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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设立村民合作社实施方案

2020-04-24 13:20:26

  **县设立村民合作社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17〕24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和**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章程(示范稿)的通知》(*政办发〔2017〕76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盘活农村集体资源,使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行政村范围内依法设立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村民合作社。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脱贫攻坚相结合,组建村民合作社工作与今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相结合,把发展村民合作社作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贫困村脱贫摘帽的有效载体。 二、目标任务。 全县145个行政村(社区)设立村民合作社,其中49个贫困村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组建村民合作社工作,其它行政村(社区)要在12月底前完成组建村民合作社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筹备工作机构。在县党委、政府领导下,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指导辖区内行政村“两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推荐“村民合作社筹备委员会” (下称筹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5-7人,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审批。 成立后的筹委会的工作职责:负责村民合作社组建的全部工作,包括组建的前期准备工作。 2. 制定章程和选举办法。筹委会负责根据*政办发〔2017〕76号文件精神,制定《**县××乡镇××村民合作社章程(草案)》和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村民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村民合作社社员代表选举办法。 在社员大会表决前,应将《**县××乡镇××村民合作社章程(草案)》张榜公示,收集修改意见。张榜公示时间为7天。 3.做好清资核产工作。要做好全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算核查、张榜公示工作。村民合作社建立后,移交给其社管会管理。 (二)村民合作社组建的方法与步骤。 1.做好社员登记工作。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村民合作社社员代表由经登记公布的全体社员(含委托)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筹委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者委托投票选举。 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且符合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村民,依法一般为本村村民合作社社员。 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员名单由筹委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社员名单,公示期5天,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如对社员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筹委会申诉,筹委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筹委会根据公布的结果编制本社社员名册。 2.推选社员代表候选人。根据*政办发〔2017〕76号文件精神,社员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推选,经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社员代表名额与村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致。 3.提名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社管会成员人数和社监会成员人数按《章程》(草案)规定,一般社管会成员可由5人组成,社监会成员可由3人组成。 社管会成员必须是本社社员,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按《章程》规定)之间,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由登记的社员以书面形式直接提名推荐,每位参加选举的社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对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 村“两委”成员可以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同时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管会与社监会成员不能兼任。 4.召开好村民合作社设立大会。 设立大会的议程: ⑴ 筹委会介绍《**县××乡镇××村民合作社章程(草案)》; ⑵ 将《**县××乡镇××村民合作社章程(草案)》交社员大会表决(票决)通过; ⑶投票选举社员代表; ⑷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分别作自我介绍及如当选的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 ⑸投票选举社管会成员; ⑹投票选举社监会成员。 可以同时投票选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的正式候选人分别用不同颜色的选票。 有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员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社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可以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筹委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设立大会应有人员相对集中的主会场,并张挂“**县××乡镇××村民合作社成立大会”横幅,同时照相存档;有条件的应将过程录像存档。 设立大会后,选举产生的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和社员代表,应报乡镇政府备案。 四、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了加强对村民合作社组建和及其后续的领导工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村民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委副书记

  ***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两委”组织党工委书记、县基层办主任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

 **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

  县农业局副局长 ***

  县农业局副局长 ***

  县农业局副局长 **

 县审计局副局长

  ***

  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村民合作社组建及其后续的日常工作开展。 各镇、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落实工作经费。为了使村民合作社设立工作能顺利开展,县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标语板报、橱窗公告等形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组建村民合作社工作的舆论宣传。 五、其他的后续工作。 (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村民合作社设立后,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到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刻制印章,开办银行帐户等。 (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指导村民合作社加强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好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做好指导村民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会计帐目;县直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特点,要做好相应的各项服务指导工作。 村民合作社的设立,乡镇党委、政府要担当起主体责任,加强对设立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指导合作社的设立工作。驻村干部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驻村的合作社的设立、选举工作。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合作社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设立工作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为了规范村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村民合作社委托“村财乡镇管”机构代理会计业务。 六、严肃村民合作社设立工作纪律 要把正风肃纪作为村民合作社设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设立工作风清气正。对合作社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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