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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

2020-06-02 22:00:56

 关于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廉政谈话工作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强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促进廉政勤政,及时沟通思想、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督促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为推进桓台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廉政谈话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将关心和教育干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二是实事求是。谈话对象须如实介绍和反映情况,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客观公正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三是平等尊重。坚持坦诚相待、相互尊重,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四是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中秋、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换

 届、干部调整等关键时期,结合干部岗位特点和廉政风险,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二、谈话形式和方式

 廉政谈话包括日常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廉政约谈等形式。廉政约谈采取个别谈话方式,日常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方式。

  三、日常廉政谈话

 日常廉政谈话是指谈话人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和上级纪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对谈话对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谈话对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一)谈话时间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上半年在春节前开展,下半年在中秋节前开展。

  (二)谈话对象和范围

 一是由县党政主要领导主谈,谈话对象为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配合,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二是由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谈,谈话对象为分管和联系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配合,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三是由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为本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

 四是由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谈,谈话对象为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谈话情况报负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三)谈话内容

 日常廉政谈话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点是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班子带队伍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包括从严抓管党,突出政治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政治监督;从严抓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从严抓治吏,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严抓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从严抓反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督促。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委、市

 委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3.其他方面情况。重点是本人及所在部门单位、行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意见建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及树立良好家风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有针对性的提出廉政谈话内容。

  日常廉政谈话可以就上述问题全面谈,也可以就某一问题重点谈。

  (四)组织实施

 一是制定谈话提纲。谈话前,谈话人应充分了解和掌握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提纲。县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提纲,由县纪委收集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单位、行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情况后协助起草,并明确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配合分工。其他谈话主体可参照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提纲,自行拟定谈话提纲,并报负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

  二是撰写汇报提纲。谈话前一周,谈话人应当将谈话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根据谈话内容和要求撰写汇报提纲。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提纲,提前三天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核;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提纲,提前三天报负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

  三是组织实施谈话。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实事求是汇报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指出问题,提出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要求;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的敏感问题、个人隐私等,未经组织研究,谈话人不能随意表态,并且做好保密;记录人记录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条理清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增加或遗漏相关内容,谈话人、谈话对象和记录人分别在谈话记录上签字确认,并留存备查。

  四是做好谈话总结。谈话结束后,要认真整理谈话记录,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分层次及时向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被谈话对象制定具体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在日常监督中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廉政谈话有关情况纳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

  四、任职廉政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是指谈话对象有职务调整时,谈话人重点围绕如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如何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的谈话。

  (一)谈话时间

 领导干部新提拔任职时,或党员干部调整到涉及人财物等敏

 感部门或重点岗位工作时,在任职一个月内对其进行廉政谈话。

  (二)谈话对象和范围

 一是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主谈,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配合;

 二是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主谈,谈话对象为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负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配合;

 三是由负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谈,谈话对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配合。

  (三)谈话内容

 任职廉政谈话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进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提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

 2.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要求;

 3.提出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四个服从”等方面要求;

 4.提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等方面要求;

 5.提出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的具体要求;

 6.提出其他应当遵守的纪律、履行的职责等方面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谈话提纲。谈话前,谈话人应充分了解和掌握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提纲。

  (二)撰写汇报提纲。谈话前一周,谈话人应当将谈话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根据谈话内容和要求撰写汇报提纲。

  (三)组织实施谈话。谈话对象立足岗位职责实际,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围绕谈话内容逐项作出说明(时间不超过10分钟);谈话人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增强其廉洁从政意识。

  (四)做好谈话总结。谈话结束后,要认真整理谈话记录,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分层次及时向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被谈话对象制定具体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在日常监督中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廉政谈话有关情况纳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

  (三)廉政约谈

 廉政约谈主要是对已经出现或者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若不及时警醒防范,就会发生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督促其认识问题、改正问题。各谈话主体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应当开展廉政约谈情形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及时开展谈话。廉政约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要求约谈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或者作出承诺;

 3.存在问题的,对约谈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说明问题的性质、后果及危害,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4.要求约谈对象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时应及时开展廉政约谈。

  1.落实“一岗双责”不力,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

 2.巡视、巡察发现存在问题较多,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廉政风险隐患的;

 3.在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双招双引、安全环保、民生改善、乡村振兴等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存在“庸懒散慢拖瞒”等问题的;

 4.在遵守“六项纪律”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5.在“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以及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方面,不按要求执行有关规定的;

 6.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现实表现较差,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7.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进行约谈的。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谈话提纲。谈话前,谈话人应充分了解和掌握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提纲。县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提纲,由县纪委收集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单位、行业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情况后协助起草,并明确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配合分工。第六条中涉及的其他谈话主体可参照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提纲,自行拟定谈话提纲,并报负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

  (二)撰写汇报提纲。谈话前一周,谈话人应当将谈话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根据谈话内容和要求撰写汇报提纲。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提纲,提前三天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核;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提纲,提前三天报负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核。

  (三)组织实施谈话。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实事求是汇报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谈话人根据掌握的

 情况,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指出问题,提出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要求;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的敏感问题、个人隐私等,未经组织研究,谈话人不能随意表态,并且做好保密;记录人记录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条理清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增加或遗漏相关内容,谈话人、谈话对象和记录人分别在谈话记录上签字确认,并留存备查。

  (四)做好谈话总结。谈话结束后,要认真整理谈话记录,对谈话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分层次及时向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被谈话对象制定具体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在日常监督中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廉政谈话有关情况纳入谈话对象廉政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开展廉政谈话,不仅是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举措,也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主动发现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县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廉政谈话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提前谋划部署、周密计划安排,抓好任务落实。

  (二)突出严实标准,确保有序开展。廉政谈话工作要坚持

 聚焦问题、找准症结、精准发力,在“严”和“实”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谈话对象应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谈话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确保见人见事见思想。谈话人要结合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行业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谈话对象沟通交流思想、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其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按照“谁主谈、谁负责”原则,谈话人要强化对廉政谈话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定期听取谈话对象情况汇报,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把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加强督导督办,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创新廉政谈话工作。对于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廉政谈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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