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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0-10-21 12:42:14 ℃XX区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稳就业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目标,以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创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协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就业民生改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狠抓产业平台提升“六大工程”,凝心聚力,担当实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稳定就业形势,扩大就业规模。2020-2022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以上,组织260名以上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
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渠道更加多元化,劳动者创业创富渠道更加畅通,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有效发挥,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收入合理增长。2020-2022年,全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4亿元。
完善就业政策,缓解就业矛盾。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健全,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适应就业形势变化能力显著增强。2020-2022年,全区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4万人次以上,2022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状况得到逐步缓解。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经济总量,稳定就业形势。
1. 夯实经济基础,推动就业。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快构建具有XX区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有利于就业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强项目建设,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稳住就业基本盘。(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发展经济形式,促进就业增长。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着力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就业。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居家就业、家庭帮工、网络创业、新社会组织就业等形式就业,落实相关政策,破除影响就业的户籍、社保、编制、职称评审等制度性障碍。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持续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加大涉企诉求办理服务力度,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用地、用电、用气、用水等发展难题,促使企业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红利,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1. 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落实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简化或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适时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基金,助推创业项目发展壮大,多渠道满足创业融资需求。(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完善区创业孵化基地、颐高电商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基地的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打造“双创”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具有引领作用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全要素集聚,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和“一站式”创业服务。(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和各工业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措并举服务重点群体就业。
1. 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加强经营困难企业流出人员的安置工作指导,主动对接企业,通过政府引导,技能提升,促进有序转岗。(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青年见习计划、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引导青年群体到基层和一线岗位就业成长。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对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扎实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身体有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简化申请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和就业岗位精准对接。进一步深化夯实扶贫车间、新型农村合作社、非正规就业组织、就业扶贫专岗等6类就地就近就业平台建设。加强创业带动、劳务输出,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优化和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巩固就业扶贫工作成效,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特色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工作,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帮助符合条件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落实税收优惠、收费减免及各项补贴政策。加强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区人社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开展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 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员单位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切实落实《XX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有关要求。区人社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部门职责,积极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对接数据共享,及时提供本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有关情况。(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扩大培训供给能力。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城乡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要作用。(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准施策稳企稳工稳就业。
1. 强化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公共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公开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公益性岗位信息等,保障劳动者平等获取就业创业信息权利。统筹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降低企业招工用工成本。促进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大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紧密结合XX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我区重点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人才引进、技能培训、档案代理等基本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区人社局负责) 3. 实施稳岗计划,助推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落实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1.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整合和基层平台服务功能,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线下服务与线上网络服务融合,深入推进窗口队伍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就业工作开展。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营造市场就业的良好环境。积极提升人力资源匹配效益和服务企业能力,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个性化服务,多渠道服务企业用工。(区人社局负责) 3. 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信、统计、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共享,及时跟踪就业的最新数据,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紧盯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形势,做好风险预判和预警,充分考虑估计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困难和问题,并针对各种可能的情况事先制定应对预案。(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
1. 提高我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以市场需求和全区产业结构需求为导向,解决好驻区高校与用人单位需求衔接不畅问题。充分利用“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课程,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鼓励毕业生在区内企业见习实习,引导毕业生选择在我区就业、创业。(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增强人才政策吸引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部门协同服务机制,完善落实人才来区工作、出入境、居留、创新创业、购房、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服务政策措施。(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大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集中有限资金实施人才项目,拓宽人才引进培养渠道,提高核心竞争力。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责任。强化政府稳定和扩大就业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
(二)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梳理涉及的各项政策,制定政策保障支持清单,加强政策的督促落实。要以各项工作措施的细化、落实和推进为重点,对稳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总结,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效果差,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电视广播媒体、互联网等各种载体,宣传推广稳就业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要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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