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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2020-06-29 20:05:45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7)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一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 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 )。

A.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全部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和有财产性质的人身关系 2.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以分为( )。

A.既得权和期待权 B.财产权和人身权 C.主权利和从权利 D.绝对权和相对权 3.在对外关系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

A.有限清偿责任 B.无限清偿责任 C.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D.按份责任 4.法人机关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体现着( )。

A.法人机关成员的个人意志 B.法人代理人的意志 C.上级主管机关的意志 D.法人的意志 5.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 )。

A.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无效的民事行为 D.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四个备选答案,有2-4个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给分) 6.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7.在民法上房屋属于( )。

A.不动产 B.流通物 C.限制流通物 D.动产 8.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9.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作价分割 D.财产分割 10.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可以分为( )。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国有林地使用权 C.国有草原使用权 D.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1.《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3.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15. 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意定期限。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6.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17. 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8.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9.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20. 除斥期间: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若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

21.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五、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22.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宣告死亡的条件有: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4) (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分) (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3分) 23.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四项有效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分) (2)意思表示真实。(3分)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分) (4)符合法定形式。(2分) 24.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答: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3分) (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3分) (3)收益权,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2分) (4)处分权,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2分) 六、案例分析(16分) 25.甲急需用钱,委托乙代其出卖在上海的的五间房屋。乙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丙。丙与乙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丙向乙表示,事成后愿赠乙1万元作为酬劳。乙电话联系甲,甲过于相信乙并因事情忙碌而没有时间对比价钱,即委托乙代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事后得知乙与丙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问:(1)乙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2)甲的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答:(1)乙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丙是行使代理权。(2分) 但是,乙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2分)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乙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4分) (2)乙和丙共同造成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4分) 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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