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演讲范文 > 开业致辞 / 正文

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工作总结

2020-06-28 10:01:36

 2012年第一季度司法案件管理相关工作的报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81号)的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报送”的原则,及时将本级、本系统内发生保险司法案件(保险司法案件是指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营销人员,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传销等,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涉嫌保险诈骗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的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XX保险“XX保险”)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暂未发生保险司法案件和非法集资事件。尽管如此,XX保险仍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在公司内部推进司法案件管理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工作。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      进一步健全司法案件管理相关制度

 XX保险在成立之初即制订了《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暂行规定》,本季度内继续开展司法案件管理相关的建制立制工作。一是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拟订了《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保险司法案件的公司内部问责标准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拟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发生重大案件后的报送路径,使公司能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的发生和发展态势,该制度已于2012年4月发布实施;三是完善商业贿赂方面的制衡机制,其中通过《销售费用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和《理赔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承保理赔、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等环节作出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压缩各业务条线在工作流中的商业贿赂空间,使全体人员自觉培养治理商业贿赂的意识。目前,XX保险已建立起基本健全的查办、治理和报送流程,使司法案件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

  2、      设立司法案件管理岗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司法案件报告的要求,XX保险在设立之初,即在公司内部指定保险司法案件管理负责人和联络人。根据XX保险组织架构,该职能部门为合规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保险司法案件的治理、查办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及相关报送工作。合规管理部负责人和联络人均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由合规管理部负责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工作,有利于借助该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优势,能更好地理解国家关于司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贯彻执行。

  2011年至今,XX保险均能按时、高效完成监管机构的各项报送工作。

  3、      组织了一次全面风险排查工作

 2012年3月,XX保险为落实XX市政府在3月6日市属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强风险意识,认真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了开业以来的第一次全面风险排查工作,由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即合规管理部)牵头,各业务条线和管理条线部门参与,对开业半年多以来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战略风险等方面进行了一次全面风险梳理与排查,其中包括了对保险司法案件发生风险的排查。由于公司开业时间不足一年,业务量规模暂时比较小,分支机构层级不多,仅有省级分公司与中心支公司两个层级,各条线与各层级机构职责明晰,内部合规管控难度不大,风险排查结果显示暂未发现司法案件风险隐患。尽管如此,XX保险仍将一如既往恪守监管规定,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丝毫不松懈,争取最大限度地进行事前防范,力争将司法案件风险降低到最小。

  4、      打击与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针对市场上假保单、假招聘等以保险名义开展传销及非法集资活动的“三假”问题,XX保险于2012年3月组织总公司合规管理部人员学习了《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127号)和《转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74号)等监管机构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文件,并开始着手推进建立公司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着手制订打击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宣传和培训计划。   

  下一个季度,XX保险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案件管理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制度建设,并积极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经验交流,并择机推进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机制,希望能以合规之拳为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Tags: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