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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的演化谱系与核心线索

2023-05-03 14:05:22

张南燕 刘建飞

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屹立于世界、实现长久发展的最根本的保障与最坚实的后盾, 是一个国家国际主体身份的象征。国家主权思想是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出现而逐渐形成的一种国家学说。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深刻揭示了主权的本质属性和主要表现形式,对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国际关系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国家主权理论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实现有序发展,成为各主权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国家主权理论的重要性,我们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的发展脉络进行系统梳理,并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的演化谱系来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发展的核心线索和一般规律,为世界永续和平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国家主权作为近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而产生。

(一)马克思恩格斯主权思想的理论来源

在结合霍布斯的“国家主义”主权观和洛克的“个人主义”主权观的基础上,卢梭正式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此后,康德和黑格尔分别从“自由主义”视角和“国家主义”视角对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加以解读和延伸。马克思恩格斯超越了康德“自由主义”与黑格尔“国家主义”之间的争论,在批判、借鉴康德与黑格尔的主权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对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制度形态的主权问题的基本认识。

1.对康德自由主义主权观的继承与超越

康德基本上接受了卢梭人民主权的思想,明确主张最高权力在人民手中,其他一切权力都从这个权力中产生。但是,鉴于法国大革命中出现的群众暴动导致的混乱后果,康德更加强调真正的民主制度只会导致暴力和独裁的结果。同时,康德从法哲学的思维出发,把人民划分为法律上的“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认为“消极公民”不具有“公民的独立性”,当然在政治上也就无所谓享受主权权力。[1]至此,康德对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论述与他的人民主权思想产生了矛盾和分歧,事实上又回到了人民不平等的论断。而且,康德认为,人民主权只是在现实社会秩序中无法实现的理想,名义上掌握着最高权力的人民意志应服从实际上存在的权力。

马克思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1791年的法国宪法……它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这实际上剥夺了大多数居民的政治权利。”[2]虽然康德从理论上承认了主权属于人民,但当他具体论述“人民”的概念时,人民并非是普通的社会下等阶层或劳动者,而是不劳动却享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普通的群众完全在他的视野之外。马克思呼吁人民群众以暴力革命手段推翻君主专制制度,争取实现人民主权的民主共和国。而革命需要有一个主力军和代言人,这就是失去了生产资料、承担着社会所有痛苦、处于被剥削地位的工人阶级,那么,人民就是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广大劳动阶级大众。

2.对黑格尔国家主义主权观的继承与超越

黑格尔认为:“主权,首先只是这种理想性的普遍思想,只是作为确信它自身的主体性和意志所具有的一种抽象的并在此限度内是无根据的自我规定而实存,而就是在这样的主体性和自我规定中作出最后决断。这就是国家本身中的个体性东西,而国家本身在其中只是一个人。可是主体性只是作为主体才在其真实性中,人格性只是作为一个人才真实存在;
而在已经发展到实在的具备理性的国家制度中,概念三个环节中的每一个都具有它自为地、现实地筛选出来的形态。因此,整体的这一绝对做决断的环节就不是一般的个体性,而是一个个体,即君主。”[3]黑格尔试图将霍布斯的君主主权和卢梭的人民主权合二为一,将一国主权与君主相融合, 使抽象的国家主权落实到现实的君主身上, 最终形成其独具特色的国家主权理论。

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以人民主权思想为武器,清算了黑格尔的国家主权理论和试图为君主制度辩护的本质。首先,主权在一国中具有唯一性。马克思恩格斯集中批判了黑格尔把君主的主权和人民的主权对立起来的荒唐想法,并指出:“主权这个概念本身不可能有双重的存在,更不可能有对立的存在。”[4]其次,行使主权的主体也具有唯一性。对于黑格尔以君主王权来混淆和伪造人民主权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如果君王是‘现实的国家主权’,那么‘君王’对外也应当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甚至不要人民也行”[5]。最后,君主主权与人民主权在本质上是根本对立的。黑格尔通过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逻辑论证,极力推崇君主主权的政治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保守的政治思想进行了揭露和批判,明确提出要消除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消除现实政治国家的虚假性,就必须坚持人民主权,只有通过真正的民主制才能消除对人的政治的异化。

(二)马克思恩格斯国家主权思想以人民主权为核心

马克思恩格斯在明确了主权的唯一性和人民主权的科学性的基础上,开始构建起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国家主权思想大厦,进一步阐述了人民主权的科学内涵以及维护人民主权的实现途径、现实条件和历史命运。

实现人民主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坚定的思想追求。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民被划分为不同阶级,以此为条件下的人民只是统治阶级的人民,而不包括被统治阶级,于是人民主权也非真正属于所有人民的主权,而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最终回归到了人民的本质上来,即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因此,社会主义的人民才是一国主权的所有者,人民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愿望。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为了实现人民主权,就应当建立真正的人民政府,实行革命的、强有力的专政,粉碎反革命的进攻,消除一切和人民主权相抵触的东西,也就是实行民主革命。在欧洲1848年革命期间,马克思恩格斯把实现人民主权同无产阶级革命紧密联系起来。他们在参加革命的实践中,在制定无产阶级革命策略时,始终坚持人民主权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权力要真正成为人民主权的化身,就必须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使国家真正代表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人民主权不仅是政治口号和政治理想——既然人民主权是科学的、正义的,那么就要创造条件去实现它。首先,交往方式和交往空间是影响国家主权的总的因素。人类的交往形式决定了人们活动空间的范围, 决定了人类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性质。而人类的交往方式归根结底取决于物质生活条件。随着全球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国际交往不再绝对地以民族国家的意志为转移, 而是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市场的影响。其次,主权必须建立在物质财富的基础上,国家必然凭借着一定的经济基础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对内、对外主权。国家的主权要求和对主权平等的认识都与经济生产方式密切相关。不论是主权的产生还是主权的演化,均取决于经济基础状况,因为, “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6]。最后,国家主权必须具有一定的政治基础, 必须要有一定的政治制度的支撑。国家主权的政治基础的核心在于国家主权对内部社会实施治理所具有的正当性、合法性, 也就是国家主权的社会构造问题。国家主权的对外政治基础, 同样涉及国际社会的政治承认和法律承认问题, 是国家主权获得别国尊重的标志。

人民主权是个历史范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的消亡和民主的实现是一个统一的历史过程,“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这可以说是正确的,因为在民主制中,政治国家作为政治国家,作为国家制度,已经不再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了”[7]。因此,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人民民主和民主主权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失在人的自由的真正实现之中。马克思指出,国家在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与个人和市民社会分离的“虚幻共同体”,人的自由的实现必然以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为前提。此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共产主义看作克服市民社会和超越政治解放的统一,“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8]。因此,共产主义的实现过程就是国家逐渐消亡的过程,而此时的人终于能够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最终的解放和自由,“国家的政治权威也将消失。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9]随着主权行使权日益多样化的发展,当其量变到一定程度而触动主权本质的变化时, 主权将会完成它的历史使命, 与国家一同退出历史舞台。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主权思想解决了主权唯一性的问题,确立了人民主权的科学性,提出了实现人民主权的基本途径。马克思恩格斯的后继者正是沿着人民主权的思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主权思想。

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均承认国家主权及其绝对性,认为国家存在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与之不可分割的主权,也就是说,没有主权的国家,不可称之为国家。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主权问题的基本思想,创造性地提出可以在帝国主义最薄弱的环节实现无产阶级革命并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思想。十月革命的胜利及其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主权建立思想的伟大尝试。

(一)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权思想的进一步推进

列宁在谈到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享有主权时指出,“全体人民享有全部权力,即统一的、完全的和整个的权力”[10]。继马克思恩格斯明确了“人民主权”的唯一性、阐释了“人民”的深刻内涵之后,列宁进一步提出,要实现人民主权就必须要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并通过苏维埃政权的实践检验了马克思恩格斯人民主权的真理性和科学性,推动了马克思恩格斯主权思想的发展。

对内方面,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权思想,认为人民巩固主权的唯一方式就是确保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无产阶级在名义上享有的主权实际上被资产阶级盗窃了,资产阶级甚至掩盖了其独占主权的事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指出,资产阶级民主“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11]。因此,在人民分裂为不同阶级的条件下,包括拥有公民权利的所有阶级在内的人民主权,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阶级主权,即统治阶级主权。由此,列宁进一步提出了用无产阶级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的思想,并从科学共产主义学说的角度,阐述了无产阶级民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以后,人民主权的发展将经历的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即无产阶级专政阶段。这一阶段的主权应该属于全体公民,而实际上,则像资本主义国家一样,主权仅仅属于统治阶级,只不过这时候的统治阶级已不再是资产阶级。第二个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①。在这一阶段,阶级消失,国家不再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原来的完全意义上的国家变成了非政治国家,已经开始具有自由人联合体的性质。只有在这个阶段,人民主权才能得到充分实现,这是人民主权在人类历史上的最高阶段。第三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国家消亡,国家权力系统随之消亡,人民主权也就自然消失。

对外方面,列宁通过阐述帝国主义与民族自决的关系,论述了“国家是有阶级内容的”及“民族国家不是空的机构形式”等核心观点。列宁把资本主义的新阶段称作“帝国主义”。在帝国主义阶段,处于统治地位的民族国家以整体系统性的方式将较弱的民族国家作为实体纳入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中。在这个过程中,被压迫国家的主权一直受到侵犯,甚至没有主权可言。民族国家为维护主权所发起的革命运动的首要主张,就是争取民族自决权。列宁在《论民族自决权》中,进一步阐述了民族自决权的内涵:“从历史—经济的观点看来,马克思主义者的纲领中所谈的‘民族自决’,除政治自决,即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以外,不可能有什么别的意义。”[12]这里提及的“国家独立”和“建立民族国家”,即国家主权的确立和维护。可以说,对民族自决权的呼吁和追求是民族国家主权意识萌发的标志,也是民族国家尤其是殖民地国家展开维护主权实践迈出的第一步。

(二)苏联无产阶级主权实践的基本经验

苏联的无产阶级主权实践随着苏联的解体而最终走向失败,但是苏联对无产阶级主权的初步探索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继承者们提供了宝贵经验。

1.对内通过暴力革命实现人民主权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即要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无产阶级政权,无产阶级专政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唯一途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提出:“资产阶级国家由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代替,不能通过‘自行消亡’,根据一般规律,只能通过暴力革命。”[13]面对十月革命后苏联国内阶级斗争异常尖锐复杂的局面,列宁曾反复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使用革命暴力,使用铁的手腕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但是,列宁并没有因此把无产阶级专政仅仅归结为镇压,而是在强调镇压反革命破坏的同时,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是摧毁资产阶级民主和建立无产阶级民主”[14]。

2.对外开展无产阶级的独立与和平外交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世界政治舞台,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新型国家形态存在于国际政治体系之中。为了阶级、民族、国家和全人类的进步事业,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开展原则性外交。新生的无产阶级主权国家处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包围之中,当无产阶级主权处在孤立状态而资本主义国家十分强大的时候,列宁和苏联共产党并没有对主权问题做出让步,在维护本国主权的同时,也提出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几年中,根据政治格局的变动和国际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列宁以巩固苏维埃政权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事业为出发点,逐步形成并首先提出了关于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思想。

在冷战时期,世界分裂为两大阵营。两大阵营的对抗,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两种意识形态的对抗,也是两种主权形态之间的博弈。这一时期,无产阶级主权形式和资产阶级主权形式之间的博弈构成了两大阵营中各国内外政策的全部内容,也影响着世界政治格局的发展态势。但是,斯大林对无产阶级主权的态度是较为乐观的,认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浪潮正在不可遏止地高涨,围攻着帝国主义的堡垒。革命浪潮的吼声在被压迫的东方各国发出了回响。帝国主义脚下的基地燃烧起来了。帝国主义必然灭亡”[15]。

列宁关于苏联的无产阶级主权思想和实践探索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主权思想。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实践,是科学社会主义的胜利,也是无产阶级主权实践的一次伟大尝试。苏维埃政府的成立,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开始了无产阶级主权的实质性探索过程,无产阶级领导人的视野也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扩展到无产阶级国家的主权建立与维护以及外交实践上来,使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了现实,此后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在世界各地涌现出来。

基于马克思主义主权思想的传播及中国的具体实际,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中国主权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权思想在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思想逐渐形成。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思想的发展脉络

毛泽东的国家主权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权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毛泽东国家主权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实现了争取领土完整、国家独立和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使命。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的理论探索,国家主权实践逐步从维护政治主权转变为在改革开放中更加注重维护经济主权,并通过发展经济进一步巩固国家主权。

1.争取领土完整与国家独立阶段

维护国家主权,首先要确保国家的独立与领土完整。新中国建立伊始,中国与各国建交的原则是“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16]。捍卫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一直是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斗争的重大课题,为了捍卫新中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新中国不屈服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并敢于与之作斗争。

2.自主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与发展道路阶段

维护国家主权,就是要维护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实现国家独立后,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自主选择发展道路。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道路,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这一阶段,中国的国家主权实践集中体现在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上。一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自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政治制度和政权形式,以及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独特的发展道路和模式。这一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理论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牢牢把握了国家对社会制度的选择权。

3.争取和维护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同时进行阶段

维护国家主权,不仅要在政治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更要维护人民的经济利益。在实现国家独立和自主选择发展道路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的发展迎来了新的转折点,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中国的主权实践围绕着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两方面的内容同时展开。在争取和维护政治主权方面,邓小平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依旧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主权放到突出地位。中国的政治独立问题已经解决,随之而来的是发展问题的凸显。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独立后的中国在经济上仍然受超级大国和发达国家的制约,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争取和维护政治主权与经济主权仍是这一阶段主权实践的重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经济主权越来越成为国家主权的核心组成部分,维护经济主权、实现国家的经济利益也成为国家的重要主权战略。中国的国家主权实践也越来越多地侧重于维护经济主权及通过发展经济来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成为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紧迫任务。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理论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与苏联的人民主权思想,同时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维护政治主权和国家独立的思想,在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中国现阶段主权问题的新思路。

1.对内通过巩固制度保障人民主权

中国的国家主权始终牢牢地掌握在人民群众的手中,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直接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始终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进行不懈探索和实践。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建立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能够以平等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参与政治生活,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

为了巩固人民主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理论还实现了诸多方面的制度创新,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对外通过制度创新发展和平外交

受到国际关系和国际环境的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权实践在中国的对外关系中不断调整和创新。为了给中国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中国通过制度创新,发展和平外交,巩固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

“一国两制”的主权理论创新。“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通过创造性的实践,丰富了国家主权的内涵,打上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政治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大陆和台湾的和平统一问题,以及在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问题而提出的一项基本国策。“一国两制”的创新体现在一个主权国家的框架之下允许不同类型的政治制度共同存在与发展,从而突破了传统上认为一个国家只能有一种政治制度的思想[17]。“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和实践是对威斯特伐利亚主权国家规范的突破,丰富了主权的理论与实践。“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不仅在国内具有深远意义,而且在国际上形成极大的震撼力量,这一模式将有可能发展成为解决更多国际争端的可行办法。

为了和平暂时搁置领土主权争议。发展中国家的出路在于独立自主,敢于和善于维护国家主权,坚持国家利益,保持自己的国格。但是,对于有利于国家长远利益且需要主权国家暂时妥协或让渡一部分主权时,还需要辩证对待。邓小平外交思想认为,中国人民应珍惜自己的独立自主权利,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8]。但同时,邓小平也提出了一个新观点,“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19]。这样做,是为了本国的利益或为了超出一国范围的包括本国利益在内的某种国际的利益。

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共同实现主权正义。当今世界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世界,维护世界和平、实现共同发展应该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西方发达国家和跨国垄断资本主导的经济全球化,不会主动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相反,它们还会企图剥削和控制发展中国家。当今时代,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综合国力仍十分强大,最接近实现“主权正义”的有效做法,就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联合起来,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理的共同利益。

(三)中国处理主权问题的基本立场

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际环境的影响,中国一向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以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同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处理主权问题上不仅考虑自身的主权安全问题,也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为世界和平做出新的贡献。基于此,中国在处理主权问题上持以下基本立场。

1.国家主权与人权相统一

人权规范最早产生于国内法,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问题开始从国内法领域进入国际法领域。②西方一些国家和学者认为,当一国国内发生了大规模的侵犯人权事件时,该国的人权就高于其主权,甚至可以牺牲该国的主权而允许国际组织或国家集团为了人道主义的目的对该国进行干涉,由此形成了在国家主权和人权问题上的长期争论。然而,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相反,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邓小平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20]邓小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提出了“国权重于人权”的科学论断,精辟阐述了维护国家主权与保障人权的辩证关系,有力地驳斥了西方的人权思想,这对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和促进人权的尊重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2.主权原则的坚定性与斗争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

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民族尊严的问题上,中国强调要维护国权、国格,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让步,坚持原则不动摇。同时,中国十分重视运用切合实际的策略,善于把主权原则的坚定性和斗争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勇气和高超的斗争艺术。“一国两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等主权实践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3.尊重本国主权与尊重他国主权相统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其中,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最重要的原则,其根本出发点是一切主权国家完全平等,其核心是反对侵略与扩张,维护国家独立自主的权利。中国认为,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是所有国家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但维护本国主权不能以破坏和牺牲他国主权为代价,必须尊重别国的主权。坚持尊重本国主权与尊重别国主权相统一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完全适应现代国际关系发展的需要,是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有力武器,对建立国际新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

4.维护主权与增强国家实力相统一

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但要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必须具备强大的实力。集中力量增强国家实力,是我们解决所有问题的基础,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顶住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的关键所在。中国始终把巩固政权、维护主权看作头等大事,充分体现了中国在维护主权的同时,始终坚持维护主权与增强国家实力相统一。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国家主权理论,逐渐形成了一整套作为社会主义大国的国家主权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思想对内继续深化了人民主权思想,对外提出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凸显了作为社会主义大国维护本国主权的决心,以及在主权平等与和平共处的基础上构建人类美好社会的愿景。

(一)对内深化人民主权思想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主权原则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为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始终坚持与发展人民主权。进入新时代,中国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的内涵进行了新的阐释,从而深化了对人民主权的理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时代的人民主权,在理念上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结合起来;
在实践上则是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和“主权”牢牢地结合起来。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主权建设与发展的根本保障。只有在代表人民利益的党的领导之下,人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保障,人民主权才能实现。最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从而使人民主权既要体现人民意志的实质,又要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过程,更要维护党和人民艰苦付出所取得的成果。在人民主权的理念下,国家主权的最终所有者是人民,国家富强与民族振兴要以人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对外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以巩固主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方位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在维护自身主权的同时充分尊重他国主权,并致力于建设一个主权平等的国际格局。“一带一路”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增进各国人民福祉、巩固中国国家主权国际社会根基的有力举措。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和平是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以主权平等为基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和平发展是中国发展战略的根本遵循,也是人类现代化的重要经验和宝贵财富,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之义。[21]作为负责任的社会主义大国,中国始终重视和践行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外交理念和使命。作为新时代的中国方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体现了中国在对外交往和国际关系中的一贯立场,即坚定不移地倡导主权平等、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主权,决不以牺牲别国利益为代价来发展自己,也决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2017年,习近平在瑞士日内瓦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时指出:“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国与国规范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循的首要原则。主权平等,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须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22]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建立在主权平等基础上的共同体,主权平等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首要原则。

(四)网络时代国家主权内容的新拓展

新时代的中国主权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尤其是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如何维护网络主权和数据主权的新难题。为此,中国主张“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23]。2015年7月,我国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网络空间主权”的概念。同年12月,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强调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尊重网络主权的基本原则。近年来,习近平通过不同场合和形式,阐述了中国政府对于构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规则的基本主张。其中,尊重网络主权原则是中国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制定网络空间规则的最鲜明主张。网络主权的发展带来了数据主权的新问题,2021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数据安全审查,将数据处理活动和国外上市行为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内容,数据主权的概念逐渐形成,并成为我国主权实践尤其是互联网空间主权实践的新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定位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明确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路,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的主权实践的新发展。在互联网时代,中国网络主权、数据主权的探索进一步丰富了国家主权的内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这个时代迫切需要的国家主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探讨了主权的基本问题并确立了人民主权思想的科学性;
列宁关于无产阶级国家主权思想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权思想,并将无产阶级国家主权思想从理论转化为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思想是无产阶级国家主权思想在中国的伟大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主权思想,并在结合中国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维护国家主权的主要方式和基本立场;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站在中国新的历史方位上,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表明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正在为世界和平发展贡献着中国智慧。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的发展脉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虽然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但这个思想谱系中一直贯穿着对内坚持“人民主权”与对外坚持“和平外交”这两条核心线索。从马克思恩格斯对主权问题的基本理论,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主权建立的思想,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权思想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主权思想,可以看出,在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的发展脉络中,对内而言,“人民”和“主权”两个词几乎是密不可分、同时出现的。无论时代如何变化、世界格局如何变迁,马克思主义主权思想发展的核心概念始终是“人民主权”,这是区别于西方国际政治的最显著特征。对外而言,马克思主义的主权思想总是围绕着独立自主、尊重主权、和平外交、合作共赢等方面展开,尤其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对外始终以“和平外交”原则为基本线索和核心内涵,显示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担当与责任。

其次,主权现象具有历史属性,主权的内涵也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因此,国家主权理论作为对国家主权现象的概括,无疑也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理论。通过国家主权的演变及其历史实践,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始终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体系。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因此,要以继承、发展的态度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研究。

最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主权理论对国家发展始终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国家主权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实践过程表明,主权是民族国家维护自身独立与发展的最根本的支柱,是构建和谐有序的国际关系的基石。从地位上看,中国的国家主权理论也由最开始的学习与追赶,到发展与创新,再到如今已具有先进性与合理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国家主权思想的科学性,国家主权思想衍生出了一些新的内涵和趋势,它不仅是现实的,而且也是合理的。中国的国家主权思想在反映并代表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与主张的同时,也在不断发展创新社会主义主权理论,为世界政治中的主权理论发展贡献中国力量,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同时,也为世界社会主义的发展做出新的伟大贡献。

注释:

①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依据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次考察了无产阶级国家在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的历史命运,并提出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称为“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人民主权发展过程中的第二阶段,对应的社会形态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

② 人权最初是国内法,如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等。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一次将“人权”规定在这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宪章中,并将尊重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作为联合国的一项宗旨,人权第一次被纳入国际法的范畴。1966年,在联合国的主持下,世界各国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意议定书》三个人权法律文件,构成了《国际人权公约》,标志着国际人权法的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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