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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保密制度

2020-04-27 19:41:02

  xxx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增强各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更好的贯彻国家保密法,为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集团公司 、子公司全体员工(含借调、派遣员工)。

 第三条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条  保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又便于生产经营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上级主管单位的保密要求和集团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六条  确定公司保密工作重点和抓好公司保密工作法规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

 第七条  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  负责对保密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

 第九条  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章  保密工作原则

 第十条  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为经济工作服务。

 第十一条  保护集团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集团公司经营发展服务。

 第十二条  严格划分保密范围。

 第十三条  严格管理机密事项。

 第四章  保密工作的范围

 第十四条  上级主管单位下达至集团公司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范围的文件、电报资料、党内刊物、政务文件或其他有保密要求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人事、文件、保卫、财务档案。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集团公司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各级员工的个人薪金收入情况;具有保密级别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件、方案、投标书、图片、电脑软件;客户的资料及财产;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专有

 产品技术、新技术(包括设计方案、测试结果和记录、数据资料、计算机程序等)和售后服务技术;销售合同、销售网络、渠道;图纸(含草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研究开发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研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比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技术改进通知、检验方法等;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未被公众所知的有关产品、方法、工艺、改良、公式和设计等信息;其他资料,包括其他与集团公司的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函电等。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负责保密的全面工作,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担任各所属部(室)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各部(室)及子公司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八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需要提供集团公司秘密,应先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聊天软件等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条  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不准隐瞒,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集团办公室,集团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秘密载体管理

 (一) 秘密载体(指记载秘密内容的纸张、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电子文件、档案资料等)只发组织,不发个人。各部(室)、子公司应加强登记、传递、保管工作,妥善管理好各种文件、资料。原则上个人不保存机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的,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回或存档。

 (二) 严格遵守文件的阅读和传达范围,不准自行扩大,不准向规定范围以外人员泄露。呈送各部(室)、子公司负责人阅看的文件,由部(室)负责人直接收、退,不得随意乱放,避免无关人员翻阅。如需扩大范围,需请示有关领导批准。

 (三) 严格涉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阅制度和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核定数量,不得擅自多印,不准擅自给他人传看或对外传播。

 (四) 涉密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要锁好保密柜,将办公桌上的秘密文件、资料存放好,做到人走门关。不准随意携带机密文件、电报、资料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五) 打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议论,严格控制印制份数,印废的纸张应及时销毁。

 (六) 凡销毁处理秘密以上文件(包括内部刊物、资料、图纸),必须经过认真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派专人监督装袋销毁。

 (七) 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八) 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对外活动。

 (九)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三条  会议保密

 (一)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凡是尚未决定或对外公开的,不准向无关人员扩散。

 (二) 外出开会会议带回文件应交由集团办公室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个人用毕应如数清退。

 (三) 涉密会议,应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会议的秘密文件应如数收齐,经批准可由与会人员带回的,用后需向集团办公室办理清退。

 (四) 会议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五) 重要的涉密会议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更不得在任何社交软件、平台上面进行宣传或转发。

 (六) 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上级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  通信、计算机、复印机管理

 (一) 凡存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电子通信系统,应有专人管理。外存储设备(磁盘、光盘、磁带、磁鼓、纸带、卡片)的保管使用,按负载内容的密级,与机密文件相同。无关人员不准接触所记录的秘密信息。秘密数据传输应有加密措施。

 (二) 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不得使用私人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重装时,需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三) 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所在部(室)、子公司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经批准同意复印的文件、资料,操作人同必须进行登记,并在文件上进行盖章、编号,填写复印份数。

 第七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如违反保密制度,集团公司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  由于员工的违纪行为造成集团公司实际损失或必然发生的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按照相应损失额承担赔偿责任,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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