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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020-10-21 07:01:3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X农文〔2020〕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产业有基础

 XX县总面积1116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3个街道,454个行政村,总人口87万,耕地面积102.5万亩,粮食、花生、油料产量居全国百强,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2019年,全县粮食种植以玉米、小麦为主,播种面积151.36万亩,粮食总产67.57万吨。其中,夏粮种植面积91.4万亩,单产426公斤/亩,总产38.9万吨;秋粮种植面积64.5万亩,单产444.5公斤/亩,总产28.67万吨。

  全县有农户22.49万户,承包耕地面积101.38万亩,户均承包耕地面积4.51亩。截至2019年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43.73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43.13%,其中百亩以上规模流转面积达21万亩。牛、羊、驴、猪年出栏120万头(只),禽出栏2500万只,畜牧业年粪污总量200万吨以上,有丰富的有机肥等农业废弃物资源,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奠定了充分条件。

  (二)服务有保障

 近年来,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00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3312家,托管经营服务面积20多万亩。

  (三)技术有支撑

 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全县共有乡、村两级农业技术员326名,农机员280余名。县农业农村局现有高级职称人员10名,硕士以上研究生5名,能够成立专家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地方有热情

 县委县政府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农业生产的优惠政策,投入资金10多亿元,建有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红薯、蜜瓜、蔬菜七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群众接受社会化服务的愿望强烈。通过实施该项目,将增加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保护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玉米、小麦等粮食主导产业发展,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农村经济效益,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五)项目有基础

 2014年以来,我县已连续多年承担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通过多年的实施,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项目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全县预计实现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以上(托管服务资金300万元)。

  通过项目的实施,支持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一是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推动服务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将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政策引导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二、三产业,进一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三是努力培育服务主体,推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向集中统一现代农业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项目主导产业。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

  2.项目补助环节。按照《省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中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的规定,对小麦、玉米、水稻以下农业生产环节中实施全程托管服务或半程以上托管服务的进行补助,仅开展单环节服务不予补助,具体补助环节如下:

  (1)小麦:旋耕、播种两个环节。

  (2)玉米:收获、运输、秸秆还田三个环节。

  (3)水稻:收获、运输、秸秆还田三个环节。

  3.确定补助标准和面积。

  项目补助标准和面积:一是参照2019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旋耕、播种、收获、运输、秸秆还田各环节按照市场价格测算、评估,旋耕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50元/亩,播种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15元/亩,收获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65元/亩,运输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20元/亩,秸秆还田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50元/亩。二是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要求,确定小麦+玉米全程托管服务补助标准为60元/亩(作业成本为200元/亩);小麦+水稻全程托管服务补助标准为60元/亩(作业成本为200元)。三是项目实施服务面积50000亩,以小麦+玉米轮作服务面积为主,占比在90%以上。四是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每亩补贴标准为60元,服务面积不低于50000亩,累计补助资金300万元。

  4.项目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实际作业亩数兑付补助资金。

  5.项目实施区域的确定。通过县乡宣传发动,根据各乡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规模种植情况,初步确定三义寨乡、谷营镇、南彰镇、考城镇、许河乡、仪封乡6个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实施区域调整。服务组织在项目区域内和社会化服务过程中,与自愿接受托管服务的村、户签订“服务协议”,总服务协议面积大于等于承担项目面积,同时,通过所在村、乡镇政府进行逐级申报,村、乡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6.项目实施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受益小农户占比不低于60%。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4)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5)坚持服务双向自主选择。承担项目服务组织推广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农户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

  (二)项目时间节点安排

 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为:2020年5月——2020年12月底。具体安排如下:

  1.工作方案制定阶段。5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省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

  2.优选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协议阶段。6月,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签订合同;服务组织在县、乡两级指导开展服务,并与承担项目村、户签订服务合同,防止“政策垒大户”,原则上要求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所占比重低于40%。

  3.提供作业服务阶段。7月—11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4.督导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适时验收。

  5.兑付补助资金阶段。10—12月,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照程序授权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6.总结阶段。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制定标准

 1.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托管服务组织,如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1)基本条件。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达到“六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账号,完善规章制度,挂牌经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耕、种、防、收)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场地、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等。

  (3)有良好的信誉度,在过往参与政府项目工作中,特别是服务的内容和结果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4)能够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乡镇、村的监督管理。

  (5)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服务任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服务任务的,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服务效果应达到的标准:

  (1)旋耕作业应达到的标准:旋耕深度不低于12公分,作业完成后地面平整,土层疏松,达到待播状态。

  (2)播种作业应达到的标准:小麦播种深度3—5cm,下籽均匀、深浅一致,平播接行准确,行距一致、覆土良好、镇压确实、起落整齐,播行要直、不重不漏、到头到边、不断条、无浮籽、无天窗。水稻插秧深度控制在2厘米左右,做到合理密植。一般插秧规格为30×10~12厘米,25~33穴/平方米,5~7株/穴,基本苗数125~200株/平方米。达到早、密、浅、正、直、匀、满、齐、扶,边插秧边同步补苗的标准。

  (3)收获作业应达到的标准:还田秸秆切碎合格率≥90%、割茬高度≤20cm、籽粒破碎率≤3%(倒伏、灾害性天气除外),玉米收棒、水稻收籽。

  (4)运输作业应达到的标准:运输工具应无污染,做到专货专运,严禁多货混运,不应与化肥、农药工业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混运。农副产品的包装与运输,要实行专用袋包装。

  (5)秸秆还田作业应达到的标准:玉米秸秆粉碎长度掌握在3-5cm为宜,以免秸秆过长土压不实,影响作物出苗和生长。

  (四)优选服务组织

 2020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原则上确定承担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

  服务组织确定后,项目主管部门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时间节点推广服务面积并及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本着服务组织和服务用户均受益原则,明确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承担项目服务组织和各村、户签订的服务合同由村委会确认后在项目村公开栏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乡(镇)和县两级存档备查。

  (五)监督项目实施

 为有效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及时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监督组,开展全程督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监督指导:

  1.监督质检。一是监督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面积所需农业数量。二是按照作业时间节点检验服务组织服务环节质量,确认质量合格、面积准确,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2),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乡镇(街道)政府盖章生效。三是保留好监控数据、影像、照片等监控质检资料。

  2.公开公示。服务组织法人代表、项目村负责人和验收员三方签字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以村为单位汇总后,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留存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补贴资金申请表。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在进行全面核实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主管部门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核查验收

 1.申请验收。作业结束后,由服务承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5),农户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签字确认,由承接主体整理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安排工作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服务对象、农户编号、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及时形成抽查报告材料上报给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抽查复核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村100%抽查核验,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

  3.验收报告。核查验收结束后出具质检验收报告,对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实际合格作业面积作为拨付作业补贴依据。实际作业面积少于应作业面积的服务组织,农时允许情况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应作业面积。

  (七)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6),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照程序授权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严禁现金支付。

  (八)绩效评价

 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绩效评价采取公正公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拨付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服务对象的生产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价。

  (九)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四、项目实施流程

 1.选定服务组织。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基本条件,并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在县域内外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2.签订服务合同。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

  4.拨付补助资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质量验收合格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按照服务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5.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收集整理县级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制度建设、开展宣传培训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服务质量等。项目绩效自查自评完成后,要形成本县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评价结论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乡镇等单位,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负责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批复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社会化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乡镇要建立由主管乡镇长为组长,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质量监督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检查,对服务组织进行质量监督,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进行。

  (二)高度重视,保障经费。县政府安排5万元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经验总结与政策措施完善等。

  (三)督导检查,确保实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项目乡镇、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落地见效;规范服务组织参与作业的机手和机具,做到机手、机具证照齐全有效,依法合规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四)宣传引导,深化服务。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栏、喇叭广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建设政策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机手解决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承担项目服务组织要及早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开展全程安全生产管理。

  (五)资金监管,专款专用。农业、财政部门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公开电话,受理质疑。公开县级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1;县财政局举报电话:。对个别农户提出要求复查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同一个村内有3户以上农户要求复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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