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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020-11-18 16:28:22

 2019年**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考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为县(区)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所列内容,包括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布置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二、考评方式 考评内容划分为若干指标,以百分制配以相应分值,根据指标量化法进行评分,未达到或完成指标扣除相应分值;考评时采取县(区)自评与市人社局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区)上报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市人社局根据县(区)情况汇报或查阅相关资料后,对照考评实施细则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评时间 按市综治部门统一部署,各县(区)要在12月14日前将本辖区2019年度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表、自评报告和考评材料等资料装订成册报市人社局(市劳动监察局)。市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县(区)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综治办,同时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综治办。

 四、考评要求 各县(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准备,如实提供上报的自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有弄虚作假的,酌情扣分,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丁亮明、江伟 联系电话:8229917

 附表:**市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

  宜黄县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指标 分值 评分参考 自评得分 1 组织 领导 18分 具备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保障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4 (1)市级劳动监察机构人员不少于12人、省直管试点县(市)不少于8人、其他县(市、区)不少于6人,得1分,少于以上标准者不得分; (2)不存在违规挤占、挪用劳动保障监察编制,得1分; (3)具有独立的办案场所,能保障执法用车、基本装备、工作服装等工作需要,得1分; (4)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得1分。

  2 对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综合治理考评进行专门部署,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含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处置程序等内容)。

 3 (1)联合相关部门或以市、县(局)名义发文、召开会议的形式对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得2分; (2)制定完备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得1分。

  3 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指导、督察和通报。

 5 (1)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得2分; (2)深入县(市、区)、基层指导工作督查,得2分; (3)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得1分。

  4 组织 领导 18分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检查活动,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3 (1)组织开展本地区自查的,得1分; (2)报送材料齐全的,得1分; (3)未发生迟报、误报的,得1分。

  5 加强根治欠薪工作宣传 3 (1)市本级或省直管试点县(市)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对根治欠薪重要会议、专项执法行动、大型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得1分; (2)通过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根治欠薪工作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式,得1分; (3)按要求报送根治欠薪工作宣传稿件,得1分;

 6 执法 检查 30分 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以易发、频发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或行业为检查重点,持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的覆盖面。

 5 (1)以易发、频发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用工主体为检查重点的,得2.5分; (2)检查范围覆盖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得2.5分。

  7 联合有关部门和组织认真开展全国统一部署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三次专项行动中每年至少有1次与打击非法用工相关的内容或纳入市级其他专项整治行动。

 5 (1)联合有关部门和组织,按要求开展3项专项执法检查并及时报送检查结果的,各得1分; (2)专项行动中至少有一次与打击非法用工相关的内容或纳入市级其他专项整治行动的,得2分。

  8 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3号),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情况。

 15 (1) 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级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具体负责制,得3分; (2) 将保障农民工工资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得3分;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按月足额发放工资的,得3分; (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在85%以上的,得2分; (5)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得2分; (6)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的,得2分。

 (3) 9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工作,结案率96%以上。

 5 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工作态度好、效率高,结案率在96%以上的,得5分;

 10 制度 建设 17分 积极落实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制度,提高劳动用工监管效率。

 8 (1) 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的,得2分; (2) 按期组织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得2分; (3) 按要求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得2分; (4)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得2分。

 (4) 11 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将涉嫌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5 (1)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得2分; (2)能够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强迫劳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的,得3分;对涉嫌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案件应该移送而未移送或未妥善处置的,每起扣1分。

  12 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上报月、季、年及专项统计等各项统计报表。

 4 (1)按要求上报各类报表,切实保证报送数据质量,做到材料数据完整、准确、符合逻辑关系的,得4分; (2)月报、年报每迟报、错报一次扣1分;季报每迟报、错报一次扣2分;发生严重迟报、误报的,一次扣4分。

  13 大要案 查处 20分 指定专人负责大要案查处和舆情监控工作;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大要案和媒体反映有关案件,能够按照管辖规定及时组织查处,保证依法、及时、准确、高效办案。

 5 (1)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大要案查处,得1分; (2)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舆情监控的,得1分; (3)按要求及时妥善查处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得3分。

  14 对上级督办案件中反映的问题能够逐一核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并按时报告查处工作情况,报告内容事实清楚、处理措施具体有效。

 10 重点考核按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查清事实、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市本级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应当建立督办工作台账和督办案卷,全面搜集保存督办案件证据材料,按时提交督办案件书面情况报告,事实认定清楚,依法妥善处理。无上级交办案件情况的,可直接得分,得10分。

  15 大要案 查处 20分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能够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被曲解或放大。

 5 (1)案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情况,3个工作日内向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书面报告,得2分; (2)案件发生后能及时与媒体沟通,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得3分; (3)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此项不扣分。

  16 劳动 保障 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15分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上线率。

 5 劳动保障监察查处的违法案件能够及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最终集中到部数据库的案件数量达辖区内查处违法案件数量100%的,得5分; (此项考核,以监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库存数据为准。)

 17 推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建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落实网格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及办公设备。

 5 (1)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并严格落实监察网格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的,得5分; (2)未建立预警防控机制的,扣2分; (3)未落实网格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及办公设备的,扣3分。

  18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

 5 (1)全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的,得5分; (2)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未设置接待劳动者举报投诉窗口的,扣4分。

  19 扣分项 发生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人员伤亡、群体性事件等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1)发生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且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一起扣1-5分; (2)发生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且处置不当致使人员伤残的每一起扣5-10分; (3)发生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案件且处置不当致使人员死亡的每一起扣10-20分。

  20 扣分项 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且处置不当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引发群体性事件且处置不当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一起扣5分。

  21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

  (1)发生3起以上(含)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10人以上(含)群体性事件的,扣20分; (2)发生1起以上(含)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以上(含)导致人员伤亡的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22 一票 否决项 因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或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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