核数。

 征求业主代表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支付申请表及支付汇总表

  业主代表审批

  支

  付

  5.25.15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业主审核批准、支付工程变更费用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变更费用 承包商申报工程变更费用 业主审核同意 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合理性 不合理 工程计量 质量认可 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承包商执行变更 当变更不涉及结 构安全和使用功 能,或不需要修 改图纸时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当变更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需要 修改图纸时,由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 确认变更性质 监理工程师向 业主报告变更 一般变更 报业主备案 合理 不予受理 重大变更 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书》 业主提出变更指示 承包商填报《变更申报表》(一式四份) 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书 工 程 变 更 源

 是 总监理工程师签 发《复工令》(一式四份) 监理工程师审查停工 原因是否得到消除 否 执行对工程质量及安 全施工事故处理程序 针对其他停工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承包商填写复工申请 针对管理混乱 采取改进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令》(一式四份) 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管理 混乱及其它原因工程处于失控

 5.25.16 工程暂停施工、复工监理工作程序

 5.25.17 索赔处理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索赔的依据有效完整

 否 意见一致否 建议申请人 收回申请 索赔的理由成立 是 对索赔计算进行审核 索赔生效 各方签署《索赔报告》 监理工程师起草索赔意见 索赔双方协商和谈判 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审核 承包商提出索赔申请 填报《索赔报告》(一式四份) 随报索赔有关证明、资料 是 否 是 否

 5.25.18 安全施工控制程序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签发复工指令 监理工程师 检查验收 承包商针对安 全隐患进行整 改,提出整改 报告及复工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暂停施工指令 工程存在 严重安全隐患 监理工程师检 查整改并签署 整改回复单 承包商针对安 全隐患或苗头 进行整改,填 报整改回复单 监理工程师 发出监理通知 工程存在一般 安全隐患及苗头 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平行检验及 旁站监理手段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符合 不符合 承包商整改 承包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检查承包商开工前现场人、机、物、环境准备的安全状况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25.19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工程发生安全事故

 报有关部门审批结案 承包商提出事故的纠 正措施和预防方案 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承包商提出复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承包商填报《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承包商按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承包商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一般安全事故 承包商提出安全事故报告 根据事故性质,向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暂停施工指令

 5.25.20 信息和资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单位工程质量 监理评估报告 分部工程质量 监理评估报告 城建档案资料的移交和归档 城建档案资料的核查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的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检查

 项目施工中形成的其 它各类信息和资料

 监理报表执行《深圳市 建设工程监理统一用表》 施工技术资料执行《深 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记录统一用表》 收集、整理、保存项目施工形成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督促承包商建立监理管理制度、落实资料专职管理人员 建立信息资料监理工作制度

  5.25.21 旁站监理工作流程图

 施工单位呈报施工准备情况

  监理旁站人员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l 施工机具设备准备 l 特殊工种应有上岗证 l 施工单位质检、安监人员到位 l 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并报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

 在现场跟班监督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情况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质量检验报告,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和见证取样

 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资料

  5.26 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工序 5.26.1 支护工程和土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场地移交、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第一次工地工程会议及开工令发布等,其监理工作程序在本章前页以制定。

 5.26.2 钢花管、土钉的喷锚施工监理工序 5.26.2.1 基坑应按设计要求分段分层进行开挖施工。作业面分层一次开挖高度不超过1.5m、分段开挖长度不超过20m。在机械开挖后,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20mm,或符合设计要求。在坡面喷射砼支护前,任何松动部分必须予以清除。

 5.26.4 基坑土石方开挖施工监理工序 5.26.4.1 在土石方正式开挖之前要确定弃土场,行车路线。

 5.26.4.2 基坑开挖前,应调查清楚施工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或作出妥善处理。

 5.26.4.3 由于平面尺寸和开挖深度大,施工前应在认真研究整个建筑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邻近建(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等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选用先进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经监理审查批准。

 5.26.4.4 土石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5.26.4.5 基坑开挖应注意控制由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致对邻近建筑或重要管线产生过量沉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危及安全,严防基坑周围的排水沟和上下水管道开裂而使水渗入坡后土体或流入基坑。

 5.26.4.6 基坑边缘堆放的材料、弃土和设备(特别是重型机械)等严禁超出设计的允许范围;重型机械如果在基坑边作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如设平台、做深基础等)。

 5.26.4.7 基坑开挖接近地下水位时,在基坑内每隔20~30m左右挖超前降水坑,坑深2.0m 左右,在开挖的同时放入抽水泵抽水,随开挖深度的增加,逐渐加深降水坑的深度。

 5.26.4.8 基坑开挖接近坑底标高时,应尽量保护好地基土结构,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使用推土机、铲运机或多斗挖土机开挖 时,在设计开挖标高以上保留200mm土层不挖;使用拉铲、正铲或反铲施工时,可保留300mm厚土层不挖;如人工挖土厚不能立即修筑基础或铺设管道时,也应保留150mm的土层暂时不挖。所有预留厚度应在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第六章 工程特点、难点及监理重点

 6.1 工程特点 本工程总土石方量约为27000m3,其中土方约1000m3,石方约26000m3。石方静爆是整个工程控制的重点。

 6.2 工程难点和监理重点

  石方静爆量大,静态爆破石方工效较慢,工期紧,静爆石方开挖的顺利开展,将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这是本工程监控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通过对本工程设计图纸的认真阅读分析及对工程现场的踏勘,我们认为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将是本工程的难点,也是监理工作的重点。

 6.2.1 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和监理重点 以质量控制为中心,确保工程的合格质量是监理工作的中心,根据本工程特点,下列分项分部工程将是工程难点和监理控制的重点:

 · 钢花管工程 · 符合土钉墙支护工程 · 基坑检测 · 土方开挖工程 6.2.2 工程进度控制是难点和监理重点 本工程进度是业主十分关心的问题,土方开挖将是影响工程进度的关键,基坑土方开挖能否按期完成,不仅关系到后续主体的施工,而且还涉及业主的投资效益、发展和工作计划,而工程进度又涉及业主、设计、承包商、供应商及周边环境条件多种因素,如何在保证质量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将是监理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对进度跟踪、反馈和调整方法,利用综合协调的手段实现对进度的有效控制。

 6.2.3 工程投资控制是难点和监理重点

 本工程场地南北高差较大,地质情况比较复杂,基坑很大,基坑较深,场地部分地段已作支护且土方已开挖,因此施工期间发生的不可遇见因素多,工程变更造价的确认、新增项目的控制及防索赔等风险的控制是工程投资控制的难点,采用各种措施,利用技术评审、经济核算手段控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变更费用,从而有效地控制投资将是监理工作的重点。

 6.2.4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是难点和监理重点 安全是保证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的前提,在整个施工阶段确保工程本身的施工安全外,还应注意对周围道路、行人和邻近建筑物(一辉花园一期)的影响,因此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是本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在监理过程中应予以特别重视。

  6.3 重、难点工程监理对应措施 6.3.1 质量控制监理对应措施 6.3.1.1 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 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对于基坑深度或边坡高度超过5m的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在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不少于3人的岩土工程专家进行会审,岩土工程专家必须为该专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书面会审结论意见应作为设计文件的附件。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是否已完成了设计文件的会审,并有明确的结论意见。

 6.3.1.2 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资质 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地基基础施工的专项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资质相关文件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备案。

 6.3.1.3 审查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 施工单位应编制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GD2202002)向监理报审,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内容为:

 · 施工平面、立面布置是否合理; · 主要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操作指导性,是否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 施工机械、设备、器具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 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 施工进度是否符合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2) 将审查意见汇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返回施工单位一份,抄送业主一份。施工单位在收到审查意见表后进行修改补充,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正式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各一份。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是监理单位对施工进行监理的重要依据。

 3)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5m(含5m)的基坑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为施工方案的附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审核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6.3.1.4 审查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检查施工单位该专项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人员及设施是否落实,主要检查内容有:

 1) 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质量责任制; 2) 组织机构的主要成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数量是否足够并专业配套; 3)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有质检员; 4) 各工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测量工、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是否持证上岗; 5) 施工机械机具如钢筋加工焊接设备、砼喷射设备、预应力张拉设备是否按施工方案配置,并处于良好状态; 6) 技术检测手段是否完备,测量仪器、计量器具是否准确完好。

 6.3.1.5 严格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 凡进场的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等原材料必须实行现场联合验收制度,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GD2202009),应列明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使用部位,并随单附上材料出厂合格证书等质量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由施工、监理现场核对验收。

 2) 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所进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对需要抽样复试的材料按规定取样,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复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后使用于工程。

 3) 凡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必须提供该材料产品的鉴定报告,并经设计、业主、质监部门认可,应进行性能测试的应抽查复验,需要试配试用的应在现场做出试样,检查其工艺及性能; 4) 承包商利用自有的试验室进行材料检验,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得到业主和质监部门的认可,监理应按规定的百分率进行平行检验。

 6.3.1.6 执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 1) 施工单位必须按“三检制”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认真的初检、复检,并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表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填报《工程报验单》向监理申请报验; 2)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别采用见证、巡视、旁站、直观检查、平行检查等方式对检验批进行检查,属隐蔽工程的应按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进行检查验收。

 3) 经监理隐检合格的工程,由监理人员在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处理,经复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同意进入下一工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工程报验单》返回施工单位一份,留一份监理备查。

 4) 重要部位的隐蔽检查应通知设计和质监站的有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

 5) 未经监理验收合格而自行隐蔽进行下一工序的,监理应加以劝阻,若劝阻无效,有权发出施工暂停令;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签证而隐蔽的工程,监理有权提出剥离检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暂停窝工、剥离、覆盖和事故处理费用)和工期拖延均由施工单位自负。

 6.3.1.7 对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属危险性较大工程,因此在监理过程中,应对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跟班监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工艺或操作状态,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旁站监理的部位应视不同支护形式决定,对于其中关键工序,如旋喷桩施工、土钉锚杆注浆、预应力锚索注浆、张拉应实行旁站监理。

 6.3.1.8 加强施工过程的观察和检测 1) 基坑的土方开挖,对基坑周壁和坑底是卸荷过程,而对基坑支护结构,则是一个加荷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荷载、施工条件变化的可能性较大,同时会对周边邻近建筑物、道路、重要管线带来影响,因此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对基坑及周边邻近建筑物、道路、重要管线实施系统的观察和检测。

 2)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工作,应对检测报告进行分析,对出现的异常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 监理工程师还应采用目测及尺量等方法对基坑是否出现开裂、位移等进行独立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作好记录。

 6.3.2 进度控制监理对应措施 6.3.2.1 根据工程进度特点,协助业主作好施工准备工作,为业主编制综合施工进度计划,帮助业主科学地确定工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6.3.2.2 要求承包商编制周进度计划,并对周进度计划实施进行检查分析,采取措施确保月度计划,对月进度计划进行总结和分析采取措施确保季进度计划,确保年进度计划。

 6.3.2.3 进度偏差的调整,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找到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分析偏差对后续工作的影响和总工期的影响,决定是否调整计划。实施“计划、措施、执行、检查、分析、对策”的动态控制,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6.3.2.4 审查施工总平面图,要求承包商施工前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好平面布置,有效利用空间,减少和避免二次搬运,并为分包商提供材料、设备的运输荷堆放提供条件,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6.3.2.5 根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提醒并协助业主提早确定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等的型号、规格、数量。提前与承包商协商,制订材料等的采购计划、供应计划,保证施工期间甲供材料的及时供应,避免停工待料事件的发生。

 6.3.2.6 提醒并协助业主及时确定专业分包队伍和在工程进行中需业主办理的手续,以免影响工程的顺利竣工交验。

 6.3.2.7 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各种进度计划、作业计划进行审查,对施工组织管理与进度的控制能力、施工力量的布置、任务安排的恰当性、施工方法、程序的合理性、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的进度计划的衔接等方面进行严格评审。批准后严格要求承包商执行。

 6.3.2.8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的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承包商提供报表和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定期地收集进度资料,检查进度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对每日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进行记录,在进度图表上进行标记。整理、统计和分析收集的数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作出计划进度延期记录。

 6.3.2.9 在每周例会上,对本周工程进度进行检查、评价和分析,当工程进度偏离时,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6.3.2.10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偏差较大时,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及对后续工作和总工期的影响,尽量防止后续分包单位提出索赔,并采取合理的调整措施,确保进度总目标的实现。

 6.3.2.11 为了保证本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重点做好以下协调工作:

 · 随时与业主沟通,获得业主关于项目实施的计划、指令和决定; · 协调设计图纸供应计划、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安排、配合现场施工及变更事项; · 协调施工总包、由业主分包的承包商的进占现场及移交; · 协调总包与专业承包商、分包商之间的配合作业条件和施工顺序、成品保护; · 协调业主与有关独立检测机构的工作计划安排; · 协调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平面布置和管理等。

 6.3.3 投资控制监理对应措施 6.3.3.1 协助业主建立合同文件会签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合同评估制度、合同信息化制度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6.3.3.2 协议业主组织工程施工及设备招标工作,通过招投标进行合理竞价,降低工程造价。

 6.3.3.3 认真审核工程量清单,力求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工程数量符合设计图纸,尽量减少漏项或少量,特别是钢筋数量,应通过抽筋确定,避免估算造成与实际量的严重差异,对于设计图纸不明确的项目应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前予以明确,对于待定材料因明确品种规格或确定暂定价作为报价的依据。

 6.3.3.4 审查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中关于价款支付及结算的有关条款,应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同时条款应清晰,防止含糊条款造成合同纠纷。

 6.3.3.5 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认真审阅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误,遗漏及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情况,将存在的问题消灭在施工前,避免因设计图纸错误造成返工。

 6.3.3.6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是否存在承包商提出索赔的伏笔,在施工招标中明确施工措施费实行包干,即使发生设计变更,该部分费用也不予调整。

 6.3.3.7 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提出的现场变更应填重处理,对于提高设计标准、涉及工程造价增加的变更原则不受理。

 6.3.3.8 取消现场签证制度,对于特殊情况下并且不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增加,在承包商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后,应进行技术评审和经济核算,并经业主、监理共同审核批准。

 6.3.3.9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规定审核进度款,对于验收不合工程内容不予计量。

 6.3.3.10 积极提出有关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在满足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优化设计、节省投资。

 6.3.3.11 认真审核承包商编制的竣工图,做到与现场实际一致,使其在工程结算中发挥依据作用。

 6.3.3.12 严格按合同规定审核工程结算,做到计量准确,工程内容符合实际。

 6.3.3.13 督促各方切实履行合同赋予的各自责任,出现歧义时及时处理。追踪合同实施情况,对合同偏差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业主提出建议。

 6.3.3.14 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及时建议拟订补充合同

 6.3.4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对应措施 6.3.4.1 协助业主选择好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及基坑支护方案,按照《深圳市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2011)做好深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等全过程工作。

 6.3.4.2 协助业主选择好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的企业应具有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的专项资质;并具有类似深基坑施工的经验和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应的施工经历。

 6.3.4.3 施工前组织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深基坑设计方案必须报市质监、安监总站审核备案。

 6.3.4.4 认真审查深基坑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施工工艺、施工顺序、基坑位移和沉降监测方案、基坑出现异常时的应急措施。

 6.3.4.5 基坑土方开挖应符合分层、分段、对称、平衡、适时的原则,在软土和砂土层地段,应特别注意掌握开挖时间和开挖顺序,处理好开挖与及时支护和降水的关系。

 6.3.4.6 从基坑开挖开始,即应做好支护顶部位移观测和邻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并及时将位移和沉降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掌握位移和沉降的稳定或发展情况,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设计单位作信息反馈,贯彻信息化施工的方法,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基坑严重变形和倒塌事故的发生。

 6.3.4.7 做好基坑顶部和底部的排水和上下水管道的维护,保证其畅通排泄,严禁各种地表水渗入支护体后土体和基坑内。

 6.3.4.8 加强对基坑四周地面的裂缝观察,及时堵塞已出现的裂缝,采取措施防止裂缝的扩展。

 6.3.4.9 不准在基坑四周堆放重物,基坑四周应设置围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3.4.10 根据《深圳市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支护结构进行检测、检验和验收,继续做好地下室施工期间的基坑支护的观测、维护工作,保证地下室施工期间的基坑安全。

 6.3.4.11 坚持特种作业(电焊、电工、塔吊司机、电梯司机、起重指挥、机械操作工等)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应将持证上岗人员的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交监理备查。

 6.3.4.12 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生活设施、施工机械、加工场地、临时水电等布置应合理、有序、方便、安全。

 6.3.4.13 建议承包商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用制度约束施工人员的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

 6.3.4.14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预防中毒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是否实行封闭管理,具体检查内容有:

 · 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 · 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和材料堆放应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要求,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职工生活设施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

 ·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 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第七章 监理质量保证措施

 我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诚信为本、服务到位、持续改进为宗旨,结合公司以往的成功经验,制定工作的质量方针和工作的质量要求,作为指导监理工作的方向和要求,通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手段,以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为核心,开展工作,确保监理的工作质量和工程的质量。

  7.1 监理工作的质量方针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7.2 监理工作的质量要求 根据监理工作的质量方针,我们在建设监理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和施工安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实现预期的监理目标,我们将以优异的监理工作质量来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

 7.2.1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其义务时,严格贯彻执行公司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标准规定的,为业主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7.2.2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其义务时,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执行、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其职责,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使本工程建设达到“质量优、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的目的,全面实现业主的建设意图和监理工作的目标。

 7.2.3

 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其义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全面维护业主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业主利益和任何第三者利益,不得泄漏涉及工程的任何机密。

  7.3 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的不利因素及对策 针对本工程,我监理公司对影响监理工作质量的不利因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监理工作质量的实现。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分析和采取的对策如下表:

  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 采

 取

 的

 对

 策 监理人员技术素质方面的不利因素:专业知识不足、经验不丰富、实际工作能力不强。

 1. 选派经验丰富的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使之在项目监理部中发挥主导作用。

 2.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组建项目监理部,充分考虑配置人员的工作经历,使之专业配套、人员齐备,各层次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

 3. 加强监理人员的再教育,通过讲课、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学习新的标准规范、新工艺技术及新材料知识,使之适应施工技术的不断发展。

 4. 公司技术、经济专家为项目监理部提供技术支持,规划项目管理的运行机制、方法和程序,帮助解决有关重大施工技术、经济难题,以避免项目监理部对复杂的技术经济问题考虑不周密,而发生错误判断或决策时限延误。

 5. 若某一阶段监理工作繁忙而人手不够或个别监理人员不能胜任监理工作时,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监理力量或调整人员。

 监理人员品行素质主面的不利因素:职业道德差、品行不端。

 1. 对项目监理部人员定期进行监理法规、条例、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将本公司制订的《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张贴在监理部现场办公室,以便警示监理人员及随时对照检查,并接受外界监督。

 2. 严禁监理人员接收承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任何礼品或钱物,严禁监理人员私下接受承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宴请,严禁监理人员将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排在所监理项目承包单位去工作并领取报酬。

 3. 公司领导及管理层经常听取业主和其他方面(包括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意见,多渠道对监理人员的操行进行考察,对监理人员出现的不良苗头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4. 对于个别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将按公司《员工奖征条例》予以公开处罚,并报业主同意后调离其工作岗位。

 5. 项目技术、经济签证及月进度款计量审核等涉及到现场签证、工程计量和支付的事项必须逐级审批,互相制约和监督,缺少任何一级签字,总监理均不得确认签字盖章。

 6. 严格执行监理工作责任制,防止越级、越权行为,监理人员各自履行职责,实施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

 工作计划,管理制度方面的不利因素:监理制度不齐全,工作计划差,管理深度和力度不够。

 1. 全面贯彻执行公司颁发的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体系和制定的监理工作制度,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监理工作,事前有规划和措施,有执行,有检查,有记录,可追溯,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2. 在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完善和修订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制定每月监理工作计划,并报送业主和公司:根据每月工作计划和现场进展状态,安排每周监理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3. 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对分项、分部工程制订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拟定原材料、工序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的方法和程序,详细列明预控点、报(验)检点、见证点、旁站点、配套图表及记录要求。

 4. 总监每日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动态,检查工作记录(监理日志)和有关质量记录,每周召开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会议,分析讨论监理工作计划、方法、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总结一周的监理工作和评价承包商的各项工作情况,月未汇总报送业主和公司。

 5. 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和考核,按公司制订的《项目监理部组织、管理和考核制度》对项目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和操行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监理人员进行调整、奖征的依据。

 监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和内部协调方面的不利因素: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内部不协调。

 1.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全权代表公司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总监有权处理项目监理机构的一切事务,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保持与业主、承包商等各方的联系协调,总监要充分分挥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作用,互通信息、协调一致。

 2. 由总监明确专业工程师的分工、职责和配合工作要求,专业工程师对其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对总监负责;项目监理部将根据不同的阶段按专业进行监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并将其分工、职责、权限报送业主和通知承包商。

 3. 总监在安排每月、每周工作计划时,应协调落实各专业工程师之间工作界面的配合要求,使其密切配合,步调一致,不留“空档”。

 4. 公司领导定期检查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工作分工、授权、职责落实和协作情况,纠正错误,以发挥监理组织的整体效能,通过每月公司总监会议互通信息,及时推广好的工作经验。

 监理技术手段方面的不利因素:监理技术装备短缺、检测经验不足。

 1.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备监理自备的工程质量检测设备、仪器和工具。

 2. 对自备仪器设备定期进行鉴定和校验。

 3. 从事检测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的使用,施工过程中的测量监理将配备一名具备中级职称的测量监理工程师,及时核验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

 4. 在借用他人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前,必须先检测是否在计量检定周期内,再了解其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准确性,必要时先校验,后使用。

 5. 对抽查的材料、半成品试样以“见证送检”的方式及时送往具备资格的试验单位检验。

 设计文件方面的不利因素:设计文件不完善,有差错。

 1. 督促设计单位加强责任制,认真执行设计校审制度,减少“错、漏、碰、缺”,使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尽可能完整、正确、合理、经济、可行。

 2. 认真组织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在施工前消除设计文件的不完善和差错。

 3. 在施工过程加强与设计单位的联系,及时处理设计变更。

 4. 对于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供业主和设计决策。

 承包商方面的不利因素:技术素质低、管理能力差。

 1. 建议或协助业主选择信誉好,施工实力强的承包商。

 2. 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和施工能力,确保分包工程的履约能力和施工质量。

 3. 教育监理人员按照“监帮结合”的原则,协助承包商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协助承包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管理制度。

 4. 在监理权限范围内,采取措施纠正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协调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争议。

 环境方面的不利因素:周边环境复杂、与邻近单位出现矛盾。

 1. 熟悉施工环境及有关规定,跟踪监督检查承包商文明施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发现不良苗头即时处理,防止施工时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

 2. 建立与质量、安监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络渠道,接受他们的监督,取得他们的支持。

 3. 建立与周边单位的联络渠道,尊重他们的利益,取得他们的谅解和帮助。

 业主方的不利因素:资金不能及时位,决策犹豫或滞后。

 1. 协助业主制订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资金使用计划。

 2. 及时审核承包商的进度报表,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防止工程造价超预算。

 3. 协助业主做好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评估工作,提出监理建议意见供业主决策用。

 4. 预期施工中可能出现需业主决策的问题,及早向业主报告。

  7.4 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7.4.1

 组织措施 7.4.1.1

 选好总监,确立项目监理班子的主心骨。

 一个好总监,是建立一个好的项目监理班子的关键,因此我们在选派本项目总监时,不仅考虑了除具备一般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一切素质外,同时还应具备有一个管理者、组织者所应具备的素质,具体来说一个总监应包括以下方面的素质:

 · 除本身专业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外,还应具备其他各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 · 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 · 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 应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 应具有较高的威信。

 7.4.1.2

 专业和人数合理搭配,形成高效务实的项目监理班子。

 一个好的项目监理班子,不仅要有一个好的总监,还需要选派好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我们在组建本项目班子时,充分考虑了本项目的特点,做到专业配套、人员齐备、技术等级搭配、年龄结构合理,从而形成一个高效、务实的项目监理班子。

 7.4.1.3

 建立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虽然本公司和项目监理部均已有较完整的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程序和相应的监理统用表格,项目监理部还将会根据这一工程的特点制订更为周密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监理实施细则,但是随着工程的进展,外部变化会导致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发生不相适应的地方,而监理人员也可能由于外界因素而放松对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的执行,这将对监理工作质量造成影响。对此项目监理部的采取的措施是:

 1) 严格执行和贯彻公司已制定的下列监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

 ·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和工作原则 · 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 项目监理部组织及考核制度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指引 ·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制度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 工程分包资格审查和批准制度 · 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令签发制度 ·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 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报验制度 · 工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 砼浇灌申报批准制度 ·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 工程竣工质量评估制度 · 旁站监理制度 · 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 安全监理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制度 · 监理报表格式和填写规定 · 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规定 2) 在监理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完善和修订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使之更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 3) 在本工程监理工作中我们将分阶段编写下列各分项、分部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 旋喷桩 · (非)预应力锚索 · 土钉 · 喷锚支护 · 土方开挖 · 安全文明 · 应急预案 4) 每月召开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工程师会议,分析、讨论监理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5) 公司定期对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同时按公司制订的《项目监理部组织和考评制度》对项目监理部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监理人员奖惩的依据。

 7.4.1.4

 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监理服务给业主提供的应是独立、公正、科学的技术服务,要求监理人员不得损害业主利益和任何第三方利益。但在现实生活中,大环境的不良风气和小环境中某些承包商的非法行为,可能会对监理人员产生腐蚀作用,而占小便宜、贪图享受也可能使个别监理人员去损害业主利益,从而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质量。对此,本公司和项目监理部已充分认识到这个不利因素,并且在监理过程中将会采取一系列监控措施排除这些不利因素对监理工作的影响。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监理工作守则,这些措施主要有:

 1) 在项目监理部经常进行《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监理守则和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本公司制订的《监理工程师工作原则》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张贴在监理部现场办公室,以便警示监理人员并随时对照检查,接受外界监督; 2) 严禁监理人员接收承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任何礼品或钱物,严禁监理人员私下接受承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宴请,严禁监理人员将自己的亲属安排在所监项目承包商去工作并领取报酬; 3) 经常听取业主和其他方对监理人员的意见,对监理人员出现的不良苗头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严肃处理; 4) 对于个别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公开处罚,并报业主同意调离其工作岗位; 5) 项目技术经济签证及月进度款计量审查等牵涉到工程计量和支付的事项将建立逐级审检制度,以便互相制约和监督,任何单级签字的这类文件不能盖公章报出。

 7.4.1.5

 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为了适应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新材料、新工艺,并将这些知识用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提高监理的工作水平。

 7.4.1.6

 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考核。

 建立监理人员的考核制度是保证项目监理班子高效务实运行和监理工程师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我们在本项目监理过程中,将实行项目监理班子内部考核、公司定期检查、总工巡回检查等一系列方法,按公司制订的《项目监理部组织和考核办法》对项目监理班子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监理人员奖惩的依据,确保监理服务的质量。

 7.4.2 技术措施 7.4.2.1 采用“全过程控制”的工作方法,使项目实施过程时时处处受控。

 建设监理是一项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这就要求我们采用“全过程控制”的工作方法,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时时处处控制。在时时受控方面,将采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保证项目实施在时间进程上得到全面控制,在处处受控方面,将采用正确分解控制目标、设立控制点、实行旁站监理等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保证项目实施在空间上得到全面控制。

 7.4.2.2 采用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监理工作方法,以主动控制为主。

 主动控制是一种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并拟订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使监理目标得以实现的控制方法,而被动控制是当项目实施按计划进行时,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确认偏差,采取纠偏措施的控制方法,这两种方法对于监理工程师都是十分重要的控制方式,我们在监理过程中,将有效地将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加大主动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比重,同时进行定期、连续的被动控制。使监理目标得以全面实现。

 7.4.2.3 采用程序化的监理工作方法,使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已规定了监理的工作程序,公司在GB/T19000:2008 idt ISO9000:2008贯标时也已制定了一整套监理工作制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重难点,制定更为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从而保证监理工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为此,首先要求监理人员严格执行规定的监理工作程序,充分利用已制定的工作制度和监理报表规范业主、施工、监理各方的行为,使项目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达到以书面为依据,监理资料将全面反映监理过程和监理成果,从而充分体现监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7.4.2.4 采用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理工作方法,对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

 在本项目监理过程中,将采用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理工作方法,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控制,监理人员将每天对现场施工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施工出现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并通过口头提醒、书面备忘、监理通知、暂停施工令等各种形式告知责任人予以纠正,对于工程的难点和重点设定工序控制点,进行重点检查,对于工程的关键部位,如原材料抽检、混凝土浇灌、砼试件制作、系统试验等实行旁站监理的形式,保证监理控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根据本工程特点,我们将采取旁站监理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控,具体见本章的《旁站监理方案》。

 7.4.2.5 采用随同检查和平行检查相结合的监理工作方法,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所谓随同检查是指在承包商检查工程的同时,监理工程师实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工作方法,而平行检查则是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将会采用这二种方法开展监理工作。本项目监理部已配备了若干监理所需的仪器、工具和设备,因此将根据工程的进展,利用这些仪器、工具和设备独立地对工程测量、原材料抽检、砼强度、构件尺寸和表面质量、管材壁厚、线径、电气接地、绝缘电阻等进行独立检查,保证检查数据的独立性和准确性。

 7.4.3 信息控制和协调管理措施 7.4.3.1 充分运用协调手段,发挥监理的纽带作用 项目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项目直接参与者业主、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涉及到质监、安监、民防、环保、规划、城管等主管部门,而在项目内部,又涉及到土建、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装饰等专业的协调一致,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因此做好组织协调将是实现监理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监理工程师应充分运用这一技术手段,发挥监理在项目建设中的纽带作用,从而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7.4.3.2 建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之间的协调网络、联系渠道和方法,本项目协调联络网络图如下图:

 合同和组织管理关系图

 分包商1 分包商n 分包商2

 ------------------ 管理组织关系 —————— 合同关系 独立分包商 设 计 院 总承包商 监理公司 项目监理部 业

 主

  7.4.3.3 建立与业主的有效配合,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1) 工程的顺利进展,有赖于参与建设的各方之间的紧密配合。监理工程师应秉承公司一贯的优良传统,敬业爱业,孜孜不倦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在业主、承建商的利益处理上,坚持按合同办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坚决维护业主利益。

 2) 建立与业主工地代表的密切联系,提高现场协调效率,监理工程师应主动与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建立简洁高效的沟通形式,确保信息传达和指令正确执行。

 3) 熟悉业主的内部工作流程,与各专业工程师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主动协助业主作好管理工作。对于业主管理中存在可以改进的地方,以适当方式向业主提出建议。

 4) 建立与承包商的有效配合,对承包商“一监二帮”,为承包商及时提供各种周边条件,使他们的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5) 主动与承包商进行事前沟通,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进行监理交底,宣布监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配合要求等管理制度,使监理工作得到他们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6) 必要情况下,帮助承包商进行内部诊断,找出其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改进工作,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7) 根据GB/T19001:2008 idt ISO9001:2008文件要求,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承包商对监理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监理服务态度。

 8)

 建立与周边单位的有效配合,处理好与周边单位的关系。

 9) 监理工程师在进入现场后,应尽快熟悉各周边单位的具体情况,迅速与他们建立关系,做好宣传解释,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10) 在可能情况下减少施工对周边单位的干扰,在出现情况时应主动进行协调,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

 11) 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征求周边单位的意见,不断改进现场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邻居关系。

 7.4.3.4 与质监、安监、城管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协调和解决这此部门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技术和行政问题。

 7.4.3.5 现场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使各承包商在统一的现场管理和进度计划下开展各自施工,合理安排工序,使各承包商的施工在连续、均衡、协调的状态下进行。

 7.4.3.6 现场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防止各专业交叉施工导致的返工、窝工,同时也应防止各专业交叉施工形成薄弱环节或空白点。

 7.4.3.7 充分运用信息管理手段,对工程实体形成过程进行控制和分析。

 在项目的监理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和施工安全的控制,同时要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反映工程实体真实情况的信息资料,监理工程师将利用这些信息资料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和分析,而且这些信息资料的一部分将根据法规要求作为城建档案归档。在许多项目建设过程存在着工程实体已完成并交付使用,但城建档案归不了档的现象。因此监理工程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监理服务时,一定要充分动用信息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做好以下工作,确保监理的工作质量。

 7.4.3.8 建立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借助于监理信息系统更完整、更准确、更统一地收集、整理和保存工程数据,同时使用监理信息系统对工程管理进行分析、预测和决策,并使监理信息系统成为与外界沟通的渠道。

  信 息 流 关 系 图

 分 包 分 包 设计院 独立分包 总承包 远外层关系 近外层关系 监 理 业 主 社区关系 相关部门 主管部门

  7.4.3.9 准确及时地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信息资料,随时掌握工程进展及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这此信息资料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动态控制和分析,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监理报告。

 7.4.3.10 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好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

 7.4.3.11 根据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审查承包商的归档资料,提出审查报告,协助业主整理归档资料,完成自身归档资料,确保项目资料的顺利归档。

 7.4.4 合同措施 7.4.4.1 合同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监理的依据,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充分运用合同这一有力工具,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

 7.4.4.2 积极协助业主做好招投标工作,选择高素质的承包商和有实力的供应商,是对监理工作质量保证的有力支持,因此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业主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发标、开标、评标、定标一系列工作,选择高素质、有实力的合作伙伴。

 7.4.4.3 加强总分包管理,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合同分包的管理程序,对分包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和确认,从而选择好分包商,一个高素质、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样是对监理工作质量保证的一个支持。

 7.4.4.4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所有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监理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分包合同等,弄清合同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等方面的条款,并运用这些条款对工程进行监理,确保监理服务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保证监理的工作质量。

 7.4.4.5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检查和详细记载各方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当出现合同争义和违约事件时,以公正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取证,提出解决建议,既要保护业主方的利益,又不伤及承包商应有的利益,保证监理服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7.4.5 经济措施 7.4.5.1 项目监理部将采用一定经济手段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在项目监理部实行考核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经济奖罚,以达到鼓励先进、批评后进的目的,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7.4.5.2 协助承包商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管理的经济奖罚制度,在承包商内部,用经济手段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杜绝安全事故。

 7.4.5.3 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工程付款的条文,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工程付款申请,防止因付款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展,对于双方的违约事件,应督促违约方及时改正,必要时可采用经济手段进行惩罚,以促成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7.4.5.4 切实解决好监理人员的住宿、办公、饮食、交通、通讯等各方面条件,为监理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理工作环境,提高监理人员积极性和办事效率,从而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7.5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7.5.1

  工程质量事前控制 7.5.1.1

 建立完善的监理工程师质量监控体系,做好质量监控准备工作,使之能适应施工项目质量监控的需要,包括根据工程特点制订好质量监控实施细则,配备好监控人员、明确分工及职责,配备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熟悉有关标准规范等。

 7.5.1.2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质量体系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有效性、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及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遵照执行,承包商不得自行任意变更,如需变更或修改施工方案或工艺时,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7.5.1.3

 对承包商进场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行审查,施工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应符合工程的需要,特种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数量应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

 7.5.1.4

 做好现场测量基准点、标高的确认和移交工作,复核工程测量放线。协助业主做好施工现场场地及通道条件的保证。

 7.5.1.5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使承包商充分了解施工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工艺与质量要求,发现和减少图纸的差错,防患于未然。

 7.5.1.6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质量控制,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实行进场报验和使用前报验制度,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对于下列需要抽样复验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实行见证送检制度,经复验合格才能用于工程。严把开工关,监理工程师应在对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以保证质量事前控制措施的落实。

  监理见证抽样送检项目一览表

 分项分部工程名称 抽样送检的材料、半成品名称 钢花管 Ÿ 钢管

 水泥

 速凝剂 土钉喷锚工程 Ÿ 钢筋、水泥 Ÿ 砂、石 Ÿ 速凝济、砼试块

 钢筋、铁丝网 Ÿ 钢筋

  铁丝网 7.5.1.7

 严把开工关,监理工程师应在对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以保证质量事前控制措施的落实。

 7.5.2 工程质量事中控制 7.5.2.1 加强对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的检查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作用,如在施工中发现其不能胜任的质量控制人员,可要求承包方予以撤换,当其质量控制自检组织不完善时,促使其改进、完善。

 7.5.2.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跟踪监控,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理承包商的各项施工活动,随时密切注意承包商在施工准备时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方因素所做的安排,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利于保证质量的变化,如上岗人员的变化、材料质量、混合料的配比、施工机械的运行与使用情况、工艺操作情况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予以处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暂停施工。

 7.5.2.3 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制度,设置质量监控点,监理工程师对这些部位、工序实行连续不间断的跟踪旁站监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将对下表所列项目实行旁站监理(详见本章的旁站监理方案)。

  分项工程名称 旁 站 监 理 要 点 施工测量放线 红线桩交接复核,建筑平面控制网复核,控制轴线、标高及竖向传递复核,变形观测 土方开挖 加强基坑周边的沉降监测 钢花管 水泥进场检查及见证取样送检、钢花管制作、水泥用量、水泥浆配合比 钢筋、铁丝 钢筋、铁丝进场检查及见证取样送检 土钉墙工程 水泥、砂、石进场检查及见证取样送检、孔位位复核、孔径、孔长、清孔、水泥用量、水泥浆配合比、土钉张拉

 7.5.2.4 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对于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作业,承包商应申报隐蔽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检查、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5.2.5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测,采用随同检查或平行检查方式对下列分项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或检验。

 7.5.3 工程质量事后控制 7.5.3.1 加强中间验收,当一个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商应对其先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再问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对其外观和内在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后,同意验收,对于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还应按照规定组织专门验收。

 7.5.3.2 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在正式竣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组织预验收,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提出质量缺陷整改清单,由承包商进行整改,为正式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7.5.3.3 整理竣工档案,监理工程师不但需做好自身的监理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同时要检查审核承包商的竣工资料,协助业主完成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7.5.4 主要工序的检查内容及方法 工序质量是构成整体质量的元素,保证每道工序、节点的质量是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的根本,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从每道工序、每个节点出发控制工程质量,应按下列《主要工序(节点)质量检查一览表》规定的控制检查方式对工序(节点)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钢花管及土钉支护工程施工监理记录 工程名称:

 序号 钢花管(土钉)位置 钢花管土钉倾斜度 钢花管(土钉)设计长度(m) 锚索(土钉)实际长度(m) 水泥浆配比 注浆压力 注浆量()理论计算量) 施工时间 记录人 监理意见

  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沉降观测结果表

 工程名称:

  监测仪器及编号:

  单位:mm 时间

  测点 相对高度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J1

 J2

 J3

 J4

 J5

 J6

 J7

 J8

 J9

 J10

 J11

 进度

  规范允许 闭合差

  现场实测闭合

 检测人:

 记录人:

  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监理记录表

 工程名称:

  监测仪器及编号:

  单位:mm 日期

  测点 相对高度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本次 累计 S1

 S2

 S3

 S4

 S5

 S6

 进度

  检测人:

 记录人:

  有支护土方开挖工程监理记录 工程名称:

 序号 开挖位置 挖土方量 基底标高及土性 与支护衔接配合 施工时间 记录人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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