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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0-05-11 14:20:50

 XX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管理秩序,查清查实我局固定资产现状,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在全局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局下属单位以及其他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科室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账、账表、账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成立XX局固定资产清查领导组。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科(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与各单位报账员组成,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清查基准日、范围及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3年12月31日为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全局各科、处、中心。

  (三)清查内容。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属于此次资产清查内容(已报废或遗失的固定资产也要清查登记),具体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四、实施步骤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2014年4月18日开始,至2014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18日至4月24日)。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按照统一的清查表格样式和内容填报表格。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损失,提供合法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出具自查报告。资产清查表及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资产清查办公室。

  (二)现场核实阶段(4月25日至5月14日)。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人员到各资产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财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对,确认各单位固定资产现存状况。清查办公室对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求各单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向领导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三)资产处置阶段(5月15日至5月23日

 (四)总结完善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针对清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开发区实际,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单位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前清后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内部应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完整、准确地填报单位实际拥有的资产,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瞒报、漏报资产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质量。本次清查时间紧、范围大,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各单位自查人员要与工作组加强联系,规范清查口径,不虚报漏报,确保自查质量。工作组成员要及时汇总和分析各单位的自查报告,认真做好现场核实和账面核实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的账实相符。建立固定资产购置、处理的登记、备案、审批制度,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管委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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