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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汇编

2020-04-28 10:58:13

  * * 二 中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目录

 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二、基本组织制度类 1、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组织生活会制度 4、党员学习制度 5、“三会一课”制度 6、民主集中制制度 三、党组织工作类 7、党员管理制度 8、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9、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0、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1、党费收缴制度 12、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作风建设类 15、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六、党风廉政建设类 1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7、党内监督制度 18、诫勉谈话制度 19、述职述廉制度 20、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制度 21、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七、考核评价类 22、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23、党员积分制管理 八、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九大运行机制)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二、基本组织制度类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党员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二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制定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召开。

 二、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一季度上一次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四、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

 2、党支部建立“考勤登记簿”,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进行考勤;要有组织生活活动记录,对活动时间、内容等予以详细记录。

 3、党员组织生活会必须注重实效。会前要通知每一个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党员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创建模范党支部,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县级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党建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科技、现代法律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二、学习要求 (一)每年年初根据局党委的统一安排,制定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怎样学以致用这个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特色。 (二)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每位党员干部每周不少于安排2个学时自学,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资料、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主题发言、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送出培训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三、学习时间 支部组织集中学习,根据局党委年度学习计划进行,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4次,每年不少于40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四、学习准备与考勤 (一)支部学习的内容、时间,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学习内容或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支委会负责准备学习资料,拟定学习安排,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每季公布出勤情况,确保参学率90%以上。 五、学习检查 统一配发学习笔记本,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及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 六、学习考核 年末对党员干部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年度学习缺勤10次(含10次)以上,无故缺勤2次(含2次)以上,年度学习测试或笔记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评先评优不予以考虑并通报批评。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主要任务: 1、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2、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3、接收新党员; 4、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工作:支部委员会确定会议的议题,并就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和方案;发出会议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实践、地点、内容、议程等。 (2)会议开始: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党员数半数以上方为有效)、缺席数及缺席原因;宣布会议议题。 (3)讨论: 党支部提出意见和方案,大家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党员发表意见。 (4)表决: 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方可通过。 (5)宣布表决结果: 形成决议。 (6)总结: 主持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落实大会决议作出具体部署。 整个会议要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出席缺人数、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定等。记录要妥善保存并存档。 二、党支部委员会 (一)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四)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开好党小组会注意抓好四个环节: (一)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二)抓住中心内容力求统一思想; (三)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 (四)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 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由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党支部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由支部委员按照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同时,加强相互支持和协作,确保集体决议的实现。 三、支部必须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要允许党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和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批评。 四、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有: 1、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党支部委员的增补。 4、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5、党支部委员的奖惩。 五、支部处理问题,在形成决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六、支部成员必须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之下。不准个人擅作主张、随意发表违反组织原则的言论以及作出违背组织纪律的行动。

 三、党组织工作类 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及其他原因等离开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自身建设 1、党员每年至少1次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党支部成员按分工,经过与党员交心谈心,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纪实,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子化教育。 五、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两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

 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

 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 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 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四、民主管理类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支部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支部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及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党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党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局党委审核批准。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七、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五、作风建设类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5、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1、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六、党风廉政建设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支部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本支部实际,建立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二、支部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支部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支部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党支部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支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支部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三、谈话诫勉适用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四、谈话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诚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六、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诚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八、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九、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十、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职工思想状况,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党员干部队伍,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制度的任务是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及时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分析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做好党员干部思想的调节和疏导工作。 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思想政治分析工作,准确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苗头,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有的放矢,为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高牢固的思想保证。 三、思想政治工作分析以分析会议的形式进行,支部思想分析会议每季度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工代表参加。 四、思想分析分为正常分析和专题分析两种形式,综合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无特殊情况时,只做正常分析,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对学校中心工作、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要做专题分析。 五、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内容 1、受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国家有关教育政策的调整,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等外部影响,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可能产生的波动。 2、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学校内部在人员结构调整或重大决策制定、出台、实施过程中,分析党员干部的认识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方法 1、经常深入基层,与职工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 2、突出以人为本,着力分析解决党员干部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尽心竭力为党员干部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和可信度。 3、互相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通报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 4、分析与教育相结合,做好超前及关键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党员干部正确认识事物、分析事物的能力。 5、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要客观实际,不夸大、不掩盖,准确反映其思想现状。既要坚持对带有普遍性现象的分析,又要注意个别特殊问题的分析,避免偏见和遗漏。 七、思想政治工作分析具体要求 1、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要坚持以人为本,有的放矢,坚持原则,抑恶扬善,耐心疏导,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做到风正、气顺、人和。 2、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机制。 3、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结果,将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讲评,并部署下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要点。 4、每次分析都要有报告,做到情况清楚、分析透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及时上报党委。

 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控决策风险,结合本校及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建立健全学校的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决策中要坚持严谨、务实和高效,保证科学性;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民主性;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上级及学校有关政策,保证合法合规。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通过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做出决策。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提请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决策。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教育局党委、行政和上级决定的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工作。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制度。 5.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7.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岗位聘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8.教职工的年终考核和教职工各项福利津贴发放等。 9.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学校的奖惩事项。 10.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需要任命、聘任或需要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各科室主要领导职务的任免。 2.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 2.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支配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3.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制订和调整及重要财务决策。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上会讨论之前,要广泛听取并吸收各方意见。 第九条 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或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遇有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 若决策中存在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所涉及参与决策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决策中对于有实质性争议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由党支部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对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第十七条 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终考核述职时,应就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分清责任,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七、考核评价类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定期分析支部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5、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8、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1、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2、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3、落实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1、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2、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3、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党员积分制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对我校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心聚力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升党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县直工委《关于在县直机关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党支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总遵循,教育引导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争做“四个合格”党员。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培养宗旨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专业能力,引导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规范化。 二、目标任务 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学生、甘于奉献的教师表率;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使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牢记党的宗旨。使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转变党员工作作风。使党员坚持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适用范围 积分制管理的适用范围为我校党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确因特殊原因(如支教、扶贫和产假等情况)不能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四、积分构成及标准 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实行“百分制+”的积分办法年度积分=日常管理项积分(每月积分平均数)+民主评议项积分(两次评议平均数)+先锋作用项积分(全年累计) 日常管理项积分=基本分+激励分+惩戒分(负分) (一)日常管理项积分 1.基本分(48分) (1)能够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能够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做好党所分配的工作。 2.激励分(32分) (1)政治表现。重点掌握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是非立场;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2)执行纪律。重点掌握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工作单位管理规定;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3)品德品行。重点掌握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4)发挥作用。重点掌握在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同事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敢于担当、无私无畏,主动为师生提供服务、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良好具体表现。 3.惩戒分(负60分) (1)政治纪律。重点掌握在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2)组织纪律。重点掌握在违反组织程序,擅自主张、我行我素,不按组织要求请示汇报;目无组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3)廉洁纪律。重点掌握在违规配备公车、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和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娱乐;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4)群众纪律。重点掌握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优亲厚友有失公平;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对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侵犯群众知情权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5)工作纪律。重点掌握在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参与赌博、工作日饮酒;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上级检查时不如实报告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6)生活纪律。重点掌握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不良具体表现。 (二)民主评议项积分(20分) 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产生。在测评前要向参会人员详细通报每个党员的日常管理积分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最终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积20分,“合格”等次的积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积1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积分。 (三)先锋作用项积分 该项分值由支委会具体研究确定赋予相应分值,可依据以下类型多项累记,但不在日常管理项中重复记分。 1.在工作上实干创新,成效显著,业绩突出的(高考贡献); 2.在地震、火灾、食品安全和学生矛盾冲突等各类突发事件中不避风险、处置妥当,表现优秀的; 3.服务转型发展事迹突出,得到各界公认的; 4.个人受到上级党组织、政府机构、正式社会团体等表彰奖励,为本地方或行业争得荣誉的。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党员岗位情况,在征求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细化评分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基本分、激励分、惩戒分、先锋作用项积分细则及分值,扎实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每月记分。实行“一月一审一登记”的办法:要逐条审核每一名党员的每一件积(扣)分事件,并确定专人逐条登记(附件2:沁水县党员积分制管理记分审核表),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帐。基本分以《党员管理手册》《党费收缴登记簿》《“三会一课”记录簿》等记录为依据;激励分、惩戒分由支委会根据党员的现实表现确定;先锋作用分由党员本人提供印证,经支委会研究确定。 (三)季度公示。结合支部党员大会,将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外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于党员或群众提出的异疑,党支部及时核查并作反馈。 (四)汇总审定。党支部每年底要综合党员一年来的日常管理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先锋作用积分,得出最终的年度积分,报工委审定无异议后,通过党员积分公示榜、公开栏、党员大会等途径进行公开。 六、积分应用 党员积分要作为宣传激励、评先推优、重点帮教以及预备转正的主要依据,通过奖优罚劣,真正促进党员队伍素质能力的整体提升。 (一)宣传激励。对于年度积100分以上的,优先推荐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评先推优活动支部将进行年度表彰,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培树,号召其他党员对标看齐。 (二)评先推优。年度积90分以上的,可以推荐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评先推优活动,并在本支部(总支)进行表彰;70分以下的,不列为支部表彰对象。 (三)重点帮教。年度积60分以下的,党支部要对其进行谈话诫勉,进行重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连续两年度积分均在60分以下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对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预备转正。预备党员年度积70分以下的,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谈话诫勉,并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经教育短期内无明显提升的,报工委研究,视情况予以延期转正。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部书记是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党办牵头负责具体落实该项工作,党小组长参与党员积分管理,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统筹协调。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年度专业考核等密切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避免“两张皮”。

  八、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九大运行机制)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校党支部是责任主体,校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向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支部每季度要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进行研判并形成书面专题报告,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支委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1.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校办负责党外、校内外、网络舆情监测及研判,并形成建设性意见。 3.教务处、教研室负责教师课堂教学、教研活动、讲座和各类学术性研讨会意识形态监测,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错误倾向及时叫停、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4.德育处、团委负责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正面价值观引导,要把学生主题班会和家长会上反馈的意见及时作出研判。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校党办负责。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沁水二中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负责人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围绕意识形态六大阵地,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五、定期通报结果。党支部每年在全校大会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风险评估制度 一、建立意识形态风险评估机构。成立沁水二中意识形态工作风险评估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意识形态方面专家担任。 二、预判风险防控点。每年度要在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上研究风险防控点,重点领域重点防控,做到早预防、早杜绝。 三、风险评估与分析研判同时进行。常规性风险评估以研判为依据,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四、风险评估结果运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责任人考核评优、追责问责的依据,同时也是今后意识形态工作应对策略的有效依据。 五、定期通报结果。党支部每年在全校大会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并将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各相关科室。 

 意识形态重大问题处置及情况通报制度 一、成立意识形态重大问题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组成。 二、重大问题处置流程。发现意识形态问题——及时制止、控制意识形态进一步恶化——向意识形态领导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导组作出研判评估,制定处置方案——意识形态领导组向上一级意识形态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及请示方案是否可行——方案通过,立即采取措施。三、重大问题处置追责。根据意识形态事件影响大小和意识形态事件发生时直接责任人处置表现,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给出合理追责意见。 四、对意识形态直接责任人追责意见报上级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同意后,正式下文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分类。一类为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成员,一类为学校所有可能涉及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提高所有可能涉及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人员的防范意识,增强他们意识形态防范能力,加强教育培训避免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提高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和问题处置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学习培训或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会2次。

 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一、成立意识形态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校党办会同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考核。 二、依据当年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和意识形态目标责任书,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工作督查和目标考核。 三、督查考核结果作为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要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述职、纳入执纪问责范围。

 意识形态问责制度 一、年初要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列出责任清单。 二、相关责任人要签订意识形态目标责任书。 三、目标责任人要按照要求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四、对意识形态责任履行不力、意识形态处置不当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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