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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2020-06-30 11:20:45

 安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面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扎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吉林振兴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及近年来各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五个不能”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冬春安全治理、夏秋攻坚等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完善专家参与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采取“领导+干部+专家”的指导服务模式、“责任制+清单制”的隐患整治模式,实施精准排查、精准治理、精准监管,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改革发展事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抓好2020年13项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对各地区、省直各相关部门改革任务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顶层设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启动《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工作。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0

 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5.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追责问责,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党政纪处分等“组合拳”,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吉林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持续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以及《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进一步压实行业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形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落地生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的制度,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强中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发挥中省属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省“一带一路”境外中资企业项目安全保障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风险提醒,加大境外吉林籍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力度,督促境外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三位一体”的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8.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落实化工园区和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两个导则”,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

 “灰犀牛”风险(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频发态势(各级党委、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煤炭行业淘汰不符合安全、质量、环保等条件落后产能,推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加快列入关闭计划矿井履行相关程序,推动列入升级改造矿井办理项目核准、环评、安全设施设计等手续,

 督导市(州)政府严格保留煤矿监管监察(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吉林煤监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坚决整治地下矿山透水、火灾、坠罐、中毒等安全风险;严格新建尾矿库项目审批,以防溃坝为重点,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强化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各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沈铁驻长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严厉打击“黑校车”,全面禁止营转非车辆从事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坚决取缔异地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和车辆,严查持无效省际包车客运标志

 牌违法经营行为。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深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深入推进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客船、渡船、旅游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脱检脱管、非法挂靠经营、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船舶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商渔船碰撞(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健全完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沈铁驻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群租房、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文博单位、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各级党委、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深化燃气、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快燃气设施改造,开展地下燃气管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气瓶配送追踪和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对气瓶登记、充装、检验、报废等使用过程和液化气运输、储存、配送等环节的信息化跟踪。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军工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民航吉林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各级党委、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部署推动各地区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

 ;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轨道交通、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各级党委、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认真落实《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有关规定,按照省安委会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城市安全治理,严防“城市风险”演变,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水平(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各级党委、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构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提高依法监管执法效能

   17.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出台后,抓好宣传贯彻落实,适时启动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修订(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吉林煤监局、沈铁驻长办、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应急管理大数据平台,结合“数字吉林”建设,全面运用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政数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研究社区农村网格化系统治理办法,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各级党委、政府,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突出发现和解决本质问题,跟踪评估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事故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省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制度。采取建立微信工作群、专家远程视频指导、“侦察兵”式明查暗访、远程视频数据监控等信息化先进手段,深入企业检查执法和指导服务。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深入吉林市龙潭区和经开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

 (区)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基础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0.持续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煤矿智能化指导意见,积极引进自动化、机械化先进装备,大力推广应用煤矿机器人,推动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推进化工园区以及尾矿库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持续推动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吉林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修订《吉林省应急管理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落实

 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运用制度化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吉林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化煤矿瓦斯、透水、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建设一批重大灾害防治示范矿井、示范工程,推广一批防灾减灾治灾新技术、新装备。持续推进乡道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危桥改造、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加大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各级党委、政府,省能源局、吉林煤监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沈铁驻长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推动石油化工灾害、水域救援、山岳救援等实战训练基地建设,建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统筹规范援众救援、蓝天救援等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建立区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指导地方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增设完善防火隔离带、瞭望塔、停机坪、水源点等基础设施

 (各级党委、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贯培训,研究制定配套规章标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制度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培育典型示范社区,推进体验式、案例式安全教育场馆建设,加快消防科普基地和主题公园建设,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大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应急管理厅、团省委、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吉林煤监局等有关部门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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